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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第八十一章 魏書卷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 魏收

盧同 張烈

  盧同,字叔倫,范陽涿人,盧玄之族孫。父輔,字顯元,本州別駕。同身長八尺,容貌魁偉,善於處世。太和中,起家北海王詳國常侍。稍遷司空祭酒、昌黎太守。尋為營州長史,仍帶郡。入除河南尹丞,遷太尉屬。

  會豫州城民白早生反,都督中山王英、尚書邢巒等討之,詔同為軍司。事平,除冀州鎮東府長史。遭父憂解任。後除司空諮議參軍,兼司馬,為營構東宮都將。延昌中,秦州民反,詔同兼通直常侍,持節慰諭之,多所降下。還轉尚書右丞,進號輔國將軍,以父諱不拜,改授龍驤。熙平初,轉左丞,加征虜將軍。時相州刺史奚康生徵民歲調,皆七八十尺,以邀奉公之譽。部內患之,同於歲祿官給長絹。同乃舉按康生度外徵調。書奏,詔科康生之罪,兼褒同在公之績。

  肅宗世,朝政稍衰,人多竊冒軍功。同閱吏部勳書,因加檢覆,覈得竊階者三百餘人。同乃表言:

  竊見吏部勳簿,多皆改換。乃校中兵奏按,並復乖舛。臣聊爾揀練,已得三百餘人,明知隱而未露者,動有千數。愚謂罪雖恩免,猶須刊定。請遣一都令史與令僕省事各一人,總集吏部、中兵二局勳簿,對勾奏按。若名級相應者,即於黃素楷書大字,具件階級數,令本曹尚書以朱印印之。明造兩通,一關吏部,一留兵局,與奏按對掌。進則防揩洗之偽,退則無改易之理。從前以來,勳書上省,唯列姓名,不載本屬,致令竊濫之徒輕為苟且。今請征職白民,具列本州、郡、縣、三長之所;其實官正職者,亦列名貫,別錄歷階。仰本軍印記其上,然後印縫各上所司,統將、都督並皆印記,然後列上行臺。行臺關太尉,太尉檢練精實,乃始關刺省重究括,然後奏申。奏出之日,黃素朱印,關付吏部。

  頃來非但偷階冒名,改換勳簿而已,或一階再取,或易名受級,凡如此者,其人不少。良由吏部無簿,防塞失方。何者?吏部加階之後,簿不注記,緣此之故,易生僥倖。自今敘階之後,名簿具注加補日月,尚書印記,然後付曹。郎中別作抄目,〔一〕印記一如尚書,郎中自掌,遞代相付。此制一行,差止姦罔。

  詔從之。同又奏曰:

  臣頃奏以黃素為勳,〔二〕具注官名、戶屬及吏部換勳之法,事目三條,已蒙旨許。臣伏思黃素勳簿,政可粗止姦偽,然在軍虛詐,猶未可盡。請自今在軍閱簿之日,行臺、軍司、監軍、都督各明立文按,處處記之。斬首成一階已上,即令給券。一紙之上,當中大書起行臺、統軍位號,勳人甲乙。斬三賊及被傷成階已上,亦具書於券。各盡一行,當行豎裂。其券前後皆起年號日月,破某處陳,某官某勳,印記為驗。一支付勳人,一支付行臺。記至京,即送門下,別函守錄。

  又自遷都以來,戎車屢捷,所以征勳轉多,敘不可盡者,良由歲久生姦,積年長偽,巧吏階緣,偷增遂甚。請自今為始,諸有勳簿已經奏賞者,即廣下遠近,云某處勳判,咸令知聞。立格酬敘,以三年為斷。其職人及出身,限內悉令銓除;實官及外號,隨才加授。庶使酬勤者速申,立功者勸,事不經久,僥倖易息。或遭窮難,州無中正者,不在此限。

  又勳簿之法,征還之日即應申送。頃來行臺、督將,至京始造,或一年二歲方上勳書。姦偽之原,實自由此。於今以後,軍還之日便通勳簿,不聽隔月。詔復依行。

  元叉之廢靈太后也,相州刺史、中山王熙起兵於鄴。熙敗,以同為持節、兼黃門侍郎、慰勞使,乃就州刑熙。還授平東將軍,正黃門,營明堂副將。尋加撫軍將軍、光祿大夫、本州大中正。同善事在位,為叉所親,戮熙之日,深窮黨與,以希叉旨,論者非之。又給同羽林二十人以自防衛。同兄琇,少多大言,常云「公侯可致」。至此始為都水使者。同啟求回身二階以加琇,琇遂除安州刺史。論者稱之。

  營州城民就德興謀反,除同度支尚書,黃門如故,持節使營州慰勞,聽以便宜從事。同頻遣使人,皆為賊害,乃遣賊家口三十人并免家奴為良,齎書諭德興,德興乃降。安輯其民而還。德興復反,詔同以本將軍為幽州刺史,兼尚書行臺慰勞之。同慮德興難信,勒眾而往,為德興所擊,大敗而還。

  靈太后反政,以同叉黨,除名。孝昌三年,除左將軍、太中大夫、兼左丞,為齊兗二州行臺,節度大都督李叔仁。〔三〕莊帝踐祚,詔復本秩,除都官尚書,復兼七兵。以同前慰勞德興之功,封章武縣開國伯,邑四百戶。正除七兵,尋轉殿中,加征南將軍。普泰初,除侍中,進號驃騎將軍、左光祿大夫。同時久病,強牽從務,啟乞儀同。初同之為黃門也,與前廢帝俱在門下,同異其為人,素相款託。廢帝以恩舊許之,除儀同三司,餘官如故。永熙初薨,年五十六。贈侍中、都督冀滄瀛三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司空公、冀州刺史,開國伯如故,賜帛四百匹,諡曰孝穆。三年,復加贈尚書右僕射。有四子。

  長子斐,武定中,文襄王大將軍府掾。

  斐弟筠,青州治中。

  同兄靜,太常丞。

  靜子景裕,在儒林傳。

  張烈,字徽仙,清河東武城人也。高祖賜名曰烈,仍以本名為字焉。高祖悕,為慕容雋尚書右僕射。曾祖恂,散騎常侍,隨慕容德南渡,因居齊郡之臨淄。烈少孤貧,涉獵經史,有氣概。時青州有崔徽伯、房徽叔,與烈並有令譽,時人號曰「三徽」。高祖時,入官代都,歷侍御、主文中散。遷洛,除尚書儀曹郎、彭城王功曹史、太子步兵校尉。

  蕭寶卷將陳顯達治兵漢南,謀將入寇。時順陽太守王青石世官江南,荊州刺史、廣陽王嘉慮其有異,表請代之。高祖詔侍臣各舉所知,互有申薦者。高祖曰:「此郡今當必爭之地,須得堪濟之才,何容汎舉也。太子步兵張烈每論軍國之事,時有會人意處,朕欲用之,何如?」彭城王勰稱贊之,遂敕除陵江將軍、順陽太守。烈到郡二日,便為寶卷將崔慧景攻圍,七十餘日,烈撫厲將士,甚得軍人之和。會車駕南討,慧景遁走。高祖親勞烈曰:「卿定可,遂能不負所寄。」烈拜謝曰:「若不值鑾輿親駕,臣將不免困於犬羊。自是陛下不負臣,非臣能不負陛下。」高祖善其對。

  世宗即位,追錄先勳,封清河縣開國子,邑二百戶。尋以母老歸養。積十餘年,頻值凶儉,烈為粥以食飢人,蒙濟者甚眾,鄉黨以此稱之。肅宗初,除龍驤將軍、司徒右長史。又轉征虜將軍、司空長史。先是,元叉父江陽王繼曾為青州刺史,及叉當權,烈託故義之懷,遂相諂附。除前將軍、給事黃門侍郎,尋加平南將軍、光祿大夫。後靈太后反政,以烈叉黨,出為鎮東將軍、青州刺史。于時議者以烈家產畜殖,僮客甚多,慮其怨望,不宜出為本州,改授安北將軍、瀛州刺史。為政清靜,吏民安之。

  更滿還朝,因辭老還鄉里。兄弟同居怡怡然,為親類所慕。元象元年,卒於家,時年七十七。烈先為家誡千餘言,并自敘志行及所歷之官,臨終敕子姪不聽求贈,但勒家誡立碣而已。其子質奉行焉。

  質,博學多才藝。解褐奉朝請,員外郎、龍驤將軍、諫議大夫。未襲爵。興和中,卒於家。

  質弟登,州主簿。

  烈弟僧皓,字山客。歷涉群書,工於談說,有名於當世。熙平初,徵為諫議大夫。正光五年,以國子博士徵之。孝昌二年,徵為散騎侍郎。並不赴。世號為徵君焉。好營產業,孜孜不已,藏鏹巨萬,他資亦稱是。兄弟自供儉約,車馬瘦弊,身服布裳,而婢妾紈綺。僧皓尤好蒲弈,戲不擇人,是以獲譏於世。前廢帝時,崔祖螭舉兵攻東陽城,僧皓與同。事敗,死於獄,籍沒家產。出帝初,訴復業。子軌,州主簿。

  史臣曰:盧同質器洪厚,卷舒兼濟。張烈早標名輩,氣尚見知。趨捨深沉,俱至顯達,雅道正路,其殆病諸。

  校勘記

  〔一〕 郎中別作抄目 諸本「目」訛「自」,不可通,今據北史卷三0盧同傳改。

  〔二〕 臣頃奏以黃素為勳 按「勳」下當脫「簿」字,下云「黃素勳簿」可證。

  〔三〕 節度大都督李叔仁(闕) 諸本下旁注「闕」字。按卷九肅宗紀孝昌三年二月庚申稱東郡民趙顯德反,詔都督李叔仁討之;三月辛未又稱齊州廣川民劉鈞執清河太守邵懷聚眾反,六月稱詔都督李叔仁討劉鈞平之。東郡屬西兗州。盧同以齊兗二州行臺節度李叔仁,所闕必即鎮壓這兩支變亂軍事,但紀不書盧同以行臺節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