十恶不赦
十恶不赦读音为 shí è bù shè。意思是:指罪恶极大,不可饶恕。
繁体十惡不赦
拼音shí è bù shè
注音ㄕㄧˊ ㄨˋ ㄅㄨˋ ㄕㄜˋ
近义词罪恶滔天 恶贯满盈 罪大恶极 死有余辜 罪该万死 罄竹难书 罪不容诛
词语解释
- [unpardonably wicked;be guilty beyond forgiveness]十恶:指十种不可赦免的重大罪行,即:谋反、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形容罪大恶极,不可饶恕
- 十恶不赦的罪犯
网络解释
- 十恶不赦 (汉语词语)
- “十恶不赦”是指中国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其专制统治,在法律上规定有十种重大犯罪不能赦免。在历史上,十恶提法是逐步演变而成的。至北朝北齐时开始规范化,定十条重罪,即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十条。至隋正式把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并列入法典。这十恶是:一谋反,阴谋造反,推翻封建王朝;二谋大逆,谋化毁坏皇帝的宗庙、祖墓或宫室等蔑视和侵犯皇帝尊严的行为;三谋叛,暗中策划背叛朝廷的行为;四恶逆,对直系和旁系尊亲属或兄、姊、夫及其直系尊亲属的杀害行为或对祖父母、父母殴打行为;五不道,灭绝人性,违反封建伦理道德的行为;六大不敬,不尊敬皇帝的言行;七不孝,对直系尊亲属的忤逆行为;八不睦,亲属间的谋杀、出卖、殴打或控告的行为:九不义,违背封建仁义道德的犯罪行为;十内乱,违反封建伦理纲常的奸污行为。这十恶,经唐至清,除元有略改外,相沿而用,并规定对犯有十恶的不得赦免。《隋书·刑法志》:“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遇)赦,犹除名。”《元曲·关汉卿〈窦娥冤〉四》:“这药死公公的罪名,犯在十恶不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