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国学名著>袁氏世范>第九十四章 世范卷中 处己·作恶多必受天谴

《袁氏世范》第九十四章 世范卷中 处己·作恶多必受天谴宋代 · 袁采

「原文」居乡曲间,或有贵显之家,以州县观望而凌人者。又有高资之家,以贿赂公行而凌人者。方其得势之时,州县不能奈何,鬼神犹或避之,况贫穷之人,岂可与之较?屋宅坟墓之所邻,山林田园之所接,必横加残害,使归于己而后已。衣食所资,器用之微,凡可其意者,必夺而有之。如此之人惟当逊而避之,逮其稔恶之深,天诛之加,则其家之子孙自能为其父祖破坏,以与乡人复仇也。乡曲更有健讼之人,把持短长,妄有论讼,以致追扰,州县不敢治其罪。又有恃其父兄子弟之众,结集凶恶,强夺人所有之物,不称意则群聚殴打。又复贿赂州县,多不竟其罪。如此之人,亦不必求以穷治,逮其稔恶之深,天诛之加,则无故而自惟于罹宪网,有计谋所不及救者。大抵作恶而幸免于罪者,必于他时无故而受其报。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也。

  「译述」在乡里,有显贵之家,以权势来欺凌别人;又有有钱的人,靠贿赂官府而横行乡里。这些人在得势的时候,州县衙门都不敢动他们,甚至连鬼神都避让他们,而况一般的贫穷百姓,怎么可以与他们较量呢?这些乡里的恶人,对于临近他们房屋、坟墓、山林、田地的地方,必然横加残害,什么时候弄到自己手里方才罢休。即使是别人的衣物器用,只要他喜欢的,就要想办法来夺取。对于这种人只能避开他,不要去理他。等到他恶贯满盈的时候,上天自然会惩罚他的。到那时,他家的子孙就会出败家者,破坏家业,从而为乡里的人报仇。乡里还有一些爱诉讼的人,抓住某人的一点短长,便到处议论宣扬,并诉讼告官,甚至撒泼耍赖,追扰对方。连州县衙门也不敢治他们的罪。还有的倚仗家里父兄子弟众多,纠集凶残恶毒之徒,强夺别人的东西。如果别人敢说什么,他们就聚众殴打人家。这些人一般都行贿于州官县府,于是他们的暴行得不到惩治。这样的人也不必一定要惩治他们。等到他们罪孽深重,上天诛杀他们的时候,他们就会无故而落入法网的。到那时,他们即使再有计谋也无济于事了。大抵做坏事而没有得到惩治的,必定在日后无故而遭到报应。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评析」在封建社会,法律不健全,许多坏人作恶多端却得不到惩治。所以一般百姓只能寄希望于天道,希望有一个公平正直、秉公执法的天来除霸安良。然而,这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而已,治理社会还要靠健全而完善的法律。这是袁采所认识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