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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顏師古注》第三十三章 漢書卷二十七上 五行志第七上· 班固編顏師古注

易曰:「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河出圖,雒出書,聖人則之。」〔一〕劉歆以為虙羲氏繼天而王,〔二〕受河圖,則而畫之,八卦是也;〔三〕禹治洪水,賜雒書,法而陳之,洪範是也。〔四〕聖人行其道而寶其真。降及于殷,箕子在父師位而典之。〔五〕周既克殷,以箕子歸,武王親虛己而問焉。故經曰:「惟十有三祀,王訪于箕子,〔六〕王乃言曰:『烏呼,箕子!惟天陰騭下民,相協厥居,我不知其彝倫逌敘。』〔七〕箕子乃言曰:『我聞在昔,鯀陻洪水,汨陳其五行,〔八〕帝乃震怒,弗畀洪範九疇,彝倫逌斁。〔九〕鯀則殛死,禹乃嗣興,〔一0〕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彝倫逌敘。』」〔一一〕此武王問雒書於箕子,箕子對禹得雒書之意也。

  〔一〕 師古曰:「上繫之辭也。則,效也。」

  〔二〕 師古曰:「虙讀與伏同。」

  〔三〕 師古曰:「放效河圖而畫八卦也。」

  〔四〕 師古曰:「取法雒書而陳洪範也。」

  〔五〕 師古曰:「父師,即太師,殷之三公也。箕子,紂之諸父而為太師,故曰父師。」

  〔六〕 師古曰:「祀,年也。商曰祀。自此以下皆周書洪範之文。」

  〔七〕 服虔曰:「騭音陟也。」應劭曰:「陰,覆也。陟,升也。相,助也。協,和也。倫,理也。攸,所也。言天覆下民,王者當助天居,我不知居天常理所次序也。」師古曰:「騭音質。騭,定也。協,和也。天不言而默定下人,助合其居。」

  〔八〕 應劭曰:「陻,塞也。汨,亂也。水性流行,而鯀障塞之,失其本性,其餘所陳列皆亂,故曰亂陳五行也。」師古曰:「汨音骨。」

  〔九〕 師古曰:「帝謂上帝,即天也。震,動也。畀,與也。疇,類也。九類即九章也。斁,敗也,音丁故反。」

  〔一0〕師古曰:「殛,誅也,見(殛)〔誅〕而死。殛音居力反。」

  〔一二〕師古曰:「自此以上,洪範之文。」

  「初一曰五行;〔一〕次二曰羞用五事;〔二〕次三曰農用八政;〔三〕次四曰旪用五紀;〔四〕次五曰建用皇極;〔五〕次六曰艾用三德;〔六〕次七曰明用稽疑;〔七〕次八曰念用庶徵;〔八〕次九曰嚮用五福,畏用六極。」〔九〕凡此六十五字,皆雒書本文,所謂天乃錫禹大法九章常事所次者也。以為河圖、雒書相為經緯,八卦、九章相為表裏。昔殷道弛,文王演周易;〔一0〕周道敝,孔子述春秋。則乾坤之陰陽,效洪範之咎徵,天人之道粲然著矣。

  〔一〕 師古曰:「謂之行者,言順天行氣。」

  〔二〕 師古曰:「羞,進也。」

  〔三〕 張晏曰:「農,食之本,食為八政首,故以農為名也。」師古曰:「此說非也。農,厚也。羞用義例皆同,非田農之義也。」

  〔四〕 應劭曰:「旪,合也,合成五行,為之條紀也。」師古曰:「旪讀曰協,和也。」

  〔五〕 應劭曰:「皇,大;極,中也。」

  〔六〕 應劭曰:「艾,治也。治大中之道用三德也。」師古曰:「艾讀曰乂。」

  〔七〕 應劭曰:「疑事明考之於蓍龜。」

  〔八〕 師古曰:「念,思也。庶,眾也。徵,應也。」

  〔九〕 應劭曰:「天所以嚮樂人,用五福;所以畏懼人,用六極。」

  〔一0〕師古曰:「演,廣也,更廣其文也。演音弋善反。」

  漢興,承秦滅學之後,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陰陽,為儒者宗。宣、元之後,劉向治穀梁春秋,數其禍福,傳以洪範,〔一〕與仲舒錯。〔二〕至向子歆治左氏傳,其春秋意亦已乖矣;言五行傳,又頗不同。是以〈扌監〉仲舒,別向、歆,〔三〕傳載眭孟、夏侯勝、京房、谷永、李尋之徒所陳行事,〔四〕訖於王莽,舉十二世,以傅春秋,著於篇。〔五〕

  〔一〕 師古曰:「旤,古文禍字。以洪範義傳而說之。傳字或作傅,讀曰附,謂附著。」

  〔二〕 師古曰:「錯,互不同也。」

  〔三〕 師古曰:「〈扌監〉字與攬同,謂引取之。〈扌監〉音來敢反。」

  〔四〕 師古曰:「眭音息規反。說在眭孟傳。」

  〔五〕 師古曰:「傅讀曰附,謂比附其事。」

  經曰:「初一曰五行。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潤下,火曰炎上,〔一〕木曰曲直,〔二〕金曰從革,〔三〕土爰稼穡。」〔四〕

  〔一〕 師古曰:「皆水火自然之性也。」

  〔二〕 師古曰:「言可揉而曲,可矯而直。」

  〔三〕 張晏曰:「革,更也,可更銷鑄也。」

  〔四〕 師古曰:「爰亦曰也。一說爰,於也,可於其上稼穡也。種之曰稼。收聚曰穡。」

  傳曰:「田獵不宿,〔一〕飲食不享,〔二〕出入不節,奪民農時,及有姦謀,〔三〕則木不曲直。」

  〔一〕 服虔曰:「不得其時也。或曰,不豫戒曰不宿,不戒以其時也。」

  〔二〕 師古曰:「不行享獻之禮也。」

  〔三〕 李奇曰:「姦謀,增賦履畝之事也。」臣瓚曰:「姦謀,邪謀也。」師古曰:「即下所謂作為姦詐以奪農時。李說是。」

  說曰:木,東方也。於易,地上之木為觀。〔一〕其於王事,威儀容貌亦可觀者也。故行步有佩玉之度,〔二〕登車有和鸞之節〔三〕,田狩有三驅之制,〔四〕飲食有享獻之禮,〔五〕出入有名,使民以時,務在勸農桑,謀在安百姓:如此,則木得其性矣。若乃田獵馳騁不反宮室,飲食沈湎不顧法度,〔六〕妄興繇役以奪民時,作為姦詐以傷民財,則木失其性矣。蓋工匠之為輪矢者多傷敗,〔七〕及木為變怪,〔八〕是為木不曲直。

  〔一〕 師古曰:「坤下巽上,觀。巽為木,故云地上之木也。」

  〔二〕 師古曰:「玉佩上有雙衡,下有雙璜,琚瑀以雜之,(衡)〔衝〕牙(玭)〔蚍〕珠以納其間。右徵角而左宮羽,進則掩之,退則揚之,然後玉鏘鳴焉。是為行步之節度也。璜音黃。琚音居。瑀音禹。蚍音步千反。」

  〔三〕 師古曰:「和,鈴也,以金為之,施於衡上。鸞亦以金為鸞鳥而銜鈴焉,施於鑣上。動皆有聲,以為舒疾之(疾)〔節〕也。」

  〔四〕 師古曰:「謂田獵三驅也。三驅之禮,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也。」

  〔五〕 師古曰:「以禮飲食謂之享,進爵於前謂之獻。」

  〔六〕 師古曰:「沈湎,謂溺於酒食。湎音彌善反。」

  〔七〕 如淳曰:「揉輪不曲,矯矢不直也。」

  〔八〕 臣瓚曰:「梓柱更生及變為人形是也。」

  春秋成公十六年「正月,雨,木冰」。劉歆以為上陽施不下通,下陰施不上達,故雨,而木為之冰,雰氣寒,〔一〕木不曲直也。劉向以為冰者陰之盛而水滯者也,木者少陽,貴臣卿大夫之象也。此人將有害,則陰氣(協)〔脅〕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是時叔孫喬如出奔,公子偃誅死。〔二〕一曰,時晉執季孫行父,又執公,此執辱之異。〔三〕或曰,今之長老名木冰為「木介」。介者,甲。甲,兵象也。是歲晉有鄢陵之戰,楚王傷目而敗。〔四〕屬常雨也。

  〔一〕 師古曰:「雰音紛。」

  〔二〕 師古曰:「叔孫喬如,叔孫宣伯也,通於宣公夫人穆姜,謀欲作亂,不克而出奔齊。公子偃,宣公庶子,成公弟也,豫喬如之謀,故見誅。事並在十六年冬。」

  〔三〕 師古曰:「行父,季文子也。十六年秋,公會晉侯于沙隨,晉受喬如之譖而止公。是年九月,又信喬如之譖而執行父也。」

  〔四〕 師古曰:「晉楚戰于鄢陵,呂錡射恭王中目。鄢陵,鄭地。」

  傳曰:「棄法律,逐功臣,殺太子,以妾為妻,則火不炎上。」

  說曰:火,南方,揚光煇為明者也。其於王者,南面鄉明而治。〔一〕書云:「知人則悊,能官人。」〔二〕故堯舜舉群賢而命之朝,〔三〕遠四佞而放諸野。〔四〕孔子曰:「浸潤之譖、膚受之訴不行焉,可謂明矣。」〔五〕賢佞分別,官人有序,帥由舊章,〔六〕敬重功勳,殊別適庶,〔七〕如此則火得其性矣。若乃信道不篤〔八〕,或燿虛偽,讒夫昌,邪勝正,則火失其性矣。自上而降,及濫炎妄起,〔九〕災宗廟,燒宮館,雖興師眾,弗能救也,是為火不炎上。

  〔一〕 師古曰:「鄉讀曰嚮。」

  〔二〕 師古曰:「虞書咎繇謨之辭。悊,智也。能知其材則能官之,所以為智也。」

  〔三〕 師古曰:「謂稷、卨以下。」

  〔四〕 師古曰:「四佞,即四凶也。遠,離也。野,古野字。」

  〔五〕 師古曰:「論語載孔子之言也。浸潤,言積漸也。膚受,謂初入皮膚以至骨髓也。」

  〔六〕 師古曰:「帥,循也。由,從也,用也。」

  〔七〕 師古曰:「適讀曰嫡。」

  〔八〕 師古曰:「篤,厚也。」

  〔九〕 師古曰:「炎讀曰燄。」

  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廩災」。董仲舒以為先是四國共伐魯,大破之於龍門。〔一〕百姓傷者未瘳,怨咎未復,而君臣俱惰,內怠政事,外侮四鄰,非能保守宗廟終其天年者也,故天災御廩以戒之。劉向以為御廩,夫人八妾所舂米之臧以奉宗廟者也,〔二〕時夫人有淫行,〔三〕挾逆心,〔四〕天戒若曰,夫人不可以奉宗廟。桓不寤,與夫人俱會齊,〔五〕夫人譖桓公於齊侯,〔六〕齊侯殺桓公。〔七〕劉歆以為御廩,公所親耕籍田以奉粢盛者也,〔八〕棄法度亡禮之應也。

  〔一〕 韋昭曰:「魯郭門。」

  〔二〕 師古曰:「一娶九女,正嫡一人,餘者妾也,故云八妾。」

  〔三〕 師古曰:「謂通於齊侯。」

  〔四〕 師古曰:「謂欲弒桓公。」

  〔五〕 師古曰:「十八年春,公會齊侯于濼,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也。」

  〔六〕 師古曰:「言世子同非吾子,齊侯之子。」

  〔七〕 師古曰:「齊侯享公,公醉,使公子彭生乘公,拉其幹而殺之。公薨於車。」

  〔八〕 師古曰:「黍稷曰粢,在器曰盛也。」

  嚴公二十年「夏,齊大災」。〔一〕劉向以為齊桓好色,聽女口,以妾為妻,適庶數更,〔二〕故致(太)〔大〕災。桓公不寤,及死,適庶分爭,九月不得葬。〔三〕公羊傳曰,大災,疫也。董仲舒以為魯夫人淫於齊,齊桓姊妹不嫁者七人。國君,民之父母;夫婦,生化之本。本傷則末夭,故天災所予也。〔二〕

  〔一〕 師古曰:「嚴公,謂莊公也,避明帝諱,故改曰嚴。凡漢書載諡姓為嚴者,皆類此。」

  〔二〕 師古曰:「更,改也,桓公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無子。而桓公好內多寵,內嬖如夫人者六人:長衛姬,生公子無虧,即武孟也;少衛姬,生惠公;鄭姬生孝公;葛嬴生昭公;密姬生懿公;宋華子生公子雍。公與管仲屬孝公於宋襄公,以為太子。易牙有寵於衛恭姬,因寺人貂以薦羞於公,請立武孟。公許之。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適讀曰嫡,下亦同。數音所角反。」

  〔三〕 師古曰:「魯僖十七年,齊桓公卒,易牙入,因內寵以殺群吏,立無虧。孝公奔宋。十八年,齊立孝公,不勝(曰)〔四〕公子之徒,遂與宋人戰,敗齊師于甗,立孝公而還。八月,葬桓公,是為過於九月乃得葬也。」

  〔四〕 李奇曰:「以為疫殺其民人。」

  釐公二十年「五月(己酉)〔乙巳〕,西宮災」。〔一〕穀梁以為愍公宮也,以諡言之則若疏,故謂之西宮。劉向以為釐立妾母為夫人以入宗廟,〔二〕故天災愍宮,若曰,去其卑而親者,將害宗廟之正禮。〔三〕董仲舒以為釐娶於楚,而齊媵之,脅公使立以為夫人。〔四〕西宮者,小寢,夫人之居也。若曰,妾何為此宮!誅去之意也。以天災之,故大之曰西宮也。左氏以為西宮者,公宮也。言西,知有東。東宮,太子所居。言宮,舉區皆災也。

  〔一〕 師古曰:「釐讀曰僖。後皆類此。」

  〔二〕 師古曰:「僖公之母,謂成風也。本非正嫡,僖既為君,而母遂同夫人禮。文四年經書『夫人風氏薨』,五年『王使榮叔歸含且賵』,是也。」

  〔三〕 師古曰:「愍公於僖公為弟,故云卑。」

  〔四〕 師古曰:「僖公初聘楚女為嫡,齊女為媵。時齊先致其女,脅魯使立為夫人。事見公羊、穀梁傳。」

  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一〕榭者,所以臧樂器,宣其名也。董仲舒、劉向以為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二〕天子不能誅。天戒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禮樂為而臧之?左氏經曰:「成周宣榭火,人火也。人火曰火,天火曰災。」榭者,講武之坐屋。

  〔一〕 師古曰:「公羊經也。成周,洛陽也。」

  〔二〕 師古曰:「王札子即王子捷也。召伯、毛伯,周二大夫也。召讀曰邵。後皆類此。」

  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宮災」。穀梁以為宣宮,不言諡,恭也。劉向以為時魯三桓子孫始執國政,宣公欲誅之,恐不能,使大夫公孫歸父如晉謀。未反,宣公死。三家譖歸父於成公。成公父喪未葬,聽讒而逐其父之臣,使奔齊,〔一〕故天災宣宮,明不用父命之象也。一曰,三家親而亡禮,猶宣公殺子赤而立。〔二〕亡禮而親,天災宣廟,欲示去三家也。董仲舒以為成居喪亡哀戚心,數興兵戰伐〔三〕,故天災其父廟,示失子道,不能奉宗廟也。一曰,宣殺君而立,不當列於群祖也。

  〔一〕 師古曰:「三桓,謂孟孫、叔孫、季孫三家,俱出桓公之子也。公孫歸父,東門襄仲之子也。歸父欲去三桓以張公室,與宣公謀,而聘于晉,欲以晉人去之。而宣公薨,成公即位,季文子及臧宣叔乃逐東門氏。歸父還,復命於介,遂出奔齊。」

  〔二〕 師古曰:「赤,文公太子,即子惡也。宣公,文公之庶子,襄仲殺赤而立宣公。」

  〔三〕 師古曰:「謂元年作丘甲,二年季孫行父帥師會晉郤克及齊侯戰于鞍,三年叔孫僑如帥師圍棘。」

  襄公九年「春,宋災」。劉向以為先是宋公聽讒,逐其大夫華弱,出奔魯。〔一〕左氏傳曰,宋災,樂喜為司城,〔二〕先使火所未至徹小屋,〔三〕塗大屋,〔四〕陳畚輂,〔五〕具綆缶,〔六〕備水器,〔七〕畜水潦,積土塗,〔八〕繕守備,〔九〕表火道,〔一0〕儲正徒。〔一一〕郊保之民,使奔火所。〔一二〕又飭眾官,各慎其職。〔一三〕晉侯聞之,問士弱曰:〔一四〕「宋災,於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對曰:「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入火。〔一五〕是故咮為鶉火,心為大火。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紀時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商人閱其禍敗之釁必始於火,是以知有天道。」公曰:「可必乎?」對曰:「在道。國亂亡象,不可知也。」〔一六〕說曰:古之火正,謂火官也,掌祭火星,行火政。季春昏,心星出東方,而咮、七星、鳥首正在南方,則用火;季秋,星入,則止火,以順天時,救民疾。帝嚳則有祝融,堯時有閼伯,民賴其德,死則以為火祖,配祭火星,故曰「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也」。相土,商祖契之曾孫,〔一七〕代閼伯後主火星。宋,其後也。世司其占,故先知火災。賢君見變,能修道以除凶;亂君亡象,天不譴告,故不可必也。

  〔一〕 師古曰:「華弱,華耦之孫也,與樂轡少相狎,長相優,又相謗。轡以弓梏弱于朝,宋平公怒,逐之,遂來奔。事在襄六年。」

  〔二〕 師古曰:「司城,本司空,避武公之諱,故改其官為司城。」

  〔三〕 師古曰:「恐火及之,故徹去。」

  〔四〕 師古曰:「大屋難徹,故以泥塗之,令火至不可焚。」

  〔五〕 應劭曰:「畚,草籠也,讀與本同。輂,所以輿土也。」師古曰:「輂音居玉反。」

  〔六〕 師古曰:「綆,汲索也。缶即盎也。綆音工杏反。」

  〔七〕 師古曰:「罃瓮之屬也。許氏說文解字曰『罃備火,(金)〔今〕之長頸缾也』。」

  〔八〕 師古曰:「潦,行潦也。畜讀曰蓄。蓄謂障遏聚之也。塗,泥也。」

  〔九〕 師古曰:「繕謂補修之也。修守禦之備,恐因火有它故也。」

  〔一0〕師古曰:「火之所起之道皆立標記也。」

  〔一一〕師古曰:「儲,偫也。正徒,役徒也。偫音丈紀反。」

  〔一二〕師古曰:「郊保之民,謂郊野之外保聚者也。使奔火所,共救災也。」

  〔一三〕師古曰:「飭讀與(赤)〔敕〕同。」

  〔一四〕師古曰:「士弱,晉大夫士莊伯。」

  〔一五〕師古曰:「咮音竹救反。」

  〔一六〕韋昭曰:「大亂之君,天(下)〔不〕復告,故無象。」

  〔一七〕師古曰:「契讀曰偰,音先列反。字或作卨,其用同耳。據諸典籍,相土即卨之孫,今云曾孫,未詳其意。」

  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災」。董仲舒以為伯姬如宋五年,宋恭公卒,〔一〕伯姬幽居守節三十餘年,又憂傷國家之患禍,積陰生陽,故火生災也。劉向以為先是宋公聽讒而殺太子痤,〔二〕應火不炎上之罰也。

  〔一〕 師古曰:「伯姬,魯宣公女恭姬也。成九年歸于宋,十五年而宋公卒。今云如宋五年,則是轉寫誤。」

  〔二〕 師古曰:「痤,宋平公太子也。寺人惠牆伊戾譖太子,云與楚(各)〔客〕盟,平公殺之。事在襄二十六年。痤音在戈反。」

  左氏傳昭公六年「六月丙戌,鄭災」。是春三月,鄭人鑄刑書。士文伯曰:「火見,鄭其火乎?〔一〕火未出而作火以鑄刑器,臧爭辟焉。〔二〕火而象之,不火何為?」說曰:火星出於周五月,而鄭以三月作火鑄鼎,刻刑辟書,以為民約,是為刑器爭辟。故火星出,與五行之火爭明為災,其象然也,又棄法律之占也。不書於經,時不告魯也。

  〔一〕 師古曰:「士文伯,晉大夫伯瑕也。」

  〔二〕 師古曰:「著刑於鼎,故稱刑器。法設下爭,故云爭辟。」

  九年「夏四月,陳火」。〔一〕董仲舒以為陳夏徵舒殺君,楚嚴王託欲為陳討賊,陳國闢門而待之,至因滅陳。〔二〕陳臣子尤毒恨甚,極陰生陽,故致火災。劉向以為先是陳侯弟招殺陳太子偃師〔三〕,皆外事,不因其宮館者,略之也。八年十月壬午,楚師滅陳〔四〕,春秋不與蠻夷滅中國,故復書陳火也。〔五〕左氏經曰「陳災」。傳曰「鄭裨灶曰:『五年,陳將復封,〔六〕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產問其故,對曰:『陳,水屬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陳,逐楚而建陳也。妃以五(陳)〔成〕,故曰五年。歲五及鶉火,而後陳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說曰:顓頊以水王,陳其族也。〔七〕今茲歲在星紀,後五年在大梁。大梁,昴也。金為水宗,得其宗而昌,故曰「五年陳將復封」。楚之先為火正,故曰「楚所相也」。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位皆以五而合,而陰陽易位,故曰「妃以五成」。然則水之大數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十。故水以天一為火二牡,木以天三為土十牡,土以天五為水六牡,火以天七為金四牡,金以天九為木八牡。陽奇為牡,陰耦為妃。〔八〕故曰「水,火之牡也;火,水妃也」。於易,坎為水,為中男,離為火,為中女,蓋取諸此也。自大梁四歲而及鶉火,四周四十八歲,凡五及鶉火,五十二年而陳卒亡。火盛水衰,故曰「天之道也」。哀公十七年七月己卯,楚滅陳。

  〔一〕 師古曰:「公羊(傳)〔經〕。」

  〔二〕 師古曰:「夏徵舒,陳卿夏南,即少西氏也。徵舒之母通于靈公,靈公飲酒于夏氏,徵舒射而殺之。楚子為夏氏亂故伐陳,謂陳人無動,將討於少西氏,遂入陳,殺夏徵舒,轘諸栗門,因縣陳。事在宣公十一年。」

  〔三〕 師古曰:「招謂陳哀公之弟。偃師即哀公子也。哀公有廢疾,招殺太子而立公子留。事在昭八年。招音韶。」

  〔四〕 師古曰:「莊王初雖縣陳,納申叔時之諫,乃復封陳,至此時陳又為楚靈王所滅。」

  〔五〕 師古曰:「九年火時,陳已為楚縣,猶追書陳國者,以楚蠻夷,不許其滅中夏之國。」

  〔六〕 師古曰:「裨灶,鄭大夫。」

  〔七〕 師古曰:「陳,舜後也。舜本出顓頊。」

  〔八〕 師古曰:「奇音居宜反。」

  昭十八年「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董仲舒以為象王室將亂,天下莫救,故災四國,言亡四方也。又宋、衛、陳、鄭之君皆荒淫於樂,不恤國政,與周室同行。陽失節則火災出,是以同日災也。劉向以為宋、陳,王者之後,〔一〕衛、鄭,周同姓也。〔二〕時周景王老,劉子、單子事王子猛,〔三〕尹氏、召伯、毛伯事王子晁。〔四〕子晁,楚之出也。〔五〕及宋、衛、陳、鄭亦皆外附於楚,亡尊周室之心。後三年,景王崩,王室亂,故天災四國。天戒若曰,不救周,反從楚,廢世子,立不正,以害王室,明同罪也。

  〔一〕 師古曰:「宋微子啟本出殷,陳胡公滿有虞苗裔,皆王者之後。」

  〔二〕 師古曰:「衛康叔,文王之子。鄭桓公,宣王之弟。」

  〔三〕 師古曰:「劉子,劉獻公摯也。單子,穆公旗也。皆周大夫也。猛,景王太子。單音善。」

  〔四〕 師古曰:「尹氏,文公圉也。召伯,莊公奐也。毛伯,毛得也。皆周太夫也。子晁,景王庶子也。晁,古朝字。」

  〔五〕 師古曰:「姊妹之子曰出。」

  定公二年「五月,雉門及兩觀災」。〔一〕董仲舒、劉向以為此皆奢僭過度者也。先是,季氏逐昭公,昭公死于外。〔二〕定公即位,既不能誅季氏,又用其邪說,淫於女樂,而退孔子。〔三〕天戒若曰,去高顯而奢僭者。一曰,門闕,號令所由出也,今舍大聖而縱有罪,亡以出號令矣。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

  〔一〕 師古曰:「雉門,公宮南門也。兩觀謂闕。」

  〔二〕 師古曰:「謂薨于乾侯。」

  〔三〕 師古曰:「齊人歸女樂,季桓子勸定公受之,君臣相與觀之,廢朝禮三日,孔子乃行。」

  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釐宮災」。董仲舒、劉向以為此二宮不當立,違禮者也。哀公又以季氏之故不用孔子。孔子在陳聞魯災,曰:「其桓、釐之宮乎!」以為桓,季氏之所出,釐,使季氏世卿者也。

  四年「六月辛丑,亳社災」。〔一〕董仲舒、劉向以為亡國之社,所以為戒也。〔二〕天戒若曰,國將危亡,不用戒矣。春秋火災,屢於定、哀之間,不用聖人而縱驕臣,將以亡國,不明甚也。一曰,天生孔子,非為定、哀也,蓋失禮不明,火災應之,自然象也。

  〔一〕 師古曰:「亳社,殷社也。」

  〔二〕 師古曰:「存其社者,欲使君常思敬慎,懼危亡也。」

  高后元年五月丙申,趙叢臺災。劉向以為是時呂氏女為趙王后,嫉妒,將為讒口以害趙王。王不寤焉,卒見幽殺。

  惠帝四年十月乙亥,未央宮凌室災;〔一〕丙子,織室災。〔二〕劉向以為元年呂太后殺趙王如意,殘戮其母戚夫人。是歲十月壬寅,太后立帝姊魯元公主女為皇后。其乙亥,凌室災。明日,織室災。凌室所以供養飲食,織室所以奉宗廟衣服,與春秋御廩同義。天戒若曰,皇后亡奉宗廟之德,將絕祭祀。其後,皇后亡子,後宮美人有男,太后使皇后名之,而殺其母。惠帝崩,嗣子立,有怨言,太后廢之,更立呂氏子弘為少帝。賴大臣共誅諸呂而立文帝,惠后幽廢。

  〔一〕 師古曰:「臧冰之室也。」

  〔二〕 師古曰:「織作之室。」

  文帝七年六月癸酉,未央宮東闕罘思災。〔一〕劉向以為東闕所以朝諸侯之門也,罘思在其外,諸侯之象也。漢興,大封諸侯王,連城數十。文帝即位,賈誼等以為違古制度,必將叛逆。先是,濟北、淮南王皆謀反,其後吳楚七國舉兵而誅。

  〔一〕 師古曰:「罘思,闕之屏也。解具在文紀。」

  景帝中五年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闕災。先是,栗太子廢為臨江王,〔一〕以罪徵詣中尉,自殺。丞相條侯周亞夫以不合旨稱疾免,後二年下獄死。

  〔一〕 師古曰:「景帝太子,栗姬所生,謂之栗太子。」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遼東高廟災。四月壬子,高園便殿火。董仲舒對曰:「春秋之道舉往以明來,是故天下有物,視春秋所舉與同比者,〔一〕精微眇以存其意,通倫類以貫其理,天地之變,國家之事,粲然皆見,亡所疑矣。按春秋魯定公、哀公時,季氏之惡已孰,〔二〕而孔子之聖方盛。夫以盛聖而易孰惡,季孫雖重,魯君雖輕,其勢可成也。故定公二年五月兩觀災。兩觀,僭禮之物,〔三〕天災之者,若曰,僭禮之臣可以去。已見罪徵,而後告可去,此天意也。定公不知省。〔四〕至哀公三年五月,桓宮、釐宮災。二者同事,所為一也,若曰燔貴而去不義云爾。〔五〕哀公未能見,故四年六月亳社災。兩觀、桓、釐廟、亳社,四者皆不當立,天皆燔其不當立者以示魯,欲其去亂臣而用聖人也。季氏亡道久矣,前是天不見災者,魯未有賢聖臣,雖欲去季孫,其力不能,昭公是也。〔六〕至定、哀乃見之,其時可也。不時不見,天之道也。今高廟不當居遼東,高園殿不當居陵旁,於禮亦不當立,與魯所災同。其不當立久矣,至於陛下時天乃災之者,殆亦其時可也。昔秦受亡周之敝,而亡以化之;漢受亡秦之敝,又亡以化之。夫繼二敝之後,承其下流,兼受其猥,難治甚矣。〔七〕又多兄弟親戚骨肉之連,驕揚奢侈〔八〕恣睢者眾,〔九〕所謂重難之時者也。陛下正當大敝之後,又遭重難之時,甚可憂也。故天災若語陛下:『當今之世,雖敝而重難,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也。視親戚貴屬在諸侯遠正最甚者,忍而誅之,〔一0〕如吾燔遼〔東〕高廟乃可;視近臣在國中處旁仄及貴而不正者,忍而誅之,〔一一〕如吾燔高園殿乃可』云爾。在外而不正者,雖貴如高廟,猶災燔之,況諸侯乎!在內不正者,雖貴如高園殿,猶燔災之,況大臣乎!此天意也。罪在外者天災外,罪在內者天災內,燔甚罪當重,燔簡罪當輕,承天意之道也。」

  〔一〕 師古曰:「比,類也,音必寐反。」

  〔二〕 師古曰:「孰,成也。」

  〔三〕 師古曰:「兩觀,天子之制也。」

  〔四〕 師古曰:「省,察也。」

  〔五〕 師古曰:「燔音煩。」

  〔六〕 師古曰:「前是,謂此時之前也。見,顯示也,音胡電反。次下並同。」

  〔七〕 師古曰:「猥,積也,謂積敝也。」

  〔八〕 師古曰:「揚,謂振揚張大也。」

  〔九〕 服虔曰:「自恣意怒貌也。」師古曰:「睢音呼季反。」

  〔一0〕師古曰:「遠,離也,謂離正道者也。」

  〔一一〕師古曰:「仄,古側字。」

  先是,淮南王安入朝,始與帝舅太尉武安侯田蚡有逆言。其後膠西于王、趙敬肅王、常山憲王皆數犯法,或至夷滅人家,藥殺二千石,而淮南、衡山王遂謀反。膠東、江都王皆知其謀,陰治兵弩,欲以應之。至元朔六年,乃發覺而伏辜。時田蚡已死,不及誅。上思仲舒前言,使仲舒弟子呂步舒持斧鉞治淮南獄,以春秋誼顓斷於外,不請。〔一〕既還奏事,上皆是之。

  〔一〕 師古曰:「顓與專同。不請者,不奏待報。」

  太初元年十一月乙酉,未央宮柏梁臺災。先是,大風發其屋,夏侯始昌先言其災日。後有江充巫蠱衛太子事。

  征和二年春,涿郡鐵官鑄鐵,鐵銷,皆飛上去,此火為變使之然也。其三月,涿郡太守劉屈釐為丞相。後月,巫蠱事興,帝女諸邑公主、陽石公主、〔一〕丞相公孫賀、子太僕敬聲、平陽侯曹宗等皆下獄死。七月,使者江充掘蠱太子宮,太子與母皇后議,恐不能自明,乃殺充,舉兵與丞相劉屈釐戰,死者數萬人,太子敗走,至湖自殺。〔二〕明年,屈釐復坐祝謯要斬,〔三〕妻梟首也。成帝河平二年正月,沛郡鐵官鑄鐵,鐵不下,隆隆如雷聲,又如鼓音,工十三人驚走。音止,還視地,地陷數尺,鑪分為十,一鑪中銷鐵散如流星,皆上去,與征和二年同象。其夏,帝舅五人封列侯,號五侯。〔四〕元舅王鳳為大司馬大將軍秉政。後二年,丞相王商與鳳有隙,鳳譖之,免官,自殺。明年,京兆尹王章訟商忠直,言鳳顓權,鳳誣章以大逆罪,下獄死,妻子徙合浦。後許皇后坐巫蠱廢,而趙飛燕為皇后,妹為昭儀,賊害皇子,成帝遂亡嗣。皇后﹐昭儀皆伏辜。一曰,鐵飛屬金不從革。

  〔一〕 師古曰:「諸,琅邪之縣也。公主所食曰邑,故謂之諸邑。陽石,北海之縣,字亦作羊。」

  〔二〕 師古曰:「湖,縣名也。即今閺鄉、湖城二縣界。」

  〔三〕 師古曰:「謯,古詛字也,音側據反。」

  〔四〕 師古曰:「譚、商、立、根、逢時,凡五人。」

  昭帝元鳳元年,燕城南門災。劉向以為時燕王使邪臣通於漢,為讒賊,謀逆亂。南門者,通漢道也。天戒若曰,邪臣往來,為姦讒於漢,絕亡之道也。燕王不寤,卒伏其辜。

  元鳳四年五月丁丑,孝文廟正殿災。劉向以為孝文,太宗之君,與成周宣榭火同義。先是,皇后父車騎將軍上官安、安父左將軍桀謀為逆,大將軍霍光誅之。皇后以光外孫,年少不知,居位如故。光欲后有子,因上侍疾醫言,禁內後宮皆不得進,唯皇后顓寢。皇后年六歲而立,十三年而昭帝崩,遂絕繼嗣。光執朝政,猶周公之攝也。是歲正月,上加元服,〔一〕通詩、尚書,有明悊之性。光亡周公之德,秉政九年,久於周公,上既已冠而不歸政,將為國害。故正月加元服,五月而災見。古之廟皆在城中,孝文廟始出居外,天戒若曰,去貴而不正者。宣帝既立,光猶攝政,驕溢過制,至妻顯殺許皇后,光聞而不討,後遂誅滅。

  〔一〕 師古曰:「謂冠也。」

  宣帝甘露元年四月丙申,中山太上皇廟災。甲辰,孝文廟災。元帝初元三年四月乙未,孝武園白鶴館災。劉向以為先是前將軍蕭望之、光祿大夫周堪輔政,為佞臣石顯、許章等所譖,望之自殺,堪廢黜。明年,白鶴館災。園中五里馳逐走馬之館,〔一〕不當在山陵昭穆之地。天戒若曰,去貴近逸遊不正之臣,將害忠良。後章坐走馬上林下烽馳逐,免官。〔二〕

  〔一〕 師古曰:「五里者,言其周迴五里。」

  〔二〕 孟康曰:「夜於上林苑下舉火馳射也。烽或作{逢火}。」晉灼曰:「冠首曰烽。競走曰逐。」師古曰:「孟說是。」

  永光四年六月甲戌,孝宣杜陵園東闕南方災。劉向以為先是上復徵用周堪為光祿勳,及堪弟子張猛為太中大夫,石顯等復譖毀之,皆出外遷。是歲,上復徵堪領尚書,猛給事中,石顯等終欲害之。園陵小於朝廷,闕在司馬門中,內臣石顯之象也。孝宣,親而貴;闕,法令所從出也。天戒若曰,去法令,內臣親而貴者必為國害。後堪希得進見,因顯言事,事決顯口。堪病不能言。顯誣告張猛,自殺於公車。成帝即位,顯卒伏辜。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乙丑,皇考廟災。初,宣帝為昭帝後而立父廟,於禮不正。是時大將軍王鳳顓權擅朝,甚於田蚡,將害國家,故天於元年正月而見象也。其後寖盛,〔一〕五將世權,遂以亡道。〔二〕

  〔一〕 師古曰:「寖,古浸字。浸,漸也。」

  〔二〕 孟康曰:「謂王五大司馬也。」師古曰:「謂鳳、音、商、根、莽也。」

  鴻嘉三年八月乙卯,孝景廟北闕災。十一月甲寅,許皇后廢。

  永始元年正月癸丑,大官凌室災。戊午,戾后園南闕災。是時,趙飛燕大幸,許后既廢,上將立之,故天見象於凌室,與惠帝四年同應。戾后,衛太子妾,遭巫蠱之禍,宣帝既立,追加尊號,於禮不正。又戾后起於微賤,與趙氏同〔應〕。天戒若曰,微賤亡德之人不可以奉宗廟,將絕祭祀,有凶惡之禍至。其六月丙寅,趙皇后遂立,姊妺驕妒,賊害皇子,卒皆受誅。

  永始四年四月癸未,長樂宮臨華殿及未央宮東司馬門災。六月甲午,孝文霸陵園東闕南方災。長樂宮,成帝母王太后之所居也。未央宮,帝所居也。霸陵,太宗盛德園也。是時,太后三弟相續秉政〔一〕,舉宗居位,充塞朝廷,兩宮親屬將害國家,〔二〕故天象仍見。〔三〕明年,成都侯商薨,弟曲陽侯根代為大司馬秉政。後四年,根乞骸骨,薦兄子新都侯莽自代,遂覆國焉。

  〔一〕 師古曰:「謂陽平侯鳳、安陽侯音、成都侯商相代為大司馬。」

  〔二〕 師古曰:「謂太后家王氏,皇后家趙氏,故云兩宮親屬。」

  〔三〕 師古曰:「仍,重也。」

  哀帝建平三年正月癸卯,桂宮鴻寧殿災,帝祖母傅太后之所居也。時,傅太后欲與成帝母等號齊尊,大臣孔光、師丹等執政,以為不可,太后皆免官爵,遂稱尊號。後三年,帝崩,傅氏誅滅。

  平帝元始五年七月己亥,高皇帝原廟殿門災盡。〔一〕高皇帝廟在長安城中,後以叔孫通譏復道,故復起原廟於渭北,非正也。是時平帝幼,成帝母王太后臨朝,委任王莽,將篡絕漢,墮高祖宗廟〔二〕,故天象見也。其冬,平帝崩。明年,莽居攝,因以篡國,後卒夷滅。

  〔一〕 師古曰:「原廟,重廟也。」

  〔二〕 師古曰:「墮,毀也,音火規反。」

  傳曰:「治宮室,飾臺榭,〔一〕內淫亂,犯親戚,侮父兄,則稼穡不成。」

  〔一〕 師古曰:「臺有室曰榭。」

  說曰:土,中央,生萬物者也。其於王者,為內事。宮室、夫婦、親屬,亦相生者也。古者天子諸侯,宮廟大小高卑有制,后夫人媵妾多少進退有度,九族親疏長幼有序。孔子曰:「禮,與其奢也,寧儉。」〔一〕故禹卑宮室,〔二〕文王刑于寡妻,〔三〕此聖人之所以昭教化也。〔四〕如此則土得其性矣。若乃奢淫驕慢,則土失其性。亡水旱之災而草木百穀不孰,是為稼穡不成。

  〔一〕 師古曰:「論語載孔子之言也。若不得禮之中而失於奢,則不如儉。」

  〔二〕 師古曰:「論語載孔子曰:『禹,吾無間然矣,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謂勤於治水而所居狹陋也。」

  〔三〕 師古曰:「大雅思齊之詩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刑,法也。寡妻,謂正嫡也。御,治也。此美文王以禮法接待其妻,旁及兄弟宗族,又廣以政教治家邦。」

  〔四〕 師古曰:「昭,明也。」

  嚴公二十八年「冬,大(水)亡麥禾」。董仲舒以為夫人哀姜淫亂,〔一〕逆陰氣,故大水也。劉向以為水旱當書,不書水旱而曰「大亡麥禾」者,土氣不養,稼穡不成者也。是時,夫人淫於二叔,內外亡別,〔二〕又因凶飢,一年而三築臺,〔三〕故應是而稼穡不成,飾臺榭內淫亂之罰云。遂不改寤,四年而死,〔四〕禍流二世〔五〕,奢淫之患也。

  〔一〕 師古曰:「哀姜,莊公夫人,齊女也。」

  〔二〕 師古曰:「二叔,謂莊公二弟仲慶父及叔牙。」

  〔三〕 師古曰:「謂三十一年春築臺于郎,夏築臺于薛,秋築臺于秦也。郎、薛、秦,皆魯地也。」

  〔四〕 師古曰:「莊公三十二年薨,距大(水)無麥禾,凡四歲也。」

  〔五〕 師古曰:「謂子般及閔公,皆殺死。」

  傳曰:「好戰攻,輕百姓,飾城郭,侵邊境,則金不從革。」

  說曰:金,西方,萬物既成,殺氣之始也。故立秋而鷹隼擊,秋分而微霜降。其於王事,出軍行師,把旄杖鉞,誓士眾,抗威武,所以征畔逆止暴亂也。詩云:「有虔秉鉞,如火烈烈。」〔一〕又曰:「載戢干戈,載櫜弓矢。」〔二〕動靜應誼,「說以犯難,民忘其死。」〔三〕〔如此則〕金得其性矣。若乃貪欲恣睢,務立威勝,〔四〕不重民命,則金失其性。蓋工冶鑄金鐵,金鐵冰滯涸堅,不成者眾,〔五〕及為變怪,是為金不從革。

  〔一〕 師古曰:「商頌長發之詩也。虔,固也。此美殷湯興師出征,固持其鉞,以誅有罪,威力猛盛,如火熾烈。」

  〔二〕 師古曰:「周頌時邁之詩也。戢,聚也。櫜,韜也。言天下太平,兵不復用,故戢斂而韜臧也。」

  〔三〕 師古曰:「言以和悅使人,(難)〔雖〕犯危難,不顧其生也。易兌卦彖曰『說以犯難,人忘其死』,故引之也。說讀曰悅。」

  〔四〕 師古曰:「睢音呼季反。」

  〔五〕 師古曰:「涸讀與沍同。沍,(疑)〔凝〕也,音下故反。春秋左氏傳曰『固陰沍寒』。」

  左氏傳曰昭公八年「春,石言於晉」。晉平公問於師曠,〔一〕對曰;「石不能言,神或馮焉。作事不時,怨讟動於民,〔二〕則有非言之物而言。今宮室崇侈,民力彫盡,怨讟並興,莫信其性,〔三〕石之言不宜乎!」於是晉侯方築虒祁之宮。〔四〕叔向曰:「君子之言,信而有徵。」〔五〕劉歆以為金石同類,是為金不從革,失其性也。劉向以為石白色為主,屬白祥。

  〔一〕 師古曰:「晉掌樂大夫。」

  〔二〕 師古曰:「讟,痛怨之言也,音讀。」

  〔三〕 師古曰:「信猶保也。性,生也。一說,信讀曰申,言不得申其性命也。」

  〔四〕 師古曰:「虒祁,地在絳西,臨汾水。虒音斯。」

  〔五〕 師古曰:「叔向,晉大夫羊舌肸也。向音許兩反,字亦作嚮,其音同。」

  成帝鴻嘉三年五月乙亥,天水冀南山大石鳴,〔一〕聲隆隆如雷,有頃止,聞平襄二百四十里,〔二〕野雞皆鳴。〔三〕石長丈三尺,廣厚略等,〔四〕旁著岸脅,去地二百餘丈,民俗名曰石鼓。石鼓鳴,有兵。是歲,廣漢鉗子謀攻牢,〔五〕篡死罪囚鄭躬等,盜庫兵,劫略吏民,衣繡衣,自號曰山君,黨與〈寖,中“彐改帚”〉廣。〔六〕明年冬,乃伏誅,自歸者三千餘人。後四年,尉氏樊並等謀反,殺陳留太守嚴普,自稱將軍,山陽亡徒蘇令等黨與數百人盜取庫兵,經歷郡國四十餘,皆踰年乃伏誅。是時起昌陵,作者數萬人,徙郡國吏民五千餘戶以奉陵邑。作治五年不成,乃罷昌陵,還徙家。〔七〕石鳴,與晉石言同應,師曠所謂「民力彫盡」,傳云「輕百姓」者也。虒祁離宮去絳都四十里,昌陵亦在郊野,皆與城郭同占。城郭屬金,宮室屬土,外內之別云。

  〔一〕 師古曰:「天水之冀縣南山也。」

  〔二〕 韋昭曰:「天水縣。」

  〔三〕 師古曰:「雉也。」

  〔四〕 師古曰:「廣及厚皆如其長。」

  〔五〕 師古曰:「鉗子,謂鉗徒也。牢,繫重囚之處。」

  〔六〕 師古曰:「〈寖,中“彐改帚”〉,漸也。」

  〔七〕 師古曰:「初徙人陪昌陵者,令皆還其本居。」

  傳曰:「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

  說曰:水,北方,終臧萬物者也。其於人道,命終而形臧,精神放越,聖人為之宗廟以收魂氣,春秋祭祀,以終孝道。王者即位,必郊祀天地,禱祈神祇,望秩山川,懷柔百神,亡不宗事。〔一〕慎其齊戒,致其嚴敬,鬼神歆饗,多獲福助。此聖王所以順事陰氣,和神人也。至發號施令,亦奉天時。十二月咸得其氣,則陰陽調而終始成。如此則水得其性矣。若乃不敬鬼神,(致)〔政〕令逆時,則水失其性。霧水暴出,百川逆溢,壞鄉邑,溺人民,及淫雨傷稼穡,是為水不潤下。京房易傳曰:「顓事有知,誅罰絕理,厥災水,其水也,雨殺人以隕霜,大風天黃。飢而不損茲謂泰,厥災水,水殺人。辟遏有德茲謂狂,〔二〕厥災水,水流殺人,已水則地生蟲。歸獄不解,茲謂追非,〔三〕厥水寒,殺人。追誅不解,茲謂不理,厥水五穀不收。大敗不解,茲謂皆陰。解,舍也,王者於大敗,誅首惡,赦其眾,不則皆函陰氣,〔四〕厥水流入國邑,隕霜殺(穀)〔叔草〕。」

  〔一〕 師古曰:「懷,來也。柔,安也。謂招來而祭祀之,使其安也。宗,尊也。」

  〔二〕 應劭曰:「辟,天子也。有德者雍遏不見用也。」師古曰:「遏音一曷反。」

  〔三〕 李奇曰:「歸罪過於民,不罪己也。」張晏曰:「謂釋有罪之人而歸無辜者也。解,止也。追非,遂非也。」

  〔四〕 師古曰:「函讀與含同。」

  桓公元年「秋,大水」。董仲舒、劉向以為桓弒兄隱公,民臣痛隱而賤桓。後宋督弒其君,〔一〕諸侯會,將討之,〔二〕桓受宋賂而歸,〔三〕又背宋。諸侯由是伐魯,仍交兵結讎,伏尸流血,百姓愈怨,〔四〕故十三年夏復大水。一曰,夫人驕淫,將弒君,陰氣盛,桓不寤,卒弒死。〔五〕劉歆以為桓易許田,不祀周公,〔六〕廢祭祀之罰也。

  〔一〕 師古曰:「宋華父督為太宰,弒殤公,事在桓公二年。」

  〔二〕 師古曰:「謂齊、陳、鄭也。」

  〔三〕 師古曰:「謂郜大鼎。」

  〔四〕 師古曰:「桓會宋公者五,與宋公、燕人盟,已而背盟伐宋。宋公、燕人怨而求助,齊、衛助之。桓公懼,而會紀侯、鄭伯及四國之師大戰。」

  〔五〕 師古曰:「已解於上也。」

  〔六〕 師古曰:「許田,魯朝宿之邑,而有周公別(號)〔廟〕。桓既篡位,遂以許田與鄭,而取鄭之祊田,故云不祀周公。」

  嚴公七年「秋,大水,亡麥苗」。董仲舒、劉向以為嚴母文姜與兄齊襄公淫,共殺(威)〔桓〕公,嚴釋父讎,復取齊女,未入,先與之淫,一年再出,會於道逆亂,臣下賤之之應也。

  十一年「秋,宋大水」。董仲舒以為時魯、宋比年為乘丘、鄑之戰,〔一〕百姓愁怨,陰氣盛,故二國俱水。劉向以為時宋愍公驕慢,睹災不改,明年與其臣宋萬博戲,婦人在側,矜而罵萬,萬殺公之應。〔二〕

  〔一〕 師古曰:「比年,頻年也。莊十年,公敗宋師于乘丘。十一年,公敗宋師于鄑。乘丘、鄑,魯地。鄑音子移反。」

  〔二〕 師古曰:「萬,宋大夫也。戰敗獲于魯,復歸宋,又為大夫,與愍公博,婦人在側。萬曰:『甚矣,魯侯之淑,魯侯之美!天下諸侯宜為君者唯魯侯耳。』愍公矜此婦人,妒其言,顧曰:『此虜也。爾虜焉故魯侯之美惡乎至!』萬怒,搏愍公,絕其脰而死。事在莊十二年。」

  二十四年,「大水」。董仲舒以為夫人哀姜淫亂不婦,陰氣盛也。劉向以為哀姜初入,公使大夫宗婦見,用幣,〔一〕又淫於二叔,公弗能禁。臣下賤之,故是歲、明年仍大水。〔二〕劉歆以為先是嚴飾宗廟,刻桷丹楹,以夸夫人,〔三〕簡宗廟之罰也。〔四〕

  〔一〕 師古曰:「宗婦,同姓之婦也。大夫妻及宗婦見夫人者,皆令執幣,是踰禮也。」

  〔二〕 師古曰:「仍,頻也。」

  〔三〕 臣瓚曰:「桷,榱也。」韋昭曰:「楹,柱也。」師古曰:「莊公二十三年丹桓宮楹,二十四年刻桓宮桷。將迎夫人,故為盛飾。」

  〔四〕 師古曰:「簡,慢也。」

  宣公十年「秋大水,飢」。董仲舒以為時比伐邾取邑,〔一〕亦見報復,兵讎連結,百姓愁怨。劉向以為宣公殺子赤而立,子赤,齊出也,〔二〕故懼,以濟西田賂齊。〔三〕邾子貜且亦齊出也,〔四〕而宣比與邾交兵。〔五〕臣下懼齊之威,創邾之禍,〔六〕皆賤公行而非其正也。

  〔一〕 師古曰:「比,頻也。九年秋,取根牟。公羊傳曰:『根牟者何?邾婁之邑也。』十年,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取繹,故云比年也。」

  〔二〕 師古曰:「赤母姜氏。赤死,姜氏大歸,齊市人皆哭,魯人謂之哀姜。」

  〔三〕 師古曰:「宣既即位,與齊侯會于平州,以定其位。元年六月,齊人取濟西田,為立公故,以賂齊也。」

  〔四〕 師古曰:「貜且,邾文公之子邾定公也。亦齊女所生。貜音俱碧反,又音钁。且音子余反。」

  〔五〕 師古曰:「比,頻也。」

  〔六〕 師古曰:「創,懲艾也,音初亮反。」

  成公五年「秋,大水」。董仲舒、劉向以為時成幼弱,政在大夫,前此一年再用師,〔一〕明年復城鄆以彊私家,〔二〕仲孫蔑、叔孫僑如顓會宋、晉,陰勝陽。〔三〕

  〔一〕 師古曰:「成三年春,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秋,叔孫僑如帥師圍棘,是也。」

  〔二〕 師古曰:「四年城鄆。鄆,季氏邑,音運。」

  〔三〕 師古曰:「仲孫蔑,孟獻子也。成五年春,仲孫蔑如宋。夏,叔孫僑如會晉荀首于穀。顓與專同,專者,不秉命于公。」

  襄公二十四年「秋,大水」。董仲舒以為先是一年齊伐晉,襄使大夫帥師救晉,〔一〕後又侵齊,〔二〕國小兵弱,數敵彊大,百姓愁怨,陰氣盛。劉向以為先是襄慢鄰國,是以邾伐其南,〔三〕齊伐其北,〔四〕莒伐其東,〔五〕百姓騷動,後又仍犯彊齊也。〔六〕大水,饑,穀不成,其災甚也。

  〔一〕 師古曰:「襄二十三年秋,齊伐衛,遂伐晉。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于雍榆。」

  〔二〕 師古曰:「二十四年,仲孫羯帥師侵齊。」

  〔三〕 師古曰:「十五年,邾人伐我南鄙是也。」

  〔四〕 師古曰:「十六年,齊人伐我北鄙是也。」

  〔五〕 師古曰:「十二年,莒人伐我東鄙是也。」

  〔六〕 師古曰:「十八年,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同圍齊。二十三年救晉,二十四年又侵齊,是重犯也。」

  高后三年夏,漢中、南郡大水,水出流四千餘家。四年秋,河南大水,伊、雒流千六百餘家,汝水流八百餘家。八年夏,漢中、南郡水復出,流六千餘家。南陽沔水流萬餘家。〔一〕是時女主獨治,諸呂相王。

  〔一〕 師古曰:「沔,漢水之上也,音彌善反。」

  文帝後三年秋,大雨,晝夜不絕三十五日。藍田山水出,流九百餘家。(燕)〔漢水出〕,壞民室八千餘所,殺三百餘人。先是,趙人新垣平以望氣得幸,為上立渭陽五帝廟,欲出周鼎,以夏四月,郊見上帝。〔一〕歲餘懼誅,謀為逆,發覺,要斬,夷三族。是時,比再遣公主配單于,賂遺甚厚,〔二〕匈奴愈驕,侵犯北邊,殺略多至萬餘人,漢連發軍征討戍邊。

  〔一〕 師古曰:「事並見郊祀志。」

  〔二〕 師古曰:「比,頻也。高祖使劉敬奉宗室女翁主為冒頓單于閼氏。冒頓死,其子老上單于初立,文帝復遣宗人女為單于閼氏。」

  元帝永光五年夏及秋,大水。潁川、汝南、淮陽、廬江雨,壞鄉聚民舍,及水流殺人。先是一年有司奏罷郡國廟,是歲又定迭毀〔一〕,罷太上皇、孝惠帝寢廟,皆無復修,通儒以為違古制。刑臣石顯用事。〔二〕

  〔一〕 師古曰:「親盡則毀,故云迭毀。事在韋玄成傳。迭音大結反。」

  〔二〕 師古曰:「石顯宦者,故曰刑臣。」

  成帝建始三年夏,大水,三輔霖雨三十餘日,郡國十九雨,山谷水出,凡殺四千餘人,壞官寺民舍八萬三千餘所。元年,有司奏徙甘泉泰畤、河東后土于長安南北郊。二年,又罷雍五畤、郡國諸舊祀,凡六所。

  校勘記

  一三一六頁一0行 見(殛)〔誅〕而死。 景祐、殿本都作「誅」。朱一新說作「誅」是。

  一三一九頁 六行 (衡)〔衝〕牙(玭)〔蚍〕珠以納其間。「衡」,景祐、殿本都作「衝」。「玭」,景祐本作「蚍」。

  一三一九頁 八行 以為舒疾之(疾)〔節〕也。 景祐、殿、局本都作「節」。朱一新說作「節」是。

  一三二0頁 一行 則陰氣(協)〔脅〕木, 景祐、殿本都作「脅」。

  一三二二頁 九行 故致(太)〔大〕災。 景祐、殿本都作「大」。

  一三二三頁 一行 不勝(曰)〔四〕公子之徒, 景祐、殿本都作「四」,此誤。

  一三二三頁 四行 釐公二十年五月(己酉)〔乙巳〕,西宮災。 景祐、殿本都作「乙巳」,與春秋經同。

  一三二六頁 二行 (金)〔今〕之長頸缾也。 景祐、殿本都作「今」。朱一新說作「今」是。

  一三二六頁 八行 飭讀與(赤)〔敕〕同。 景祐、殿本都作「敕」。朱一新說作「敕」是。

  一三二六頁一一行 天(下)〔不〕復告, 景祐、殿本都作「不」。朱一新說作「不」是。

  一三二七頁 一行 云與楚(各)〔客〕盟, 景祐、殿、局本都作「客」。朱一新說作「客」是。

  一三二七頁一四行 妃以五(陳)〔成〕, 景祐、殿、局本都作「成」。

  一三二八頁 八行 公羊(傳)〔經〕。 景祐、殿本都作「經」。

  一三三二頁一三行 如吾燔遼〔東〕高廟乃可; 「東」字據景祐、殿本補。

  一三三七頁 二行 與趙氏同〔應〕。 景祐、殿本都有「應」字。

  一三三九頁 四行 大(水)亡麥禾。 景祐本無「水」字,春秋經亦無。注同。

  一三四0頁 一行 〔如此則〕金得其性矣。 殿本有「如此則」三字。王先謙說此脫。按景祐本亦無。

  一三四0頁 六行 (難)〔雖〕犯危難, 景祐、殿本都作「雖」。蘇輿說作「雖」是。

  一三四0頁 九行 沍,(疑)〔凝〕也。 景祐、殿本都作「凝」。朱一新說作「凝」是。

  一三四二頁 七行 (致)〔政〕令逆時, 景祐本作「政」。朱一新說作「政」是。

  一三四二頁一二行 隕霜殺(穀)〔叔草〕。 宋祁說「穀」當作「菽」。按景祐本作「叔草」。楊樹達說中之下卷亦云「隕霜殺叔草」。

  一三四三頁一三行 而有周公別(號)〔廟〕。 景祐、殿本都作「廟」。朱一新說作「廟」是。

  一三四三頁一四行 共殺(威)〔桓〕公, 景祐、殿本都作「桓」。錢大昭說作「桓」是。

  一三四六頁一三行 (燕)〔漢水出〕,壞民室八千餘所, 王念孫據漢紀孝文紀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