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国学名著>孔丛子>第五章 刑 論 第 四

《孔丛子》第五章 刑 論 第 四汉 · 孔鲋

仲弓問古之刑教與今之刑教。孔子曰古之刑省。今之刑繁。其為教。古有禮。然後有刑。是以刑省。今無禮以教。而齊之以刑。刑是以繁。書曰。伯夷降典。折民維刑。謂先禮以教之。然後繼以刑折之也。夫無禮則民無恥。而正之以刑。故民茍免。

  孔子適衛、衛將軍文子問曰、吾聞魯公父氏不能聽獄。信乎。孔子答曰、不知其不能也。夫公父氏之聽獄。有罪者懼。無罪者恥。文子曰有罪者懼。是聽之察。刑之當也。無罪者恥。何乎。孔子曰齊之以禮。則民恥矣。刑以止刑。則民懼矣。文子曰今齊之以刑。刑猶弗勝何禮之齊。孔子曰以禮齊民譬之於御則轡也。以刑齊民譬之於御則鞭也。執轡於此而動於彼御之良也。無轡而用策則馬失道矣。文子曰以御言之。左手執轡。右手運策。不亦速乎。若徒轡無策。馬何懼哉。孔子曰吾聞古之善御者。執轡如組。兩驂如舞。非策之助也。是以先王盛於禮而薄於刑。故民從命。今也廢禮而尚刑。故民彌暴。

  文子曰吳越之俗無禮而亦治。何也。孔子曰、夫吳越之俗。男女無別。同廁而浴。民輕相犯。故其刑重而不勝。由無禮也。中國之教。為外內以別男女。異器服以殊等類。故其民篤而法。其刑輕而勝。由有禮也。  孔子曰、民之所以生者衣食也。上不教民。民匱其生。飢寒切於身而不為非者寡矣。故古之於盜。惡之而不殺也。今不先其教而一殺之。是以罰行而善不反。刑張而罪不省。夫赤子知慕其父母。由審故也。況為政者奪其賢者而與其不賢者以化民乎。知審此二者則上盜息。上盜猶大盜也書曰茲殷罰有倫。子張問曰何謂也。孔子曰不失其理之謂也。今諸侯不同德。國君異法折獄無倫。以意為限。是故知法之難也。子張曰古之知法者與今之知法者異乎。孔子曰古之知法者能遠。能遠者止其源而以禮教先之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不失有罪其於怨寡矣。能遠則於獄其防深矣。寡怨近乎濫。防深治乎本。書曰維敬五刑、以成三德、言敬刑所以為德也。

  書曰非從維從。孔子曰君子之於人也。有不語也。無不聽也。況聽訟乎。必盡其辭矣。夫聽訟者。或從其情。或從其辭。辭不可從。必斷以情。書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自作不典、式爾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殺、乃有大罪、非終、乃為眚災、適爾既道極厥辜、時乃不可殺。

  曾子問聽獄之術、孔子曰其大法有三焉。治必以寬寬之之術歸於察察之之術歸於義。是故聽而不寬是亂也。寬而不察是慢也。察而不中義是私也。私則民怨。故善聽者雖不越辭。辭不越情。情不越義。書曰上下比罰、無僭亂辭、書曰哀矜折獄、仲弓問曰何謂也、孔子曰古之聽訟者。察貧窮哀孤獨及鰥寡老弱不肖而無告者。雖得其情。必哀矜之。●者不可生。斷者不可屬若老而刑之謂之悖。弱而刑之謂之剋。不赦過謂之逆。率過以小罪謂之枳。一作疻猶傷也夫過則宜宥若率以為小罪亦傷乎義故宥過赦小罪。老弱不受刑。先王之道也。書曰大辟疑赦、又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書曰若保赤子、子張問曰聽訟可以若此乎、孔子曰可哉。古之聽訟者。惡其意不惡其人。求所以生之。不得其所以生乃刑之。君必與眾共焉。今之聽訟者。不惡其意而惡其人。求所以殺。是反古之道也。  孟氏之臣叛、武伯問孔子、曰如之何。荅曰臣人而叛。天下所不容也。其狀自反。子姑待之。三旬果自歸孟氏。武伯將執之。訪于夫子。夫子曰無也。子之於臣。禮意不至是以去子。今其自反。罪以反除。又何執焉。子修禮以待之。則臣去子將安往。武伯乃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