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国学名著>通典>第六十五章 禮典 第 六 十 三

《通典》第六十五章 禮典 第 六 十 三唐 · 杜佑

禮二十三沿革二十三嘉禮八天子諸侯玉佩劍綬璽印周秦漢後漢晉齊梁陳北齊後周隋大唐周制,天子佩白玉而玄組綬,公侯佩山玄玉而朱組綬,大夫佩水蒼玉而緇組綬,世子佩瑜玉而綦組綬,士佩瓀玫而縕組綬。古者君子必佩玉。有山玄、水蒼者,視之文色所似也。綬者所以貫佩玉,相承受。綦,文雜色也。縕,赤黃色。王鎮圭,長尺有二寸,鎮,安也,所以安四方。鎮圭者,蓋以四鎮之山為瑑飾。大圭,長三尺,杼上終葵首,或謂之珽。終葵,椎也。為椎於其杼上,明無所屈也。杼,殺也。繅藉五采五就以朝日。公執桓圭,九寸;侯執信圭,伯執躬圭,皆七寸,繅皆三采三就;子執穀璧,男執蒲璧,繅皆二采再就,以朝覲宗遇會同於王。三采,朱白蒼。二采,朱綠也。公,二王後及王之上公。雙植謂之桓。桓,宮室之象,所以安其上也。信當為身。身圭、躬圭,蓋皆象以人形為瑑飾,文有麤縟耳,欲其慎行以保身。穀所以養人,蒲為席,所以安人,蓋以穀蒲為瑑飾。諸侯朝天子所執,諸侯相見亦如之。凡玉天子用全,上公用龍,侯用瓚,伯用將。龍當為厖。厖謂雜色。瓚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