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国学名著>续资治通鉴长编>第十八章 卷十五 開寶七年(甲戌,974)

《续资治通鉴长编》第十八章 卷十五 開寶七年(甲戌,974)· 李焘

起太祖開寶七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庚申,占城國遣使來貢方物。

  甲戌,遣使發廩賑揚、楚等州饑民。

  戊寅,幸玄化門,賜治城壕卒衣履。遂幸新水磑,還宴射苑中。

  燕國長公主之喪,上哀慟,謂左右曰:「明年誕節,當罷會禁樂。」己卯,中書門下上言:「王者禮絕正更,雖陛下友愛之厚,然羣臣上壽,無以為禮,望許教坊作樂。」上不得已,從之。

  二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上初臨御,欲周知外事,令軍校史珪博訪。珪廉得數事,白于上,案驗皆實,由是信之,累遷馬軍都軍頭,領毅州刺史,漸肆威福。

  時德州刺史郭貴權知邢州,(貴權知邢州在六年六月。)國子監丞梁夢昇知德州。貴之族人、親吏,在德州頗為姦利,夢昇以法繩之。貴素與珪善,遣親信至都,以其事告珪,圖去夢昇。珪悉記于紙,將伺便言之。甲申,上從容言:「邇來中外所任,皆得其人。」珪遽曰:「今之文臣,亦不必皆善。」乃探懷中所記以進,曰:「祗如梁夢昇權知德州,欺蔑刺史郭貴,幾至于死。」上曰:「此必刺史所為不法,夢昇真清強吏也。」取所記紙,召一黃門令齎付中書,曰:「即以夢昇為贊善大夫。」既行,又召還,曰:「與左贊善大夫,仍知德州。」珪乃不敢言。(梁夢昇,未見。)

  有周廣者,亦好言外事,由內外馬步軍副都統、潘州團練使【一】遷右領衛大將軍,嘗白上曰:「朝廷每遣使吳越,錢俶南面坐,旁設使者位。俶雖貴極人臣,然尊無二上,而奉使者不能正其名,此大辱國。」上曰:「汝頗能折之否?」廣請行。俶生辰,即遣廣為使,俶猶襲故態,廣曰:「比肩事主,不敢就席。」俶乃移床西向,為賓主禮。廣復命,氣驕甚,將希寵賞。上曰:「汝蓋倚朝廷威勢,不然則俶何有于汝哉。」廣大臱。(此事不知的是何時。談苑稱:廣時作都頭。按六年九月壬申,廣始自都頭遷環衛,今因史珪事附見。)

  壬辰,慶州言刺史姚內斌卒,遣中使護喪歸葬洛陽。內斌在慶州踰十年,邊人畏伏,目為「姚大蟲」,言其虓勇如虎也。

  癸巳,以榷易使(案宋史職官志有榷場使,此作榷易使,易字疑誤。)田仁朗權知慶州。時西戎乘隙擾邊,仁朗既至,部麾下擊之,短兵相接,前鋒稍卻,仁朗斬指麾使二人于纛下,軍中震恐,爭乞命,遂大破之,西戎酋長相率請和,仁朗殺牛置酒,與飲,且立誓,邊境寧肅,璽書褒美。

  先是,知博州呂鵠、知蘄州秦亶皆坐盜鹽麴額外錢,決杖除名。庚子,令諸州知州、通判、判官、兵馬都監、縣令所掌鹽麴及市征、地課等,並親臨之,月具籍供三司,秩滿校其殿最,欺隱者當置于法,募告者賞錢三十萬【二】。

  癸卯,分命近臣于京城祠廟禱雨。

  詔學究舉人所習詩、書並易為一科,及第選并與三禮、三傳同例。

  乙巳,太子中舍胡德沖棄市,坐通判延州隱沒官錢一百八十萬,為錄事參軍段從革所發故也。從革尋改左贊善大夫、權知海州。(從革,未見。)

  三月,詔權停貢舉。

  乙丑,三佛齊國遣使來貢方物。

  夏四月丙戌,追贈昭憲皇太后曾祖蘊太保、祖琬太傅、父爽太師,妣皆封衛、燕、齊國太夫人【三】。

  癸卯,殿中侍御史劉光輔坐知楚州日受賂,除籍為民。

  丙午,命左補闕南皮賈黃中檢視廣南民田。黃中廉直平恕,遠人便之。還,奏利害數十事,皆稱旨。

  李從善之入貢也,度支判官、殿中侍御史李瑩實為接伴,瑩私受從善之賂,人或告之。五月戊申朔,瑩坐責為右贊善大夫,分其賂賜鹽鐵判官劉兼、戶部判官辛仲甫各十萬錢。(兼,未見。)

  甲寅,以密州所舉貞廉德行忠孝人齊得一為章邱縣主簿。得一初以五經教授鄉里,弟子自遠而至。晉末遭亂,其家為州將所屠,得一脫身免,訴諸朝廷,州將坐黜。得一乃還家,布衣疏食,不復仕進。于是應詔來京師,策試中選,故有是命。

  監察御史渤海劉蟠受詔于廬、舒等州巡茶。蟠乘栄,偽稱商人,抵民家求市,民家不疑,出茶與之,即擒置于法。壬戌,命蟠同知淮南諸州轉運事【四】。

  京師民有市官物或不當價者,馬軍都軍頭史珪密遣人伺之,告其誣罔,往往坐誅,列肆為之晝閉。上既聞其事,乙丑,降詔曰:「古人以獄市為寄者,蓋知小民惟利是從,不可盡繩以法也。且先甲之令,未始申嚴,苟陷人于刑辟,深非理道,將禁其二價,宜示以明文。自今應市易官物有妄增損價直、欺罔官錢者,案鞫得實,並以枉法論。其犯在詔前者,一切不問。」自是,珪所言上愈不用矣。

  丙寅,幸講武池觀習水戰。

  丙子,又幸講武池觀習水戰,遂幸玉津園。

  是月,詔司天臺學生及諸司技術工巧人,不得擬外官。

  江南國主天性孝友。初,李從善與鍾謨親狎,嘗有奪宗之謀,及元宗殂于豫章,獨從善與諸弟扈從,因懷非望,就宰相徐遊求遺詔,遊正色不與,至建業,具以聞,國主不問,待之愈厚。從善既被留,國主悲戀不已。歲時宴會皆罷【五】,為卻登高文以見意。于是遣常州刺史陸昭符(昭符有傳,不著里邑。)入貢,奉手疏求從善歸國,上不許,出其疏示從善,慰撫之。六月甲申,以從善掌書記江直木(直木,未見。)為司門員外郎、同判兖州,僚佐悉推恩。尋又封從善母凌氏為吳國太夫人。(十一月庚辰,始封凌氏,今並書之。)

  昭符在江南與張洎有隙,上雅知之,因從容謂昭符曰:「爾國弄權者結喉小兒張洎,何不入使?爾歸,可諭令一來,朕欲觀之。」昭符懼,遂不敢歸。(陸昭符入貢月日,實錄、本紀並不載。江表志云:從善除兖帥,昭符入謝,上語及張洎,昭符遂留。按昭符本傳,開寶七年復入貢,則除從善為兖帥時,未嘗留也。除兖帥在二年閏二月,江表志必誤。今因李煜奉手疏求從善歸國,附見其事。其後,煜遣徐鉉入貢,手書云:「陸昭符既未回下國,在骨肉則亦難具陳。」疑昭符復入貢,亦必以求從善歸國故也。當考。)

  戊子,詔倉部郎中、知制誥張澹權點檢三司公事,依舊翰林院宿直。澹初出居郎署,頗怏怏,晚節附會盧多遜,始獲進用,不踰旬遽卒。上聞其無子,甚憫之,命中使護喪葬洛陽。

  河中府及絳州民饑。丙申,詔發河中軍儲三萬石以賑之。

  乙巳,減京城麴價,斤止百錢。

  秋七月壬子,幸講武池觀習水戰,遂幸玉津園。

  南丹州蠻,溪峒之別種也。地與宜州接。丙辰,酋帥莫洪崃自稱節度使,遣牙校陳紹規奉表修貢,求內屬。

  川、峽鹽,承偽制官鬻之。于是詔斤減十錢,以惠遠民。

  盧多遜既還,江南國主知上有南伐意,遣使願受封策,上不許,于是復遣閤門使梁迥使焉。迥從容問國主曰:「朝廷今冬有柴燎之禮,國主盍來助祭?」國主唯唯不答。迥歸,上始決意伐之。(梁迥以此歲夏出使,不知果何日也。今附此。)

  初,江南人樊若冰(案宋史及薛應旂續通鑑皆作樊若水。)舉進士不中第,上書言事,不報,遂謀北歸。先釣魚采石江上,以小舫載絲繩其中,維南岸而疾棹抵北岸,以度江之廣狹,凡數十往反,而得其丈尺之數,遂詣闕自言有策可取江南。上令學士院試,賜及第,授舒州團練推官。若冰告上以母及親屬皆在江南,恐為李煜所害,願迎至治所。上即詔國主護送,國主聽命。戊辰,召若冰為贊善大夫,且遣使詣荊湖,如若冰之策,造大艦及黃黑龍船數千艘,將浮江以濟師也。(若冰傳云若冰以開寶三年上書,會要亦云三年十一月。大定錄乃云在六年十一月,登科記云七年不貢舉,賜上書人樊若冰及第。疑若冰以去年冬來歸,今年冬授官,大定錄與登科記皆得其實也。今並書于此。)

  己巳,彰德節度使、贈侍中韓重贇卒,遣中使護喪事。重贇好釋氏,在相州凡六七年,日課部民採西山木造佛寺,未嘗暫息,人皆苦之。

  太子中允李仁友坐知興元府私收渡錢數十萬並強置女口,庚午,棄市。

  契丹軍器庫副使石重榮、東頭供奉官劉琮來降。八月丙子朔,以重榮為茶酒庫副使,琮為西頭供奉官。(重榮、琮,未見。)

  先是,吳越王俶遣元帥府判官福人黃夷簡【六】入貢,上謂之曰:「汝歸語元帥,當訓練兵甲。江南倔強不朝,我將發師討之。元帥當助我,無惑人言,云皮之不存,毛將安傅也。」特命有司造大第于薰風門外,連亙數坊,棟宇宏麗,儲偫什物,無不悉具。乃召進奉使錢文贄謂之曰:「朕數年前令學士承旨陶穀草詔,比于城南建離宮,今賜名禮賢宅,以待李煜及汝主,先來朝者賜之。」且以詔草示文贄,遂遣文贄賜俶羊馬,諭旨于俶。戊寅,俶遣其行軍司馬孫承祐入貢。丁亥,辭歸,上厚賜俶器幣,且密告以師期。承祐,俶妃之兄,本伶人,以妃故,貴近用事,專其國政,時謂之「孫總監」,言無所不領轄也。(九國志載錢文贄至自京師在開寶四年。國史並黃夷簡入貢,皆載于五年之後。九國志恐失之太早,然國史月日都不可考。今且因承祐來朝先著之。十國紀年亦于開寶五年載夷簡入貢。當考。)

  己丑,幸講武池觀習水戰,賜軍人錢【七】。

  甲午,忠武節度使、同平章事、贈中書令琅琊正懿王王審琦卒。初,審琦暴得疾,失音,上親臨問,錫賚鉅萬,及卒,又幸其第,哭之慟,賻贈並加等焉。

  戊戌,殿中丞趙尚除名,坐知漢州日擅稅竹木也。

  甲辰,幸講武池觀習水戰,遂幸玉津園。

  九月癸亥,命潁州團練使曹翰領兵先赴荊南。丙寅,復命宣徽南院使曹彬、侍衛馬軍都虞候洛陽李漢瓊、判四方館事田欽祚同領兵繼之。

  上已部分諸將,而未有出師之名,欲先遣使召李煜入朝,擇羣臣可遣者。先是,左拾遺、知制誥開封李穆與參知政事盧多遜同門生【八】,上嘗謂多遜曰:「穆性仁善,文辭之外無所豫。」多遜曰:「穆操行端直,臨事不以生死易節,仁而有勇者也。」上曰:「誠如是,吾當試之。」丁卯,遂遣穆使江南。穆至,諭旨,國主將從之,光政使、門下侍郎陳喬曰:「臣與陛下俱受元宗顧命,今往,必見留,其若社稷何!臣雖死,無以見元宗于九泉矣。」清輝殿學士、右內史舍人張洎亦勸國主無入朝。時喬與洎俱掌機密,國主委信之,遂稱疾固辭,且言:「謹事大國者,蓋望全濟之恩。今若此,有死而已。」穆曰:「朝與否,國主自處之。然朝廷兵甲精銳,物力雄富,恐不易當其鋒也,宜熟計慮,無自貽後悔。」使還,具言其狀,上以為所諭要切,江南亦謂穆言不欺己。(使還,當在此月後,今並言之。)

  是日,又命山南東道節度使潘美、侍衛步軍都虞候清池劉遇、東上閤門使梁迥等同領兵赴荊南。

  甲戌,以太子中允、知荊湖轉運使許仲宣兼南面隨軍轉運使事。仲宣,青州人也。

  冬十月,開封府言京城諸官司獄皆空,無繫囚。

  甲申,上幸迎春苑,登汴隄,發戰艦東下。

  丙戌,復幸迎春苑,登汴隄,觀諸軍習戰,遂幸東水門,發戰棹東下。

  江南國主復遣其弟江國公從鎰【九】、水部郎中龔慎修【一○】重幣入貢,且買宴,上皆留之,不報。

  曹彬與諸將入辭,上謂彬曰:「南方之事,一以委卿,切勿暴略生民,務廣威信,使自歸順,不須急擊也。」且以匣劍授彬曰:「副將以下,不用命者斬之。」潘美等皆失色,不敢仰視。自王全斌平蜀多殺人,上每恨之,彬性仁厚,故專任焉。(邵氏見聞錄云趙普實薦曹彬。按此時普已罷相出鎮矣,恐邵氏誤,今不取。紀事本末:太祖初命曹武惠彬討江南,潘美副之,將行,賜燕于講武殿,酒三行,彬等起跪于榻前,乞面授處分,上懷中出一實封文字付彬,曰:「處分盡在其間。自潘美以下有罪,但開此,徑斬之,不須奏禀。」二臣股栗而退。訖江南平,無一犯律者。比還,復賜燕講武殿,酒三行,二臣起跪于榻前,曰:「臣等幸無敗事,昨授文字,不敢藏于家。」即納于上前。上徐自發封示之,乃白紙一張也。上神武機權如此。初特以是申令,使果犯而發封,見而為白紙,則必入禀,及歸而示之,又將以見初無輕斬之意。恩威兩得,故雖彬等無不折服。)

  壬辰,曹彬等發荊南,赴金陵。

  丁酉,以吳越王俶為昇州東南面行營招撫制置使,仍賜戰馬二百匹,遣客省使丁德裕以禁兵步騎千人為俶前鋒,且監其軍。

  己亥,曹彬等自蘄陽過江,破峽口寨,殺守卒八百人,生擒二百七十人,獲池州牙校王仁震、王宴、錢興等三人。

  甲辰,以曹彬為昇州西南面行營馬步軍戰櫂都部署,潘美為都監,曹翰為先鋒都指揮使。

  初,王師直趨池州,緣江屯戍皆謂每歲朝廷所遣巡兵,但閉壁自守,遣使奉牛酒來犒師。尋覺異于他日,池州守將戈彥遂棄城走。閏十月己酉,曹彬等入池州。

  先是,上遣八作使郝守濬(守濬,未見。)率丁匠自荊南以大艦載巨竹嶎,並下朗州所造黃黑龍船,于采石磯跨江為浮梁。或謂江闊水深,古未有浮梁而濟者,乃先試于石牌口。既成,命前汝州防禦使靈邱陸萬友往守之。

  丁巳,曹彬等及江南兵戰于銅陵,敗之,獲戰艦二百餘艘,生擒八百餘人。(銅陵,在池州東北一百四十里。)

  庚申,知制誥、史館修撰扈蒙上言:「昔唐文宗每開延英,召大臣論事,必命起居郎、舍人執筆螭〈土幻〉,以紀時政,故文宗實錄今最詳備。後唐明宗亦命端明殿學士及樞密直學士輪修日歷送史館。近朝以來,此事都廢。每季雖有內廷日歷,樞密院錄送史館,然所記者,不過對見辭謝而已,帝王言動,莫得而書。緣宰相以漏泄為虞,無因肯說;史官以疏遠是隔,何由得聞!望自今凡有裁制之事,優恤之言,發自宸衷,可書簡冊者,並委宰臣及參知政事每月輪知鈔錄,以備史官撰集。」詔從之,命盧多遜專其職。

  壬戌,曹彬等至當塗,雄遠軍判官婺源魏羽以城降。雄遠,即當塗也,江南置軍于其縣。王師先拔蕪湖,又克當塗,遂屯采石磯。

  潭州歲貢新茶,斤片重厚,頗異他歲,有司請別定其價,上曰:「茶則善矣,無乃重困吾民乎!」癸亥,詔潭州依舊棬模制造【一一】,毋輒增改。

  甲子,監修國史薛居正等上新修五代史百五十卷。明日,上謂宰相曰:「昨觀新史,見梁太祖暴亂醜穢之跡,乃至如此,宜其旋被賊虐也。」

  丁卯,曹彬等敗江南二萬餘眾于采石磯,生擒一千餘人及馬步軍副都部署楊收【一二】、兵馬都監孫震等,又獲戰馬三百餘匹。初,江南無戰馬,朝廷每歲賜與百匹,至是驅為前鋒以拒王師,既獲之,驗其印記,皆朝廷所賜者也。

  十一月乙亥朔,潭州兵入江南界,攻萍鄉,為其制置使劉茂忠所敗,國主即授茂忠袁州刺史。茂忠,安福人也。

  通、泰鹽戶納鹽【一三】,舊以布帛茶米等折償其直。庚辰,詔給以錢。

  癸未,籍泰寧節度使李從善麾下及江南水軍凡千三百餘人為禁旅,號曰歸聖。

  甲申,省劍南道諸縣主簿。

  詔免蒲、陝、晉、絳、同、解等六州逋租,陝西諸州蠲其半。

  詔移石牌鎮浮梁于采石磯,繫纜三日而成,不差尺寸,王師過之,如履平地。(移采石浮梁及新林寨之捷,據實錄皆以二十日奏到。度其事勢,當在初十或十一二間。奏既無的日,因附見於此,獨取新林寨之捷,仍以奏到日書之,示疑也。)

  初為浮梁,國主聞之,以語清輝殿學士張洎,洎對曰:「載籍以來,無有此事,此必不成。」國主曰:「吾亦謂此兒戲耳。」于是遣鎮海節度使、同平章事鄭彥華督水軍萬人,天德都虞候杜真領步軍萬人,同逆王師。將行,國主誡之曰:「兩軍水陸相濟,無不捷矣。」(彥華,見顯德三年,真,未見。」)

  戊子,吳越王俶遣使修貢,謝招撫制置之命也。並上江南國主所遺書,其略云:「今日無我,明日豈有君!明天子一旦易地酬勳,王亦大梁一布衣耳。」

  己丑,知漢陽軍李恕敗江南鄂州水軍三千餘人,獲戰艦四十餘艘。(恕奏以二十二日到。)

  甲午,曹彬等言敗江南兵數千人于新林寨,(案宋史及薛應旂續通鑑皆作新竹寨,下同。)獲戰艦三十艘。(新林寨之捷與繫采石浮橋同以二十日到,度其事勢,當是初十或十一二間也。今從實錄所書,不復改移。)

  契丹涿州刺史耶律琮致書于權知雄州、內園使孫全興,其略云:「兩朝初無纖隙,若交馳一介之使,顯布二君之心,用息疲民,長為鄰國,不亦休哉!」辛丑,全興以琮書來上,上命全興答書,並修好焉。(全興,未見。)

  壬寅,大食國遣使來貢方物。

  鄭彥華、杜真與王師遇,真以所部先戰,彥華擁兵不救,真眾遂敗。

  十二月,金陵始戒嚴,下令去開寶之號【一四】,公私記籍但稱甲戌歲。益募民為兵,民以財及粟獻者官爵之。(杜真之敗,據江南野錄,王師猶在當塗,國史不記其處,實錄、本紀並不書,不知即新林寨之捷否?新林所獲又水軍,恐非杜真所將也。今依野錄,附見十二月。)

  右補闕馮翊楊克讓,先自西川轉運副使代歸,奏事稱意,上命坐與語,且諭以將大用。左司員外郎、權判吏部流內銓侯陟,性險詖,覘知之,因對,上問識克讓否,陟曰:「臣與克讓遊甚久,其為人有才智,誠佳士,不易得也。比聞其杜門謝絕賓客,多市白金作飲器,厚自奉,且言陛下將用之,臣私竊怪焉。」上怒,意遂中輟。丙午,命克讓權知昇州行府事。

  以光祿寺丞崔宏、太僕寺丞徐元、少府監丞張〈王已〉分領三司孔目官事,見判官如吏人之禮,踰年罷之。

  丁未,漢陽兵馬監押寧光祚【一五】敗鄂州水軍三千餘人于江北岸。(光祚以此月初三日捷,初八日奏到。)

  己未,護國節度使、贈侍中陳思讓卒。遣中使護喪事,錄其子欽祚為尚食副使。思讓累歷方面,無敗政,然酷信釋氏,所至禁屠宰,俸祿悉以飯僧,眾號為「陳佛子」,身沒之後,家無餘財。

  吳越王俶率兵圍常州,俘其軍二百五十人、馬八十匹于常州城下。(明年正月初九日奏到。)癸亥,拔利城寨,破其軍三千餘眾,生擒六百餘人。

  丙寅,曹彬等破江南兵於新林港口,斬首二千級,焚戰艦六百餘艘【一六】。(明年正月一日奏到。)

  北漢主搜其軍中子弟,自十七以上,皆籍為兵,盡括民馬,遣代州刺史蔚進來寇平陽。權知晉州武守琦率眾禦之。庚午,與進遇于洪洞縣界,擊敗北漢兵五千餘人。(明年正月初四日奏到。)

  辛未,吳越王俶破江南兵萬餘眾于常州北境上。(明年正月二十一日奏到。)

  是歲,始詔除授京官,差遣、勾當、黜陟令中書依朝官例降敕,御史臺修寫班簿,每十日一上中書。(此事據會要閏十月事,今附此,當考以前何獨不降敕進班簿。)

  北漢主改元廣運。(天會凡十八年始改廣運,或云十三年即改,蓋誤。今從資治通鑑考異,以劉繼顒神道碑為正。)

  契丹將通好于我,遣使諭北漢主以強弱勢異,無妄侵伐。北漢主聞命慟哭,謀出兵攻契丹,宣徽使馬槵固諫,乃止。(此據十國紀年。)

  注 釋

  【一】內外馬步軍副都統潘州團練使「統潘州團」四字原脫,據大典卷一二三○六補。按宋史卷二七一周廣傳,廣於乾德三年遷潘州團練使,開寶二年加內外馬步軍副都軍頭;江少虞皇宋事實類苑(以下簡稱類苑)卷一謂周廣「開寶中為內外馬步軍都頭」,或此時已遷為副都統。

  【二】募告者賞錢三十萬「三十」二字原脫,據大典卷一二三○六、通考卷一五征榷考補。

  【三】妣皆封衛燕齊國太夫人「齊」字原脫,據大典卷一二三○六補。

  【四】命蟠同知淮南諸州轉運事「事」原作「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改。

  【五】歲時宴會皆罷「歲時」原作「是歲」,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長編紀事本末卷三改。

  【六】福人黃夷簡「福人」原作「福入」,據宋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六、宋史卷四四一本傳改。

  【七】賜軍人錢「軍」原作「庫」,據宋史卷三太祖紀、大典卷一二三○七改。

  【八】與參知政事盧多遜同門生「生」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治蹟統類卷一、宋史卷二六三李穆傳補。

  【九】江國公從鎰「鎰」原作「鑑」,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長編紀事本末卷三、編年綱目卷二、陸游南唐書卷三後主紀改。

  【一○】水部郎中龔慎修各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長編紀事本末卷三、治蹟統類卷一均同。按陸游南唐書卷三後主紀、卷一六李從鎰傳,宋史卷二九六潘慎修傳、卷四七八南唐世家,十國春秋卷一七後主紀、卷三○潘慎修傳及本書卷一六七月壬午編,「龔慎修」當作「潘慎修」。

  【一一】詔潭州依舊棬模制造「棬」原作「樣」,據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宋會要食貨三○之一改。

  【一二】馬步軍副都部署楊收「副都部署」原作「副都署」。按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均作「副部署」,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及治蹟統類卷一並作「副都部署」,今據補「部」字。兩稱何者為是,待考。

  【一三】通泰鹽戶納鹽「通泰」原作「通判」。按通考卷一五征榷考云:「通、泰亭戶,每一石并耗三石,給錢五百文,以布帛茶米充直,民甚苦之。開寶七年,始詔並給實錢。」(參宋大詔令集卷一八三賜通州煮鹽亭戶勅榜)通考所記與本編為一事。通、泰兩州並為淮南鹽產地,「通判」誤,今改正。

  【一四】下令去開寶之號「令」原作「命」,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陸游南唐書卷三後主紀改。

  【一五】漢陽兵馬監押寧光祚「押」字原脫,「祚」原作「作」,據大典卷一二三○七、長編紀事本末卷三補、改。注文「祚」同。

  【一六】焚戰艦六百餘艘閣本及大典卷一二三○七均作「六十餘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