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国学名著>战国策>第四章 周秦 戰國策卷二

《战国策》第四章 周秦 戰國策卷二西汉 · 西汉

西周鮑本西周漢志,河南、洛陽、穀城、平陰、偃師、鞏、緱氏,皆周地也。正曰:按大事記,周貞定王二十八年考王初立,封其弟揭於河南,是為河南桓公。河南即郟鄏。武王遷九鼎,周公營以為都,是為王城。洛陽,周公所營下都,以遷頑民,是為成周。平王東遷,定都王城。王子朝之亂,敬王徙都成周。至是考王以王城故地封桓公焉。平王東遷之後,所謂西周者,豐鎬也;東周者,東都也。威烈王以後,所謂西周者,河南也;東周者,洛陽也。何以稱河南為西周?自洛陽下都視王城,則在西也。何以稱洛陽為東周?自河南王城視下都,則在東也。河南桓公卒,子威公立。威公卒,子惠公立。考王十五年,河南惠公復自封其少子班於鞏以奉王,號東周,沒亦謚惠。是時東、西周雖未分治,河南惠公既號奉王者為東周,亦必自號西周矣。顯王二年,趙與韓分周為二,於是東西各為列國。顯王雖在東周,特建空名。是後史傳所載致伯賜胙之類,周王也。征伐謀策稱東、西周君者,皆謂二周也。周本紀云,赧王時,東、西周分治,非也。赧王特徙都西周耳,當以趙世家為正(以上并大事記文)。按高誘注,西周王城,今河南;東周成周,今洛陽。世本云,西周桓公名揭,居河南;東周惠公名班,居洛陽。及索隱、正義所載甚詳。獨邵子經世書紀赧王為西周君與東周惠公並,而不紀西周公,仍舊誤也。鮑考之不精,即以西周為王,謂之正統,謂東不得先於西,亂易舊次,此開卷第一繆。近時陳振孫書錄,特舉其首西周為美,亦失考,所當改正從舊。又考春秋,書王城、成周。公羊傳曰,王城者何?西周也;成周者何?東周也。說亦甚明。昭二十六年,天王入于成周。左傳以十二月入王城,三十二年,城成周。蓋敬王定遷,在既城之後,而孫莘老、胡康侯皆以成周即京師,亦未考王城、成周之實,而誤合為一也。要之,此文古今說者,多以迷瞀致誤。故大事記辨之甚詳,且實因鮑氏而發。近有著東西周辨者,其說亦然,而不引呂子,豈未之見邪?徐廣云,周地亡,凡七縣,河南止緱氏。此是合東、西周地言之。今總注,蓋因正統之說而誤者。

  薛公以齊為韓魏攻楚薛公〔一〕以齊為韓、魏攻楚〔二〕,又與韓、魏攻秦〔三〕,而藉兵乞食於西周〔四〕。韓慶〔五〕為西周〔六〕謂薛公曰:「君以齊為韓、魏攻楚,九年而〔七〕取宛、葉〔八〕以北以〔九〕強韓、魏,今又攻秦以益之〔一0〕。韓、魏南無楚憂,西無秦患,則地廣而益重〔一一〕,齊必輕矣〔一二〕。夫本末更〔一三〕盛,虛實有時〔一四〕,竊為君危之〔一五〕。君不如令弊邑〔一六〕陰合於〔一七〕秦而君無攻〔一八〕,又無藉兵乞食〔一九〕。君臨函谷而無攻〔二0〕,令弊邑以君之情〔二一〕謂秦王〔二二〕曰:「薛公必〔二三〕破秦以張〔二四〕韓、魏,所以進兵者,欲王令楚割東國以與齊也〔二五〕。」秦王出楚王以為和〔二六〕,君令弊邑以此忠〔二七〕秦,秦得無破〔二八〕,而以楚之東國〔二九〕自免也,必欲之。楚王出,必德齊〔三0〕,齊得東國而益強〔三一〕,而薛世世無患。秦不大弱〔三二〕,而處之三晉之西〔三三〕,三晉必重齊〔三四〕。」薛公曰:「善。」因令韓慶入秦,而使三國無攻秦,而使不藉兵乞食於西周。〔三五〕〔一〕姚本薛,齊邑也。齊公子田嬰也,孟嘗君田文之父也。封於薛,號靖郭毛君,今屬魯國也。鮑本靖郭君田嬰之子孟嘗君田文也。襲其父封薛。薛屬魯國。

  〔二〕鮑本楚懷二十六年,齊、韓、魏攻楚,此十二年也。

  〔三〕鮑本齊閔二十六年為韓、魏攻秦,此十七年也。正曰:此據史。按通鑑、大事記,赧王二年,當閔王元年。此當作十六年。

  〔四〕姚本食,糧也。鮑本藉,猶借。

  〔五〕姚本韓慶,西周臣也。鮑本凡韓皆韓人,其在周,去韓仕周也。凡非本國人,皆自其國求仕者也。

  〔六〕姚本續:史記,蘇代為西周。

  〔七〕鮑本「年」下無「而」字。○「九」字誤,當云「六」或「五」。

  〔八〕鮑本二縣屬南陽。補曰:宛,於袁反,鄧州縣。葉,舒涉反,汝州縣。

  〔九〕鮑本「以」作「為」。○補曰:一本「而取宛、葉以北以強韓、魏」。札記丕烈案:史記作「以」,無「而」字。

  〔一0〕姚本益韓、魏之強也。鮑本益其強。

  〔一一〕姚本廣,多也。重,尊也。  〔一二〕姚本益韓、魏,韓、魏重而齊輕也。

  〔一三〕鮑本更,猶迭。  〔一四〕鮑本言不可常。

  〔一五〕姚本謂薛公。危,不安也。鮑本并言齊、薛今雖善,韓、魏復或為患。

  〔一六〕鮑本周也。  〔一七〕姚本陰,私也。鮑本「於」作「為」。○札記丕烈案:史記作「於」。

  〔一八〕姚本無攻秦也。鮑本但出兵臨秦,不用攻也。

  〔一九〕姚本勿示秦以少兵少糧也。鮑本勿示秦以弱。

  〔二0〕姚本臨,猶守也。函谷,關名也,在弘農城北,今在新安東。無攻秦。鮑本臨,言以兵至其地。補曰:正義云,陝州桃林縣西南有洪溜澗,古函谷也。今屬靈寶縣。

  〔二一〕鮑本心所欲也。

  〔二二〕鮑本昭襄。

  〔二三〕鮑本「必」下補「不」字。○補曰:史,下有「不」字,是。

  〔二四〕姚本張,彊也。鮑本張,去音,大之也。

  〔二五〕鮑本「也」作「而」。○補曰:史作「而」。楚之東地,即楚策「下東國」云。

  〔二六〕姚本出,歸也。是時張儀誘楚懷王令召秦,秦使質之,故曰歸楚王以為和。鮑本懷。楚懷三十年,張儀誘楚王會秦,秦留之。此十六年也。  〔二七〕鮑本「忠」作「患」。○札記今本「忠」作「惠」,鮑本作「患」。丕烈案:史記作「惠」。

  〔二八〕鮑本「破」作「攻」。○秦得無攻,周之力也。札記丕烈案:史記作「破」。「破秦」,上文有。鮑改誤甚。  〔二九〕姚本楚東國,近齊南境者也。  〔三0〕鮑本齊出之,齊之恩也。  〔三一〕姚本恩德齊,使得歸,楚王必以東國與齊也。

  〔三二〕鮑本無三國之兵故。

  〔三三〕姚本三晉,晉三卿韓氏、魏氏、趙氏分晉而君之,故曰三晉也。

  〔三四〕鮑本秦居晉西,不弱而善齊,三晉畏秦,故齊重。  〔三五〕鮑本孟嘗傳有。今按楚記,三國攻楚,秦救之,引去。與此言取宛、葉小駁。正曰:大事記,穎濱蘇氏云,秦昭王欺楚懷王,要之割地。諸侯孰視,無敢一言問秦者。惟田文怨秦,借楚為名,與韓、魏伐秦,自山東難秦,未有若此其壯者也。惜其聽蘇代之計,臨函谷而無攻,以求楚東國,而名義索然以盡。由此觀之,秦惟不遇桓、文之君,故橫行而莫之制,世豈有以大義而屈於不義者哉?「為強」、「為和」之「為」,如字,餘去聲。  秦攻魏將屖武軍於伊闕秦攻魏將屖武軍於伊闕〔一〕,進兵而攻周〔二〕。為周最謂李兌〔三〕曰:「君不如禁〔四〕秦之攻周。趙之上計,莫如令秦、魏復戰〔五〕。今秦攻周而得〔六〕之,則眾必多傷矣。秦欲待〔七〕周之得,必不攻魏;秦若攻周而不得,前有勝魏之勞,後有攻周之敗,又必不攻魏。今君禁之,而秦未與魏講〔八〕也。而〔九〕全趙令其止,必不敢不聽,是君卻〔一0〕秦而定周也。秦去周,必復攻魏,魏不能支〔一一〕,必因君而講〔一二〕,則君〔一三〕重矣。若魏不講,而疾支之,是君存周而戰秦、魏也。重亦盡在趙。」

  〔一〕鮑本唐志,為縣,屬河南。注,北有伊闕故關。此役秦昭十四年,此二十二年。補曰:正義云,水經注,禹疏龍門以通水,兩山相對若闕,故謂之伊闕。今洛南猶謂之龍門也。諸本「犀」作「屖」,當正。札記丕烈案:「屖」即「犀」別體耳。後策文殺屖武,史記作「仆師武」,集解引此作「犀師」。「犀」者,聲之轉也。

  〔二〕姚本秦攻魏將屖武軍於伊闕,秦遂進攻周。伊闕,在洛陽西南六十里,禹所辟也,水所由此流入于洛川也。

  〔三〕姚本李兌,趙將也。鮑本趙司寇。

  〔四〕姚本禁,止也。

  〔五〕鮑本趙,魏鄰也。魏有秦兵,則趙無事。

  〔六〕鮑本得,猶勝。正曰:得其土地人民也。

  〔七〕鮑本「待」作「持」。○補曰:字有訛。札記今本「待」作「持」。

  〔八〕姚本講,和也。一曰「戰」。鮑本講,和解也。補曰:史甘茂傳索隱云,鄒氏「講」讀曰「媾」。又曰漢、史「媾」、「講」兩字常雜。愚按,「搆」、「構」、「購」(韓世家有)亦然。今凡為和解之義者,定讀從「媾」;為交結之義者,字當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