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国学名著>七修类稿>第十一章 卷十 國事類

《七修类稿》第十一章 卷十 國事類明 · 郎锳

藍玉北征

  洪武二十年冬。聞漠北復立脫古思帖木兒為主。遣永昌侯藍玉討之。玉得降人脫脫等。言故元丞相哈喇章等亦遁入和林。乞進兵共勦。二十一年春。遣定遠侯王弼等七將軍從征。四月。聞虜主在捕魚兒海【明本作『捕魚海』】。兼程進至百眼井。哨不見虜。將還。弼曰。吾等深入。徒勞師旅。將何以復命哉。復進。偵知虜營在海東八十里。直薄其營。始虜以我軍乏水草。必不深入。大軍忽至。其酋太尉蠻子率眾拒戰。被殺。虜主與其子天保奴、知院捏怯來等遁去。獲其次子地保奴。妃子等六十人。及故太子妃、公主、吳王、代王等三千六十人。軍士男女八萬。得寶璽、金銀印、圖書牌面百五十三。車三千輛。馬駝牛羊十餘萬。又破哈喇章營。六月。獻俘京師。命有司給第餼養。既而有言玉嘗私元主妃。上怒曰。此豈大將軍為耶。元妃聞知。惶懼自盡。地保奴由是有怨言。因以遣使送琉球。二十二年六月。捏怯來等遣人受降。知虜主至和林。為也速失兒所害。此《實錄》之略也。可謂讐凶報千古。藍玉之功也。惜玉後累立功。以爵不負望。遂至謀逆誅。或云謀於私妃并張尚書之譖。皆非也。

  國初忠臣

  太祖之得天下。東征西伐。所至風靡。至有折將喪師之地。不過一二。惟陳友諒最為勍敵。殺略相當。故豫章有忠臣廟。康山有忠臣廟。外此又有無廟者。第二張士誠。第三征西雖名曰羌賊。征北雖曰元孽。多因王保保也。第四伐雲南梁王。第五伐蜀夏主。雖名為征伐。亦若追捕而已。至於拔元都。可謂不費一矢也。若浙之金華、處州。亦沒重臣數人。今逐一開出。庶知各有所係也。

  趙德勝。 李繼先。 劉齊。 許圭。 趙德昭。 宋 潛。 牛海龍。 張子明。 張德山。 夏茂成。 葉思成。 趙天麟。 徐明。 葉琛。

  已上一十四人。國初壬寅歲三月。南昌降將祝宗等復叛。癸卯夏。偽漢陳友諒圍南昌。文武諸臣與之戰死者。朝廷追念忠義。命有司立廟南昌城中。塑像。歲時祀之。

  韓成。 宋貴。 王勝。 陳兆先。 李信。 姜潤。 丁普郎。 王鳳顯。 程國勝。后明。 常惟德。 王德。 王咬住。 朱鼎。 張志雄。 李志高。 汪清。 常德勝。 鄭興。 袁華。 昌文貴。 金昶。 陳冲。 王喜先。 汪澤。 丁宇。 逯德山。 羅世榮。 史德勝。 徐公輔。 劉義。 陳弼。 裴軫。 王理。 王仁。 曹信。

  已上三十六人。國初癸卯歲四月。偽漢陳友諒以重兵自武昌來圍洪都。日久。守將大都督朱文正遣使告急請援。七月。上親帥諸名將。統舟師二十萬往討之。友諒解圍。東出鄱陽湖以迎我師。遇於康郎山。歷戊子、己丑、庚寅等日。連與大戰。是時諸臣皆奮擊。其間多效死者。友諒既滅。中書省以死事之臣列進。遂封贈勳爵有差。建忠臣祠於康郎山。設像其中。命有司歲時祭之。

  朱文遜。【死太平。】 俞廷玉。【死安慶。】 賀興隆。【死寶慶。】 葉琛。【死洪都。】 張德勝。 吳昇。 吳晟。【已上死采石。】 楊興。 孟良。【已上死鄱陽湖。】 劉友仁。【死池州。】 曾萬中。 曾粹中。 劉齊。 陳海。【已上死吉安。】 夏德潤。【死草坪驛。】 花雲。 許瑗。【已上死太平。】 馮貴。【死吉安。】 朱華。【死洪都。】 趙中。 王鼎。【已上死太平。】 謝真。【死龍灣。】

  右通廿有二人。亦因陳氏而死者。時事不一。俱見《實錄》、《功臣錄》、《龍飛紀略》。

  俞通海。 楊國興。 劉聚。 李覺。 王國寶。 茅成。【已上死姑蘇。】 廖永安。【被擒死。】 桑世傑。【死江陰。】 歐智大。【死長興。】 周成。【死餘杭。】 李夢庚。【死紹興。】 耿君用。 耿瑞。【已上死宜興。】 王成。【死常州。】 劉成。【死長興。】

  右通十有五人。因張氏而死者。事實亦見三書也。

  汪興祖。 朱顯忠。【已上死文州。】 曾貴。【死松潘。】 費成。【死文州。】 何文忠。【至楚死。】

  右五人征蜀而死者。時事見《功臣錄》。

  陳壽國。【死慶陽。】 于光。【死蘭州城下。】 劉益。【死遼東。】 霍輝。 楊廣。 李清。 李實。 何應龍。【已上死陝西。】 陳壽。【死原州。】 劉林。 鄧瑜。【已上死凉州。】 孫虎。【死落馬河。】 周顯。 武慰。 魏實。 孫斌。 朱原。 杜榮。 張燿。 李傑。【已上死沙漠。】 平定。 龐(祝去兄改亞)。【死五郎口。】 孫興祖。【死三不刺。】 曹良臣。【死和林。】 劉廣。【死永平。】 濮英。 章存道。【死斷頭山。】

  右通二十七人。征西征北而死者。時事不一。不能備述。俱見前二錄。

  趙旺。【死白水江。】 周旺。 李恭。【死大理。】 費成。 狄崇。【死雲南。】 徐榮。【死曲靖。】 王禕。【明本作「偉」】 吳雲。【並奉使死。】

  右通八人。伐雲南而死者。時事不一。不能備述。俱見《功臣錄》、《二忠錄》也。

  胡大海。 王愷。 高子玉。【已上死金華。】 王道童。 耿再成。 孫炎。【已上死處州。】 嚴德。【死台州。】 周迪。【死廣西。】 胡深。【死福建。】 林遇春。【死廣南。】 關敏。【死南海。】 宋國興。【死南都。】 濮真。【死高麗。】 朱文剛。【死處州。】 曾封。【死慶元。】

  右通一十五人。各地死者。時事不一。不能備述。俱亦見前三書。

  建文忠臣

  建文間死節之士。予得諸文廟榜示奸惡官員姓名二紙。及傳於文獻者。共百廿四人。隨名考事。舊有私抄一帙。後為兵火所失。今思周武應天順人。夷齊甘死首陽。兩不相妨。況文廟嘗曰。彼食其祿。自盡其心。練子寧在。朕當用之。昭廟又曰。若方孝孺。皆忠臣也。乃肆赦宥其子孫。至天順間。雖建庶人亦宥之。善善惡惡。亦難揜也。又思楊文懿公嘗請輯建文中事。謂不可滅。則是史逸之矣。今謹錄其名氏官籍於左。有未知者缺之。待博識者補焉。

  齊泰。【溧水人。兵部尚書。】 黃子澄。【分宜人。太常卿。】 方孝孺。【寧海人。翰林侍講。】 謝貴。【北平都司。】 張昺。【澤州人。北平布政。】 葛誠。【燕府長史。】 宋忠。【鳳陽衛指揮。】 馬宣。【都指揮。】 朱鑑。【都指揮。】 曾濬。【薊州衛鎮撫。】 彭聚。【都指揮。】 孫泰。【都指揮。】 耿炳文。【濠州人。】 俞通淵。【巢縣人。】 莊得。【都指揮。】 楚智。 鄭華。【臨海人。東平通判。】 黃觀。【貴池人。禮部侍郎。】 王叔英。【黃巖人。修撰。】 周是修。【泰和人。衡府紀善。】 顏伯瑋。【廬陵人。沛縣知縣。】 廖昇。【太常少卿。】 王良。【開封人。浙江廉使。】 曾鳳韶。【廬陵人。御史。】 魏公冕。【永豐人。御史。】 鄒公瑾。【永豐人。大理卿。】 高巍。【遼東人。】 王艮。【吉水人。修撰。】 黃鉞。【常熟人。給事中。】 王省。【吉水人。浮梁教諭。】 王禎。【即省子。夔州通判。】 陳迪。【宣城人。尚書。】 劉政。【蘇州人。沛縣教諭。】 練安。【新淦人。都御史。】 侯泰。【刑部尚書。】 郭任。【丹徒人。戶部侍郎。】 盧迥。【仙居人。戶部侍郎。】 暴昭。【山西人。刑部侍郎。】 毛泰。【吏部侍郎。】 黃魁。【福建人。禮部侍郎。】 胡子昭。【榮縣人。刑部侍郎。】 卓敬。【瑞安人。戶部侍郎。】 茅大芳。【泰興人。都御史。】 胡閏。【鄱陽縣人。大理少卿。】 戴德彝。【奉化人。左拾遺。】 盧原質。【寧海人。太常少卿。】 廖鏞。【巢縣人。散騎舍人。】 宋徵。【宗人府經歷。】 陳繼之。【莆田人。給事中。】 韓永。【西安人。給事中。】 高翔。【朝邑人。御史。】 董庸。【御史。】 王度。【歸善人。御史。】 巨敬。【平涼人。戶部主事。】 甘霖。【懷寧人。御史。】 鐵鉉。【鄧州人。山東參政。】 王彬。【兗州人。御史。】 崇剛。【揚州衛指揮。】 陳彥回。【莆田人。徽州知府。】 林嘉猷。【寧海人。陝西僉事。】 鄭公智。【寧海人。御史。】 程本立。【崇德人。江西副使。】 葉惠仲。【臨海人。主事。】 姚善。【六安州人。蘇州知府。】 鄭恕。【仙居人。蕭縣知縣。】 程通。【績溪人。紀善。】 陳思賢。【茂名人。漳州教授。】 盧振。 謝昇。 周璿。【諸城人。】 黃彥清。【國子博士。】 高不危。 牛景先。 張紞。【富平人。戶部尚書。】 徐輝祖。【魏國公嫡子。】 李堅。【武陟人。駙馬。】 耿清。【真寧人。御史大夫。】 龔泰。【義烏人。給事中。】 陳性善。【山陰人。禮部侍郎。】 平安。【藁城人。都指揮。】 樓璉。【金華人。侍讀。】 劉真。【合肥人。都督。】 何福。【都督。】 俞逢辰。【水陽西鎮人。燕府伴讀。】 王璡。【日照人。寧波知府。】 周縉。【武昌人。典史。】 高賢寧。【濟陽人。秀才。】 徐宗實。【黃巖縣人。尚寶司丞。】 劉璟。【青田人。谷府長史。】 吳惟原。 陳應宗。 林珏。 鄒君默。 曾廷瑞。 呂賢。【俱漳州府學生。】 葉希賢。【號雪菴。松陽人。】 高遜志。【蕭縣人。少卿。】 吳高。 卜萬。 俞瑱。 馬溥。【壽州人。都督。】 宋瑄。【定遠縣人。〔明本作『定縣人』〕指揮。】 陳暉。【洮州人。總兵。】 袁宇。【壽州人。都督。】 孫鎮。【合肥人。衛輝知府。】 薛嵓。【閿鄉人。大理少卿。】 王稌。【金華人。】 錢芹。【蘇州人。行軍斷事。】 魏澤。【溧水人。寧海典史。】 孫狗皮。【徐州人。都指揮。】 小馬王。【臨淮人。指揮。】東湖樵者。 王公。【隱東陽。】 彭二。【北平都司。】 龔翊。【崑山人。戍卒。】 朱旦?水。【泰興人。長史。】 廖應龍。【麻城人。右庶子。】 陳忠。【鄞人。刑部主事。】 石撰。【平定州人。寧府長史。】

  鹽鈔

  國朝頒鹽於民。而歲收其鈔。故曰鹽鈔。今鹽不頒而徵銀如故。何燕泉先生嘗論祖宗良法。不得推行。如鹽鈔一事。今徵銀又不停止。無一人言者。可慨也。予以何非可言者耶。不言。利國也。垂之書。利名也。燕泉亦有是哉。

  本朝定都

  太祖建都南京。和尚金碧峯【明本作『金碧峯和尚』】啟之。【見《客座新聞》。】成祖遷都北京。尚書李至剛【明本作『李至剛尚書』】啟之。【見《野記》。】

  宸濠逆謀始終略

  宸濠。江右寧王名也。乃婢妾馮針兒生於成化十四年六月十三日。是夜。其祖靖王夢犬咬傷一家。明發。鴟鳴寢殿。王心疑之。忽生濠。王曰。此必妖孽也。命為渰死。其子以他女代而藏之。至八月。詭言別妾生男。即位後。信任羣小。烝淫父妾。賄結朝廷權要。擠陷本省官員。誣害本宗叔姪。羅織各王金銀。招集四方流賊。劫掠官民財產。上下敢怒不敢言。又有術士李自然等。每稱八字好。當為天子。於是心事益橫。科道久聞。至正德十五年四月。御史蕭準輩交章劾之。朝差三堂往看。濠懼。乃定計以眾官謝生日酒時。借言有旨而後發逆。時巡撫都御史孫遂請看密旨。兵備副使許逵大爭罵之。當為所殺。遂禁三司。傳檄列郡。收各衙門印章。偽授文武官職。集兵四萬餘。號稱十萬。十七日。命內官涂欽率賊人吳十三等出為先鋒。往攻九江、南康。一時皆破。遂進攻安慶。為兵備都司楊銳、指揮崔文死禦。不克。七月一日。濠處分內事已定。祭旗。同妃自督兵出湖。併攻安慶。卜之湖神。不吉。縱火而去。不知提督汀贛都御史王守仁十五日豐城聞變。急回駐節。與知府伍文定協謀起兵。激以忠義。檄傳列郡。期於七月十四日會兵臨江樟樹鎮。【明本無『鎮』字】十九日。襲破賊之西山墳廠。二十日五更。七門發兵。一鼓而進。賊巢遂為齏粉矣。濠聞。回舟黃石磯。憮然自嘆。猶以金賞將士。二十四日。遣承奉劉吉等率賊交兵於東湖。官兵佯敗。誘之至八字腦。【明本『腦』作『惱』。下同】四面合擊。二十六日。妃子、輜重。同時溺水。濠為知縣王冕所擒。偽太師致仕都御史李士實、國師舉人劉養正等以次就縛。溺水斬戮者不可勝計。二十七日。追勦餘黨。官軍凱旋。自謀叛至終。不過五十餘日。生靈死者十萬餘。追憶濠生當戊戌。非犬乎。咬傷一家。則濠生時殘害石城、弋陽各府。致親叔姪禁錮死。後連及親王二三十人。非咬傷一家者乎。至言八字好者。乃八字腦。為受死之地。黃石磯者。王失基也。【明本作『矣』】雖濠之惡貫滿盈。理自族滅。亦豈非其大數哉。

  彭趙二名

  《太祖本紀》與各書云。太祖初至濠。寓滁陽王郭子興麾下。時徐寇有彭、趙【明本作『趙彭』】二人為元軍所敗。率敗卒【明本脫『卒』字】入濠。濠帥又有俞、魯、潘、孫【明本「孫」字下有『名德涯』三字】四人。皆為彭、趙所屈。然【明本無『然』字】俱與趙厚也。獨郭則與彭合。四人恃趙。擒王囚之。太祖聞之。挺身率眾劫王出。諸書皆不書彭、趙之名。蓋彭名早住。趙名均用。趙稱勇義王。彭稱魯淮王。後彭為趙併。趙殺毛貴。據有益都。不久。復為毛黨殺之。

  君知天象

  洪熙間星變。上召輔臣問知否。俱對不知。上曰。天命之矣。嘆息而起。明日。召楊士奇、蹇義諭曰。二十年為讒間。心甚艱危。賴皇考仁明。得至今日。吾去世後。誰復知吾三人者。【楊、蹇。舊東宮官。】踰月晏駕。成化間星變。亦召輔臣問識否。對以國家有禁。不知。上曰。禁外人。大臣豈可不知。據是。則本朝人君。必皆習知天象。

  二十四王

  太祖二十四子。生母五人。長懿文太子標。第二秦愍王樉。封西安。第三晉恭王棡。封太原。第四燕王棣。原封北平。今入繼大統。第五周王橚。封開封。高后所生也。第六楚王楨。封武昌。第七齊王榑。封青州。廢。第八潭王梓。第九魯荒王檀。封兗州。第十蜀王椿。封成都。第十二代王桂。封大同。第十八谷王橞。封宣府。【明本『府』作『州』】第二十二唐王桱。封南陽。第二十三郢王棟。封安陸。絕。第二十四伊王木?彝。封洛陽。皇妃所生也。第十一湘獻王栢。封荊州。第十三肅王木?英。封甘肅。第十九韓王松。封安東。第二十瀋王模。封潞州。皇貴妃所生也。第十四遼王植。封荊州。第十五慶王木?旃。封寧夏。第十七岷王楩。封寶慶。皇貴人所生也。第十六寧王權。封大寧。遷江西。今絕。第二十一安王楹。封安州。皇美人所生也。右天潢玉牒之數人。予得於顧尚書者。今魯府所刻玉牒。又以高后止生成祖與周王。因其不同。故錄出之。

  朱亮祖

  永嘉侯朱亮祖。《功臣錄》以其在廣東所為不法。番禺知縣上其事。上以功臣。但罷職。居江寧縣。後為病卒。子暹。先父卒。《御製文集》則曰。使鎮嶺南。擅權貪取。歸不服責。朕怒而鞭之。不期父子俱亡。就葬已責之地。觀此一事。則《錄》有不實者矣。

  天子動與天合

  嘗聞南京國子監將成。高祖空中望之曰。似蜈蚣形。他日奏監中多蜈蚣。不可居。遂命左首山可喚為雞鳴。必能食蜈蚣也。已而果無。又嘗命劉三吾圖所居山水來看。圖上。太祖笑曰。何用許多。但突兀處俱以筆抹之。無何。其山一夕為雷所震。突兀處悉平如前。毛【明本『毛』作『猫』】老人使為土地。遂至今無鼠。真可為動【明本無『動』字】與天合也。此與光武之冰合。宋祖命王審琦飲酒一同。是知創業之君非常也。

  太祖義子

  聞太祖初取天下。有養子十餘人。或為其至親。或因其年稚。或見其幼勇。俱使從其姓名。得其要地。遂使同將官守之。今見於史者。如朱文遜守太平而死。朱文剛守處州而死。朱文進則未見其下落。名特載於《龍飛紀略》。朱文忠後復姓為李文忠。乃甥也。朱文輝、朱文英後皆復姓為何文輝、沐英。因其幼而撫成者也。朱馬兒後亦復姓為徐司馬。惟朱文正。《實錄》、《功臣錄》俱未明白。據朱氏世德碑。乃姪也。世亦以為義子。非也。

  神詩

  洪武五年。中書右丞建昌王溥遣人奏稱。近督取材木於建昌蛇古巖。眾見巖上黃衣人歌曰。龍蟠虎踞勢岧嶤。赤帝重興勝六朝。八百年餘王氣復。重華從此繼唐堯。其聲如鐘。太祖以為不當信也。嗚呼。視天書封禪者遠矣。

  黃伯固疏文

  閩人黃鞏。字伯固。正德己卯為武選郎中。時朝廷有旨南巡。江西寧藩蓄逆已久。上下以為憂也。大臣科道。交章不聽。黃以其事出邊將江彬之誘。因疏六事。今錄其文。不惟見黃之文行真為可傳。而武宗一時之事可悉知也。其略曰。陛下臨御以來。祖宗之紀綱法度。一壞于逆瑾。再壞于佞倖。又再壞于邊帥之手。至是將蕩然無餘矣。天下知有權臣而不知有陞下者。寧忤陛下而不敢忤權臣。陛下弗知也。亂本已生。禍變將起。竊恐陛下知之晚矣。試舉六事。于今為至急者。為陛下陳之。其一曰崇正學。嘗聞先儒周敦頤有曰。聖人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立人極焉。又曰。吉凶悔吝生乎動。吉一而已。動不可慎乎。故惟聖人為能主靜。惟君子為能慎動。仰惟陛下聰明天縱。有古帝王之資。然其所以盤遊無度。流連忘返者。無乃動之過乎。論思勤講之臣。職在格心。於是乎不能辭其責矣。伏望陛下高拱九重。凝神定慮。屏紛華。斥異端。遠佞人。招延故老。咨訪忠良。可以涵養氣質。薰陶德性。而聖學惟新。聖政日舉矣。其二曰通言路。嘗聞言路者。國家之命脈也。言路之通塞。國家之治亂係焉。切見近時臣僚奏牘。間或言及時政。往往匿不以聞。其或事關權臣。則又留中不出。而中傷以他事。夫古之明主。導人以言。用其言而顯其身。後世則不然。不用其言而反罪焉。今則又不然。不使其以言獲罪。而以他事獲罪。由是雖有安民長策。謀國至計。無因以達于九重之前。雖有必亂之事。不軌之臣。陛下無由而知之矣。天下焉得而不亂哉。伏望陛下以從善為心。以聞過為喜。如此則忠言日進。聰明日廣。雖亂臣賊子。亦將有所畏而不敢肆矣。其三曰正名號。嘗聞孔子有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禮樂不興。刑罰不中。民無所措手足。凡以名不正之故也。陛下近日以來。無故自稱為威武大將軍、太師、鎮國公。遠近傳聞。莫不驚疑。以陛下聰明智勇。上嘉唐虞。下樂商周。何所不至。顧乃自輕如此。奈宗廟社稷何。夫陛下自稱為公。誰則為陛下者。天下不以陛下事陛下。而以公事陛下。天下皆公之臣。而非陛下之臣也。伏望陛下即日削去鎮國公等名號。以昭上下之分。以明示天下之人。庶幾體統以正。而朝廷自尊矣。不然。古之天子。亦有號為獨夫與欲為匹夫而不可得者。竊為陛下懼焉。其四曰戒遊幸。嘗聞大禹曰。罔遊于佚。罔淫于樂。周公告成王。毋淫于觀、于佚、于遊、于田。《春秋》譏觀魚。終綱目書巡者二十九。皆譏也。陛下始時遊戲不出大庭。馳逐止在于南內。論者猶謂不可。既而幸宣府。幸大同。幸太原。幸陝西榆林諸處。所至費財動眾。州縣騷然。至使民間一夫一婦不能相保。陛下為民父母。何忍使民至此。虧損盛德。貽譏萬世。陛下自視為何如主也。近者復有南行巡狩之命。南方之民。爭先挈妻子以避去者。流離奔踣。敢怨而不敢言。即今江淮之饑。父子兄弟相食。天時人事如此。以休息愛養。猶恐不支。況又重以蹙之。其何不流而為盜賊。速而為死亡也哉。姦雄窺伺。待時而發。變生在內。則欲歸無路。變生在外。則望救無及。陛下斯時悔之晚矣。彼居位大臣。用事中官。親暱羣小。皆欲陛下遠出。而後得以擅權自恣。乘機為利也。其不然。則袖手旁觀。如秦人視越人。休戚之不相涉也。夫豈有一毫愛陛下之心哉。彼誠愛陛下。獨忍使陛下馳逐蒙塵。而莫之救止也。伏望陛下深維往事之非。翻然悔悟。下哀痛罪己之詔。與民更新。罷南巡。撤宣府行宮。示不復出。發內帑以賑江淮之饑。散邊軍以歸卒伍。斥不御之女以各還其家。雪既往之謬舉。收既失之人心。如是則尚可為也。其五曰去小人。嘗聞開國承家。小人勿用。自古小人用事。未有不亡其國而喪其身者也。謹按今之小人。簸弄威權。貪圖富貴者。實繁有徒。至於首開邊事。以兵為戲。使陛下勞天下之力。竭四海之財。傷百姓之心。至今紛紛未已者。則江彬之為也。彬本行伍庸流。兇狠傲誕。無人臣禮。臣等但見其有可誅之罪。而不見其有可賞之功。今乃賜以國姓。封以伯爵。托以心腹。付以提督京營之寄。此養亂之道也。彬外挾邊帥。內擁兵權。騎虎之勢。不亂不止。天下之人切齒唾罵。皆欲食彬之肉。彬不誅。天下之亂必自彬始。陛下亦何惜一彬以謝天下哉。伏望陛下大奮剛乾。將彬下諸廷尉。明正典刑。以為姦邪小人迷亂之戒。其六曰建儲貳。嘗聞漢人有言曰。太子天下本。本一搖則【明本無『則』字】天下震動。夫有本而搖。天下猶震。況於無本。其何以安。洪惟陛下春秋漸高。前星未耀。祖宗社稷之托。懸懸于無所於寄。方且遠事觀遊。屬犯不測之區。此必危之道也。陛下徒知收置義子弟。布滿左右。獨不能豫建親賢。以承大業。臣以為陛下殆倒置也。伏望陛下早及是時。將近時羣臣建儲章疏。通共檢出。宣示皇親勳舊及在廷文武大臣。共圖大議。即於宗室中遴選親賢一人。養于宮中。以繫四海之望。待他日誕生皇子之後。俾其出就外藩。如此則繼體有人。國本以固。實宗社無疆之休。惟聖明其留意焉。車駕員外郎陸震見其疏稿。願出署名以進。疏既入。自分必死。為書別知友。託以後事及收拾遺文。彬果大怒。欲必置之死。乃下詔獄。廷跪五日。杖百餘。除名。陸震死。鞏體極修羸。幸得甦。以詩遺弟曰。不用汝謀方至此。須知我道固當然。可謂萬死而不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