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国学名著>魏書>第三十六章 魏書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魏書》第三十六章 魏書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九· 魏收

于栗磾

  于栗磾,代人也。能左右馳射,武藝過人。登國中,拜冠軍將軍,假新安子。後與寧朔將軍公孫蘭領步騎二萬,潛自太原從韓信故道開井陘路,襲慕容寶於中山。既而車駕後至,見道路修理,大悅,即賜其名馬。及趙魏平定,太祖置酒高會,謂栗磾曰:「卿即吾之黥彭。」大賜金帛,進假新安公。太祖田於白登山,見熊將數子,顧謂栗磾曰:「卿勇幹如此,寧能搏之乎?」對曰:「天地之性,人為貴。若搏之不勝,豈不虛斃一壯士。自可驅致御前,坐而制之。」尋皆擒獲。太祖顧而謝之。永興中,關東群盜大起,西河反叛。栗磾受命征伐,所向皆平,即以本號留鎮平陽。轉鎮遠將軍,河內鎮將,賜爵新城男。栗磾撫導新邦,甚有威惠。

  劉裕之伐姚泓也,栗磾慮其北擾,遂築壘於河上,親自守焉。禁防嚴密,斥候不通。裕甚憚之,不敢前進。裕遺栗磾書,遠引孫權求討關羽之事,假道西上,題書曰「黑槊公麾下」。栗磾以狀表聞,太宗許之,因授黑槊將軍。栗磾好持黑槊以自標,裕望而異之,故有是語。奚斤之征虎牢也,栗磾別率所部攻德宗河南太守王涓之於金墉,涓之棄城遁走。遷豫州刺史,將軍如故,進爵新安侯。洛陽雖歷代所都,久為邊裔,城闕蕭條,野無煙火。栗磾刊闢榛荒,勞來安集。德刑既設,甚得百姓之心。太宗南幸盟津,謂栗磾曰:「河可橋乎?」栗磾曰:「杜預造橋,遺事可想。」乃編次大船,構橋於冶阪。六軍既濟,太宗深歎美之。

  世祖之征赫連昌,敕栗磾與宋兵將軍、交趾侯周幾襲陝城。昌弘農太守曹達不戰而走。乘勝長驅,仍至三輔。進爵為公,加安南將軍。平統萬,遷蒲阪鎮將。時弘農、河內、上黨三郡賊起,栗磾討之。轉虎牢鎮大將,加督河內軍。尋遷使持節、都督兗相二州諸軍事〔一〕、鎮南將軍、枋頭都將。又為外都大官,平刑折獄,甚有聲稱。卒,年七十五。賜東園祕器、朝服一具、衣一襲。贈太尉公。

  栗磾自少治戎,迄于白首,臨事善斷,所向無前。加以謙虛下士,刑罰不濫。世祖甚悼惜之。

  子洛拔,襲爵。少以功臣子,拜侍御中散。有姿容,善應對,恭慎小心。世祖甚加愛寵,因賜名焉。車駕征討,恒在侍衛,擢領監御曹事。從征涼州,既平,賜奴婢四十口,轉監御曹令。恭宗之在東宮,厚加禮遇,洛拔以恭宗雖則儲君,不宜逆自結納,恒畏避屏退,左轉領候宮曹事。頃之,襲爵。出為使持節、散騎常侍、寧東將軍、和龍鎮都大將、營州刺史。以治有能名,進號安東將軍。又為外都大官。會隴西屠各王景文等恃險竊命,私署王侯,高宗詔洛拔與南陽王惠壽督四州之眾討平之,徙其惡黨三千餘家於趙魏。轉拜侍中、殿中尚書。遷尚書令,侍中如故。在朝祗肅,百僚憚之。太安四年卒,時年四十四。洛拔有六子。

  長子烈,善射,少言,有不可犯之色。少拜羽林中郎,遷羽林中郎將。延興初,敕領寧光宮宿衛事。遷屯田給納。

  太和初,秦州刺史尉洛侯,雍州刺史、宜都王目辰,長安鎮將陳提等,貪殘不法,烈受詔案驗,咸獲贓罪,洛侯、目辰等皆致大辟,提坐徙邊。仍以本官行秦雍二州事。遷司衛監,總督禁旅。從幸中山,車駕還次肆州,司空苟頹表沙門法秀詃惑百姓,潛謀不軌,詔烈與吏部尚書丞祖馳驛討之。會秀已平,轉左衛將軍,賜爵昌國子。遷殿中尚書,賜帛三千匹。于時高祖幼沖,文明太后稱制,烈與元丕、陸叡、李沖等各賜金策,許以有罪不死。加散騎常侍,遷前將軍,進爵洛陽侯。尋轉衛尉卿。從駕南征,加鎮南將軍。

  及遷洛陽,人情戀本,多有異議,高祖問烈曰:「卿意云何?」烈曰:「陛下聖略淵遠,非愚管所測。若隱心而言,樂遷之與戀舊,唯中半耳。」高祖曰:「卿既不唱異,即是同,深感不言之益。宜且還舊都,以鎮代邑。」敕留臺庶政,一相參委。車駕幸代,執烈手曰:「宗廟至重,翼衛不輕,卿當祗奉靈駕,時遷洛邑。朕以此事相託顧,非不重也。」烈與高陽王雍奉遷神主於洛陽,高祖嘉其勳誠,遷光祿卿。

  十九年,大選百僚,烈子登引例求進。烈表曰:「臣上或近臣,下不決引一人,而恩出分外,冀荷榮祿。當今聖明之朝,理應謙讓,而臣子登引人求進,是臣素無教訓,請乞黜落。」高祖曰:「此乃有識之言,不謂烈能辦此。」乃引見登,詔曰:「朕今創禮新邑,明揚天下,卿父乃行謙讓之表,而有直士之風,故進卿為太子翊軍校尉。」又加烈散騎常侍,封聊城縣開國子,食邑二百戶。

  及穆泰、陸叡謀反舊京,高祖幸代,泰等伏法。賜烈及李沖璽書,述金策之意。語在陸叡傳。是逆也,代鄉舊族,同惡者多,唯烈一宗,無所染預。高祖嘉其忠操,益器重之。歎曰:「元儼決斷威恩,深自不惡,然而為臣盡忠猛決,不如烈也。爾日烈在代都,必即斬其五三元首耳。烈之節概,不謝金日磾也。」

  詔除領軍將軍。以本官從征荊沔,加鼓吹一部。高祖謂彭城王勰曰:「烈先朝舊德,智勇兼有,軍之大計,宜共參決。」宛鄧既平,車駕還洛,論功加散騎常侍、金紫光祿大夫。二十三年,蕭寶卷遣其太尉陳顯達入寇馬圈,高祖輿疾赴之,執烈手曰:「都邑空虛,維捍宜重。可鎮衛二宮,以輯遠近之望。」顯達破走,高祖崩於行宮,彭城王勰總一六軍,祕諱而返,稱詔召世宗會駕魯陽。以烈留守之重,密報凶問。烈處分行留,神色無變。

  世宗即位,寵任如前。咸陽王禧為宰輔,權重當時,曾遣家僮傳言於烈曰:「須舊羽林虎賁執仗出入,領軍可為差遣。」烈曰:「天子諒闇,事歸宰輔,領軍但知典掌宿衛,有詔不敢違,理無私給。」奴惘然而返,傳烈言報禧。禧復遣謂烈曰:「我是天子兒,天子叔,元輔之命,與詔何異?」烈厲色而答曰:「向者亦不道王非是天子兒、叔。若是詔,應遣官人,所由遣私奴索官家羽林,〔二〕烈頭可得,羽林不可得!」禧惡烈剛直,遂議出之,乃授使持節、散騎常侍、征北將軍、恒州刺史。烈不願藩授,頻表乞停,輒優答弗許。烈乃謂彭城王勰曰:「殿下忘先帝南陽之詔乎?而逼老夫乃至於此。」遂以疾固辭。

  世宗以禧等專擅,潛謀廢之。會二年正月礿祭,〔三〕三公並致齋於廟,世宗夜召烈子忠謂曰:「卿父忠允貞固,社稷之臣。明可早入,當有處分。」忠奉詔而出。質明,烈至,世宗詔曰:「諸父慢怠,漸不可任,今欲使卿以兵召之,卿其行乎?」烈對曰:「老臣歷奉累朝,頗以幹勇賜識。今日之事,所不敢辭。」乃將直閣已下六十餘人,宣旨召咸陽王禧、彭城王勰、北海王詳,衛送至于帝前。諸公各稽首歸政。以烈為散騎常侍、車騎大將軍、領軍,進爵為侯,增邑三百戶,并前五百戶。自是長直禁中,機密大事,皆所參焉。

  太尉、咸陽王禧謀反也,武興王楊集始馳於北邙以告。時世宗從禽於野,左右分散,直衛無幾,倉卒之際,莫知計之所出。乃敕烈子忠馳覘虛實。烈時留守,已處分有備,因忠奏曰:「臣雖朽邁,心力猶可,此等猖狂,不足為慮。願緩蹕徐還,以安物望。」世宗聞之,甚以慰悅。及駕還宮,禧已遁逃。詔烈遣直閤叔孫侯將虎賁三百人追執之。

  順后既立,以世父之重,彌見優禮。八月,暴疾卒,時年六十五。世宗舉哀於朝堂,給東園第一祕器,朝服一具,衣一襲;賜錢二百萬,布五百匹;贈使持節、侍中、大將軍、太尉公、雍州刺史;追封鉅鹿郡開國公,增邑五百戶,并前千戶。烈有五子。

  長子祚,字萬年。太和中,為中散,稍遷恒州別駕。襲父爵。除假節、振威將軍、沃野鎮將,貪殘多所受納。坐免官,以公還第。卒,贈平州刺史。

  祚子若,襲爵。多酒過,為叔父景所撾殺。子順襲。卒,子馥襲。

  祚弟忠,字思賢,本字千年。弱冠拜侍御中散。文明太后臨朝,刑政頗峻,侍臣左右,多以微譴得罪。忠朴直少言,終無過誤。太和中,授武騎侍郎,因賜名登。轉太子翊軍校尉。

  世宗即位,遷長水校尉。尋除左右郎將,〔四〕領直寢。元禧之謀亂也,車駕在外,變起倉卒,未知所之。忠進曰:「臣世蒙殊寵,乃心王室。臣父領軍,付留守之重計,防遏有在,必無所慮。」世宗即遣忠馳騎觀之,而烈分兵嚴備,果如所量。世宗還宮,撫背曰:「卿差強人意。」賜帛五百匹。又曰:「先帝賜卿名登,誠為美稱,朕嘉卿忠款,今改卿名忠。既表貞固之誠,亦所以名實相副也。」

  父憂去職。未幾,起復本官。遷司空長史。于時太傅、錄尚書、北海王詳親尊權重,將作大匠王遇多隨詳所欲而給之。後因公事,忠於詳前謂遇曰:「殿下國之周公,阿衡王室,所須材用,自應關旨,何至阿諛附勢,損公惠私也。」遇既不寧,詳亦慚謝。遷征虜將軍,餘如故。以平元禧功,封魏郡開國公,食邑九百戶。尋遷散騎常侍,兼武衛將軍。每以鯁氣正辭,為北海王詳所忿,面責忠曰:「我憂在前見爾死,不憂爾見我死時也。」忠曰:「人生於世,自有定分,若應死於王手,避亦不免;若其不爾,王不能殺。」詳因忠表讓之際,密勸世宗以忠為列卿,令解左右,聽其讓爵。於是詔停其封,優進太府卿。

  正始二年秋,詔忠以本官使持節、兼侍中,為西道大使,刺史、鎮將贓罪顯暴者,以狀申聞,守令已下,便即行決。與撫軍將軍、尚書李崇分使二道。忠劾并州刺史高聰贓罪二百餘條,論以大辟。還,除平西將軍、華州刺史。遭繼母憂,不行。服闋,授安北將軍、相州刺史。又為衛尉卿,河南邑中正。詔忠與吏部尚書元暉、度支尚書元匡、河南尹元萇等推定代方姓族。高肇忌其為人,欲密出之,乃言於世宗,稱中山要鎮,作捍須才,以忠器能,宜居其位。於是出授安北將軍、定州刺史。世宗既而悔之,復授衛尉卿,領左衛將軍、恒州大中正。密遣中使詔曰:「自比股肱褫落,心膂無寄。方任雖重,比此為輕。故輟茲外任,委以內務。當勤夙無怠,稱朕所寄也。」延昌初,除都官尚書,加平南將軍,領左衛、中正如故。又加散騎常侍。嘗因侍宴,賜之劍杖,舉酒屬忠曰:「卿世秉貞節,故恒以禁衛相委。昔以卿行忠,賜名曰忠。今以卿才堪禦侮,以所御劍杖相賜。循名取義,意在不輕。其出入周旋,恒以自防也。」忠頓首陳謝。遷侍中、領軍將軍,忠面陳讓云:「臣無學識,不堪兼文武之任。」世宗曰:「當今學識有文者不少,但心直不如卿。欲使卿劬勞於下,我當憂無於上。」

  及世宗崩,夜中與侍中崔光遣右衛將軍侯剛迎肅宗於東宮而即位。忠與門下議,以肅宗幼年,未親機政;太尉、高陽王雍屬尊望重,宜入居西柏堂,省決庶政;任城王澄明德茂親,可為尚書令,總攝百揆。奏中宮,請即敕授。御史中尉王顯欲逞姦計,與中常侍、給事中孫伏連等厲色不聽,寢門下之奏。宮侍中、黃門,但牒六輔姓字齎來。孫伏連等密欲矯太后令,以高肇錄尚書事,顯與高猛為侍中。忠即於殿中收顯殺之。

  忠既居門下,又總禁衛,遂秉朝政,權傾一時。初,太和中軍國多事,高祖以用度不足,百官之祿四分減一。忠既擅權,欲以惠澤自固,乃悉歸所減之祿,職人進位一級。舊制:天下之民絹布一匹之外,各輸綿麻八兩。忠悉以與之。忠白高陽王雍,自云世宗本許優轉。雍憚忠威權,便順其意,加忠車騎大將軍。忠自謂新故之際,有安社稷之功,諷動百僚,令加己賞。於是太尉雍、清河王懌、廣平王懷難違其意,議封忠常山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百僚咸以為然。忠又難於獨受,乃諷朝廷,同在門下者皆加封邑。尚書左僕射郭祚、尚書裴植以忠權勢日盛,勸雍出忠。忠聞之,逼有司誣奏其罪。郭祚有師傅舊恩,裴植擁地入國,忠並矯詔殺之。朝野憤怨,莫不切齒,王公已下,畏之累跡。又欲殺高陽王雍,侍中崔光固執,乃止,遂免雍太尉,以王還第。自此之後,詔命生殺,皆出於忠。

  既尊靈太后為皇太后,居崇訓宮,忠為儀同三司、尚書令、領崇訓衛尉,侍中、領軍如故。靈太后臨朝,解忠侍中、領軍、崇訓衛尉,止為儀同、尚書令,加侍中。忠為令旬餘,靈太后引門下侍官于崇訓宮,問曰:「忠在端右,聲聽何如?」咸曰:「不稱厥位。」乃出忠使持節、都督冀定瀛三州諸軍事、征北大將軍、冀州刺史。太傅清河王等奏曰:「竊惟先帝升遐之初,皇上登極之始,四海謐然,宇內晏清。至於奉迎乘輿,侍衛省闥,斯乃臣子之常節,職司之恒理,不容以此為功,妄開井邑。臣等前議所以廣建茅土者,正以畏迫威權,苟免暴戾故也。是以中議之際,以十三日夜入為無勳。唯以拒違矯令,抑黜姦回,微可褒敘。以前侍中臣忠總攝文武,侍中臣光久在樞密,讚同其意,故唯賞二人。今尚書臣昭等無涯上訴,奉敕重議。案王顯陰結姦徒,志為不逞;高肇遠同凶逆,遙搆禍端。無將之罪,事合洿戮。而忠等徵罪,唯以厥身,不至孥戮,又出罪人,窮治不盡。案律準憲,事在不輕。暨皇上纂曆,聖后別宮,母子隔異,溫清道絕,皆忠等之咎。過方厥勳,功微罪重。又忠專權之後,擅殺樞納,輒廢宰輔,令朝野駭心。遠近怪愕。功過相除,悉不合賞。請悉追奪。」靈太后從之。

  熙平元年春,御史中尉元匡奏曰:「臣聞事主不以幽貞革心,奉上不以趣捨虧節。是以倚秦宮而慟哭,復楚之功已多;陟盧龍而樹勤,廣魏之勳不淺。而申包避賞,君子於是義之;田疇拒命,良史所以稱美。竊唯宮車晏駕,天人位易,正是忠臣孝子致節之秋。前領軍將軍臣忠不能砥礪名行,自求多福,方因矯制,擅相除假,清官顯職,歲月隆崇。臣等在蕃之時,乃心家國,書誚往來,憤氣成疚。傷禮敗德,臣忠即主。謹案臣忠世以鴻勳盛德,受遇累朝,出入承明,左右機近。幸國大災,肆其愚戇,專擅朝命,無人臣之心。裴郭受冤於既往,宰輔黜辱於明世。又自矯旨為儀同三司、〔五〕尚書令、領崇訓衛尉,原其此意,便欲無上自處。既事在恩後,宜加顯戮。請御史一人、令史一人,就州行決。崔光與忠雖同受召,〔六〕而謂光既儒望,朝之禮宗,攝心虛遠,不關世務。但忠以光意望崇重逼光,〔七〕光若不同,又有危禍。伏度二聖欽明。深垂昭恕。而自去歲正月十三日世宗晏駕以後,八月一日皇太后未親覽以前,諸有不由階級而權臣用命,或發門下詔書,或由中書宣敕,擅相拜授者,已經恩宥,正可免其叨竊之罪。既非時望,朝野所知,冒階而進者,並求追奪。」靈太后令曰:「直繩所糾,實允朝憲。但忠事經肆宥,又蒙特原,無宜追罪。餘如奏。」又詔曰:「忠以往年大諱之際,開崇邑土。然酬庸理乖,有司執奪。豈宜一謬,棄其餘勳也。但忠厥任禁要,誠節皎然,宜褒錫山河,以安厥望。可靈壽縣開國公,邑五百戶。」

  初,世宗崩後,高太后將害靈太后。劉騰以告侯剛。剛以告忠。忠請計於崔光,光曰:「宜置胡嬪於別所,嚴加守衛,理必萬全,計之上者。」忠等從之,具以此意啟靈太后,太后意乃安。故太后深德騰等四人,並有寵授。忠以毀之者多,懼不免禍。願還京師,欲自營救。靈太后不許。二年四月,除尚書右僕射,加侍中,將軍如故。

  神龜元年三月,復儀同三司,疾病未拜,見裴郭為祟。忠自知必死,表曰:「先帝錄臣父子一介之誠,昭臣家世奉公之節,故申之以婚姻,重之以爵祿,至乃位亞三槐,秩班九命。自大明利見之始,百官總己之初,臣復得猥攝禁戎,緝寧內外,斯誠社稷之靈,兆民之福,臣何力之有焉。但陛下以叡明御宇,皇太后以聖善臨朝,衽席不遺,簪屨弗棄,復乃寵窮出內,榮遍宮闈,〔八〕外牧兩河,入參百揆。顧服知妖,省躬識戾。而臣將慎靡方,致茲痾疚。自去秋苦痢,纏綿迄今,藥石備嘗,日增無損。又今年已來,力候轉惡,微喘緒息,振復良難。鴻慈未酬,伏枕涕咽。臣薄福無男,遺體莫嗣,貪及餘生,謹陳宿抱。臣先養亡第四弟第二子司徒掾永超為子,猶子之念實切於心,乞立為嫡,傳此山河。」靈太后令曰:「于忠表如此。既誠勳宜錄,又無子可矜。臨危所祈,不容致奪,可特聽如請,以彰殊效。」忠薨,年五十七。給東園祕器、朝服一具、衣一襲、錢二十萬、布七百匹、蠟三百斤,贈侍中、司空公。有司奏:「太常少卿元端議,忠剛直猛暴,專戇好殺,案諡法剛強理直曰『武』,怙威肆行曰『醜』,宜諡武醜公。太常卿元脩義議,忠盡心奉上,剪除凶逆,依諡法除偽寧真曰『武』,夙夜恭事曰『敬』,諡武敬公。二卿不同。」事奏,靈太后令曰:「可依正卿議。」

  于氏自曾祖四世貴盛,一皇后,四贈三公,領軍、尚書令,三開國公。〔九〕忠性多猜忌,不交勝己,唯與直閤將軍章初瑰、千牛備身楊保元為斷金之交。李世哲求寵於忠,私以金帛寶貨事初瑰、保元,初瑰、保元談之,遂被賞愛,引為腹心。忠擅權昧進,為崇訓之由,皆世哲計也。忠後妻中山王尼須女,微解詩書,靈太后臨朝,引為女侍中,賜號范陽郡君。

  永超名翻,襲爵。尋卒。

  子世衡,襲。齊受禪,例降。

  忠弟景,字百年。自司州從事,稍遷步兵校尉。寧朔將軍、高平鎮將。坐貪殘受納,為御史中尉王顯所彈,會赦免。忠薨後,景為武衛將軍。謀廢元叉,叉黜為征虜將軍、懷荒鎮將。及蠕蠕主阿那瑰叛亂,鎮民固請糧廩,而景不給。鎮民不勝其忿,遂反叛。執縛景及其妻,拘守別室,皆去其衣服,令景著皮裘,妻著故絳襖。其被毀辱如此。月餘,乃殺之。

  烈弟敦,自中散遷驍騎將軍。景明中,假節,行并州事,除征虜將軍、恒州刺史。卒官,贈使持節、平北將軍、恒州刺史。

  子昕,員外郎,直後,主衣都統,揚烈將軍,懷朔、武川鎮將,中散大夫。孝昌中,使蠕蠕,與阿那瑰擒逆賊破洛汗聽明、出六斤等。轉輔國將軍、北中郎將、恒州大中正。又遷撫軍將軍、衛尉卿。出為鎮東將軍,殷、恒州刺史。還拜征東將軍,領左右。天平中卒。贈都督冀定州諸軍事、衛將軍、尚書僕射、儀同三司,諡曰文恭。

  長子揚仁。武定中,勃海太守。

  揚仁弟叉羅,字仲綱。中軍將軍、光州刺史。

  叉羅弟子榮,魯郡太守。

  敦弟果,嚴毅直亮,有父兄之風。自中散稍遷光祿大夫,守尚書,賜爵武城子。太和中,歷朔、華、并、恒四州刺史。

  子礫,襲。太子舍人,通直散騎常侍。卒,贈右將軍、洛州刺史,諡曰哀。

  子暉,征東將軍、金紫光祿大夫。

  暉弟道揚,儀同開府諮議參軍。

  礫弟祇,卒於司徒掾。贈鎮遠將軍、朔州刺史,諡曰悼。

  祇子元伯,中散大夫。

  果弟勁,事在外戚傳。

  勁弟須,中散。遷長水校尉,稍遷武衛將軍、太府卿、鎮南將軍、肆州刺史。卒,贈侍中、車騎大將軍、尚書右僕射、儀同三司。冀州長史。卒,贈征南將軍、燕州刺史,諡曰武。

  子翊,太尉從事中郎、燕州刺史。

  子長文,字士端。武定中,尚書考功郎。

  須弟文仁,太中大夫。

  史臣曰:魏定中原,于栗磾有武功於三世。兼以虛己下物,罰不濫加,斯亦諸將所希矣。拔任參內外,以著能名。烈氣概沉遠,受任艱危之際,有柱石之質,殆禦侮之臣。忠以骾朴見親,乘非其據,遂擅威權,生殺自己。苟非女主之世,何以全其門族?其不誅滅,抑天幸也。

  校勘記

  〔一〕 都督兗相二州諸軍事 諸本「相」作「桓」。按魏無「桓州」。下列官銜又有「枋頭都將」,枋頭在相州,「桓」字訛,今改正。

  〔二〕 所由遣私奴索官家羽林 御覽卷四二八.一九七0頁「所由」作「何由」。按「所由」常見於唐代文書,指主管的官吏,魏時罕見,疑作「何由」是。

  〔三〕 會二年正月礿祭 諸本「礿」作「初」。按卷二一上咸陽王禧傳、卷二一下彭城王勰傳都作「礿祭」。通鑑卷一四四.四四八二頁也作「礿祭」。「礿」是皇帝春祭宗廟之名,「初」乃形訛,今改正。

  〔四〕 尋除左右郎將 北史卷二三于忠傳、御覽卷二四0.一一三八頁「右」作「中」。按「左右郎將」乃左中郎將和右中郎將的合稱,疑作「左中郎將」是。

  〔五〕 又自矯旨為儀同三司 諸本「矯」下脫「旨」字,今據北史卷二三于忠傳、冊府卷五一九.六二0六頁補。

  〔六〕 崔光與忠雖同受召 冊府同上卷頁「召」作「詔」。按崔光與于忠同在門下,上文說忠「乃諷朝廷,同在門下者皆加封邑」,所以說「雖同受詔」。據傳文和卷六七崔光傳別無「同受召」的事。疑「召」字為「詔」之訛。

  〔七〕 但忠以光意望崇重逼光 冊府同上卷頁「意望」作「聲望」,「逼光」下有「為助」二字。按文義作「聲望」較長,「逼光」下有二字語意也較完足,疑此傳訛脫。但如傳文亦可通,今不改。

  〔八〕 榮遍宮闈 諸本「闈」訛「閨」,今據冊府卷八六三.一0二五二頁改。

  〔九〕 于氏自曾祖四世貴盛一皇后四贈三公領軍尚書令三開國公 北史卷二三于栗磾附于勁傳後作「自栗磾至勁,累世貴盛,一皇后,四贈公,三領軍,二尚書令,三開國公」。本書于勁在卷八三下外戚傳下,外戚傳以北史補,故傳後語與北史同。按這句話本當在忠傳後,北史移在勁傳後,實誤,別見卷八三下校記。這裏「領軍」和「尚書令」上脫去數目字。疑「三公」二字誤倒,當同北史作「四贈公,三領軍」,「尚書令」上脫「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