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国学名著>唐会要>第五十五章 卷 五 十 三

《唐会要》第五十五章 卷 五 十 三唐代 · 王溥

舉賢貞觀元年三月。上謂尚書右僕射封德彝曰。比來令卿舉賢才。未嘗有所推薦。天下事重。宜分朕憂。對曰。臣愚豈敢不盡心。但今所見。未有奇才異行。上曰。前代明王。使人如器。不借才於異代。皆取士於當時。何代無賢才。但患遺之不知耳。德彝慚而退。

  三年。太宗謂宰臣曰。朕今孜孜求士。欲專心正道。聞有好人。則抽擢驅使。而議者多稱彼皆宰相親故。但公等至公行事。勿避此言。便為形跡。古人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讎。而為後代稱者。以其舉得賢故也。卿等但能舉用得才。雖是子弟。及有讎嫌。不得不舉。

  十三年。桂州都督李宏節。以清慎聞。身歿之後。其家賣珠。上聞之。乃宣言於朝曰。此人生平。宰相皆言其清白。今日既然。所舉者豈得無罪。必當理之。不可捨也。特進魏徵諫曰。陛下言此人不清。未見受財之所。聞其賣珠。將罪舉者。臣不知所謂。自聖朝以來。為國盡忠。清正自守。終始不渝者。屈突通。張道源而已。通子三人來選。有一疋羸馬。道源兒子。不能存立。未見一言及之。今宏節為國立功。前後大蒙賞賚。居官終末不言貪殘。妻子賣珠。未為有罪。審其清者。無所存問。疑其濁者。傍罪舉人。雖云疾惡情深。亦實好善未篤。臣竊思度。未見其可。恐有識聞之。必生橫議。伏惟再思。上撫掌曰。造次不思。遂有此語。方知談不容易。十五年。太宗謂宰臣曰。致太平之運者。唯在得賢才。卿等既不能知。朕又不可遍識。日復一日。無得人之理。今欲令人自舉。於事何如。魏徵曰。知人者智。自知者明。知人既以為難。自知誠亦不易。且矜能伐善。恐長澆競之風。

  開元四年。黃門監盧懷慎上疏曰。臣待罪樞密。頗積年序。報國之心。空知自許。推賢之志。終未克申。臣自染疾。轉益危頓。雖鳧鴈之飛。未為之少。而犬馬之志。終祈上聞。其鳴也哀。乞垂聖察。竊見廣州都督宋璟。立性公直。執心貞固。文學可以經務。識略可以佐時。動惟直道。行不苟合。聞諸朝野之說。實為社稷之臣。衢州刺史李朝隱。操履堅貞。才識通贍。守文奉法。頗懷鐵石之心。事上竭誠。實盡人臣之節。豫州刺史盧從愿。清貞謹慎。理識周密。始終若一。朝野共知。簡要之才。不可多得。並明時重器。聖世良臣。比經任使。微有愆失。所坐者小。所棄者大。所累者輕。所貶者遠。日月雖近。譴責傷深。望垂矜錄。漸加進用。臣瞑目不遙。厚恩未報。黜殯之義。敢不庶幾。城郢之言。思有聞薦。謹令外生監察御史鄭齊嬰奉表以聞。

  大歷十四年閏五月。以河南少尹崔祐甫。代常袞為門下侍郎平章事。先是。永泰之後。四方既定。而元載秉政。公道隘塞。官由賄成。中書主事卓英倩。李待榮輩用事。天下官爵。大者出元載。小者出倩榮。四方齎金帛者。相屬於路。綱紀大壞。及載敗後。楊綰尋卒。常袞當國。杜絕其門。四方奏請。莫有過者。雖權勢與匹夫等。非詞賦登科者。莫得進用。賄賂雖絕。然無所甄異。而賢愚同滯。及祐甫代袞。薦延推舉。無復凝滯。作相未逾年。除吏八百員。多稱允當。上嘗謂曰。有人謗卿。所除授人。多涉親故。何也。祐甫曰。頻奉聖旨。以所任庶官。必須諳其才行者。臣與相識。方可粗諳。若平生未相識。何由知其言行。獲謗之由在此。上深然之。

  太和元年。文宗勤於聽政。然浮於決斷。宰相韋處厚論奏曰。陛下不以臣等不肖。用為宰相。參議大政。凡有奏請。初蒙聽納。尋乃中變。若出自宸斷。即示臣等不信。若出於橫議。臣等何名鼎司。且裴度元勳舊德。歷輔四朝。陛下固宜親重。竇易直長厚。忠事先朝。陛下固宜委信。上深然之。自是宰臣敷奏。人不敢橫議。  委任貞觀元年。尚書右僕射杜如晦奏。言監察御史陳師合上狀論事。兼言人之思慮有限。一人不可總知數職。以論臣等。太宗謂戴冑曰。朕以至公治天下。今用元齡如晦。非為勳舊。以其有才故也。此人妄事毀謗。上狀欲離間我君臣。昔蜀後主昏弱。齊文宣狂悖。然國稱治者。以任諸葛亮楊遵彥不猜之故也。朕今任如晦等。亦復如此。於是流師合於嶺外。

  上元二年。張文瓘加侍中。或時在家。朝廷每有大事。上必問諸宰臣曰。與文瓘議未。奏云未議者。則遣其籌之。奏云已議者。皆報可。

  永隆二年八月。高宗嘗謂中書令薛元超曰。長得卿在中書。不藉多人也。  建中元年六月。中書侍郎平章事崔祐甫薨。自冬染疾。輿入中書。臥而承旨。或休假在私第。大事必密咨以決焉。  元和二年十一月。上銳於為治。謂宰相裴?曰。朕喜得人。聽政之暇。遍讀列聖實錄。見貞觀開元故事。竦慕不能釋卷。又謂?等曰。太宗之創業如此。我讀國史。始知萬倍不及先聖。當先聖之代。猶須宰臣與百官同心輔助。豈朕今日。獨能為治哉。事有乖宜。望卿盡力匡救。?等蹈舞進賀曰。陛下言及於此。宗社無疆之福。臣等駑劣。不副聖心。?亦孜孜奉上。每思敷奏。伏引太宗躬勤聽覽。以諷上。上嘉納之。自是延英議政。晝漏率下五六刻。自貞元十年以後。朝廷威柄日削。方鎮權重。德宗不任宰臣以事。人間細務。多自臨決。裴延齡等得以姦進。而登台輔者。備位而已。上在藩累月。言事者頗以此為言。上亦知其非。及永貞監國。群臣謁見。宰相杜黃裳。首以君臣大義。激起上心。上既聞黃裳之言。聳聽延納。黃裳首建誅劉闢之策。又李吉甫自翰林學士。參定平蜀。蜀平而吉甫出鎮。?又繼之。故自臨御。迄於元和。軍國樞機。盡歸之宰府。由是中外咸治。綱目用張焉。

  十二年八月。時以討元濟。聚天下之兵四年矣。財殫力屈。宰相三人。唯裴度獨言賊可滅。上病之。因使三相俱以狀陳利害。唯度獨不言利害。唯請以身自督戰。明日。延英對。宰臣將出。上獨止度謂曰。卿必能行乎。度稽首流涕曰。臣誓不與此賊偕生。上為之動。度又言。賊已困。但以群帥不一。故未降耳。上深嘉之。即用度為淮西宣慰使。但以彰義軍節度使韓宏故。未為都統。而度實行元帥事。仍以郾城為治所。

  崇獎龍朔二年。諸宰臣以政事堂供饌珍美。議減其料。東臺侍郎張文瓘曰。此食。天子所以重機務。待賢才也。吾輩若不任其職。當即陳乞以避賢路。不可減削公膳。以邀求名譽也。國家之所以費。不在於此。苟有益於公道。斯亦不為多也。眾乃止。  聖歷三年四月初三日。敕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賜食。並同中書門下三品例。

  開元十年八月。有上書者。以為國之執政。同其休戚。若不稍加崇寵。何以責其盡心。至十一月二十八日。敕曰。侍中源乾曜。中書令張嘉貞。兵部尚書張說等。忠誠輔弼。以致昇平。褒德賞功。先王制也。自今已後。中書門下宜供食。實封三百戶。自我禮賢。為百代法。仍令所司。即令支給。

  二十年十二月制。宰臣兼官者。並兩給俸祿。  天寶五載六月三日敕。三伏內。令宰相辰時還宅。

  大歷十三年正月。中書侍郎平章事楊綰。居位旬日。為風恙所中。優詔令就中書攝養。每引見延英殿。特許扶入。及綰疾亟。上日發中使。就第存問。又出內醫藥。一日之中。數輩相望於路。臨終。中使在門。以凶聞。走馬入奏。上驚悼久之。即日下詔。贈司徒。發使柩前冊授。令及未斂。宰臣百官。就第弔喪。上令宣旨謂百官曰。天不使朕致太平。何奪我楊綰之速也。俯及大斂。與卿等悲悼。太常初諡曰文貞。有詔改諡曰文簡。  十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敕。自今已後。宰臣出守方鎮。中書門下并百官。並許迎送。不須聞奏。

  建中四年正月。故事。每日出內廚食以賜宰相家。其食可食數人。常袞特請罷之。迄今便為故事。又將固讓堂廚食。同列以為不可而止。議者以為厚祿重賜。所以優賢崇國政也。不能當辭位。不宜辭祿食。

  貞元十三年七月。宰相盧邁請告。五上表乞避位。上命群臣問疾於私第。

  元和三年。杜佑以去年春。已乞致政。上於舊臣。極隆恩禮。表再請。上許。遂減其朝謁。居一歲。復令入中書議政事。復以不逮為請。遂許一月三度朝謁。  七年六月。以平章事杜佑為光祿大夫。守太保。致仕。朝朔望。春日遣中使就宅賜絹五百疋。錢五百貫文。以佑前後懇請休退。遂有優賜。  長慶元年五月敕。宰相裴度。自今後。不用早入。以仗下赴中書及候對。  開成四年二月。詔曰。司徒兼中書令裴度。盛有勳業。累踐台衡。比緣疾恙。仍未謝上。須加優異。用示恩榮。其本官俸料。所司起今日支給。

  其年。宰臣楊嗣復累上表請退。優詔不許。尋又遣內官弓箭庫使張克己就第宣曰。凡大臣引退。或以年以疾。未有尚勇退之名。忘君臣大義。卿心以為知止。朕卻以為近名。大臣進退。須繫朕心。不可因儕列之一言。決然捨朕。於理未當。卿更思之。明日。朕開延英。即便須參假候對。卿若不至朕亦不坐。及翌日。惶遽朝謁。上又慰安勉勵曰。我未放卿。焉得捨我。其委重如此。

  雜錄貞觀二年五月二日。敕中書令侍中。於朝堂受詞訟。眾庶已上有陳事者。悉令封上朕將親覽焉。

  顯慶三年七月。上謂宰臣曰。四海之廣。唯在任賢。卿等用人。多作形跡。讓避親知。不能盡意。甚為不取。昔祁奚舉子。古人為美談。即使卿等兒姪有材。必須依例進舉。  乾封二年八月。高宗引侍臣。責以不進賢良。司刑少常伯李安期進曰。臣聞聖帝明王。莫不勞於求賢。逸於任使。且十室之邑。必有忠信。況天下至廣。非無英彥。但比來公卿。有所薦引。即遭囂謗。以為朋黨。沈屈者未申。而在位者已損。所以人思苟免。競為緘默。若陛下虛己招納。務於搜訪。不忌親讎。唯能是用。讒毀既不入。誰敢不竭忠誠。此皆事由陛下。非臣等所能致也。上深然之。

  神功元年。納言師德密薦狄仁傑。除鸞臺侍郎平章事。仁傑不知師德之薦也。及為同列。頗輕師德。頻擠之外使。則天覺之。嘗問仁傑曰。師德賢乎。對曰。為將謹守。賢則臣不知。又問師德知人乎。對曰。臣嘗同官。未聞其知人。則天曰。朕之知卿。師德薦也。亦可謂知人矣。仁傑既出。歎曰。婁公盛德。我為其所容。莫窺其際也。

  聖歷三年。則天曰。朕令宰相各舉尚書郎一人。狄仁傑獨薦男光嗣。由是拜地官尚書郎。蒞事有聲。則天謂仁傑曰。祁奚內舉。果得人也。

  長安二年。則天令狄仁傑舉賢。仁傑舉荊州長史張柬之。其人雖老。真宰相才也。且久不遇。若用之。必盡節於國家矣。乃召為洛州司馬。他日。又求賢。仁傑曰。臣前言張柬之。猶未用也。則天曰。已遷之矣。對曰。臣薦之請為相也。今為洛州司馬。非用之也。又遷秋官侍郎。四年。夏官尚書靈武大總管姚元之將赴鎮。則天命舉外內堪為宰相者。元之對曰。秋官侍郎張柬之。沈厚有謀。能斷大事。且其人年老。惟陛下急用之。

  五年。則天嘗令宰臣。各舉為員外郎者。鳳閣侍郎韋嗣立薦岑義。

  垂拱元年四月。司門員外郎房先敏得罪。左授衛州司馬。詣宰相陳訴。內史騫味道謂曰。此是皇太后處分。中書侍郎劉禕之謂先敏曰。緣坐改官。例從臣下奏請。則天聞之。以味道善則歸己。過則推君。貶青州刺史。加禕之太中大夫。因謂侍臣曰。夫為人臣之體。實須揚君之德。君德發揚。豈非臣下美事。且君為元首。臣作股肱。情同休戚。義均一體。未聞手足有疾。移於腹背。而得一體安者。納言王德真奏曰。昔戴至德雖才異行殊。能為時所服。然其每有善事。必推於君。太后曰。先朝每稱至德此事。逮其終歿。有制褒崇。為臣之道。豈過斯也。傳名萬世。可不善歟。

  蘇氏駮曰。謹按房先敏通天二年三月自眉州長史除司門員外郎。聖歷二年四月。改曹州長史。比垂拱元年。在位十四年矣。騫劉二相。昇黜年月即同。且稱皇太后。非通天二年之事明矣。先敏又不曾任衛州司馬。恐是別人。前史誤耳。

  景龍元年。中書侍郎蕭至忠上疏曰。臣伏見貞觀永徽故事。宰相子弟。多居外職。近來勢要親識。罕有才藝。遞相囑託。虛踐官階。伏望降明敕。令宰臣已下。及諸司長官。各通當家內外緦麻已上。見任京官九品已上者。精加簡擇。每家量留一兩人在京。餘並改授外官。庶望分職四方。共寧百姓。

  開元九年四月。侍中源乾曜上疏曰。臣竊見勢要之家。併求京職。俊乂之士。多任外官。王道均平。不合如此。臣三男俱是京官。望出二人與外官。以協均平之道。上從之。

  十三年正月。國子祭酒楊綰拜中書侍郎平章事。詔出。朝野相賀。綰素以德行顯著。質性貞廉。車服儉樸。居廟堂未數月。人心自化。御史中丞崔寬。家富於財。有別墅在皇城之南。池館臺榭。當時第一。寬即日潛遣毀折。中書令郭子儀。在邠寧行營。聞綰拜相。座內音樂。減散五分之四。京兆尹黎幹以承恩。每出入騶馭百餘。亦即日減損。其餘望風變奢從儉者。不可勝數。  建中三年正月。詔曰。古者。天子不修德。下民罹其禍。則內府損服御。太常減膳。以克責。朕德信不著。姦臣不判。令兩河之間。兵革未戢。郡道疲於徵斂。百姓失業。不得農桑。朕是以對案輟食。私自貶損。其供常膳。有司宜省之。太子諸王已下食物。亦各節其數。於是宰臣上言。堂廚錢并百官月俸。各請三分省一。

  四年。常袞為中書侍郎平章事。政事堂舊有後門。蓋宰相過中書舍人院。咨訪政事。袞欲自尊大。乃塞其門。以絕往來。

  貞元九年七月。詔宰相以旬秉筆決事。初。至德中。宰相迭秉筆處斷。每十日一易。及賈耽。趙憬。陸贄。盧邁。同平章政事。百寮有司問白。相讓不言。於是奏議。請旬秉筆者出應之。其後。又請每日更秉筆。迭以應事。

  十一年二月。門下侍郎平章事趙憬進上審官六議。憬初為尚書左丞。甚有稱望。時宰相竇參。惡其不附己。將加黜貶。德宗不從。及參逐。以憬與陸贄同為宰相。深於治道。論議多正。時裴延齡傾巧。特承恩幸。頗欲中傷良善。憬每為保護。而清正守約。德宗尤器重之。嘗於延英獨對。開陳大體。以任賢尚儉為本。至是。又上審官六議。上甚嘉納之。  十二年八月。賈耽私行。絕宰相班。中使出召主書承旨。

  永貞元年八月。以尚書左丞鄭餘慶守本官平章事。時滑渙猶干大柄。宰臣等漠然不測。遂與歡狎。及餘慶當國。復以胥吏畜之。時論歸重。

  元和二年七月。上謂宰臣曰。當今政教。何者為急。李吉甫對曰。為政所重。諒非一端。自非事舉其中。固不可致於治理。然國以民為本。親民之任。莫先牧宰。能否實繫一方。若廉察得人。委之臨撫。列郡承式。政化自宣。苟或非才。為蠹實甚。由是而言。觀察刺史之任為切。自昔唐虞三載考績。三考黜陟。故得久於其事。風化可成。而末世命官。多輕外任。選授之際。意涉沙汰。委以藩部。自然非才。刺史數廣。然非慎擇。加以更代促遽。民無安志。迎送之費。財耗不供。此最為弊。聖慮所及。實窮政本。伏望慎守良能。改革前失。則四海蒙福。民無苟且之心矣。上深納之。

  四年七月。以御製前代君臣事跡十四篇。書於六扇屏風。宣示宰臣。李藩等表謝之。

  八年六月。時以積雨。延英不開者十五日。至是。上使謂宰臣等曰。每至三日雨一對來。

  十年。宰相裴度奏。群賊未誅。宜延接奇士。共為籌畫。乃請就私第見客。從之。自德宗朝。朝官相過從。多令金吾密奏。故宰相不敢於私第見賓客。至度始奏之。

  十二年。上謂宰臣曰。朕覽國書。見文皇帝行事。少有過差。諫臣論諍。往復數四。況朕之寡昧。涉道未明。今後事或未當。卿等每事十論。不可一二而止。

  十三年九月。宰臣皇甫鎛奏。舊例。平章事判度支。並中書省借闕官廳置院。臣以為事體非便。今請權借外命婦院內舍十數間。隔截置官典院。又舊例。置郎官二人。於中書判案人中差定。并量抽官典七人。隨官勾檢文案。伏以臣職在中書。務兼司計。錢穀事重。須自躬親。臣今酌量簡要。並自判抽。其餘尋常公事。各有本判郎官。今依條流勾當處置。臣仍請每月三度。候中書事簡入南省。從之。

  太和元年五月十一日敕。元首股肱。君臣象類。義深同體。理在坦懷。然自魏晉已降。參用霸制。虛儀搜索。因習尚存。朕方推表大信。寘人心腹。自今後。紫宸坐朝。眾寮既退。宰臣復進奏事。其監搜宜停。

  九年五月敕。江西湖南。共以傔資一百二十分。送上都。充宰臣召顧手力。宰臣李石堅讓。乞祇以金吾司手力充引從。從之。時初誅李訓後也。  大中十二年七月。除宰相夏侯孜為劍南節度。時值中元假。十四日三更三點。通事舍人無在館者。宣令捧麻。皆兩省人吏。自後令通事舍人。雖遇假在館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