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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宣和遗事》第六章 第3页宋代 · 佚名

且说英宗皇帝治平年间,洛阳邵康节先生因与客在天津桥上纵步闲行,忽听得杜鹃声,先生惨然不乐⊥问其故。先生道:“洛阳从来无杜鹃,今忽来至,必有所主。”客曰:“何也”

先生曰:“不过二年,朝廷任用南人为相,必有更变,天下自此多事矣!”客曰:“闻杜鹃声何以到此”先生曰:“天下将治,地炁自北而南;将乱,地炁自南而北。今南方地炁至矣,禽鸟得炁之先者也。《春秋》有云:‘六鹢退飞,雊鹆来巢。’皆炁使之然也。”

英宗升遐,神宗即位。神宗是个聪明的官家,朝廷上大纲小纪,一一要从新整理一番。恰有那曾参政名做公亮的,荐那王安石为丞相。神宗准奏,召王安石拜相。正宣麻时分,有唐介做着谏官,上疏论奏:“王安石泥古迂儒,若用为相,必多更变,重扰天下。”那时有吕诲亦上疏弹劾安石,有弹文,其略云:“臣吕诲诚惶诚恐,顿首顿首,百拜奏于皇帝陛下。臣仰睹公朝,除王安石为相者。臣切谓安石每迁小官,逊避不已,及除翰林学士,不闻固辞。先帝临朝,则有山林独往之志;陛下即位,则有金銮侍从之乐。好名嗜进,见利忘义。凡在经筵,力请坐而讲说,将屈万乘之重,自处师氏之尊,不识君臣上下之分。又与唐介争论谋杀刑名,众非安石而是介。介务守大体,不能以口舌胜,愤懑发疽而死。奏对强辩,陵轹同列。大奸似忠,大诈似信;外示朴野,中藏巧诈;骄蹇慢上,阴贼害物。

制置三司条例,兼领兵财;又举三人勾当,八人巡行。臣未见其利,先见其害。区区愚忠,切以为安石决不可用。若用之为相,必变更祖宗法度,以乱天下。欲望圣慈,允臣所奏,将王安石新命寝罢。宗社幸甚!伏取进止。”奏上,神宗不报。安石居相位,专务变更。一日,奏行青苗法,差李常、孙觉等往河北诸路,俵散青苗钱:第一宁等户十五贯,第二等户十贯,第三等户五贯,第四等户一贯五伯,第五等户一贯。青苗在田时分表散,到收成时分催纳,十分供一分为息。当有银台司范镇上疏,奏言青苗钱扰民不便。表云:“臣范镇谨奏言:青苗

钱者,唐衰乱世之所为。青苗在田,已估其直;收敛未毕,已促其偿。是盗跖之法也。臣以为此法若行,天下骚然,民不聊生,非国家之利也!臣请罢之。”表上,神宗不听。又宰相韩琦奏言:“青苗钱法大不便于民间,有司责笃严急,细民不胜愁苦,至有鬻妻卖子者不能偿。愿陛下察之,即与蠲罢!”奏上,王安石大怒,即日贬韩琦于外。

熙宁七年,大旱。帝谓群臣曰:“天久不雨,朕夙夜焦愁,无可奈何!”韩维奏曰:“陛下信安石酷法,散青苗钱于民。

今之官府,督取甚急,往往鞭挞人民取足,至有伐叶为薪以易钱货。旱灾之际,重罹此苦。愿陛下蠲除租税,宽裕逋负,以救愁苦之良民!”帝感悟,乃诏韩维放商税而免青苗。后是日雨。遂贬安石于金陵府。

安石弟安国,每憎他兄所为误国。安国为西京国子监教授,颇溺声色。时安石为相,以书戒安国道:“宜放郑声。”安国回书与安石道:“亦愿兄远佞人也。”安国又尝力谏安石,言:“天下不乐新法,皆归咎于兄,恐为家祸,宜速罢之。”安石不听。安国泣于影堂前道:“是吾家灭门矣!”

安石的孩儿王雱,为人性险恶,喜杀,因病疽而死。年方三十三岁。安石哀悼不能为怀,尝恍惚见雱身担铁枷,向安石道:“父亲做歹事,误我受此重罪!”安石大惊,遂以所居园屋,舍做僧寺,赐额为“报宁院”。善为王雱求救于佛也。诗曰:

误国欺君罪不轻,阴司报应自分明。

奸邪凡事怀私险,却告金仙洗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