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第六十四章 卷六十一 景德二年(乙巳,1005)· 李焘
起真宗景德二年八月盡是年十二月
八月丁丑朔,以翰林學士李宗諤、左諫議大夫張秉同判太常寺,仍命內臣監修樂器。時殿中侍御史艾仲孺上言:「每監祠祭,伏見太常樂器損闇,音律不調。郊禋在近,望遣使修飾,及擇近臣判寺。」故以命宗諤等。宗諤素曉音律,乃令太樂、鼓吹兩署工較其優劣,黜去濫吹者五十餘人。宗諤因編錄律呂法度,樂物名數,目曰樂纂,又裁定兩署工人試補條式及肄習程課,皆施行之。
戊寅,羣臣復上表,請郊畢聽樂如故。宰相繼以面論,卒不許。
庚辰,永興鳳翔節度使、太傅、兼中書令雍王元份薨,贈太師、尚書令,追封鄆王,謚恭靖。上於元份友愛尤篤,元份寢疾,上時在澶淵,聞之甚憂,就遣太醫,中使旁午於路。及還京,屢自臨省,醫禱備至。元份母任氏早卒,特贈太儀,以慰其心。既薨,哭之甚哀,他日見宰相語及,再三雪涕。舊制,親王母為太妃,公主母為太儀,時不欲有妃號,故特贈太儀。
辛巳,詔:「諸州縣案帳、要切文書、鈔榜等,委官吏上籍收鎖,無得貨鬻毀棄。仍命轉運使察舉,違者重寘其罪。」時魏州判官王象坐鬻案籍文鈔,除名為民,配隸唐州,因著條約。
癸未,令諸路轉運使不得以京朝官、使臣隨行指使。
三司言利州轉運使稱閬州素出甆器,請約所售價,收其算,不許。
丙戌,西川轉運使黃觀言,益州將吏民庶舉留知州張詠,詔褒之。始,車駕北征,四方搖心,詠慮遠夷乘隙為變,欲出奇以勝之,因取盜賊之尤無狀者,磔死於市,眾皆懾服,遂底嘉靖。每訊牒便文,久不得判,詠率爾署決,莫不允當。蜀中喜事者論次其詞,總為誡民集,鏤板傳布【一】。上嘗遣使巡撫西川,因令諭旨曰:「得卿在彼,朕無西顧之憂也。」
詔以劉承珪新定權衡法附編敕。(實錄、會要皆云詔以承珪新定權衡法附編敕,而不頒下。案承珪新式,自淳化三年已行用矣,不知此所謂不頒下者果何法也。會要云景德中承珪重加參定,其法益為精備。所謂不頒下者豈此法耶?其實與淳化所用不殊,當是已行用,故不復頒下,而承珪新式及是始附編敕耳。當考。)
丁亥,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晁迥責授左司郎中,依前充職。初,迥與給事中馮起等五人並為鄆王元份留守官屬,王以獄逸囚,驚悸得疾,遂死,迥等坐輔導無狀,并及於責。
戊子,詔咸平編敕後續降宣敕,所在編錄二本,一長吏主之,一法司行用,轉運使檢察,無漏落。
命河北轉運使劉綜提點雄州榷場,孔揆等與諸州軍長吏共平榷場物價。以和好之始,務立永制也。
己丑,令三司抽算商旅茶,許民就西京、白波、鞏縣及緣河倉入粟博買。從殿中丞京兆周實之請也。
庚寅,令益、梓、利、夔諸州營內鎮將,不得捕鄉村盜賊、受詞訟。
全椒縣主簿、知縣事王巘為歙縣令。巘在全椒有清政,轉運及使者連薦其能,故移宰劇邑。
免秦州所逋博糴軍糧八千六百九十餘石。
通判鳳翔府王為寶請於興元府置榷茶務,上以擾民,不許。
上之駐蹕澶淵也,樞密使陳堯叟慮敵騎侵軼,建議令緣河悉撤橋梁,毀船舫,稽緩者論以軍法。河陽、河中、陝府皆被詔,監察御史王濟時知河中,獨持其詔不下,曰:「陝西有關防隔礙,舳艫相屬,軍儲數萬,奈何一旦沈之?且動搖民心。」因密疏奏寢其事。上深嘉歎,遣使褒諭。甲午,詔拜工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賜金紫。(記聞載王濟事云:陝州通判張績,時以公事在外,州中已撤浮橋,績聞河中不撤,乃復修之。寇準由是知此二人,績亦以為三司判官、轉運使。按是年十二月丙申,實錄書賜殿中丞、通判滄州張績緋,留權三司鹽鐵判官。明年三月庚戌,又書殿中丞張績為度支判官。記聞稱陝州通判,實錄乃稱滄州通判,不知何故?當考,或附九月壬戌日。)
初,鄆王元份娶崇儀使李漢贇之女,性悍妬慘酷,宮中女使小不如意,必加鞭抶,或有死者。上每有恩賜,詔令均給本宮,而李盡取之,罕所霑及。元份既臥疾,上親臨問,見左右無人侍,因輟宮人為主湯劑。女使為笞捶所發,一日因謀燔爇,眾救之而止。始太宗上僊,戚里皆赴宮中朝晡臨,惟李多稱疾不至,上不欲遂成其惡,特令殿隅別設幄帟,屢召始入。又元份生日,李以衣服器用為壽,皆飾以龍鳳。元份薨,李無戚容,而有謗上之語。上既盡知其所為,以元份故,為優容之。及是,復不欲顯究其罪狀,乙未,命削國封,置之別所。
丙申,樞密直學士、兵部郎中邊肅知宣州,坐與趙諫往還故也。
先是,大理寺斷禁軍逃亡,在赦限內捉獲者斬,赦限外即準律減等。上曰:「此刑名殊非允,當令赦限內不首者重,去赦遠不首者輕。」乃詔詳議。己亥,詔:「亡命軍士及劫盜,赦限內捕得,罪至死者,奏裁;限外劫盜,準法。亡命軍士罪至死者,杖脊黥面,流沙門島,情理重者奏裁,罪不至死者,不以赦限內外,並依常法。」
庚子,詔應賊盜贓物,自今委長吏、通判官親付本主,慮為下吏所罔,致斷獄失實也。
詔府州蕃漢雜處,號為難治,宜令審官院、銓司擇其通判、錄事參軍。
癸卯,除戎州突儒渡錢。
甲辰,三司請令京東以稅輸送河北諸州,京西轉運使請於部內配糴芻糧,皆不許。
河北轉運司劉綜請擇文學器識之士通判緣邊州軍,使其商度邊事及往還北境文牒,從之。
有星孛於紫微。
太常博士馮璉知光州。璉前為廣南轉運使,規畫乖當,故責之。
乙巳,徙兩浙轉運使陳象與知饒州,坐與趙諫往還故也。
詔河南州軍所管鄉縣在河北者,今年秋租,許就便於德州輸送。
詔涇、原、儀、渭等州蕃部所給馬價茶,緣路免其算。
九月丙午朔,屯田員外郎陳奕兼武信軍節度掌書記,賜緋。時安定郡公惟吉節度武信,闕掌書記,上謂宰相曰:「惟吉知書,當於朝臣中擇有詞學廉謹者為之。」審官院以奕名聞,上令中書延見之。畢士安等言奕如所舉,乃召對便殿,而有是命。
丁未,上以趙德明誓約未定,即命向敏中自知永興軍府改為鄜延都部署、兼知延州,使經略之。
上封者言郊丘神位神板,皆有司臨事題署,多不嚴肅,詔鹵簿使王欽若改造。欽若言:「五方帝位板,如靈威仰、赤熛怒,皆是帝名,理當恭避,望下禮官檢定。」禮官言:「按開寶通禮義纂,靈威仰、赤熛怒、含樞紐、白招拒、叶光紀者,皆五帝號,漢書注五帝自有名,即靈符、文祖之類也。既為美稱,不煩迴避。」詔可。
欽若又曰:「壇圖神位,升降未便。漢書郊祀志:五帝為天神之佐。今五帝在第一龕,天皇大帝在第二龕,與六甲、嶽、瀆之類同處。北極,眾星所拱,今與尚書、大理之類接席。帝坐為天市之尊,今與二十八宿積薪、騰蛇、杵臼之類同在第三龕。卑主尊臣,甚未便也。若以北極、帝坐本非天帝,蓋是天帝所居,則北極在第二,帝坐在第三,亦高下未等。又太微之次少左右執法,子星之次少孫星,天輹當為天福,天記當為天紀。望令司天監眾官參驗聞奏。」詔欽若與禮儀使、太常禮院、司天監同檢討詳定。欽若言:「本因臣所陳請,不可復同商榷。」許之。
既而禮儀使趙安仁等言:「得崇文院檢討杜鎬、陳彭年狀:按開寶通禮,元氣廣大則稱昊天,據遠視之蒼然則稱蒼天。人之所尊莫過於帝,託之於天故稱上帝。天皇大帝即北辰耀魄寶也,自是星中之尊。易曰:『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地。』又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是明辰象非天,草木非地,則是天以蒼昊為體,不入星辰之列。又郊祀錄:『壇之第二等祀天皇大帝、北斗、天一、太乙、紫微、五帝坐,並差在行位前,餘內官諸位及五星、十二辰、河漢,都四十九坐齊列,俱在十二陛之間。』唐建中元年,司天冬官正郭獻之奏,天皇、北極、天一、太一,準天寶中敕,並合升在第一等,從之。貞元二年,親郊,令禮官詳定,太常卿、漢中郡王瑀與博士柳冕等奏,開元定禮,垂之不刊,天寶改作,起自權制,皆方士謬妄之說,非典禮之文,請依禮為定。詔復從開元禮,仍為定制。郊祀錄又云:『壇之第三等有中官、市垣、帝坐等十七坐【二】,並在前。』開元禮義羅云:『帝坐有五,一在紫微宮,一在大角,一在太微宮,一在心,一在天市垣。』即帝坐者,非直指天帝也。又得判司天監史序狀:天皇大帝一星在紫微勾陳中,其神曰耀魄寶,即天皇是星,五帝乃天帝也。北極五星在紫微垣內,居中一星曰北辰,第一主月為太子,第二主日為帝王,第三為庶子,第四為嫡子,第五為天之樞。蓋北辰所主非一,又非帝坐之比。太微垣十星,有左右執法、上將、次將之名,不可備陳,故名太微垣。星經舊載孫星,而壇圖止有子星,辯其尊卑,不可同位。天輹主鑾輿輦轂,不當作福字。天記一星在午階第四龕,別有天紀九星在寅階第三龕,壇圖並載,不當合而為一。竊惟壇圖舊載,悉有明據,天神定位,難以躋升,望依星經,悉以舊禮為定。」詔從安仁等議。
欽若復上言:「舊史天文志並云,北極北辰最尊者。又勾陳口中一星,曰天皇大帝。又鄭玄注周禮謂:『禮天者,冬至祭天皇於北極也。』後魏孝文禋六宗,亦升天皇列五帝之上。此皆良史鴻儒所述,豈皆方士謬妄耶?古禮舊制,未必全是,至如九宮貴神,天寶立祀在宗廟之上,文宗初,舒元輿輒率鄙見,降為中祀,厥後水旱作沴,元輿果以覆族。往者,陛下特頒明詔,立為大祀,靈心合答,景福並臻。今若以方士為妄,即九宮之祀可廢乎?至若天市、帝坐,雖前代未有異論,按晉書天文志:『帝坐光而潤,天子吉,威令行。』既名帝坐,則為天子所占,列于下位,未見其可。又安仁所議,以子、孫二星不可同位。陛下方洽高禖之慶,以廣維城之基,苟因前代闕文,便為得禮,實恐聖朝茂典,尤未適中。豈可信貞觀之末學輕談,略經史之羣儒讜論?除執法、天輹、天紀三星,安仁已有典據,今請如舊。其天皇、北極、帝坐、孫星四坐,臣已新製板位,恭俟宸旨。」詔天皇、北極特升在第一龕,又設孫星位于子星之次,帝坐如故。
欽若復言:「帝坐止三,在紫微、太微者已列第二等,惟天市一坐在第三等,此人情所未安也。又晉志大角及心中星,但云天王坐,實與帝坐不類。」詔特升在第二龕。
詔州縣官在任廉幹,許州佐職官保奏,其幕府官亦許知州、通判奏舉,皆令本路轉運使考察連坐上聞,異時不如狀,一等寘罪,在任不法,亦如之。
河北轉運使劉綜請令近臣連坐於幕職、州縣官內,舉堪任京官、知縣官各一員,俾知天雄軍、相州管內劇縣。上曰:「河朔宰字,尤藉得人,然慮舉官或致稽滯,當俟銓司引對常選人,察其有績效無罪累者,朕自擇之。」(會要九月事,今附此。)
卭部川百蠻都王阿遒遣王子將軍百九十二人來貢方物,詔授阿遒安遠將軍,阿遒叔懷化將軍阿宥為歸德將軍,遊奕將軍離歸為懷化將軍,大判官懷化司候任彥德、王子將軍部的並為懷化郎將,判官任惟慶為懷化司候。(阿遒為安遠將軍,實錄、會要並在明年正月,今并書之。)
詔興州青泥路依舊置驛【三】,其新開白水路亦任商旅往來。
庚戌,以淮南旱歉,詔轉運司疏理管內繫囚。
辛亥,詔諸司入流官選滿堂除,資敍超異,多違舊式,自今並從銓曹投牒注擬,準敕格施行。
除三泉縣東、西及青烏、嘉陵四津渡年額錢【四】,仍不得以部民為渡子。
壬子,詔:「自今宴會,宜令御史臺預定位次告示,各務端肅,無得喧嘩。違者,殿上委大夫、中丞,朶殿委知雜御史,廊下委左右巡察視彈奏。」
癸丑,趙德明始遣其都知兵馬使白文壽來貢。
甲寅,免雍王府記室參軍,兵部郎中楊澈削兩任,祠部郎中朱協削一任,以其輔導無狀,藩邸左右人或踰矩,未嘗聞達於王故也【五】。於是,協兄昂致仕踰五年矣,尚無恙,乃以書招協,協亦告老而歸,兄弟皆眉壽,時人比之漢二疏焉。(本傳因昂致仕,即載其以書招協,不知事相去乃五年後也,合改之。)
京西轉運使鄭文寶請自京給大方茶、晉絳州布,依河東例博市軍儲,知河南府溫仲舒請等第配糴,上以其擾民,不許,所須儲蓄,令三司經畫以聞。
詔舉放息錢,以利為本,偽立借貸文約者,從不應為重科罪。
乙卯,以戶部判官、屯田員外郎崔昈為都官員外郎、曹國公府記室參軍,賜金紫。先是,上謂輔臣曰:「元儼年少,尤資贊導,翊善戚維迂懦循默,不能規戒,崔昈性頗純謹,以之代維,庶有裨益。」因召對而命之。昈,頌子也。
丁巳,除越州天章寺田租。
戊午,光祿寺丞錢易言:「竊睹文德殿常朝,兩班不及三四十人,前秋以朝官奉使者多,權借館閣官常朝,蓋以凡掌職務,止赴五日起居,頗違舊章,望令並赴常參。」詔:「應三館、祕閣、尚書省二十四司、諸司寺監朝臣,除內殿起居外,並赴文德殿常參。其審刑院大理寺臺直官、開封府判官司錄兩縣令、司天監翰林天文官、監倉場庫務【六】等,仍舊免常參。」
易嘗通判蘄州,奏疏言:「堯放四罪而不言殺,彼四者之凶尚惡言殺,非堯仁之至乎?蓋國之所謹,莫先乎刑,刑不可不本於法,不本於法則刑黷而政暴【七】,刑黷而政暴,則下無所措手足矣。古之肉刑者,劓、椓、黥、刖,皆非死刑,尚以為虐而絕之。近代以來,非法之刑,斷截手足,鉤背烙身,見白骨而口眼猶動,四體分落而呻痛未息。以此示人,故四方長吏益殘暴不已【八】。又婺州先斷賊手足,然後斬之以聞。壽州巡檢使以賊磔於闤闠之中,其旁猶有盜物者。使嚴刑可戒於眾,則秦天下無一黔首之亂矣。臣以謂非法之刑,非所以助治也,惟陛下除之。」上嘉納其言。
禁福建諸州軍寺院童行依僧尼真影出家者。
判刑部慎從吉言:「自今遇有赦文頒下【九】,請差三司、館閣、官告院吏筆札精熟者書寫,每本著其姓名,集審刑詳議、大理詳斷官校讀,錯誤者罪之,仍請令中使監騳。」詔可。(國家三年一修郊禮,必有肆赦,寇萊公嘗議模印以頒四方,為眾所沮,乃止。其後,外郡覆奏赦書字誤,沂公始舉寇相之議,令刑部鎖宿雕字人模印頒行。因之,日官乞每年頒曆日亦雕板印行。舊每歲募書寫人,所費三百千,今模印則三十千。仍有沮議【一○】,曰:「一本誤則千百本誤。」沂公語之曰:「不令一字有誤可矣。」自爾遵行不改。此據王皞百一編,當附王曾當國時。)
辛酉,太常寺請自今四時遣太祝、奉禮郎二員,徧巡行四郊諸壇,齋宮有隳損,則報寺整葺,判寺官春秋躬視,從之。
壬戌,遣太子中允張績【一一】乘傳詣解州鹽池致祭。時轉運司言:「夏秋霖雨,有妨種鹽,故老相傳,唐朝每遇水災,必遣使告祭,乃不為害。」故上特親署祝文往禱。(張績,未見,九月甲午注可考。)
癸亥,權三司使丁謂等上三司新編敕十五卷,詔雕印頒行之。
有賀蘭棲真者,不知何許人,為道士,自言百餘歲。善服氣,不憚寒暑,往往不食,或時縱酒遊市裢間,能啖肉至數斤【一二】。始至嵩山紫虛觀,後徙濟源奉仙觀。張齊賢與之善。於是,上遣中使齎詔召赴闕,及至,作二韵詩賜之,號宗玄大師,賚以紫服、白金、茶、帛、香、藥,蠲觀之田租,度其侍者。未幾,求還舊居。後五年,卒,時大雪,經三日,頂猶熱,人多異之。
丙寅,詔許河中府民齎鐵器過河,於近郡貨鬻,其緣邊仍舊禁斷。
以西京左藏庫使、奨州刺史趙延信為滁州刺史。延信有舊於宣祖,歷事三朝,以勤幹稱。時出知和州,占謝之際,特有是拜。(延信,未見。)
丁卯,令資政殿學士王欽若、知制誥楊億修歷代君臣事跡,欽若請以直祕閣錢惟演等十人同編修。初令惟演等各撰篇目,送欽若暨億參詳,欽若等又自撰集上進,詔用欽若等所撰為定,有未盡者奉旨增之。又令宮苑使、勝州刺史、勾當皇城司劉承珪,內侍高品監三館祕閣圖書劉崇超典掌其事,編修官非內殿起居當赴常參者免之,非帶職不當給實俸者特給之【一三】,其供帳飲饌,皆異於常等。
始,孟氏據蜀,徙夔州於東山,以拒王師,而居民弗便。轉運使薛顏奏為復其故城,又募民墾施、黔等州荒田。戊辰,顏奏今歲獲粟萬餘石。
己巳,以戶部判官李含章監朗州酒稅。含章狥公潔己,而臨事褊執,羣吏以簿書稽滯為訟,推劾得實,羣吏決杖,而含章亦贖金,仍釐務焉。
辛未,遣中使齎詔撫問种放於嵩山。
上閱開封府囚帳,日繫二百餘人,憫其苛留。命給事中董儼、直昭文館韓國華與知府張雍慮問,情輕者即決之,事須證佐者促成之。
壬申,詔荊湖溪峒民為蠻人所掠而歸者,勿限年月,給還舊產。
癸酉,羣臣三上表,請加尊號曰崇文廣武應乾尊道聖明仁孝,不允。
詔:「吏部銓常選人有疾者,已經引對,即依合入資敘注擬,未引對者留合入員闕,竢痊損施行。」
徙刑部侍郎、知天雄軍府趙昌言知鎮州,洛州團練使、知鎮州上官正改知潞州。正累表納祿,弗許,又懇求小郡,讓公費,上念其勞舊,皆不允。於是,授以近藩焉。
己亥,詔廣南西路州軍有縱火焚人廬舍,情理凶蠹者,依法決訖,刺配五百里外牢城。從太子中允盧幹之請也。(盧幹,未見。)
十月丙子朔,屯田員外郎權判三司勾院杜夢證、侍禁閤門祗候康宗元,接伴契丹賀承天節使,仍回日充送伴。(事已見五月末,此或可削。)
己卯,詔緣河官吏雖秩滿,須水落受代。知州、通判每月一巡堤,縣令、佐官迭巡,轉運使勿委以他職。又申嚴盜伐河上榆柳之禁。(本志並著此事於咸平三年,蓋誤也,今從實錄。但無知、通巡堤及申禁伐木二事,今從本志并書之。)
先是,詔權三司使丁謂,取戶稅條目及臣民所陳農田利害,編為書。謂乃與戶部副使崔端、鹽鐵判官張若谷、度支判官崔曙樂黃目、戶部判官王曾,參議刪定,成景德農田敕五卷,庚辰,上之,令雕印頒行,民間咸以為便。(行農田敕,民間便之,據稽古錄【一四】,當考其詳。崔曙,未見。)
先是,潭州攸縣令扈維翰坐弛慢,轉運使劾奏衝替。至是,用元日赦書例,獲引對。有司言當復為令錄。上親閱課狀,睹其昏耄,乃授鄧州長史【一五】。
乙酉,吏部侍郎、平章事畢士安早朝,至崇政殿廬,疾暴作,上聞之,亟遣使撫問,還奏疾甚,上即步出臨視,已不能言。詔太醫診桩,內侍竇神寶以肩輿送歸第而卒。車駕即臨哭,謂寇準等曰:「士安善人也,事朕于南府、東宮,以至輔相,飭躬畏謹,有古人之風,遽此淪沒,深可悼惜。」詔贈太傅、中書令,謚文簡,錄其子孫,中使護喪事,給鹵簿葬。
丙戌,遣度支判官、太常博士周漸為契丹國主生辰使,侍禁、閤門祗候郭盛副之。職方郎中、直昭文館韓國華為契丹國母正旦使,衣庫副使、兼通事舍人焦守節副之。(尹洙誌國華墓云:上令周漸、張若谷,凡事當問國華。恐飾說,今不取。)鹽鐵判官、祕書丞張若谷為國主正旦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郭允恭副之。自是歲以為常。漸,實兄,允恭從孫也。凡契丹主生日,朝廷所遺金酒食茶器三十七件,衣五襲,金玉帶二條,烏皮、白皮鞾二量,紅牙笙笛,觱栗拍板,鞍勒馬二匹,纓複鞭副之,金花銀器三十件,銀器二十件【一六】,錦綺透背、雜色羅紗綾縠絹二千疋,雜綵二千疋,法酒三十壺,的乳茶十斤,岳麓茶五斤,鹽密果三十罐,乾果三十籠【一七】。其母生日,約此數焉。正旦,則遺以金花銀器、白銀器各二十件【一八】,雜色羅紗綾縠絹二千疋,雜綵二千疋。
詔京東水災,罷州縣不急之務。
駙馬都尉石保吉不時請對,言僕人張居簡掌私財,有所侵盜,願賜重責。上曰:「自有常典,豈可以卿故法外加刑。」保吉又請於私第決罸,亦不許。保吉好治生財利,尤吝嗇,居常命僕人買針縷、脂澤、櫛沐猥細雜物,置肆第中,家人有所須,則令就市之,冀緡錢不出於外。其鄙近如此。
戊子,詔東京畿內和買芻藁,比市價已令優給,宜更增之。
詔嶽瀆廟宇,自今所屬知州、通判,每季一往案行,有隳損者,即時修葺。
庚寅,以宮苑使劉承珪、龍圖閣待制戚綸,都大提舉諸司庫務。時議者言輦下庫務,其數踰百三十,出納或致因循,三司簿領繁多,不能案視。故特置此職,掌舉察京城儲蓄受給、監官能否【一九】,及覆驗所受三司計度移用之事焉。
知審刑院查道、權判大理寺尹〈王已〉、權大理少卿傅屷、審刑院詳議官梁象等四人,贖金有差,大理寺詳斷官仇象先等六人,並削官一任,坐議獄不當,為外郡覆奏抵罪也。(傅屷、梁象、仇象先,未見。)
詔承天節羣臣所奏僧道紫衣、師號,自今具行業保任以聞。時所薦多濫故也。
癸巳,詔中外羣臣,郊禋及承天節,非親的族屬,不得奏薦。
虔州雜料場茶園,率民採摘,頗煩擾,詔罷之。
甲午,使臣自雄州入奏,言榷場商旅【二○】,貿易於北境,契丹國主弟曰隆慶者,受其饋獻,必還其直,又設酒饌犒勞之,且言今與中朝結好,事同一家,道路永無虞矣。上諭輔臣曰:「蕃戎之情,茲亦可見,然更宜慎擇疆吏,謹守詔條也。」王旦曰:「孫僅嘗言國主氣濁而體肥,隆慶瘦而剛果,國人多歸之。隆慶見本朝歲有贈遺,屢勸行賞國中,其志欲激動眾心也。」
丙申,詔自今盜賊黥面配牢城者,並於千里之外。從大理評事林陶所請也。
丁酉,以故唐龍鎮將來懷順子閏喜,補三班奉職,來遵子守信補借職,仍詔俟閏喜年長,即令代父任,且命其叔父懷正權主簿事。
先是,詔南郊壇行事官,勿用老疾幼弱者。祕書省正字晏殊上章願觀大禮,上憐其意,許之,因詔京官年未及十五,願赴南郊陪位者聽。
十一月乙巳朔,鹵簿使王欽若奉神位板,對于便殿。壇上四位塗以朱漆金字,自餘皆黑漆,第一等金字,第二等黃字,第三等以降朱字,悉貯以漆柙,覆以黃縑帊。上降階觀之,即付有司,仍戒各謹其事。禮儀使趙安仁上新定壇圖,且言:「舊圖五帝、五嶽、中鎮、河漢並在第三等,檢詳儀注,合在第二等,望悉刊正。」奏可。
詔從祀行事官賜胙,大禮使至太常寺卿十六段,用羊犢,使相至知雜御史五十二段,用羊豕。
王欽若上鹵簿記三卷,詔付史館。
丙午,河陽節度使王顯來朝,請許趙德明稱藩,不須納質,但加錫以綏懷之。又請通青鹽,以濟邊民之用。(顯此議恐不因來朝時,姑附于此,更考之。)
詔河北州軍,百姓糶穀入官,所給價錢,出城門者勿禁。
戊申,命翰林侍讀學士邢昺、戶部侍郎張雍、龍圖閣待制杜鎬、諸王府侍講孫奭,於京朝、幕府、州縣官中,薦儒術該博,士行端良,堪充學官者十人以聞。
翰林學士李宗諤、東上閤門使忠州刺史曹利用【二一】,在京接伴契丹賀承天節使。
辛亥,詔光祿寺,自今宗廟大饗,朔望薦獻,並令供御庖人,造食務極精潔。
丙辰,饗太廟。
丁巳,合祭天地于圓丘。大赦。上自散齋即進蔬茹,禮畢御樓,始飲酒焉。
辛酉,詔郊祀事有闕誤不恭者,無得以赦原罪。
癸亥,兵部侍郎、平章事寇準加中書侍郎、兼工部尚書;楚王元佐加檢校太師、右衛上將軍;彭城郡王元偓為靜難、彰化節度使,進封寧王;安定郡王元偁為宣德、保寧節度使,進封舒王;曹國公元儼進封廣陵郡王、武信節度使;安定郡王惟吉加同平章事;樞密使、檢校太保王繼英加檢校太傅;兵部侍郎、參知政事王旦為尚書左丞;工部侍郎參知政事馮拯、簽書樞密院事陳堯叟,並為刑部侍郎。自餘羣臣,各以序進秩,或加階勳、爵邑有差。
乙丑,命羣牧判官、著作佐郎王曙,假開封府推官、吏部郎中,俟契丹使至日,持知府張雍書禮,迎勞于郊。
是歲,江、浙大穰,穀價尤賤,舳艫銜尾,入僟京都。會汴水乾淺,故輦下糧斛湧貴。丙寅,令減價糶官米以濟民。
戊辰,以內殿崇班、閤門祗候錢昭晟為崇儀副使。是春,昭晟計劃減修黃河工料,歲終無餘,故賞之。
己巳,命屯田員外郎、判三司勾院杜夢證,假檢校祕書少監、開封少尹,餞契丹使於上德橋。自後皆以府判官假少尹為餞送,推官假判官、郎中為接迓,不復命他官。(五月末所書總例可見。)
庚午,河東轉運使鮑中和上言:「嵐州合河津歲收渡錢二百八十餘貫,自廢濁輪寨,商旅止由保德沙谷、大堡等津,請依合河渡收課。」詔合河、沙谷、大堡等津,並勿收渡錢。
癸酉,契丹國母遣使左金吾衛上將軍耶律留寧、副使崇祿卿劉經,國主遣使左武衛上將軍耶律委演、副使衛尉卿張肅來賀承天節,對于崇政殿。留寧等將見,館伴使李宗諤引令式不許佩刀,至上閤門,留寧等欣然解之。上聞之曰:「戎人佩刀,是其常禮,不須禁以令式。」即傳詔聽自便。留寧等感悅,謂宗諤曰:「聖人推心置人腹中,是以示信遐邇也。」又舊制,舍利從人,惟上等入見,自餘拜於殿門之外。上悉許令入見。節日上壽,班在諸上將軍之下,大將軍之上。
十二月乙亥朔,命知雜御史王濟與三司催欠司除放逋負。
丙子,承天節,羣臣上壽於崇德殿。舊制,中書門下樞密院文武百寮、內職既上壽,詣大相國寺行香,設會於資聖閣。至是,樞密使而下,前一日罷道場赴會,是日樞密與學士、三司使副復集。遂以為常。
己卯,召輔臣於龍圖閣觀契丹禮物及祖宗朝所獻者,自後使至,必以綺帛分賜中書、樞密院,果實、脯腊賜近臣、三館。凡承天節,獻刻絲花羅御樣透背御衣七襲或五襲,七件紫青貂鼠躀披或銀鼠鵝項鴨頭納子,塗金銀裝箱,金龍水晶帶,銀押副之,錦緣帛皺皮鞾【二二】,金玦束皂白熟皮鞾鞵,細錦透背清平內製樣、合線縷機綾共三百疋,塗金銀龍鳳鞍勒、紅羅押金線繡方韉二具、白楮皮黑銀鞍勒、氊韉二具,綠褐楮皮鞍勒、海豹皮韉二具,白楮皮裹筋鞭二條、紅羅金銀線繡雲龍紅錦器仗一副,黃鞾皮纏楮皮弓一,紅錦袋皂鵰翎羱骲頭櫺,青黃鵰翎箭十八,法漬法麴麪麴酒二十壺,蜜晒山果十梀櫺椀【二三】,蜜漬山果十梀櫺【二四】,疋列山梨柿四梀櫺,榛栗、松子、郁李子、黑郁李子、麪棗、楞梨、棠梨二十箱,麪秔麋梨屦十椀,蕪萸白鹽十椀,青鹽十箱,牛、羊、野劕、魚、鹿腊二十二箱,御馬六匹,散馬二百匹。正旦,御衣三襲,鞍勒馬二匹,散馬一百疋。其母,又致御衣綴珠貂裘【二五】、細錦刻絲透背、合線御綾羅綺紗縠御樣,果實、雜屦、腊肉凡百品、水晶鞍勒,新羅酒,青白鹽。國主或致戎器賓鐵刀【二六】,鷙禽曰海東青之類。承天節,遣庖人持本國異味,前一日就禁中造食以進御云。
禮部貢院言:「昨詳進士所納公卷,多假借他人文字,或用舊卷裝飾重行,或為傭書人易換文本,是致考校無準。請自今並令舉人親自投納,仍於試紙前親書家狀,如將來程試與公卷全異,及所試文字與家狀書體不同,並駁放之。或假用他人文字,辨認彰露,即依例扶出,永不得赴舉。其知舉官亦望先一月差入貢院考校公卷,分為等第,如事業殊異者,至日更精加試驗。所冀抱藝者不失搜羅,躁進者難施偽濫。」
又言:「尚書、周易學究,近年并為一科,欲請試本經日,每十道義,二經各問二道,仍雜問疏義五道,經注五道,以為定式。向來明法止試六場,今請依尚書例試七場,第一場、第二場試律,第三場試令,第四場、第五場試小經,第六場試令,第七場試律,仍於試律日雜問疏義五道。三禮、三傳經業稍大,難為精熟,請每十道義中,問經注六道,疏義四道,以六通及疏通二、經注通三為合格。」詔翰林學士邢昺與國子監官同議可否,昺等言:「尚書周易學究、明法,經籍不多,望各問疏義六道,經注四道,六通者為合格。其三禮、三傳請如貢院所奏。」並從之。(貢院十二月己卯所言,頗與八月丙子相重,本志既兩載之,今亦從本志可也。)
辛巳,以刑部侍郎、資政殿學士王欽若為兵部侍郎、資政殿大學士【二七】,班在文明殿學士之下,翰林學士承旨之上。上初見欽若班在翰林學士李宗諤之下,怪之,以問左右,左右以故事對。欽若因訴上曰:「臣前自翰林學士為參知政事【二八】,無罪而罷,其班乃下故官一等,是貶也。」上悟,即日改焉。資政殿置大學士自此始。欽若善迎人主意,上望見輒喜,每拜一官,中謝日,輒問曰:「除此官且可意否?」其寵遇如此。(欽若以四月癸卯除資政殿學士,後兩日即有詔序位在翰林學士之下,及今始升改焉。或云欽若既除資政,自訴。恐誤,蓋因上顧問乃進說耳。)
癸未,殿前都指揮使、彰信節度使高瓊為忠武節度使,馬軍都指揮使、感德節度使葛霸為昭德節度使,並解軍職,老疾故也。先是,霸權步軍司事,會在疾告,令瓊兼領二司。瓊從容言曰:「臣衰老,儻又有犬馬之疾,則是一將總此三職。臣事先朝時,侍衛都虞候以上,常至十員,職位相亞,易於遷改,且使軍伍熟其名望,邊藩緩急亦可選用。」上甚然之。嘗料簡兵卒,諸班直十年者出補軍校【二九】,年耆者退為本班剩員。瓊曰:「此非激勸之道,宿衛豈不勞乎?」自是,八年者皆得敍補焉。
上聞有司給諸班糧米粗惡,不與原樣同,諭權殿前都虞候劉謙令各赴倉換之。諸班指揮使皆言米雖陳次,然已多費用,願不復換。乃詔諸班各特賜米一斛,倉司官吏抵罪有差。謙前以馬軍都虞候、潯州防禦使權領殿前都虞候,既逾年,意望即真,而樞密都承旨、亳州團練使曹璨自鎮、定、高陽三路行營都鈐轄,就拜殿前都虞候、康州防禦使,謙慨嘆形於顏色。至是,擢謙為殿前副都指揮使,徙璨為馬軍副都指揮使,謙領振武節度,璨領天德節度焉。
先是,南作坊使、昭州團練使、同勾當皇城司張耆,坐與趙諫交遊,受其金,為人求薦於吏部,責授供備庫使、潞州兵馬都監。耆請置對,不許。居三月,事辨,復歸故官。上以耆前任并代鈐轄,累上邊事,一日召至宣和門閤中,問太原險固,耆既陳山川形勢,因言:「雲、應、蔚、朔四郡,間遣人持文移至代州,非覘邊虛實,即欲習知道里,宜盡窒諸間道,獨留土石谷土墱路,以示設險。」上然之,於是,擢拜馬軍都虞候、英州防禦使。
詔武衛大將軍、富州刺史李琪特與假養疾,仍舊給月俸。琪年八十餘,去歲以老疾不任朝謁,表乞五日一赴內殿起居,詔可之。俄為御史所劾,令奉朝參,至是,再表請如前詔,上憫而許焉。
乙酉,河東轉運使鮑中和上表:「河北、河東、陝西路供給邊備,其知州、通判、幕職、州縣官,望令審官院、吏部銓選年六十以下強幹者充。」從之。
丙戌,詔三班使臣知縣者,給縣令俸,其兼兵馬監押者,本官俸外,添給如例。
壬辰,詔西北緣邊長吏,不得舉官為通判、幕職、巡檢,從河北轉運使劉綜之請也。
免辰州沅陵縣民歲輸楠木。
甲午,右諫議大夫种放自嵩山來朝,對於龍圖閣。
乙未,命虞部員外郎權鹽鐵判官馮亮、太常丞直史館陳堯佐、內殿崇班閤門祗候高繼忠侍其振,分詣開封府界提點刑獄、錢帛。繼忠,瓊之子也,嘗因對,言:「開封府司錄王簡遣人畿縣督事,因緣乞取,未審何人論薦,得為京秩。」上笑曰:「簡無人論薦,朕以其嘗鞫盛梁獄,故有此授。」繼忠曰:「臣不識此人,亦非受人意旨,但眾言貪黷尤甚。」上曰:「臣下如此言事,甚嘉。」逾月簡罷。(實錄記此事,但云景德中。按會要則景德四年十二月始增置府界提點一人,以武臣充。疑繼忠因對言事,即此提點刑獄、錢帛時也。今附見,須考。或是三年三月末事,更詳之。)
丁酉,詔節度使葛霸為并州駐泊都部署。時廷臣有隸麾下者,頗擾軍民,霸昏耄不能察,上知之,亟詔還,令霸勿復奏隨。
除海州胊山、東海等縣民所逋去年賑貸及倚閣東苗鹽米。
京畿父老百三十人對于長春殿,賜帛有差。先與羣臣同上徽號,雖不允其請,特有是賜。
己亥,荊湖北路轉運使言:「溪洞團練使彭文綰部送澧、朗等州先陷漢口五十人來歸,請加恩命、賜牌印及許其歲貢方物。」詔授文綰檢校官、知忠彭州事【三○】,餘從其請。
庚子,契丹遣使保靜軍節度使耶律乾寧、左衛大將軍耶律昌主、副使宗正卿高正、右金吾衛將軍韓橁奉書禮來賀來年正旦。
初,有司將以南郊儀仗給鄆王出殯,王欽若陳其不可。癸卯,欽若又言:「夫名與器不可假人,位既不同,禮亦異數。故太牢以祭,匹士為攘,繁纓以朝,聖人所惜。況法駕鹵簿,本奉至尊,郊祝廟享,俱為大事,安可以羣臣凶禮,參用吉儀?既黷尊卑,實違典法。請令有司依唐六典令式,別置王公以下車輅及鼓吹儀仗,以備拜官職、朝會、婚葬之用。」詔從其請。
是月,趙德明又遣其教練使郝貴來貢。(此據會要,國史、實錄皆無之。)
詔江、淮、荊湖南北路轉運司逐年所運上供糧儲,自今如有出剩,即與批書轉運使副歷子,敍為勞績。
注 釋
【一】鏤板傳布「布」原作「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五下改。
【二】壇之第三等有中官市垣帝坐等十七坐「帝坐」原作「第坐」,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六、太常因革禮卷一、玉海卷九三改。
【三】詔興州青泥路依舊置驛「興州」原作「紹興」,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之一三改。按寰宇記卷一三五興州長舉縣條云:「青泥嶺在接溪山東,即今通路也。」可證。
【四】除三泉縣東西及青烏嘉陵四津渡年額錢「四」原作「西」,據宋會要方域一三之四改。
【五】未嘗聞達於王故也「王」原作「主」,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六】監倉場庫務「庫」原作「榷」,據宋本及宋會要儀制二之八改。
【七】不本於法則刑黷而政暴「政」原作「致」,據宋本、宋撮要本改。下同改。
【八】故四方長吏益殘暴不已「暴」原作「虐」,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七錢易傳改。
【九】自今遇有赦文頒下「自今」原作「目今」,據文改。
【一○】仍有沮議「沮」原作「注」,據閣本改。
【一一】張績原作「張纘」,據閣本、本編注文、本卷九月甲午注文及宋會要方域一三之四改。
【一二】能啖肉至數斤「肉」上原衍「腐」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六二賀蘭棲真傳刪。
【一三】非帶職不當給實俸者特給之「實」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六王欽若等編修冊府元龜事跡補。
【一四】稽古錄原作「稽故錄」,據各本改。
【一五】乃授鄧州長史「長史」原作「長吏」,據閣本改。
【一六】銀器二十件「二」原作「三」,據宋本及宋會要蕃夷一之三七改。
【一七】乾果三十籠「乾果」原作「花果」,據同上書改。
【一八】則遺以金花銀器白銀器各二十件「白銀器」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一九】掌舉察京城儲蓄受給監官能否「監官」原作「監生」,據宋會要職官二七之四一改。
【二○】言榷場商旅「旅」原作「族」,據閣本改。
【二一】東上閣門使忠州刺史曹利用「忠州」原作「宗州」,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二九○本傳改。
【二二】錦緣帛皺皮鞾「帛」原作「皂」,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蕃夷一之三六改。
【二三】蜜晒山果十梀櫺椀「蜜」原作「密」,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二四】蜜漬山果十梀櫺「蜜」字同上改。
【二五】又致御衣綴珠貂裘「又」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一之三六補。
【二六】國主或致戎器賓鐵刀「或」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七】以刑部侍郎資政殿學士王欽若為兵部侍郎資政殿大學士「資政殿學士」原作「資政殿大學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七之二○、編年錄卷三刪「大」字。
【二八】臣前自翰林學士為參知政事「自」原作「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九】諸班直十年者出補軍校「直」原作「真」,據閣本及宋史卷二八九高瓊傳改。
【三○】詔授文綰檢校官知忠彭州事「忠彭州」原作「彰忠州」,據閣本及武經總要前集卷二○改。按宋會要蕃夷五之七六、宋史卷四九三西南溪峒諸蠻上均作「中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