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大臣
南洋大臣读音为 nán yáng dà chén。意思是:官名。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1861年清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五口通商大臣。1866年改五口通商大臣为南洋通商大臣,由两江总督兼任,管理东南沿海及长江沿岸各口岸通商﹑交涉事务。参见“南洋”。
拼音nán yáng dà chén
注音ㄣㄢˊ ㄧㄤˊ ㄉㄚˋ ㄔㄣˊ
词语解释
- 官名。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1861年清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五口通商大臣。1866年改五口通商大臣为南洋通商大臣,由两江总督兼任,管理东南沿海及长江沿岸各口岸通商、交涉事务。参见“[[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