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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校释》第二十五章 第二十三章· 老子

希言自然。飘风不终朝,骤雨囗终日。  谦之案:“雨”下“不”字泐,当据他本补之。“希”,诸本并同,傅本作“稀”。“终”,傅、范并作“崇”。“飘风”上,王、傅、范本有“故”字。  罗振玉曰:景龙、广明、景福、英伦诸本均无“故”字。又馆本“骤”作“○”,范本作“暴”。

  马叙伦曰:“崇”“终”古通假,书君奭“其终出于不祥”,马本“终”作“崇”,是其证。又曰:“骤”,馆卷作“趋”者,“趋”“骤”古亦通假。

  熟为此?天地。天地上不能久,而况于人?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此”字下有“者”字。“上不”,各本作“尚不”,“于人”,各本句末有“乎”字。

  谦之案:馆本、遂州本无“乎”字。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正义引“天地尚不能常,况人乎”,又牟子理惑论引“天地尚不得长久,而况人乎”,均有“乎”字。  故从事而道者,道德之;同于德者,德德之;同于失者,道失之。

  严可均曰:古“得”“德”字通,“德之”即“得之”也。河上作:“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御注、王弼无三“乐”字,余与河上同。  俞樾曰:按王本下“道者”二字,衍文也。本作“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其下“德者”、“失者”蒙上“从事”之文而省,犹云“从事于道者,同于道;从事于德者,同于德;从事于失者,同于失也”。淮南子道应篇引老子曰:“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可证古本不叠“道者”二字。王弼注曰:“故从事于道者,……故曰同于道。”是王所据本正作“故从事于道者,同于道”。  纪昀曰:永乐大典无“乐”字,下二句同。

  易顺鼎曰:王冰四气调神大论篇注引此并无“乐”字。

  罗振玉曰:御注、英伦二本无“乐”字。  谦之案:傅、范本亦无“乐”字。二“德之”,“德”字当作“得”。“德”、“得”虽古通,而此当作“得”。遂州本、馆本均作“道得之”,“德得之”,傅、范本亦作“得”,盖此“得”与下“失”字相对成文。又首句“从事而道者”,各本“而”均作“于”,义同。

  信不足,有不信。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作“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罗振玉曰:景龙、英伦二本无二“焉”字,景福本无下“焉”字。

  谦之案:遂州本、馆本、王羲之本亦无二“焉”字,傅本、室町本无下“焉”字。无下“焉”者是也,说见王念孙读书杂志余编上。又此二句已见第十七章,疑为错简重出。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陈柱:三“德”、“之”字韵。高本汉:言、然韵。谦之案:言、然皆在元部。又天、地二字,叠句为韵;六“同”字,句首隔句为韵;“信”“信”二字,首尾为韵。此为老子书中所用自由押韵式。

  右景龙碑本五十八字,馆本同,河上本八十七字,王本八十八字,傅本九十二字,范本八十三字。河上本题“虚无第二十三”,王本题“二十三章”,范本题“希言自然章第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