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国学名著>九家旧晋书辑本>第二十七章 王 隱 晉 書 卷 八

《九家旧晋书辑本》第二十七章 王 隱 晉 書 卷 八· 汤球

寒俊傳劉卞劉卞字叔龍。書鈔。須昌人。赤色文脣。少言語。有大志。為縣小吏。御覽三百六十八。按稱王隱晉書寒俊傳。

  劉卞補亭子。有亭民舉秀才。與刺史箋。久不成。卞指語箋意。下筆便成。秀才語縣令曰。劉卞公掾之精者。何況為亭子。令召為門下吏。書鈔。

  劉卞為四品。吏訪問推一鹿車黃紙令卞寫書。卞語訪問。劉卞非為人寫黃紙也。訪問按卞罪下品二等。補左人尚書令史。初學記二十一。

  劉卞為愍懷太子左衛率。知賈后必害太子。乃問張華。華曰。君欲何如。卞曰。東宮雋乂如林。四此字原誤附兵字下。率精兵萬人。公居阿衡之仕。若得公命。皇太子入朝。使錄尚書事。廢賈后于金墉。兩黃門力耳。華曰。卒立大事。恆懼禍甚。又非所能。賈后微聞。遷卞雍州刺史。卞恐終露。乃服藥卒。書鈔。  處士傳王褒王褒字偉元。北海人也。御覽六百十六稱王隱晉書處士傳。

  父儀、字朱表。高亮雅直。司馬文王為安東。儀為司馬。東關之敗。文王曰。近日之事。誰任其咎。儀曰。責在軍帥。文王怒曰。司馬欲委罪于孤耶。遂殺之。褒少立操尚。非禮不動。非法不言。身長八尺四寸。容貌絕異。音聲清亮。辭氣韶雅。此節亦見御覽三百八十九。多依校補。褒痛其父不以命終。絕世不仕。立屋墓側。以教授為務。旦夕常至墓前朝拜。輒悲號斷絕。墓前有一柏樹。褒常所攀援。涕泣所著。樹色與凡樹不同。此節亦見類聚八十八。事類賦注柏。讀詩至哀哀父母。生我勞悴。一作劬勞。未曾一作嘗。不反覆流涕。泣下沾襟一作胸。也。此節亦見御覽六百十六。家貧躬耕。計口而田。度身而蠶。諸生有密為褒刈麥者。褒遂棄之。自是莫敢復佐刈者。褒門人為本縣所役。求褒為屬。褒曰。卿學不足以庇身。吾德薄不足以蔭卿。屬之何益。且吾不捉筆已四十年。乃步擔乾飯。兒負鹽豉。門御從者千餘人。安邱令以為見已。整衣出迎之于門。褒乃下道。至土牛。磬折而立。云門生為縣所役。故來送別。執手涕泣而去。令即放遣諸生。一縣以為恥。同縣管彥。少有才力。未知名。褒獨以為當自達。常友愛之。男女各始生。共許為婚。彥果為西夷校尉。褒後更以女嫁人。彥弟馥問褒。褒曰。吾薄志畢願山藪自處。姊妹皆遠。吉凶斷絕。以此自誓。賢兄子葬父于帝都。此則洛陽之人也。豈吾欲婚之本指耶。馥曰嫂齊人也。當還臨淄。褒曰。安有葬父河南。隨妻本傳作母。還齊。用意如此。何婚之有。遂不婚。邴春者。根矩之後也。少立志操。寒苦自居。負笈游學。身不停家。鄉邑翕然。以為能係其先也。褒以春性險狹。慕名意多。終必不成。及後春果無學業。流離遠外。有識以此歸之。褒常以為人所行其當歸于善道。不可以己所能而責人所不能也。有致遺者皆不受。及洛都傾覆。寇賊蜂起。褒宗親悉欲移江東。褒戀墳壟。賊大盛。乃南達泰山郡。褒思土不肯去。賊害之。三國志注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