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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第八十七章 朱子語類卷第八十五 禮二宋代 · 朱熹

儀禮

  總論

  河間獻王得古禮五十六篇,想必有可觀。但當時君臣間有所不曉 ,遂至無傳 。故先儒謂聖經不亡於秦火,而壞 於漢儒,其說亦好。溫 公論景帝太子既亡,當時若立獻王為 嗣,則漢之禮樂 制度必有可觀。又「致堂謂:『武帝若使董仲舒為 相,汲黯為 御史大夫,則漢治必盛。』某嘗謂:『若如此差除,那裏得來 !』」廣。  先王之禮,今存者無幾 。漢初自有文字,都無人收拾。河間獻王既得雅樂 ,又有禮書 五十六篇,惜乎不見於後世!是當時儒者專 門名家,自一經之外,都不暇講,況在上又無典禮樂 之主。故胡氏說道,使河間獻王為 君,董仲舒為 相,汲黯為 御史,則漢之禮樂 必興。這三箇差除,豈不甚盛!賀孫。

  今儀禮多是士禮,天子諸侯喪 祭之禮皆不存,其中不過有些小朝聘燕饗之禮。自漢以來 ,凡天子之禮,皆是將 士禮來 增加為 之。河間獻王所得禮五十六篇,卻有天子、諸侯之禮,故班固謂「愈於推士禮以為 天子、諸侯之禮者」。班固作漢書 時,此禮猶在,不知何代何年失了。可惜!可惜!廣。賀孫錄略。  

  禮書 如儀禮,尚完備 如他書 。儒用。

    儀禮,不是古人預作一書 如此。初間只以義起,漸漸相襲,行得好,只管巧,至於情文極細密,極周經處。聖人見此意思好,故錄成書 。只看古人君臣之際,如公前日所畫圖子,君臨臣喪 ,坐撫 當心要絰而踊。今日之事,至於死生之際,恝然不相關,不啻如路人!所謂君臣之恩義安在!祖宗時,於舊執 政喪 亦親臨。渡江以來 ,一向廢此。只秦檜之死,高宗臨之,後來 不復 舉。如陳福公,壽 皇眷之如此隆至,其死亦不親臨。祖宗凡大臣死,遠地不及臨者,必遣郎官往弔。壽 皇凡百提掇得意思,這般處卻恁地不覺。今日便一向廢卻。賀孫。  

  禮有經,有變。經者,常也;變者,常之變也。先儒以曲禮為 變禮,看來 全以為 變禮,亦不可。蓋曲者,委曲之義,故以曲禮為 變禮。然「毋不敬,安定辭,安民哉」!此三句,豈可謂之變禮?先儒以儀禮為 經禮。然儀禮中亦自有變,變禮中又自有經,不可一律看也。禮記,聖人說禮及學者問答處,多是說禮之變。上古禮書 極多,如河間獻王收拾得五十六篇,後來 藏在秘府,鄭玄輩尚及見之。今注疏中有引援處,後來 遂失不傳, 可惜!可惜!儀禮古亦多有,今所餘十七篇,但多士禮耳。僩。

    「儀禮是經,禮記是解儀禮。如儀禮有冠禮,禮記便有冠義;儀禮有昏禮,禮記便有昏義;以至燕、射之類,莫不皆然。只是儀禮有士相見禮,禮記卻無士相見義。後來 劉 原父補成一篇。」文蔚問:「補得如何?」曰:「他亦學禮記下言語,只是解他儀禮。」文蔚。

  魯共王壞 孔子宅,得古文儀禮五十六篇,其中十七篇與高堂生所傳 十七篇同。鄭康成注此十七篇,多舉古文作某,則是他當時亦見此壁中之書 。不知如何只解此十七篇,而三十九篇不解,竟無傳 焉!義剛。  

  儀禮疏說得不甚分明。溫 公禮有疏漏處,高氏送終禮勝 得溫 公禮。義剛。  

  劉 原父補亡記,如士相見義公食大夫義儘好。蓋偏會 學人文字,如今人善為 百家書 者。又如學古樂 府,皆好。意林是專 學公羊,亦似公羊。其他所自為 文章如雜著等,卻不甚佳。人傑 。

  永嘉張忠甫所校儀禮甚仔細,然卻於目錄中冠禮玄端處便錯了。但此本較他本為 最勝 。賀孫。    陳振叔亦儘得。其說儀禮云:「此乃是儀,更須有禮書 。儀禮只載行禮之威儀,所謂『威儀三千』是也。禮書 如云『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二』之類,是說大經處。這是禮,須自有箇文字。」賀孫。  

  士冠

  問:「士冠禮『筮于廟門』,其禮甚詳。而昏禮止云:『將 加諸卜。』『占曰吉。』既無筮,而卜禮略,何也?」曰:「恐卜筮通言之。」又問:「禮家之意,莫是冠禮既詳其筮,則於昏禮不必更詳,且從 省文之義如何?」曰:「亦恐如此。然儀禮中亦自有不備 處,如父母戒女,止有其辭,而不言於某處之類。」人傑 。

  問「宿賓」。曰:「是戒肅賓也。是隔宿戒之。」燾。  

  古朝服用布,祭則用絲。詩絲衣:「繹賓尸也。」「皮弁素積」,皮弁,以白鹿皮為 之;素積,白布為裙 。泳。

  問:「士冠禮有所謂『始加』、『再加』、『三加』,如何?」曰:「所謂『三加彌尊』,只是三次加:初是緇布冠,以粗布為 之;次皮弁,次爵弁,諸家皆作畫爵,看來 亦只是皮弁模樣 ,皆以白皮為 之。緇布冠古來 有之,初是緇布冠,齊則緇之。次皮弁者,只是朝服;爵弁,士之祭服。周禮,爵弁居五冕之下。」又問:「『致美乎黻冕』,注言:『皆祭服也。』黻冕恐不全是祭服否?」曰:「祭服謂之『黻冕』,朝服謂之『?』,如詩『鞞琫有珌』,內 則『端鞞紳』,皆是。」問:「士冠禮『一加』、『再加』,言『吉月』、『令月』;至『三加』,言『以歲之正』,不知是同時否?」曰:「只是一時節行此文,自如此說。加緇布冠,少頃又更加皮弁,少頃又更加爵弁,然後成禮。如溫 公冠禮亦倣此:初裹巾,次帽,次?頭。」又問:「黻冕,黻,蔽膝也,以韋為 之。舜之畫衣裳,有黼黻絺繡,不知又如何畫於服上?」曰:「亦有不可曉 。黻在裳之前,亦畫黻於其上。」宇。

  陳仲蔚問冠儀。曰:「凡婦人見男子,每先一拜;男拜,則又答拜;再拜亦然。若子冠,則見母亦如之,重成人也。尋 常則不如此。但古人無受拜禮,雖兄亦答拜,君亦然。但諸侯見君,則兩 拜還一拜。」義剛。

  冠者見母與兄弟,而母與兄弟皆先拜,此一節亦差異。昏禮亦然。婦始見舅姑,舅姑亦拜。義剛。

  士冠禮:「始冠緇布冠,冠而弊之。」弊是不用也。義剛。  

  士昏

  儀禮昏禮:「下達用鴈。」注謂「在下之人,達二家之好而用鴈」,非也。此只是公卿大夫下達庶人,皆用鴈。後得陸農師解,亦如此說。陸解多杜撰,亦煞有好處,但簡略難看。陳祥道禮書 考得亦穩。淳。義剛錄云:「擇 之云:『自通典後,無人理會 禮。本朝但有陳祥道陸佃略理會 來 。』曰:『陳祥道理會 得也穩,陸農師也有好處,但杜撰處多,如儀禮』云云。」

  問:「昏禮用鴈,『婿執 鴈』,或謂取其不再偶,或謂取其順陰陽往來 之義。」曰:「士昏禮謂之『攝盛』,蓋以士而服大夫之服,爵弁。乘大夫之車,墨車。則當執 大夫之贄。前說恐傅會 。」又曰:「重其禮而盛其服。」賜。

  或問:「禮經,婦三月而後廟見,與左氏不同。」曰:「左氏說禮處,多與禮經不同,恐是當時俗禮,非必合於禮經。」又問:「既為 婦,便當廟見,必三月之久,何邪?」曰:「三月而後事定。三月以前,恐更有可去等事;至三月不可去,則為 婦定矣,故必待三月而後廟見。」或曰:「未廟見而死,則以妾禮葬之。」曰:「歸葬於婦氏之黨。」文蔚。

  鄉飲酒

  鄉飲酒云:「笙入,樂 南陔白華華黍。」想是笙入吹此詩,而樂 亦奏此詩。樂 ,便是眾樂 皆奏之也。

  聘禮

  問聘禮所言「君行一,臣行二」之義。曰:「君行步闊而遲,臣行步狹而疾,故君行一步,而臣行兩 步,蓋不敢同君之行而踐其跡也。國 語齊君晏子行,子貢怪之,問孔子君臣交際之禮一段,說得甚分曉 。」僩。

  公食大夫禮

  公食大夫禮,乃是專 饗大夫。為 主人者時出勸 賓,賓辭而獨饗。人傑 。

  覲禮

  天子常服皮弁。惟諸侯來 朝見於廟中,服冕服,用鬱鬯之酒灌神。人傑 。

  覲,是正君臣之禮,較嚴 。天子當依而立,不下堂而見諸侯。朝,是講賓主之儀,天子當宁而立,在路寢門之外,相與揖遜而入。義剛。  

  喪 服經傳

  今人齊衰用布太細,又大功、小功皆用苧布,恐皆非禮。大功須用市中所賣火麻布稍細者,或熟麻布亦可。小功須用虔布之屬 ,古者布帛精粗,皆有升數 ,所以說「布帛精粗不中度,不鬻於市」。今更無此制,聽民之所為 。所以倉卒難得中度者,只得買來 自以意擇 製之爾。僩。  喪 服葛布極粗,非若今之細也。僩。  

  「緦十五升,抽其半」者,是一●只用一經。如今廣中有一種疏布,又如單 經黃草布,皆只一經也。然小功十二升,則其縷反多於緦矣,又不知是如何。閎祖。

  問:「溫 公儀,首絰綴於冠,而儀禮疏說別材而不相綴。」曰:「綴也得,不綴也得,無緊要。」淳。

  堯 卿問絰帶 之制。曰:「首絰大一搤,只是拇指與第二指一圍 。腰絰較小,絞帶 又小於腰絰。腰絰象大帶 ,兩 頭長垂下。絞帶 象革帶 ,一頭有扣子,以一頭串於中而束之。總,如今之髻巾。括髮,是束髮為 髻。」安卿問:「鄭氏儀禮注及疏,以男子括髮與免,及婦人髽,皆云『如著幓 頭然』。所謂幓 頭,何也?」曰:「幓 頭只如今之掠頭編子,自項而前交於額上,卻繞髻也。『免』,或讀如字,謂去冠。」又問婦人首絰之制。曰:「亦只是大麻索作一環耳。」「幓」 音驂。義剛。  

  或問服制。曰:「儀禮事事都載在裏面,其間曲折難行處,他都有箇措置得恰好。」因舉一項:「父卒,繼母嫁,後為 之服報 。傳 曰:『何以期也?貴終也。』」「嘗為 母子,貴終其恩,此為 繼母服之義。」賀孫。

  沈存中說,喪 服中,曾祖齊衰服,曾祖以上皆謂之曾祖,恐是如此。如此,則皆合有齊衰三月服。看來高 祖死,豈有不為 服之理!須合行齊衰三月也。伊川頃言祖父母喪 ,須是不赴舉,後來 不曾行。法令雖無明文,看來 為 士者為 祖父母期服內 ,不當赴舉。僩。

  沈存中云,高祖齊衰三月,不特四世祖為 然,自四世以上,凡建事,皆當服衰麻三月,高祖蓋通稱耳。閎祖。

  問:「某人不肯丁所生母憂。」曰:「禮為 所生父母齊衰杖期,律文許申心喪 。若所生父再娶,亦當從律 ,某人是也。」又問:「若所生父與所繼父俱再娶,當持六喪 乎?」曰:「固是。」又問先儒爭濮議事。曰:「此只是理會 稱親。當時蓋有引戾園事,欲稱『皇考』者。」又問:「稱『皇考』是否?」曰:「不是。然近世儒者亦有多言合稱『皇考』者。」人傑 。

  「儀禮『稽顙』條內 ,注說:『國 君有疾,不能為 祖父母、曾祖父母服,則世子斬 。』又曰:『君喪 皆斬 。』說已分明。天子無期喪 。凡有服,則必斬 三年。」淳。

  因言,孫為 人君,為 祖承重。頃在朝,檢此條不見。後歸家檢儀禮疏,說得甚詳,正與今日之事一般。乃知書 多看不辦。舊來 有明經科,便有人去讀這般書 ,注疏都讀過。自王介甫新經出,廢明經學究科,人更不讀書 。卒有禮文之變,更無人曉 得,為 害不細!如今秀才,和那本經也有不看底。朝廷更要將 經義、賦、論、策頒行印下教人在。僩。

  無大功尊。父母本是期,加成三年。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本是大功,加成期。其曾祖父母小功,及從 祖、伯父母、叔父母小功者,乃正服之不加者耳。閎祖。

  母之姊妹服反重於母之兄弟,緣於兄弟既嫁則降服,而於姊妹之服則未嘗降。故為 子者於舅服緦,於姨母服小功也。賀孫。

  舅於甥之妻有服,甥之妻於夫之舅卻無服,也可疑。恐是舅則從 父身上推將 來 ,故廣;甥之妻則從 父身上推將 來 ,故狹。義剛。  

  「禮,妻之父曰舅,『謂我舅者,吾謂之甥』。古禮『甥』字用處極多,如婿謂之『甥』,姑之子亦曰『甥』。」或問:「『姪 』字,本非兄弟之子所當稱?」曰:「然。伊川嘗言之。胡文定家子弟稱『猶子』,禮『兄弟之子,猶子也』,亦不成稱呼。嘗見文定家將伊 川語錄凡家書 說『姪 』處,皆作『猶子』,私嘗怪之。後見他本只作『姪 』字,乃知『猶子』字文定所改,以伊川嘗非之故也。殊不知伊川雖非之,然未有一字替得,亦且只得從 俗。若改為 『猶子』,豈不駭俗!據 禮,兄弟之子當稱『從 子』為 是。自曾祖而下三代稱『從子 』,自高祖四世而上稱『族子』。」僩。  

  始封之君不臣其兄弟,封君之子不臣其諸父,不忘其舊也。公謹。

  喪 服,五服皆用?。朋友麻,是加麻於弔服之上。麻,謂絰也。閎祖。

  問:「『改葬緦』,鄭玄以為 終緦之月數 而除服,王肅以為 葬畢便除,如何?」曰:「如今不可考。禮宜從 厚,當如鄭氏。」問:「王肅以為 既虞而除之。若是改葬,神已在廟久矣,何得虞乎?」曰:「便是如此,而今都不可考。看來 也須當反哭於廟。」問:「鄭氏以為 只是有三年服者,改葬服緦三月;非三年服者,弔服加麻,葬畢除之否?」曰:「然。子思曰:『禮,父母改葬,緦而除。』則非父母不服緦也。」賀孫。

  既夕  問:「朝祖時有遷祖奠,恐在祖廟之前。祖無奠而亡者難獨享否?」曰:「不須如此理會 。禮說有奠處便是合有奠,無奠處便合無奠,更何用疑?其他可疑處卻多。如溫 公疑斬 、齊古制,而功、緦又卻不古制,是何說也?古者五服皆用麻,但有等差,皆有冠絰,但功、緦之絰小耳。今人吉服不古而凶服古,亦無謂也。今俗喪 服之制,下用橫布作欄 ,惟斬 衰用不得。」淳。義剛同。

  少牢饋食

  儀禮:「日用丁巳。」按注家說,則當作「丁、己」,蓋十干中柔日也。雉。

  儀禮饋食之詞曰:「適爾皇祖伯某父。」伯,伯仲叔季也;某,字也;父,美稱,助辭也。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