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国学名著>司马法>第二章 仁本第一

《司马法》第二章 仁本第一战国 · 战国

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谓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

  故仁见亲,义见说,智见恃,勇见身,信见信。内得爱焉,所以守也;外得威焉,所以战也。

  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民也。

  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天下既平,天下大恺,春嵬秋犭尔,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

  古者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是以明其礼也;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义也;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争义不争利,是以明其义也;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知终知始,是以明其智也。六德以时合教,以为民纪之道也,自古之政也。

  先王之治:顺天之道,设地之宜;官民之德,而正名治物;立国辨职,以爵分禄。诸侯说怀,海外来服;狱弭而兵寝,圣德之至也。

  其次,贤王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兴甲兵以讨不义,巡狩者方,会诸侯,考不同。其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之时而危有功之君,遍告于诸侯,彰明有罪。乃告于皇天上帝、日月星辰,祷于后土、四海神祗、山川冢社,乃造于先王。然后冢宰征师于诸侯曰:“某国为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师至于某国,会天子,正刑。”

  冢宰与百官布令于军曰:“入罪人之地,无暴神祗,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既诛有罪,王及诸侯,修正其国,举贤立明,正复厥职。

  王霸之所以治诸侯者六:以土地形诸侯,以政令平诸侯,以礼信亲诸侯,以材力说诸侯,以谋人维诸侯,及兵革服诸侯。同患同利,以合诸侯;比小事大,以和诸侯。

  会之以发禁者九:凭弱犯寡者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禽兽行,则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