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国学名著>古文观止>第一百三十二章 【郑子家告赵宣子】(文公十七年 《左传》

《古文观止》第一百三十二章 【郑子家告赵宣子】(文公十七年 《左传》清 · 吴调侯;吴楚才

晋侯合诸侯于扈,平宋也。于是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于楚也。

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曰:“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与之事君。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敝邑以侯宣多之难,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

十一月,克减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十二年六月,归生佐寡君之嫡夷,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蒇陈事。十五年五月,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也。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陈、蔡之密迩于楚而不敢贰焉,则敝邑之故也。虽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而再见于君。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虽我小国,则蔑以过之矣。

今大国曰:‘尔未逞吾志。’敝邑有亡,无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馀几?’又曰;‘鹿死不择音。’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不德,则其鹿也。铤而走险,急何能择。命之罔极,亦知亡矣,将悉敝赋,以待于鯈,唯执事命之。文公二年,朝于齐。四年,为齐侵蔡,亦获成于楚。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岂其罪也大国若弗图,无所逃命。”

晋巩朔行成于郑,赵穿、公婿池为质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