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国学名著>续资治通鉴长编>第一百零一章 卷九十九 乾興元年(壬戌,1022)

《续资治通鉴长编》第一百零一章 卷九十九 乾興元年(壬戌,1022)· 李焘

起真宗乾興元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七月戊辰朔,降丁謂子太常丞、直集賢院珙為太子中允,落職,監郢州稅;珝、〈王已〉、珷各追一官,並勒停隨父。知河南府薛顏素與丁謂厚善,庚午,命知應天府趙湘與顏易任。

  辛未,馮拯加司徒,曹利用加武寧節度使,王曾加中書侍郎、平章事。呂夷簡為給事中,魯宗道為右諫議大夫,並參知政事。

  宗道為人剛正,嫉惡少容,遇事敢言,不為小謹。為諭德時,居近酒肆,嘗微行就飲肆中。偶真宗亟召,使者及門,久之,宗道方自酒肆來,使者先約曰:「即上怪公來遲,何以為對?」宗道曰:「第以實對。」使者曰:「然則公當得罪。」曰:「飲酒,人之常情;欺君,臣子之大罪也。」真宗果問,使者具以宗道所言對,帝詰之,宗道謝曰:「有故人自鄉里來,臣家貧無杯杓,故就酒家飲。」帝以為忠實可大用。嘗以語太后,太后識之,於是并夷簡皆首蒙擢任。

  壬申,玉清昭應宮副使、翰林侍讀學士、刑部尚書林特落職歸班,禮部郎中、知制誥、史館修撰祖士衡落職知吉州,降侍御史、知宣州章頻為比部員外郎、監饒州酒稅,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禮部郎中蘇維甫知宣州,權戶部判官、工部郎中黃宗旦知袁州,權鹽鐵判官、工部郎中孫元方知宿州、周嘉正知金州,戶部判官、度支員外郎上官佖知晉州,金部員外郎、權磨勘司李直方知淄州,並坐丁謂黨也。元方、嘉正,未詳。佖,濟陰人。

  禮儀院言:「大行山陵禮畢,莊穆皇后郭氏嘗母儀天下,禮當升祔;莊懷皇后潘氏本從藩邸追命,止當饗於后廟。」詔集議尚書省,學士承旨李維等請如禮儀院所定,詔恭依。

  癸酉,以翰林學士、左諫議大夫、知制誥晏殊為給事中。上即位【一】,殊已進官,太后謂東宮舊臣恩不稱,特加命焉。

  甲戌,召前都官員外郎黃震赴闕。震前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與李溥共事,嘗發其私。及為溥所訴,免官,中外皆稱其枉。後屢更赦宥,以溥丁謂之黨,不敢自直。謂既貶,大臣為言,乃召之,復官,知饒州。

  乙亥,戶部郎中、直史館劉鍇為皇后回謝契丹使,客省副使曹儀副之;工部郎中趙賀為皇帝回謝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楊承吉副之。楊承吉,未見。

  丙子,樞密副使錢惟演為樞密使。惟演舊位王曾上,曾既入相,亦正惟演使名。故事,樞密使必加檢校官,惟演但以兵部尚書充使,有司失之也。太平興國六年九月,石熙載初以文資正官充使,不知帶檢校官否,當考。

  戊寅,詔真宗陵名曰永定。始,丁謂請名陵曰鎮陵。及謂貶,馮拯謂三陵皆有「永」字,故易曰永定陵。然永安乃縣名也【二】,宣祖陵止名安陵,又不知翼祖已名定陵,於是復追改翼祖陵為靖陵【三】。議者譏拯不學,當時無正之者。譏拯不學,此據會要。

  己卯,降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權判鹽鐵勾院潘汝士知虔州。汝士,謹修子,丁謂女壻也。殿中丞、集賢校理、知開封縣錢致堯落職【四】,監池州酒稅。始,丁謂知江寧,致堯為府從事,及謂入相,擢為館職,知赤縣,倚謂勢納賂。謂敗,并黜之。錢致堯,未見。

  輔臣三上表,請皇太后遵遺制,每五日一臨便殿,依先定儀注,許令中書、樞密院奏事,與皇帝共加裁酌,皇太后不許。復上皇帝表,乃從之。

  先是,女道士劉德妙者,嘗以巫師出入丁謂家,謂敗逮繫。德妙款伏謂嘗教言【五】:「乃所為不過巫事,不若託老君言禍福,足以動人。」於是即謂家設神像,夜醮于園中,雷允恭數至請禱。及真宗崩,引入禁中。及因穿地得龜慐,令德妙持入內,紿言出其家山洞中。乃復教云:「上即問若,所事何知為老君,第云相公非凡人,當知之。」謂又作二頌,題曰「混元皇帝賜德妙」,語涉妖誕。辛卯,再貶謂崖州司戶參軍,諸子並勒停。〈王已〉又坐與德妙姦,除名,配隸復州。籍其家,得四方賂遺,不可勝紀。其弟誦、說、諫悉降黜。仍以罪狀布告中外。

  始,謂命宋綬草寇準責詞,綬請其故,謂曰:「春秋無將,漢法不道,皆證事也。」綬雖從謂指,然卒改易謂本語,不純用。及謂貶,綬猶當制,即草詞曰:「無將之戒,舊典甚明;不道之辜,常刑罔赦。」朝論快焉。

  謂初逐準,京師為之語曰:「欲得天下寧,當拔眼中『丁』;欲得天下好,莫如召寇老。」不半歲,謂亦貶,人皆以為報復之速,天道安可誣也。謂竄崖州,道出雷州,準遣人以一蒸羊逆之境上,謂欲見準,準拒絕之。聞家僮謀欲報仇,亟杜門使縱博,毋得出,伺謂行遠,乃罷。

  壬辰,詔中外臣僚有曾與丁謂往來者,一切不問。時遣侍御史方謹言籍其家,得士大夫書,多干請關通者,悉焚之,不以聞,世稱其長者。謹言,莆田人也。

  以學士院試到諸州賀登位貢奉人曾舉進士者為試大理評事,曾舉諸科者為祕書省正字,餘並為試祕書省校書郎,不就試者並補太廟齋郎。其州縣官與加階,齋郎試銜并出身人各減三選以上,滿者並與家便,三班使臣亦與家便,指使、殿侍與三班差使,牙校加恩。

  詔國忌日聽決杖罪,從知泗州楊居簡之請也。

  癸巳,御崇政殿,閱諸軍轉員,凡三日而畢。樞密副使一員宿本院三日,進宣而給之。國朝,殿前司捧日、天武,馬軍司龍衛,步軍司神衛,謂之上四軍。軍各左右廂,每廂各有都指揮使一員。廂各三軍,每軍五指揮,一軍又各有指揮使一員,都虞候副之。捧日、天武、龍、神衛又有第四軍,處所退年高者,無都指揮使,止有都虞候。殿前司又有神勇、宣武、驍騎,各上下軍,軍十指揮;又有寧朔、驍勝,各十指揮;虎翼左右,各五軍,軍十指揮:並有都指揮使,都虞候。馬軍司則有雲騎、武騎,各十指揮。步軍司則有虎翼左右,各五軍,軍十指揮,每軍各有都指揮使一員,都虞候副之。每遇大禮後,各以次遷補。凡軍校遷至軍都指揮使,又遷則遙領刺史,又遷為廂都指揮使、遙領團練使。員溢,即從上落軍職,為正團練使、刺史,之本任,或為他州部署、鈐轄。其老疾若過失者為御前忠佐馬步軍都軍頭、副都軍頭,隸軍頭司。甚者,黜為外州馬步軍都指揮使。

  甲午,輔臣請皇太后、皇帝五日一御承明殿,凡軍馬機宜及臣下陳乞恩澤,並呈稟取旨;若常事,即依舊進入,候印畫付外;或事從別旨,有未可行者,即於御前納下,再俟處分。從之。

  先是,諸州軍長吏往往擅刺配罪人,丙申,下詔禁之,若情涉巨蠹者,須奏待報。

  又詔諸路按察官取乾興赦前配隸兵籍者,列所坐罪狀以聞。自是,每下赦書輒及之。後詔乃八月甲寅,今依本志,聯書之。

  八月壬寅,以禮部郎中、知制誥張師德為契丹妻蕭氏生辰國信使,西京左藏庫副使趙忠輔副之。契丹妻生辰專遣使始此。趙忠輔,未見。

  試校書郎、前知臨海縣、館閣校勘錢仙芝為大理評事。故事,試銜雖覃恩無改官者,以仙芝帖職文館,特遷之。

  乙巳,上與皇太后御承明殿垂簾決事,始用王曾議也。宰相率百官拜表稱賀,太后哀慟久之,令內侍宣諭曰:「候上春秋長,即當還政。」馮拯等言:「太后臨朝,蓋先帝顧命之託也。」拯繼丁謂為首相【六】,頗欲躡謂故跡,王曾獨曉以禍福,且逆折之,拯不敢肆。自是,事一決於兩宮。初,謂定太后稱「予」。謂敗,中書與禮儀院參議,每下制令稱「予」,而便殿處分事稱「吾」。太后詔止稱「吾」。王曾折馮拯,此據富弼所作曾行狀。

  辛亥,詔蘇州仍歲水災,令長吏賑卹之。

  乙卯,復祕書丞陳詁為祕閣校理。詁嘗用王欽若辟,簽書河南府判官事,坐欽若擅離任,落職監襄州酒稅。至是,援赦復職,差遣如故。詁,晉江人也。

  涇原路總管司言西蕃宗哥與趙德明相攻掠,請益兵為備,從之。

  辛酉,環州言:「洪德寨白馬鼻族巡檢、順州刺史慶香領蕃部者龍等十八人紿稱西賊寇邊,供奉官、閤門祗候胡寧戰死於歸德州,其本族三百餘戶相繼叛去,雖即招還,然尚有百餘戶在西界,恐潛相結約,復入為患。其慶香及諸族首領欲特行處置,所部人即令肅遠寨界上威尼族巡檢、敍州刺史敏珠爾主之。」詔遣內殿承制史崇信體量以聞。不見崇信後來體量何如。

  詔樞密院每歲送契丹禮物,耶律宗信亦以襲衣、金帶賜之。宗信即王繼忠也,契丹封吴王,改今姓名。任中行等使還,宗信亦以名馬來賀登極。宗信獻名馬在九月己巳,今并書之。

  癸亥,命吏部員外郎劉燁、西京作坊副使郭志言、屯田員外郎王駿、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劉懷德使契丹,賀其主生辰及正旦也。

  丙寅,中書請如天禧舊制,審官、三班院、流內銓引見人日不過兩司。詔勿以為拘。

  九月己巳,詔伎術官自今不得如京朝官用考課遷陟。先是,司天監丞徐起等言,遇先帝御樓及上即位,止遷一官,願如京朝官例遷兩官,朝廷惡其倖進【七】,遂條約之。

  己卯,上與皇太后諭輔臣曰:「前後所降天書,皆先帝尊道奉天,故靈貺昭答。今復土有日,其刻玉副本已奉安於玉清昭應宮,元降真文止於內中供養,則先意可見。矧殊尤之瑞,專屬先帝,不可留於人間,當從葬永定陵,以符先旨。」用王曾、呂夷簡之議也。天書從葬永定陵,據國史實呂夷簡建議。魏泰東軒雜記則以為王曾,今兩存之。

  庚辰,詔分司、致仕官表章許在所通奏,從太子賓客、分司西京韓援所請也。

  戊子,召輔臣,出政要十卷,泣而示之曰:「朕躬閱先帝聖政紀,掇其事之要者,纂為此書,將以納於皇堂也。」

  辛卯,靈駕發引。禮官言故事內外並吉服,上不忍遽易,雖左右內侍亦縗服如故。輔臣固請,始命翌日釋之。將發引,上不視事者十日,其後雖視事,猶御便殿。初,有司請悉壞靈駕所經道路城門、廬舍,以過車輿、象物。侍御史知雜事謝濤言:「先帝東封西祀,儀物大備,猶不聞有所毀撤。且遺詔務從儉薄,今有司治明器侈大,以勞州縣,非先帝意,願下少府裁損之。」太后不可。上時與太后俱坐閤中,乃言曰:「城門卑者當毀之,民居不當毀也。」太后以為然。

  冬十月己亥,左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知泉州陳靖為祕書監致仕。靖雅善丁謂,及謂貶,黨人皆逐,提點刑獄、御史王耿乃言靖老病無政事【八】,不宜反為鄉里官,故有是命。知邵武軍江拯、知興化軍楊令問亦責監杭州樓店務、南劍州酒稅,皆坐耿劾章也。王耿已前見,未知邑里。

  壬寅,契丹遣左夷離畢、刑部尚書耶律三隱,高州觀察使韓格來賀上登極。

  己酉,葬真宗文明章聖元孝皇帝於永定陵。

  禮儀院請避皇太后父祖諱,詔唯避父彭城郡王諱。仍改通進司為承進司。

  己未,祔真宗神主於太廟,廟樂曰大名之舞【九】。以莊穆皇后配饗,仍詔立莊穆忌。初,太后欲具平生服玩如宮中,以銀罩覆神主。參知政事呂夷簡言:「此未足以報先帝也。今天下之政在兩宮,惟太后遠姦邪,獎忠直,輔導皇帝,成就聖德,則所以報先帝者宜莫若此。」

  辛酉,德音降東、西京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蠲山陵役戶及靈駕所過民賦租。

  宰臣馮拯以山陵禮畢,援唐故事請罷,詔不許。

  甲子,上與皇太后始復御承明殿。

  翰林學士晏殊等言:「先朝楊億再為學士,班錢惟演上。今新除學士劉筠,天禧中已入翰林,請如故事,序班臣等之上。」從之。其後率如此例。

  乙丑,以祠部郎中、直史館楊岫判尚書祠部。先朝普度天下僧道,嘗令三司使林特總其事,因請侍御史、判鹽鐵勾院張及兼領之。至是,及言勾院關防天下錢穀,而祠部掌天下僧道,帳籍亦繁,乃復以還尚書省。

  十一月丁卯朔,樞密使錢惟演罷為保大節度使,知河陽。初,惟演見丁謂權盛,附離之,與為婚姻。謂逐寇準,惟演與有力焉。及序樞密直學士題名石,獨刊去準名,曰:「逆準削而不書。」謂禍萌,惟演慮并得罪,遂擠謂以自解。馮拯惡其為人,因言惟演以妹妻劉美,實太后姻家,不可預政,請出之。乃出惟演為鎮國留後,即日改今命。惟演至河陽,嘗請曲賜鎮兵特支錢,太后將許之,侍御史知雜事蔡齊曰:「賞罸者,上之所操,非臣下所當請。且天子新即位,惟演連姻后家,乃私請偏賞以自為恩,必搖眾心,不可許。」即劾惟演,罷賜錢。

  戊辰,以李沆、王旦、李繼隆配饗真宗廟庭。是日,宴百官於崇德殿,山陵禮畢故也。

  上初即位,三司使、尚書左丞李士衡屢以足疾求罷職,太后諭曰:「先帝稱卿全曉金穀利害,以比高熲、劉晏【一○】。宜少安於位,俟畢山陵,當遂大用。」及是,又固以請。庚午,授同州觀察使、知相州。尋改知陳州。

  翰林學士劉筠為御史中丞。先是,三院御史言事,皆先白中丞【一一】,筠舉舊儀,榜三院門,令臺屬各舉糾彈之職,毋白丞、雜知。

  翰林學士承旨李維等言:「準中書送下太常丞、祕閣校理、同判禮儀院謝絳狀:『伏睹本院與崇文院檢討官詳定,以宣祖配感生帝。竊謂宣祖非受命開統,因循配祀,義或未安。臣以謂三代、兩漢之際,經禮雖著,而事遠難法。請以唐典明之:高祖武德初定令,每歲圜丘、雩祀方丘【一二】,並以景帝配;祈穀、大饗,並以元帝配。太宗初,以高祖配圜丘、明堂、北郊之祀,元帝專配感生帝。高宗永徽二年,祀高祖於圜丘,太宗於明堂,兼配感生帝。又以景、元二帝稱祖,萬代不遷,遂停配祀,以符古義。臣以謂景帝厥初受封,為唐始祖,推於事實,蓋與宣祖不侔。宣祖於唐,是為元帝之比。唐有天下,裁越三世,而景、元二祖已停配祀之典。且有宋受命,于茲四聖,而宣祖配侑,因而未停,與唐非合。請依永徽故事,停宣祖配享,仍用唐太宗故事,宗祀真宗於明堂,兼配感生帝。若據鄭康成說,則曰:「五帝迭王,王者之興,因其所感,別祭於南郊,以祖配之。」今若不用武德永徽故事【一三】,則請以太祖兼配,正符鄭說。而論者以宣祖比周之后稷,竊又惑焉【一四】。詳鄭之意,非受命始封之祖則不配,故因后稷配靈威仰之義為證。惟太祖始造基業,配感生帝,據理甚明。若以配祈穀,與感生帝祠日相妨,則當以太宗配祈穀,太祖配雩祀,亦不失尊嚴之旨。臣以謂宣廟非為不遷,而迭用配帝,於古為疑。禮「祖有功而宗有德」,但非受命之祖,親盡必毀,而況配享乎?』臣維等謹按禮記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高陽而宗堯。夏后氏亦禘黃帝而郊鯀,祖高陽而宗禹。商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正義曰:『郊,謂夏正建寅之月,祭感生帝於南郊。』此則崇配之文也。絳所陳,以為宣祖非受命開統,不當郊配,則何以鯀、冥非夏、商受命之君而皆崇配感生帝【一五】?竊惟感生比祈穀,禮秩差輕;宣祖比太祖,功業有異。今禮官請以太祖配祈穀,宣祖配感生帝,稱情立文,於禮斯協。況至道三年敕,上辛祀感生帝,已定宣祖配。今請依禮官嚮所定:祈穀、祭神州地祇,以太祖配;雩祀、圜丘皇地祇,以太祖、太宗配;祀感生帝,以宣祖配;大饗明堂,以真宗配;親祀郊丘,以太祖、太宗配。其謝絳所上議,伏請不行。」詔恭依。

  辛未,詔保大節度使錢惟演班靜難節度使柴宗慶之上。惟演、宗慶並檢校太傅,而宗慶先為節度使,上以惟演嘗歷樞府,特升之。

  癸酉,命翰林學士承旨李維、翰林學士晏殊修真宗實錄。尋復命翰林侍講學士孫奭、知制誥宋綬、度支副使陳堯佐同修,仍令內侍諭以一朝大典,當謹筆削之意。

  甲戌,涇原部署司言:「宗哥唃厮囉、立遵遣蕃部灼蒙曹失卑陵齎文字及馬一匹至本司,欲求內附。然立遵素多狡計,未可以為信。已遣蕃僧一人及先捕得諜者抹囉【一六】,與來使同入宗哥,兼令刺探所與西界用兵勝負,庶預為邊備。」

  乙亥,以皇太后生日為長寧節。中書言:「前一月,百官就大相國寺建道場。罷日,賜會於錫慶院。禁刑及屠宰七日。前三日,命婦進香合,至日,詣內庭上壽。三京度僧道,比乾元節三分之一,而罷奏紫衣、師號。」詔進奉上壽,候真宗喪制畢,餘從之。初,輔臣及禮官請一如乾元節例,而太后多所裁損,故中書更為此奏。

  禮儀院奏制太后所乘輿,名之曰「大安輦」。具太后出入鳴鞭、儀衛,凡御龍直總五十四人,骨朵直總八十四人,弓箭直、弩直各五十四人【一七】,殿前指揮使左右班各五十六人,禁衛皇城司二百人,寬衣天武二百人,儀衛供御輦官六十二人,寬衣天武百人。其侍衛諸司應奉,悉如乘輿。

  戊寅,詔糾察在京刑獄并諸路轉運使副、提點刑獄及州縣長吏,凡勘斷公事,並須躬親閱實,無令枉濫淹延。

  詔開封府諸縣兵馬都監,自今應係縣郭煙火、盜賊、軍人與百姓鬥爭公事,並須同縣司施行。會要十一月事,今附此。

  庚辰,判國子監孫奭言:「知兖州日,於文宣王廟建立學舍,以延生徒,自後從學者不減數百人,臣雖以俸錢贍之,然常不給。自臣去郡,恐漸廢散。伏見密州馬耆山講書、太學助教楊光輔素有經行,望特遷一官,令於兖州講書,仍給田十頃,以為學糧。」從之。遂以光輔為奉禮郎。諸州給學田,蓋始此。

  辛巳,始御崇政殿西閣【一八】,召翰林侍講學士孫奭、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馮元講論語,侍讀學士李維,晏殊與焉。初,詔雙日御經筵。自是,雖隻日亦召侍臣講讀。王曾以上新即位,宜近師儒,故令奭等入侍。上在經筵,或左右瞻矚,或足敲踏牀,則奭拱立不講,體貌必莊【一九】,上亦為竦然改聽。史多載此事於天聖末,今移見此。帝意或不在書,必初年,其後聖德日新,決不然矣。

  壬午,以翰林侍讀學士、尚書右丞張知白為樞密副使。

  國子監舊制皆用近臣及宿儒典領,近歲頗任貴游子弟之初仕者,與管庫資序略均。壬辰,始命馮元同判國子監,仍詔自今毋得差補蔭京朝官。

  癸巳,置隨、商、均、金、隴、丹、保、通、永、郴、道、衡、辰、全、峽、洋、資、榮、合、文、戎、雅、開、達、集、施、利、夔、瀘、渠、渝、潮、循、南雄、英、連、韶、惠、容、宜、劍、廉、蒙等四十三州,光化,慶成、平定、乾寧、威勝、永定、高郵、淮陽、漣水、廣濟、江陰、無為、廣德、建昌、臨江、興國、南康、南安、漢陽、雲安、懷安、永康、邵武、興化等二十四軍錄事參軍各一員,替見任司戶、司法兼錄事參軍闕。

  詔:「諸處奏到見禁文狀并斷訖公案,自來承進銀臺司先送中書,後送刑部看詳,虛滯日數。宜令承進銀臺司自今更不送中書,直送刑部。」

  詔:「近降舉官約束,或慮選人因小可私過,致有滯淹。應合該舉官臣僚等,自今所舉選人,歷中有私罪止是杖以下【二○】,許轉運或提點刑獄二人同罪保舉,即依舊施行。如轉運或提點刑獄一員,即更候朝臣二人同罪保舉。如無轉運、提點刑獄,即許朝臣七人同罪保舉聞奏,方與磨勘。」

  十二月丙申朔,御史中丞劉筠言:「比歲京朝、幕職、州縣官乞換右職,皆以父母年高,規免持服,自今須皆亡者乃聽。」從之。

  戊戌,滄州言鹽山、無棣二縣,海潮溢壞公私廬舍,溺死者甚眾,詔賑卹之。

  甲辰,詔輔臣崇政殿西廡觀侍講學士孫奭講論語【二一】,既而上親書唐賢詩以分賜焉。自是,每召輔臣至經筵,多以御書賜之。

  京城穀價翔貴。戊申,出常平倉米,分十四場賤糶,以濟貧民。

  庚戌,中書言:「審官院嚮以員多闕少,三年而代者減一年,三十月而代者減十月。請復如舊制。」從之。

  辛亥,以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曹克己為辰、澧、鼎州緣邊都巡檢使兼辰、澧、鼎、峽、施等州安撫,以順州蠻田彥晏焚劫暗利寨故也。

  江陰軍屬縣有利港,久廢。知軍崔立教民濬治,既成,溉田數十頃。又開橫河六十里,通漕運。降詔獎之。

  乙卯,詔應典賣田產影占徭役者,聽人告,以所隱田三之一予之。鄉村不得增置酒場,其已募民主之者,期三年,他人雖欲增課以售,勿聽;主者欲自增課,委官吏度異時不至虧負,然後上聞。初,上封者言州縣力役煩重,多典賣田產入形勢之家,以規避徭役。又天下酒課,月比歲增,無有藝極,非古者禁羣飲、教節用之義。故條約之。酒場事參取本志修入。會要禁民增置及剗奪,乃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今不取。

  戊午,詔自今司天五官正,毋得差監在京庫務。

  太常卿、知濠州王欽若為刑部尚書、知江寧府,衡州團練副使李迪為祕書監、知舒州,容州觀察使、左衛大將軍、知萊州曹瑋為華州觀察使、知青州。

  庚申,詔三司、開封府、殿前馬步軍司,自今歲旦,四立,二分、至及庚戌、己巳,毋得斷極刑。會要乾興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詔開封府及三司、殿前馬步軍司,自今每遇國忌及庚戌、己巳、歲旦、天慶等五節,四立、二分、二至日,不得斷極刑。實錄不載國忌及天慶等五節,不知何故,當考。兩朝史刑法志云:國忌日,舊亦禁刑。天聖初,聽決放罪。其後,又詔真宗忌如天慶節,釋杖笞情輕者。久之亦罷。

  契丹遣右夷離畢兵部尚書耶律仙寧、給事知制誥史克忠來賀正旦。

  是歲,改徵欠司為蠲納司。

  開封府判官王博文,幼喪父【二二】,其母改適人。及母死,博文謂:「古之為父後者,不為出母服,以廢宗廟之祭也。今喪者皆祭,無害於行服。」乃解官而服。議者以喪而祭為非禮云【二三】。博文以天禧四年十月為開封府判官,其解官行服,不知何時。據本傳,服除在天聖二年,則解官行服,必當是歲。今附見歲末。

  注 釋

  【一】上即位「上」上原有「及」字,據閣本刪。

  【二】然永安乃縣名也「永安」原作「永定」,據各本及宋會要禮三七之八,宋史全文卷六改。宋會要云:「按宣祖陵止名安陵,永安乃縣名也。」其文與本書略異。

  【三】於是復追改翼祖陵為靖陵「追」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宋史全文補。

  【四】殿中丞集賢校理知開封縣錢致堯落職「開封縣」原作「開封府」,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三丁謂事跡改。

  【五】德妙款伏謂嘗教言「款伏」原作「款通」,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六】拯繼丁謂為首相「首」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七莊獻垂簾、宋史全文卷六、編年綱目卷八補。

  【七】朝廷惡其倖進「進」字原脫,據續通鑑卷三五補。

  【八】提點刑獄御史王耿乃言靖老病無政事「提點刑獄、御史王耿」,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三丁謂事跡作「提點刑獄、侍御史王耿」。

  【九】廟樂曰大名之舞「廟」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三五補。

  【一○】劉晏原作「劉宴」,據編年綱目卷八改。

  【一一】皆先白中丞「皆」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補。

  【一二】每歲圜丘雩祀方丘「方丘」二字原闕,據宋會要禮二五之七九、太常因革禮卷八配帝補。

  【一三】今若不用武德永徽故事「武德」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四】竊又惑焉「竊」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五】則何以鯀冥非夏商受命之君而皆崇配感生帝「崇」原作「宗」,據同上書改。

  【一六】已遣蕃僧一人及先捕得諜者抹囉「捕」原作「附」,「諜」,原作「謀」,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六渭州蕃族唃厮囉叛服改。

  【一七】弓箭直弩直各五十四人「五」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七莊獻垂簾補。

  【一八】始御崇政殿西閣「殿」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編年綱目卷八、治蹟統類卷六莊獻皇后補。

  【一九】體貌必莊「必」原作「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全文、治蹟統類、續通鑑卷三六改。

  【二○】歷中有私罪止是杖以下「歷中」,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一九作「歷任」。

  【二一】詔輔臣崇政殿西廡觀侍講學士孫奭講論語「詔」原作「召」,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續通鑑卷三五改。

  【二二】幼喪父「幼」原作「初」,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一、東都事略卷五五本傳改。

  【二三】議者以喪而祭為非禮云「非」字原脫,據同上書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