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国学名著>北溪字义>第二十一章 卷下·中和

《北溪字义》第二十一章 卷下·中和宋 · 陈淳

中和是就性情说。大抵心之体是性,性不是个别物,只是心中所具之理耳。只这理动出外来便是情。中是未接事物,喜怒哀乐未发时,浑沦在这里,无所偏倚,即便是性。及发出来,喜便偏于喜,怒便偏于怒,不得谓之中矣。然未发之中,只可言不偏不倚,却下不得过不及字。及发出来皆中节,方谓之和。和是无所乖戾,只里面道理发出来,当喜而喜,当怒而怒,无所乖戾于理,便是中节。中节亦只是得其当然之理,无些过,无些不及,与是理不相拂戾,故名之曰和耳。

  中者,天下之大本,只是浑沦在此,万般道理都从这里出,便为大本。和者,天下之达道,只是这里动出,万般应接,无少乖戾而无所不通,是为达道。

  中有二义:有已发之中,有未发之中。未发是性上论,已发是就事上论。已发之中,当喜而喜,当怒而怒,那恰好处,无过不及,便是中。此中即所谓和也。所以周子通书亦曰:中者,和也。是指已发之中而言也。

  尧舜禹“允执厥中”,皆是已发之中。若是里面浑沦未发,未有形影,如何执得?及发出来方可执。此事合当如此,彼事合当如彼,方有个恰好准则,无太过不及处,可得而操执之也。

  中庸篇只举喜怒哀乐四者,只是举个大纲而已。其实从里面发出来底,当然而然,无所拂于理者,都是和。

  释氏之论,大概欲灭情以复性。李翱作复性论二篇,皆是此意。翱虽与韩文公游,文公学无渊源,见理不明莹,所以流入释氏去。释氏要喜怒哀乐百念都无,如何无得?只是有正与不正耳。正底便是天理,不正底便是人欲。

  大抵中和之中,是专主未发而言。中庸之中,却又是含二义:有在心之中,有在事物之中。所以文公解中庸二字,必合内外而言,谓“不偏不倚,无过不及,而平常之理”,可谓确而尽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