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第十四章 卷十四 漢紀六· 司馬光主編
起閼逢困敦(甲子),盡重光協洽(辛未),凡八年。
孝文皇帝前三年(甲子、前一七七年)
冬,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
詔曰:「前遣列侯之國,或辭未行。丞相,朕之所重,其為朕率列侯之國!」十二月,免丞相勃,遣就國。乙亥,以太尉灌嬰為丞相;罷太尉官,屬丞相。
夏,四月,城陽景王章薨。
初,趙王敖獻美人於高祖,得幸,有娠。及貫高事發,美人亦坐繫河內。美人母弟趙兼因辟陽侯審食其言呂后;呂后妬,弗肯白。美人已生子,恚,卽自殺。吏奉其子詣上,上悔,名之曰長,令呂后母之,而葬其母真定。後封長為淮南王。
淮南王蚤失母,常附呂后,故孝惠、呂后時得無患;而常心怨辟陽侯,以為不強爭之於呂后,使其母恨而死也。及帝卽位,淮南王自以最親,驕蹇,數不奉法;上常寬假之。是歲,入朝,從上入苑囿獵,與上同車,常謂上「大兄」。王有材力,能扛鼎。乃往見辟陽侯,自袖鐵椎椎辟陽侯,令從者魏敬剄之;馳走闕下,肉袒謝罪。帝傷其志為親,故赦弗治。當是時,薄太后及太子、諸大臣皆憚淮南王。淮南王以此,歸國益驕恣,出入稱警蹕,稱制擬於天子。袁盎諫曰:「諸侯太驕,必生患。」上不聽。
五月,匈奴右賢王入居河南地,侵盜上郡保塞蠻夷,殺掠人民。上幸甘泉。遣丞相灌嬰發車騎八萬五千,詣高奴擊右賢王;發中尉材官屬衞將軍,軍長安。右賢王走出塞。
上自甘泉之高奴,因幸太原,見故羣臣,皆賜之;復晉陽、中都民三歲租。留游太原十餘日。
初,大臣之誅諸呂也,朱虛侯功尤大,大臣許盡以趙地王朱虛侯,盡以梁地王東牟侯。及帝立,聞朱虛、東牟之初欲立齊王,故絀其功,及王諸子,乃割齊二郡以王之。興居自以失職奪功,頗怏怏;聞帝幸太原,以為天子且自擊胡,遂發兵反。帝聞之,罷丞相及行兵皆歸長安,以棘蒲侯柴武為大將軍,將四將軍、十萬衆擊之;祁侯繒賀為將軍,軍滎陽。秋,七月,上自太原至長安。詔:「濟北吏民,兵未至先自定及以軍城邑降者,皆赦之,復官爵;與王興居去來者,赦之。」八月,濟北王興居兵敗,自殺。
初,南陽張釋之為騎郎,十年不得調,欲免歸。袁盎知其賢而薦之,為謁者僕射。
釋之從行,登虎圈,上問上林尉諸禽獸簿。十餘問;尉左右視,盡不能對。虎圈嗇夫從旁代尉對。上所問禽獸簿甚悉,欲以觀其能;口對響應,無窮者。帝曰:「吏不當若是邪!尉無賴。」乃詔釋之拜嗇夫為上林令。釋之久之前,曰:「陛下以絳侯周勃何如人也?」上曰:「長者也。」又復問:「東陽侯張相如何如人也?」上復曰:「長者。」釋之曰:「夫絳侯、東陽侯稱為長者,此兩人言事曾不能出口,豈效此嗇夫喋喋利口捷給哉!且秦以任刀筆之吏,爭以亟疾苛察相高,其敝,徒文具而無實,不聞其過,陵遲至於土崩。今陛下以嗇夫口辨而超遷之,臣恐天下隨風而靡,爭為口辯而無其實。夫下之化上,疾於景響,舉錯不可不審也!」帝曰:「善!」乃不拜嗇夫。上就車,召釋之參乘。徐行,問釋之秦之敝,具以質言。至宮,上拜釋之為公車令。
頃之,太子與梁王共車入朝,不下司馬門。於是釋之追止太子、梁王,無得入殿門,遂劾「不下公門,不敬,」奏之。薄太后聞之;帝免冠,謝敎兒子不謹。薄太后乃使使承詔赦太子、梁王,然後得入。帝由是奇釋之,拜為中大夫;頃之,至中郎將。
從行至霸陵,上謂羣臣曰:「嗟乎!以北山石為椁,用紵絮斮陳漆其間,豈可動哉!」左右皆曰:「善!」釋之曰:「使其中有可欲者,雖錮南山猶有隙;使其中無可欲者,雖無石椁,又何戚焉!」帝稱善。
是歲,釋之為廷尉。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乘輿馬驚;於是使騎捕之,屬廷尉。釋之奏當:「此人犯蹕,當罰金。」上怒曰:「此人親驚吾馬;馬賴和柔,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釋之曰:「法者,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使使誅之則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傾,天下用法皆為之輕重,民安所錯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當是也。」
其後人有盜高廟坐前玉環,得;帝怒,下廷尉治。釋之按「盜宗廟服御物者」為奏當棄市。上大怒曰:「人無道,乃盜先帝器!吾屬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廟意也。」釋之免冠頓首謝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順為差。今盜宗廟器而族之,有如萬分一,假令愚民取長陵一抔土,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帝乃白太后許之。
文帝前四年(乙丑、前一七六年)
冬,十二月,潁陰懿侯灌嬰薨。春,
正月,甲午,以御史大夫陽武張蒼為丞相。蒼好書,博聞,尤邃律曆。
上召河東守季布,欲以為御史大夫。有言其勇、使酒、難近者;至,留邸一月,見罷。季布因進曰:「臣無功竊寵,待罪河東,陛下無故召臣,此人必有以臣欺陛下者。今臣至,無所受事,罷去,此人必有毀臣者。夫陛下以一人之譽而召臣,以一人之毀而去臣,臣恐天下有識聞之,有以闚陛下之淺深也!」上默然,慚,良久曰:「河東,吾股肱郡,故特召君耳。」
上議以賈誼任公卿之位。大臣多短之曰:「洛陽之人,年少初學,專欲擅權,紛亂諸事。」於是天子後亦疏之,不用其議,以為長沙王太傅。
絳侯周勃旣就國,每河東守、尉行縣至絳,勃自畏恐誅,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見之。其後人有上書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辭;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與獄吏,吏乃書牘背示之曰:「以公主為證。」公主者,帝女也,勃太子勝之尚之。薄太后亦以為勃無反事。帝朝太后,太后以冒絮提帝曰:「絳侯始誅諸呂,綰皇帝璽,將兵於北軍;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欲反邪!」帝旣見絳侯獄辭,乃謝曰:「吏方驗而出之。」於是使使持節赦絳侯,復爵邑。絳侯旣出,曰:「吾嘗將百萬軍,然安知獄吏之貴乎!」
作顧成廟。
文帝前五年(丙寅、前一七五年)
春,二月,地震。
初,秦用半兩錢,高祖嫌其重,難用,更鑄莢錢。於是物價騰踊,米至石萬錢。夏,四月,更造四銖錢,除盜鑄錢令,使民得自鑄。
賈誼諫曰:「法使天下公得雇租鑄銅、錫為錢,敢雜以鉛、鐵為他巧者,其罪黥。然鑄錢之情,非殽雜為巧,則不可得贏;而殽之甚微,為利其厚。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姦;今令細民人操造幣之勢,各隱屏而鑄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姦,雖黥罪日報,其勢不止。乃者,民人抵罪多者一縣百數,及吏之所疑搒笞奔走者甚衆。夫縣法以誘民使入陷阱,孰多於此!又民用錢,郡縣不同:或用輕錢,百加若干;或用重錢,平稱不受。法錢不立:吏急而壹之乎?則大為煩苛而力不能勝;縱而弗呵乎?則市肆異用,錢文大亂;苟非其術,何鄉而可哉!今農事棄捐而采銅者日蕃,釋其耒耨,冶鎔炊炭;姦錢日多,五穀不為多。善人怵而為姦邪,願民陷而之刑戮;刑戮將甚不詳,柰何而忽!國知患此,吏議必曰『禁之』。禁之不得其術,其傷必大。令禁鑄錢,則錢必重;重則其利深,盜鑄如雲而起,棄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姦數不勝而法禁數潰,銅使之然也。銅布於天下,其為禍博矣,故不如收之。」賈山亦上書諫,以為:「錢者,亡用器也,而可以易富貴。富貴者,人主之操柄也;令民為之,是與人主共操柄,不可長也。」上不聽。
是時,太中大夫鄧通方寵幸,上欲其富,賜之蜀嚴道銅山,使鑄錢。吳王濞有豫章銅山,招致天下亡命者以鑄錢;東煑海水為鹽;以故無賦而國用饒足。於是吳、鄧錢布天下。
初,帝分代為二國;立皇子武為代王,參為太原王。是歲,徙代王武為淮陽王;以太原王參為代王,盡得故地。
文帝前六年(丁卯、前一七四年)
冬,十月,桃、李華。
淮南厲王長自作法令行於其國,逐漢所置吏,請自置相、二千石;帝曲意從之。又擅刑殺不辜及爵人至關內侯;數上書不遜順。帝重自切責之,乃令薄昭與書風諭之,引管、蔡及代頃王、濟北王興居以為儆戒。
王不說,令大夫但、士伍開章等七十人與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謀以輦車四十乘反谷口;令人使閩越、匈奴。事覺,有司治之。使使召淮南王。王至長安,丞相張蒼、典客馮敬行御史大夫事,與宗正、廷尉奏:「長罪當棄市。」制曰:「其赦長死罪,廢,勿王;徙處蜀郡嚴道邛郵。」盡誅所與謀者。載長以輜車,令縣以次傳之。
袁盎諫曰:「上素驕淮南王,弗為置嚴傅、相,以故致此。淮南王為人剛,今暴摧折之,臣恐卒逢霧露病死,陛下有殺弟之名,柰何?」上曰:「吾特苦之耳,今復之。」
淮南王果憤恚不食死。縣傳至雍,雍令發封,以死聞。上哭甚悲,謂袁盎曰:「吾不聽公言,卒亡淮南王!今為柰何?」盎曰:「獨斬丞相、御史以謝天下乃可。」上卽令丞相、御史逮考諸縣傳送淮南王不發封餽侍者,皆棄市;以列侯葬淮南王於雍,置守冢三十戶。
匈奴單于遺漢書曰:「前時,皇帝言和親事,稱書意,合歡。漢邊吏侵侮右賢王;右賢王不請,聽後義盧侯難支等計,與漢吏相距。絕二主之約,離兄弟之親,故罰右賢王,使之西求月氏擊之。以天之福,吏卒良,馬力強,以夷滅月氏,盡斬殺、降下,定之;樓蘭、烏孫、呼揭及其旁二十六國,皆已為匈奴,諸引弓之民幷為一家,北州以定。願寢兵,休士卒,養馬,除前事,復故約,以安邊民。皇帝卽不欲匈奴近塞,則且詔吏民遠舍。」帝報書曰:「單于欲除前事,復故約,朕甚嘉之!此古聖王之志也。漢與匈奴約為兄弟,所以遺單于甚厚;倍約、離兄弟之親者,常在匈奴。然右賢王事已在赦前,單于勿深誅!單于若稱書意,明告諸吏,使無負約,有信,敬如單于書。」
後頃之,冒頓死,子稽粥立,號曰老上單于。老上單于初立,帝復遣宗室女翁主為單于閼氏,使宦者燕人中行說傅翁主。說不欲行,漢強使之。說曰:「必我也,為漢患者!」中行說旣至,因降單于,單于甚親幸之。
初,匈奴好漢繒絮、食物。中行說曰:「匈奴人衆不能當漢之一郡,然所以強者,以衣食異,無仰於漢也。今單于變俗,好漢物;漢物不過什二,則匈奴盡歸於漢矣。」其得漢繒絮,以馳草棘中,衣袴皆裂敝,以示不如旃裘之完善也;得漢食物,皆去之,以示不如湩酪之便美也。於是說敎單于左右疏記,以計課其人衆、畜牧。其遺漢書牘及印封,皆令長大,倨傲其辭,自稱「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
漢使或訾笑匈奴俗無禮義者,中行說輒窮漢使曰:「匈奴約束徑,易行;君臣簡,可久;一國之政,猶一體也。故匈奴雖亂,必立宗種。今中國雖云有禮義,及親屬益疏則相殺奪,以至易姓,皆從此類也。嗟!土室之人,顧無多辭,喋喋佔佔!顧漢所輸匈奴繒絮、米糵,令其量中,必善美而已矣,何以言為乎!且所給,備、善,則已;不備、苦惡,則候秋熟,以騎馳蹂而稼穡耳!」
梁太傅賈誼上疏曰:「臣竊惟今之事勢,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為長太息者六;若其他背理而傷道者,難徧以疏舉。進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獨以為未也;曰安且治者,非愚則諛,皆非事實知治亂之體者也。夫抱火厝之積薪之下而寢其上,火未及然,因謂之安;方今之勢,何以異此!陛下何不壹令臣得孰數之於前,因陳治安之策,試詳擇焉!
使為治,勞志慮,苦身體,乏鐘、鼓之樂,勿為可也;樂與今同,而加之諸侯軌道,兵革不動,匈奴賓服,百姓素朴,生為明帝,沒為明神,名譽之美垂於無窮,使顧成之廟稱為太宗,上配太祖,與漢亡極,立經陳紀,為萬世法;雖有愚幼、不肖之嗣猶得蒙業而安。以陛下之明達,因使少知治體者得佐下風,致此非難也。
夫樹國固必相疑之勢,下數被其殃,上數爽其憂,甚非所以安上而全下也。今或親弟謀為東帝,親兄之子西鄉而擊;今吳又見告矣。天子春秋鼎盛,行義未過,德澤有加焉,猶尚如是;況莫大諸侯,權力且十此者虖!
然而天下少安,何也?大國之王幼弱未壯,漢之所置傅、相方握其事。數年之後,諸侯之王大抵皆冠,血氣方剛;漢之傅、相稱病而賜罷,彼自丞、尉以上徧置私人;如此,有異淮南、濟北之為邪!此時而欲為治安,雖堯、舜不治。
黃帝曰:『日中必{蔧火}!操刀必割。』今令此道順而全安甚易,不肯蚤為,已乃墮骨肉之屬而抗剄之,豈有異秦之季世虖!其異姓負強而動者,漢已幸而勝之矣,又不易其所以然;同姓襲是跡而動,旣有徵矣,其勢盡又復然。殃禍之變,未知所移,明帝處之尚不能以安,後世將如之何!
臣竊跡前事,大抵強者先反。長沙乃二萬五千戶耳,功少而最完,勢疏而最忠,非獨性異人也,亦形勢然也。曩令樊、酈、絳、灌據數十城而王,今雖以殘亡可也;令信、越之倫列為徹侯而居,雖至今存可也。然則天下之大計可知已:欲諸王之皆忠附,則莫若令如長沙王;欲臣子勿菹醢,則莫若令如樊、酈等;欲天下之治安,莫若衆建諸侯而少其力。力少則易使以義,國小則亡邪心。令海內之勢,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從,諸侯之君不敢有異心,輻湊並進而歸命天子。割地定制,令齊、趙、楚各為若干國,使悼惠王、幽王、元王之子孫畢以次各受祖之分地,地盡而止;其分地衆而子孫少者,建以為國,空而置之,須其子孫生者舉使君之;一寸之地,一人之衆,天子亡所利焉,誠以定治而已。如此,則臥赤子天下之上而安,植遺腹,朝委裘而天下不亂;當時大治,後世誦聖。陛下誰憚而久不為此!
天下之勢方病大瘇,一脛之大幾如要,一指之大幾如股,平居不可屈伸,一二指慉,身慮無聊。失今不治,必為錮疾,後雖有扁鵲,不能為已。病非徒瘇也。又苦〈足炙〉盭。元王之子,帝之從弟也;今之王者,從弟之子也。惠王之子,親兄子也;今之王者,兄子之子也。親者或亡分地以安天下,疏者或制大權以偪天子,臣故曰非徒病瘇也,又苦〈足炙〉盭。可痛哭者,此病是也。
天下之勢方倒縣。凡天子者,天下之首。何也?上也。蠻夷者,天下之足。何也?下也。今匈奴嫚侮侵掠,至不敬也;而漢歲致金絮采繒以奉之。足反居上,首顧居下,倒縣如此,莫之能解,猶為國有人乎?可為流涕者此也。
今不獵猛敵而獵田彘,不搏反寇而搏畜菟,翫細娛而不圖大患,德可遠加而直數百里外,威令不勝,可為流涕者此也。
今庶人屋壁得為帝服,倡優下賤得為后飾;且帝之身自衣皁綈,而富民牆屋被文繡;天子之后以緣其領,庶人孽妾以緣其履;此臣所謂舛也。夫百人作之不能衣一人,欲天下亡寒,胡可得也;一人耕之,十人聚而食之,欲天下亡飢,不可得也;飢寒切於民之肌膚,欲其亡為姦邪,不可得也。可為長太息者此也。
商君遺禮義,棄仁恩,幷心於進取;行之二歲,秦俗日敗。故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借父耰鉏,慮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誶語;抱哺其子,與公併居;婦姑不相說,則反脣而相稽;其慈子、耆利,不同禽獸者亡幾耳。今其遺見餘俗,猶尚未改,棄禮義,捐廉恥日甚,可謂月異而歲不同矣。逐利不耳,慮非顧行也;今其甚者殺父兄矣。而大臣特以簿書不報、期會之間以為大故,至於俗流失,世壞敗,因恬而不知怪,慮不動於耳目,以為是適然耳。夫移風易俗,使天下回心而鄉道,類非俗吏之所能為也。俗吏之所務,在於刀筆、筐篋而不知大體。陛下又不自憂,竊為陛下惜之!豈如今定經制,令君君、臣臣,上下有差,父子六親各得其宜!此業壹定,世世常安,而後有所持循矣;若夫經制不定,是猶渡江河亡維楫,中流而遇風波,船必覆矣。可為長太息者此也。
夏、殷、周為天子皆數十世,秦為天子二世而亡。人性不甚相遠也,何三代之君有道之長而秦無道之暴也?其故可知也。古之王者,太子乃生,固舉以禮,有司齊肅端冕,見之南郊,過闕則下,過廟則趨,故自為赤子而敎固已行矣。孩提有識,三公、三少明孝仁禮義以道習之,逐去邪人,不使見惡行,於是皆選天下之端士、孝弟博聞有道術者以衞翼之,使與太子居處出入。故太子乃生而見正事,聞正言,行正道,左右前後皆正人也。夫習與正人居之不能毋正,猶生長於齊不能不齊言也;習與不正人居之不能毋不正,猶生長於楚之地不能不楚言也。孔子曰:『少成若天性,習貫如自然。』習與智長,故切而不媿;化與心成,故中道若性。夫三代之所以長久者,以其輔翼太子有此具也。及秦而不然,使趙高傅胡亥而敎之獄,所習者非斬、劓人,則夷人之三族也。胡亥今日卽位而明日射人,忠諫者謂之誹謗,深計者謂之妖言,其視殺人若艾草菅然。豈惟胡亥之性惡哉?彼其所以道之者非其理故也。鄙諺曰:『前車覆,後車誡。』秦世之所以亟絕者,其轍跡可見也;然而不避,是後車又將覆也。天下之命,縣於太子,太子之善,在於早諭敎與選左右。夫心未濫而先諭敎,則化易成也;開於道術智誼之指,則敎之力也;若其服習積貫,則左右而已。夫胡、粵之人,生而同聲,嗜欲不異;及其長而成俗,累數譯而不能相通,有雖死而不相為者,則敎習然也。臣故曰選左右、早諭敎最急。夫敎得而左右正,則太子正矣,太子正而天下定矣。書曰:『一人有慶,兆民賴之。』此時務也。
凡人之智,能見已然,不能見將然。夫禮者禁於將然之前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後,是故法之所為用易見而禮之所為生難知也。若夫慶賞以勸善,刑罰以懲惡,先王執此之政,堅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時;據此之公,無私如天地;豈顧不用哉?然而曰禮云、禮云者,貴絕惡於未萌而起敎於微眇,使民日遷善、遠罪而不自知也。孔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毋訟乎。』為人主計者,莫如先審取舍,取舍之極定於內而安危之萌應於外矣。秦王之欲尊宗廟而安子孫,與湯、武同。然而湯、武廣大其德行,六七百歲而弗失,秦王治天下十餘歲則大敗。此亡他故矣,湯、武之定取舍審而秦王之定取舍不審矣。夫天下,大器也;今人之置器,置諸安處則安,置諸危處則危。天下之情,與器無以異,在天子之所置之。湯、武置天下於仁、義、禮、樂,累子孫數十世,此天下所共聞也;秦王置天下於法令、刑罰,禍幾及身,子孫誅絕,此天下之所共見也;是非其明效大驗邪!人之言曰:『聽言之道,必以其事觀之,則言者莫敢妄言。』今或言禮誼之不如法令,敎化之不如刑罰,人主胡不引殷、周、秦事以觀之也!人主之尊譬如堂,羣臣如陛,衆庶如地。故陛九級上,廉遠地,則堂高;陛無級,廉近地,則堂卑。高者難攀,卑者易陵,理勢然也。故古者聖王制為等列,內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後有官師、小吏,延及庶人,等級分明而天子加焉,故其尊不可及也。
里諺曰:『欲投鼠而忌器。』此善諭也。鼠近於器,尚憚不投,恐傷其器,況於貴臣之近主乎!廉恥節禮以治君子,故有賜死而無戮辱。是以黥、劓之罪不及大夫,以其離主上不遠也;禮:不敢齒君之路馬,蹴其芻者有罰,所以為主上豫遠不敬也。今自王、侯、三公之貴,皆天子之所改容而禮之也,古天子之所謂伯父、伯舅也;而令與衆庶同黥、劓、髡、刖、笞、傌、棄市之法,然則堂不無陛虖!被戮辱者不泰迫虖!廉恥不行,大臣無乃握重權、大官而有徒隸無恥之心虖!夫望夷之事,二世見當以重法者,投鼠而不忌器之習也。臣聞之:履雖鮮不加於枕,冠雖敝不以苴履。夫嘗已在貴寵之位,天子改容而禮貌之矣,吏民嘗俯伏以敬畏之矣;今而有過,帝令廢之可也,退之可也,賜之死可也,滅之可也;若夫束縛之,係緤之,輸之司寇,編之徒官,司寇小吏詈罵而搒笞之,殆非所以令衆庶見也。夫卑賤者習知尊貴者之一旦吾亦乃可以加此也,非所以尊尊、貴貴之化也。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廢者,不謂不廉,曰『簠簋不飾』;坐汙穢淫亂、男女無別者,不曰汙穢,曰『帷薄不脩』;坐罷軟不勝任者,不謂罷軟,曰『下官不職』。故貴大臣定有其罪矣,猶未斥然正以呼之也,尚遷就而為之諱也。故其在大譴、大何之域者,聞譴、何則白冠氂纓,盤水加劍,造請室而請罪耳,上不執縛係引而行也。其有中罪者,聞命而自弛,上不使人頸盭而加也。其有大罪者,聞命則北面再拜,跪而自裁,上不使人捽抑而刑之也。曰:『子大夫自有過耳,吾遇子有禮矣。』遇之有禮,故羣臣自憙;嬰以廉恥,故人矜節行。上設廉恥、禮義以遇其臣,而臣不以節行報其上者,則非人類也。故化成俗定,則為人臣者皆顧行而忘利,守節而伏義,故可以託不御之權,可以寄六尺之孤,此厲廉恥、行禮義之所致也,主上何喪焉!此之不為而顧彼之久行,故曰可為長太息者此也。」
誼以絳侯前逮繫獄,卒無事,故以此譏上。上深納其言,養臣下有節,是後大臣有罪,皆自殺,不受刑。
文帝前七年(戊辰、前一七三年)
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夫人、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無得擅徵捕。
夏,四月,赦天下。
六月,癸酉,未央宮東闕罘罳災。
民有歌淮南王者曰:「一尺布,尚可縫;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相容!」帝聞而病之。
文帝前八年(己巳、前一七二年)
夏,封淮南厲王子安等四人為列侯。賈誼知上必將復王之也,上疏諫曰:「淮南王之悖逆無道,天下孰不知其罪!陛下幸而赦遷之,自疾而死,天下孰以王死之不當!今奉尊罪人之子,適足以負謗於天下耳。此人少壯,豈能忘其父哉!白公勝所為父報仇者,大父與叔父也。白公為亂,非欲取國代主;發忿快志,剡手以衝仇人之匈,固為俱靡而已。淮南雖小,黥布嘗用之矣,漢存,特幸耳。夫擅仇人足以危漢之資,於策不便。予之衆,積之財,此非有子胥、白公報於廣都之中,卽疑有剸諸、荊軻起於兩柱之間,所謂假賊兵,為虎翼者也。願陛下少留計!」上弗聽。
有長星出于東方。
文帝前九年(庚午、前一七一年)
春,大旱。
文帝前十年(辛未、前一七O年)
冬,上行幸甘泉。
將軍薄昭殺漢使者。帝不忍加誅,使公卿從之飲酒,欲令自引分,昭不肯;使羣臣喪服往哭之,乃自殺。
臣光曰:李德裕以為:「漢文帝誅薄昭,斷則明矣,於義則未安也。秦康送晉文,興如存之感;況太后尚存,唯一弟薄昭,斷之不疑,非所以慰母氏之心也。」臣愚以為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親疏如一,無所不行,則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夫薄昭雖素稱長者,文帝不為置賢師傅而用之典兵;驕而犯上,至於殺漢使者,非有恃而然乎!若又從而赦之,則與成、哀之世何異哉!魏文帝嘗稱漢文帝之美,而不取其殺薄昭,曰:「舅后之家,但當養育以恩而不當假借以權,旣觸罪法,又不得不害。」譏文帝之始不防閑昭也,斯言得之矣。然則欲慰母心者,將慎之於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