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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条公案》第一章 律条公案明 · 陈玉秀

《律条公案》,全称《新刻海若汤先生汇集古今律条公案》。全书正文七卷,卷首一卷,共四十六则。上图下文,文半叶十行,行二十字。卷七前题“金陵陈玉秀选校 书林师俭堂梓行”,卷七后题“书林萧少衢梓行”,以此观之,萧少衢当是师俭堂主人。“海若”为明代著名戏曲家汤显祖之号,撰者署汤显祖显是伪托,可知是在汤显祖创作《牡丹亭》后,文名远播,故撰者以此招徕。

书中正文七卷,共分十四类案件,分别为谋害类、强奸类、奸情类、强盗类、窃盗类、淫僧类、除精类、除害类、婚姻类、妒杀类、谋产类、混争类、拐带类、节孝类。但每卷或一类、或两类、或三五类不等,亦无规律,大抵以故事长短多少划分。现存版本缺第二卷“强奸类”四则故事,仅存则目,即:《赵代巡断问奸杀贞妇》、《陈代巡断问强奸杀死》、《杨县尹断问强奸返害》、《刘太府断问强奸寡妇》。类中又分则,每类中则数亦不相等,正文共计四十六则。

卷首一卷所载均为法律案文,与小说内容无关,但可见白话公案小说发展初期作者之观念,在同类小说中可谓绝无仅有,今附于正文之后。此外,附录中“杖刑”、“杂犯”罚银数额,疑有误,未便擅改,姑存疑。

每则故事大多有叙述、有状词、有诉词、有判词、有撰者按语五部分内容,与明代其它公案小说大同小异。至于作品内容,与《详刑公案》、《详情公案》、《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诸书互有出入,可见是辗转稗贩,殊少创作。主旨不外歌颂清官善断,造福百姓,客观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除个别案件曲折复杂,饶有情致外,大多借助动刑和异兆破案,缺少深入细致的调查,使作品本身缺乏艺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