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国学名著>东观汉记校注>第十二章 東 觀 漢 記 卷 十

《东观汉记校注》第十二章 東 觀 漢 記 卷 十东汉 · 吴树平校注

傳五

  吳漢吳漢,〔一〕字子顏,南陽人。〔二〕韓鴻為使者,使持節,降河北,拜除二千石,人為言:「吳子顏,奇士也,可與計事。」〔三〕書鈔卷七三吳漢為人質厚少文,造次不能以辭語自達,鄧禹及諸將多所薦舉。〔四〕再三召見,〔五〕其後勤勤不離公門,上亦以其南陽人,漸親之。〔六〕御覽卷四六四

  上既破邯鄲,誅王郎,召鄧禹宿,夜語曰:「吾欲北發幽州突騎,〔七〕諸將誰可使者?」禹曰:「吳漢可。吳漢與鄧弘俱客蘇弘,〔八〕稱道之。禹數與語,其人勇鷙有智謀,諸將鮮能及者。」上於是以漢為大將軍。漢遂斬幽州牧苗曾,上以禹為知人。御覽卷四四二

  吳漢與蘇茂、周建戰,〔九〕漢躬被甲持戟,告令諸部將曰:「聞鼓聲皆大呼俱進,後至者斬。」遂鼓而進,賊兵大破。〔一0〕御覽卷三五二

  北擊清河長垣及平原五里賊,皆平之。〔一一〕范曄後漢書卷一八吳漢傳李賢注

  吳漢擊富平、獲索二賊於平原。〔一二〕明年春,賊率五萬餘人夜攻漢營,軍中驚亂,漢堅臥不動。〔一三〕御覽卷三九三

  公孫述大司馬田戎將兵下江關,〔一四〕至南郡,據浮橋於江水,〔一五〕吳漢鋸絕橫橋,大破之。初學記卷七

  吳漢進逼成都,阻江北為營,使副將武威將軍劉禹將萬餘人屯於江南。〔一六〕范曄後漢書卷一八吳漢傳李賢注

  吳漢伐蜀,分營於水南水北,〔一七〕北營戰不利,乃銜枚引兵往合水南營,大破公孫述。御覽卷三五七

  吳漢兵守成都,公孫述將延岑遣奇兵出吳漢兵後,襲擊破漢,漢墮水,緣馬尾得出。〔一八〕御覽卷八九四

  吳漢平成都,乘筏從江下巴郡,盜賊解散。〔一九〕書鈔卷一三八

  吳漢性忠厚,篤於事上,〔二0〕自初從征伐,〔二一〕常在左右,〔二二〕上未安,則側足屏息,上安然後退舍。兵有不利,軍營不完,〔二三〕漢常獨繕檠其弓戟,〔二四〕閱其兵馬,激揚吏士。上時令人視吳公何為,還言方作戰攻具,上常曰:〔二五〕「吳公差強人意,〔二六〕隱若一敵國矣。」〔二七〕封漢廣平侯。〔二八〕御覽卷四一八

  吳漢當出師,朝受詔,夕即引道,初無辦嚴之日,〔二九〕故能常任職,以功名終。〔三0〕類聚卷五九

  吳漢嘗出征,妻子在後買田業。漢還,讓之曰:「軍師在外,吏士不足,何多買田宅乎!」遂盡以分與昆弟外家。〔三一〕御覽卷四二九

  吳漢爵位奉賜最尊重,然但治宅,〔三二〕不起巷第。〔三三〕夫人先死,〔三四〕薄葬小墳,不作祠堂,恭儉如此。疾篤,〔三五〕車駕親臨,問所欲言。對曰:「臣愚無所識知,唯願慎無赦而已。」病薨,奏謚曰:「有司議宜以為武。」〔三六〕詔特賜曰忠侯。〔三七〕無後,國除。〔三八〕類聚卷四0  序曰:自古異代之忠,其詳不可得聞也。已近觀大漢高祖、世祖受命之會,建功垂名之忠,察其屈伸,固非鄉舉里選所能拔也。吳漢起鄉亭,由逆旅假階韓鴻,發筴彭寵,然後遇乎聖王,把旄杖鉞,佐平諸夏,東征海嵎,北臨塞漠,西踰隴山,南平巴、蜀,遂斬公孫述、延岑、劉永、董憲之首,斯其跨制州域,竊號帝王,章章可數者。熛起糜沸之徒,其所灑掃眾矣。天下既定,將帥論功,吳公為大。覽其戰剋行事,無知名,無勇功,令合於孫、吳。何者?建武之行師,計出於主心,勝決廟堂,將帥咸承璽書,倚威靈,以治剋亂,以智取愚,其勢然也。及漢持盈守位,勞謙小心,懼以終始,勒功帝佐,同名上古,盛矣哉!〔三九〕史略卷三

  〔一〕「吳漢」,范曄後漢書卷一八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華嶠後漢書卷一。「吳」字書鈔卷七三引時省,今補入。  〔二〕「南陽人」,原無此句,聚珍本有,文選卷四張衡南都賦李善注、卷三八任昉為范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卷五二韋曜博弈論李善注引亦皆有此句,今據增補。

  〔三〕「可與計事」,此條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七三引作「漢字子顏,更始立,使使者韓鴻徇河北。或謂鴻曰:「吳子顏,奇士也,可與計事。」鴻召見漢,甚悅之」。唐類函卷五七引同。姚本、聚珍本皆據陳禹謨刻本書鈔輯錄。  〔四〕「多所薦舉」,文選卷五二韋曜博弈論李善注引作「多舉漢者」。

  〔五〕「再三召見」,此下四句原無,聚珍本有,文選卷五二韋曜博弈論李善注引亦有,今據增補。

  〔六〕「漸親之」,此條文選卷三八任昉為范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亦引,字句略於此。

  〔七〕「吾」,原無此字,御覽卷六三一引有,今據增補。「發」,聚珍本作「伐」,誤。御覽卷六三一引作「發」,尚不誤。范曄後漢書吳漢傳云:「光武將發幽州兵,夜召鄧禹,問可使行者。」

  〔八〕「吳漢與鄧弘俱客蘇弘」,此下三句原無,御覽卷六三一引,今據增補。聚珍本亦有此三句,惟無「吳」字,又「蘇弘」二字下有一「弘」字,餘同。

  〔九〕「吳漢與蘇茂、周建戰」,事在建武三年,見范曄後漢書光武帝紀和吳漢傳。

  〔一0〕「破」,聚珍本作「敗」。

  〔一一〕「北擊清河長垣及平原五里賊,皆平之」,范曄後漢書吳漢傳云:建武四年,「又率陳俊及前將軍王梁,擊破五校賊於臨平,追至東郡箕山,大破之。北擊清河長直及平原五里賊,皆平之」。李賢注云:「東觀記及續漢書「長直」并作「長垣」。按長垣,縣名,在河南,不得言北擊,而范書作長直,當是賊號,或因地以為名。」可知東觀漢記載漢攻清河、平原事。此條即綜合李賢注與范書而成。  〔一二〕「吳漢擊富平、獲索二賊於平原」,事在建武五年,見范曄後漢書光武帝紀、通鑑卷四一。聚珍本注云:「此建武二年事。」誤。范曄後漢書吳漢傳載於建武四年,亦不確。

  〔一三〕「漢」,原脫,依文義應有此字,聚珍本有,今據增補。

  〔一四〕「公孫述大司馬田戎將兵下江關」,事在建武十一年。「下江關」三字原誤作「下江開」,聚珍本作「下江關」,玉海卷一七二引同,今據校正。  〔一五〕「水」,玉海卷一七二、記纂淵海卷八引同,姚本、聚珍本作「上」。

  〔一六〕「使副將武威將軍劉禹將萬餘人屯於江南」,范曄後漢書吳漢傳云:漢攻拔廣都,「遂自將步騎二萬餘人進逼成都,去城十餘里,阻江北為營,作浮橋,使副將武威將軍劉尚將萬餘人屯於江南,相去二十餘里」。李賢注云:「東觀記、續漢書「尚」字并作「禹」。」是東觀漢記載漢與禹分屯江南北事。此條即據李賢注,又酌取范書字句輯錄。

  〔一七〕「分營於水南水北」,與上條為同一事。

  〔一八〕「緣馬尾得出」,此條事類賦卷二一亦引,文句稍異。姚本作「吳漢伐蜀,戰敗墮水,緣馬尾得出」。類聚卷九三引與姚本同。

  〔一九〕「盜賊解散」,此條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一三八引作「吳漢平成都,乃乘桴沿江下巴郡,楊偉、徐容等惶恐解散」,下注「補」字,即謂已用他書改補,已非書鈔原貌。而姚本、聚珍本皆據陳禹謨刻本書鈔輯錄。按范曄後漢書吳漢傳云:建武「十八年,蜀郡守將史歆反於成都,……而宕渠楊偉、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