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第四章 4· 刘珍
光武读之,□言卷大,令皆别为上下,凡二十九篇。〔一一〕范晔后汉书卷二八桓谭传李贤注
琴道未毕,但有发首一章。〔一二〕范晔后汉书卷二八桓谭传李贤注
桓谭,字君山,沛人。章帝元和中,行巡狩,至沛,令使者祠谭冢,乡里以为荣。〔一三〕御览卷五二六
〔一〕 “桓谭”,范晔后汉书卷二八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四亦略载其事。
〔二〕 “字君山”,此下三句原无,文选卷五四刘峻辩命论李善注引,今据增补。
〔三〕 “拜议郎”,此条文字之下原引有诏会云台,桓谭非谶事,为避免与下文重复,今删去。
〔四〕 “中家”,赀产为中等之家。
〔五〕 “坐而分利”,桓谭拜议郎,上疏陈时政所宜。此条文字与下条文字皆为疏中语。此疏范晔后汉书桓谭传载之较详。
〔六〕 “为谶记以误人主”,光武帝信谶,多以决嫌疑。桓谭上疏抨击谶记,此段文字即疏中语。
〔七〕 “桓谭讥讪图谶”,原无此句,聚珍本有,书钞卷九六两引亦有此句,今据增补。
〔八〕 “处”,原无此字,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七七、御览卷二五三引亦有,今据增补。
〔九〕 “以”,原脱此字,聚珍本有,书钞卷七七、卷九六,文选卷五四刘峻辩命论李善注亦有,今据增补。
〔一0〕“由是失旨”,此下诸句原无,仅有“出为六安郡丞”一句。文选卷五四刘峻辩命论李善注引云:“谭叩头流血,乃贳,由是失旨,遂不复转迁,出补六安太守丞。之官,意不乐,道病卒。”书钞卷七七引云:“帝怒,出为六安郡丞,意不乐,道病卒。”御览卷二五三引云:“……上大怒曰:‘桓谭非圣无法,将下斩之。’谭叩头流血,良久乃得解。出为六安郡丞。意忽忽不乐,病卒,时年七十余。”今据三书所引增补。
〔一一〕“凡二十九篇”,范晔后汉书桓谭传云:“初,谭着书言当世行事二十九篇,号曰新论,上书献之,世祖善焉。”其下李善引此条文字作注。聚珍本已摘取范书文字补于此条文字之上,以使文义完整可读。据李贤注,新论诸目次第为一本造,二王霸,三求辅,四言体,五见征,六谴非,七启寤,八袪蔽,九正经,十识通,十一离事,十二道赋,十三辨惑,十四述策,十五闵友,十六琴道。本造、述策、闵友、琴道各一篇,其余分为上下两篇,总计二十八篇。大概在新论原本中,本造、述策、闵友三目中有一目分为上下两篇。
〔一二〕“但有发首一章”,此条玉海卷一一0亦引,文字全同。
〔一三〕“乡里以为荣”,此条类聚卷三八亦引,文字略有不同。
冯衍〔一〕
其先上党潞人,曾祖父奉世徙杜陵。范晔后汉书卷二八冯衍传李贤注 野王生座,袭父爵为关内侯,座生衍。范晔后汉书卷二八冯衍传李贤注
冯衍说吴汉曰:〔二〕“得道之兵,鼓不振尘。” 文选卷一0潘岳西征赋李善注
衍更始时为偏将军,与鲍永相善。更始即败,固守不以时下。建武初,为扬化大将军掾,辟邓禹府,数奏记于禹,陈政言事。〔三〕曰:“衍闻明君不恶切悫之言,以测幽冥之论;忠臣不顾争引之患,以达万机之变。是故君臣两兴,功名兼立,铭勒金石,令问不忘。今衍幸逢宽明之日,将值危言之时,〔四〕岂敢拱默避罪,而不竭其诚哉!伏念天下离王莽之害久矣。始自东郡之师,〔五〕继以西海之役,〔六〕巴、蜀没于南夷,〔七〕缘边破于北狄,〔八〕远征万里,暴兵累年,祸拿未解,兵连不息,刑法弥深,赋敛愈重。众彊之党,横击于外,百僚之臣,贪残于内,元元无聊,饥寒并臻,父子流亡,夫妇离散,庐落丘墟,田畴芜秽,疾疫大兴,灾异蜂起。于是江湖之上,海岱之滨,风腾波涌,更相骀藉,〔九〕四垂之人,肝脑涂地,死亡之数,不啻太半,殃咎之毒,痛入骨髓,匹夫僮妇,咸怀怨怒。皇帝以圣德威灵,龙兴凤举,率宛、叶之众,将散乱之兵,歃血昆阳,长驱武关,破百万之阵,摧九虎之军,〔一0〕雷震四海,席卷天下,攘除祸乱,诛灭无道,一期之间,海内大定。继高祖之休烈,修文、武之绝业,社稷复存,炎精更辉,〔一一〕德冠往初,功无与二。天下自以去亡新,就圣汉,当蒙其福而赖其愿。树恩布德,易以周洽,其犹顺惊风而飞鸿毛也。然而诸将虏掠,逆伦绝理,杀人父子,妻人妇女,燔其室屋,略其财产,饥者毛食,〔一二〕寒者裸跣,冤结失望,无所归命。今大将军以明淑之德,秉大使之权,统三军之政,存抚并州之人,惠爱之诚,加乎百姓,高世之声,闻乎群士,故其延颈企踵而望者,非特一人也。且大将军之事,岂得珪璧其行,束修其心而已哉?〔一三〕将定国家之大业,成天地之元功也。昔周宣中兴之主,齐桓霸彊之君耳,犹有申伯、召虎、夷吾、吉甫攘其蝥贼,安其疆宇。况乎万里之汉,明帝复兴,而大将军为之梁栋,此诚不可以忽也。且衍闻之,兵久则力屈,人愁则变生。今邯郸之贼未灭,〔一四〕真定之际复扰,〔一五〕而大将军所部不过百里,守城不休,战军不息,兵革云翔,百姓震骇,奈何自怠,不为深忧?夫并州之地,东带石陉关,〔一六〕北逼彊胡,年谷独熟,人庶多资,斯四战之地,攻守之场也。如其不虞,何以待之?故曰‘德不素积,人不为用。备不豫具,难以应卒’。今生人之命,县于将军,将军所杖,必须良才,宜改易非任,更选贤能。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无谓无贤,路有圣人。〔一七〕审得其人,以承大将军之明,虽则山泽之人,无不感德,思乐为用矣。然后简精锐之卒,发屯守之士,三军既整,甲兵已具,相其土地之饶,观其水泉之利,制屯田之术,习战射之教,则威风远畅,人安其业矣。若镇太原,抚上党,收百姓之欢心,树名贤之良佐,天下无变,则足以显声誉,一朝有事,则可以建大功。惟大将军开日月之明,发深渊之虑,监六经之论,观孙、吴之策,省群议之是非,详众士之白黑,以超周南之迹,垂甘棠之风,令夫功烈施于千载,富贵传于无穷。伊、望之策,何以加兹。”范晔后汉书卷二八冯衍传李贤注
西归故里。〔一八〕书钞卷三二
款子乔于中野兮,遇伯成而定虑。〔一九〕范晔后汉书卷二八冯衍传李贤注
伏朱楼而四望兮,采三奇之华灵。〔二0〕范晔后汉书卷二八冯衍传李贤注
揵八枳而为篱兮,筑蕙若而为室。〔二一〕范晔后汉书卷二八冯衍传李贤注
冯敬通废于家,娶北地任氏女为妻,〔二二〕忌不得畜媵妾,儿女常自操井臼也。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
冯敬通少有淑傥之志,明帝以为衍材过其实,〔二三〕抑而不用,遂陷□失志,〔二四〕以寿终于家。文选卷五四刘峻辩命论李善注
〔一〕 “冯衍”,字敬通,京兆杜陵人,范晔后汉书卷二八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冯衍说吴汉曰”,原脱“说”字,聚珍本有,今据增补。聚珍本注云:“范书,更始二年,吴汉为大将军,斩更始幽州牧苗曾,衍时为更始立汉将军。”
〔三〕 “陈政言事”,范晔后汉书冯衍传云:“更始二年,遣尚书仆射鲍永行大将军事,安集北方。衍因以计说永曰:‘衍闻明君不恶切悫之言,以测幽冥之论’”云云。李贤引东观汉记“衍更始时为偏将军”至“陈政言事”一段文字作注,李贤注又云:“自‘明君’以下,皆是谏邓禹之词,非劝鲍永之说,不知何据,有此乖违。”从此注来看,范书冯衍传所载“衍闻明君不恶切悫之言”云云,在李贤看到的东观汉记传本中,系为冯衍谏邓禹之词。下面所辑冯衍谏词,就是根据李贤注从范书中辑录的。聚珍本亦辑有冯衍谏词。而姚本冯衍传未辑,注云:“相其词义,说永为近。”文选卷一一王逸鲁灵光殿赋李善注引云:“冯衍说鲍永曰:‘社稷复存,炎精更辉。’”又卷五九王巾头陀寺碑文李善注引云:“冯衍说鲍永曰:‘衍珪璧其行,束修其心。’”与姚本注文相合。
〔四〕 “危言之时”,谓有道之时。“危”,正也。或云高也。论语宪问云:“子曰:‘邦有道,危言危行。’”
〔五〕 “东郡之师”,王莽居摄二年,东郡太守翟义起兵于东郡讨莽,莽遣孙建、王邑等八将军击义。事详汉书王莽传、翟义传。
〔六〕 “西海之役”,汉书王莽传云:居摄元年,“西羌庞恬、傅幡等怨莽夺其地作西海郡,反攻西海太守程永,永奔走。莽诛永,遣护羌校尉窦况击之”。
〔七〕 “巴、蜀没于南夷”,汉书西南夷传云:“王莽篡位,改汉制,贬钩町王以为侯。王邯怨恨,牂牁大尹周钦诈杀邯。邯弟承攻杀钦,州郡击之,不能服。三边蛮夷秋扰尽反,复杀益州大尹程隆。莽遣平蛮将军冯茂发巴、蜀、犍为吏士,赋敛取足于民,以击益州。出入三年,疾疫死者什七,巴蜀骚动。莽征茂还,诛之。更遣宁始将军廉丹与庸部牧史熊大发天水、陇西骑士,广汉、巴、蜀,犍为吏民十万人,转输者合二十万人,击之。始至,颇斩首数千,其后军粮前后不相及,士卒饥疫,三岁余死者数万。而粤嶲蛮夷任贵亦杀太守牧根,自立为邛谷王。”
〔八〕 “缘边破于北狄”,汉书匈奴传云:王莽始建国三年,乌珠留单于“遣左骨都侯、右伊秩訾王呼卢訾及左贤王乐将兵入云中益寿塞,大杀吏民。……是后,单于历告左右部都尉、诸边王,入塞寇盗,大辈万余,中辈数千,少者数百,杀雁门、朔方太守、都尉,略吏民畜产不可胜数,缘边虚耗”。
〔九〕 “骀”,史记天官书云:“兵相骀藉,不可胜数。”汉书天文志作“跆藉”,是“骀”与“跆”通。“骀藉”,犹言践踏。
〔一0〕“摧九虎之军”,王莽地皇四年,下江兵邓晔、于匡攻武关,莽拜将军九人,皆以“虎”为号,号曰“九虎”,率军拒晔、匡。后六虎败走,其中二虎自杀,四虎逃亡;三虎郭钦、陈翚、成重收散卒,保京师仓。事详汉书王莽传。
〔一一〕“炎精”,谓火德。汉代一些学者根据五德终始说,认为汉承尧后,以火德而王。
〔一二〕“毛”,草也。四库全书考证云:“衍集作‘无’。”
〔一三〕“岂得珪璧其行,束修其心而已哉”,范晔后汉书冯衍传李贤注云:“言当恢廓规摹,不可空自清洁,徒约束修身而已。”
〔一四〕“邯郸之贼”,谓王郎。
〔一五〕“真定之际复扰”,谓真定王刘扬起兵附王郎事。更始元年,更始以光武帝行大司马事,北定河北时,王郎起兵,据邯郸,自立为天子。当时真定王刘扬起兵以附王郎,众十余万。见范晔后汉书刘植传。
〔一六〕“东带石陉关”,范晔后汉书冯衍传原作“东带名关”。李贤注云:“东观记作‘石陉关’。”今据校改。
〔一七〕“无谓无贤,路有圣人”,范晔后汉书冯衍传无此二句,李贤注引东观汉记有。
〔一八〕“西归故里”,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范晔后汉书冯衍传云:“卫尉阴兴、新阳侯阴就以外戚贵显,深敬重衍,衍遂与之交结,由是为诸王所聘请,寻为司隶从事。帝惩西京外戚宾客,故皆以法绳之,大者抵死徙,其余至贬黜。衍由此得罪,尝自诣狱,有诏赦不问。西归故郡,闭门自保,不敢复与亲故通。”
〔一九〕“款子乔于中野兮,遇伯成而定虑”,范晔后汉书冯衍传载,建武末年,衍上书自陈,仍不被起用。衍不得志,撰显志赋以明己志。赋见范书。其中有二句云:“款子高于中野兮,遇伯成而定虑。”李贤注云:“庄子曰:‘伯成子高,唐虞时为诸侯,至禹为天子,乃去而耕。禹往见之,曰:“尧理天下,吾子立为诸侯。尧授舜,舜授予,子去而耕,其故何也?”子高曰:“昔尧理天下,至公无私,不赏而人劝,不罚而人畏。今子赏而不劝,罚而不威,德自此衰,刑自此作。夫子盍行,无留吾事。”耕而不顾。’‘款’,诚也。真人即谓子高。……东观记‘高’字作‘乔’,谓仙人王子乔也,义亦通。”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辑录。
〔二0〕“伏朱楼而四望兮,采三奇之华灵”,范晔后汉书冯衍传载衍显志赋云:“伏朱楼而四望兮,采三秀之华英。”李贤注云:“前书曰:‘仙人好楼居。’故云‘伏朱楼而四望’也。楚词曰:‘采三秀于山间。’王逸曰:‘谓芝草也。’东观记及衍集‘秀’字作‘奇’,‘英’字作‘灵’。按下云‘食五芝之茂英’,此若是‘芝’,不宜重说,但不知三奇是何草也。范改‘奇’为‘秀’,恐失之矣。”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辑录。
〔二一〕“揵八枳而为篱兮,筑蕙若而为室”,范晔后汉书冯衍传载衍显志赋云:“揵六枳而为篱兮,筑蕙若而为室。”李贤注云:“‘揵’,立也。‘枳’,芬木也。晏子曰:‘江南为橘,江北为枳。’枳之为木,芳而多刺,可以为篱。此云‘六枳’,东观记作‘八枳’。按周书小开篇曰:‘呜呼!汝何敬非时?何择非德?德枳维大人,大人枳维公,公枳维卿,卿枳维大夫,大夫枳维士,登登皇皇,君枳维国,国枳维都,都枳维邑,邑枳维家,家枳维欲无疆。’言上下相维,递为藩蔽也。其数有八,与东观记同,此为六。”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辑录。
〔二二〕“娶北地任氏女为妻”,范晔后汉书冯衍传李贤注引衍集载衍妻事甚详。
〔二三〕“材”,文选卷一六江淹恨赋李善注引作“才”。按二字同。
〔二四〕“陷□”,不遇貌。
冯豹
冯豹,〔一〕字仲文,后母恶之,尝因豹夜卧,引刀斫之,正值其起,〔二〕中被获免。御览卷七0七 冯豹,字仲文,好儒学,以诗传教授,〔三〕乡里为之语曰:“道德斌斌冯仲文。”御览卷六一四
冯豹每奏事未报,常服省阁下,〔四〕或从昏至明。天子默使小黄门持被覆之,曰:“勿惊之。”御览卷七0七
豹为武威太守,视事二年,河西称之。〔五〕聚珍本
〔一〕 “冯豹”,冯衍子,范晔后汉书卷二八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正值其起”,此句聚珍本作“豹正起”。
〔三〕 “以诗传教授”,范晔后汉书冯豹传云:“长好儒学,以诗、春秋教丽山下。”书钞卷九七引此上数句,文字全同。
〔四〕 “省阁”,聚珍本作“省门”。按“省阁”二字是。范晔后汉书冯豹传云:“举孝廉,拜尚书郎,忠勤不懈。每奏事未报,常俯伏省阁,或从昏至明。”
〔五〕 “河西称之”,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范晔后汉书冯豹传云:“和帝初,数言边事,奏置戊己校尉,城郭诸国复率旧职。迁武威太守,视事二年,河西称之,复征入为尚书。”
田邑〔一〕
邑,冯翊莲芍人也。其先齐诸田,父丰,为王莽着威将军。邑有大节,涉学艺,能善属文。〔二〕范晔后汉书卷二八冯衍传李贤注 田邑,字伯玉,为上党太守。时更始遣鲍永、冯衍屯太原,永、衍恐其先降,说之曰:“晏婴临盟,拟以曲戟,不易其辞。”〔三〕御览卷三五二
邓禹使积弩将军冯愔将兵击邑,愔悉得邑母弟妻子。〔四〕范晔后汉书卷二八冯衍传李贤注
遣骑都尉弓里游、谏大夫何叔武,〔五〕即拜邑为上党太守。范晔后汉书卷二八冯衍传李贤注
衍与邑素誓刎颈,俱受重任。〔六〕范晔后汉书卷二八冯衍传李贤注
邑书曰:〔七〕“愚闻丈夫不释故而改图,哲士不徼幸而出危。今君长故主败不能死,〔八〕新帝立不肯降,拥众而据壁,欲袭六国之从。与邑同事一朝,内为刎颈之盟,兴兵背畔,攻取涅城。破君长之国,坏父母之乡,首难结怨,轻弄凶器。人心难知,何意君长当为此计。昔者韩信将兵,无敌天下,功不世出,略不再见,威执项羽,名出高帝,不知天时,就烹于汉。智伯分国,即有三晋,欲大无已,身死地分,头为饮器。〔九〕君长衔命出征,拥带徒士,上党阨不能救,河东畔不能取,朝有颠沛之忧,国有分崩之祸,上无仇牧之节,〔一0〕下无不占之志。〔一一〕天之所坏,人不能支。君长将兵不与韩信同日而论,威行得众不及智伯万分之半,不见天时,不知厌足。欲明人臣之义,当先知故主之未然;欲贪天下之利,宜及新主之未为。今故主已败,新主既成,四海为罗网,天下为敌人,举足遇害,动摇触患,履深泉之薄冰不为号,〔一二〕涉千钧之发机不知惧,何如其知也?绝鲍氏之姓,废子都之业,诵尧之言,服桀之行,悲夫命也。张舒内行邪孽,不遵孝友,疏其父族,外附妻党,已收三族,将行其法。能逃不自诣者舒也,能夷舒宗者予也。”永、邑遂结怨焉。范晔后汉书卷二八冯衍传李贤注
为渔阳太守,未到官,道病,征还,为谏议大夫,病卒。范晔后汉书卷二八冯衍传李贤注
邑年三十,历卿大夫,号归罢,〔一三〕厌事,少所嗜欲。〔一四〕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索隐
〔一〕 “田邑”,范晔后汉书无传,其事略见范书卷二八冯衍传。
〔二〕 “能善属文”,此句下尚有“为渔阳太守,未到官,道病,征还,为谏议大夫,病卒”数句,已移后。
〔三〕 “晏婴临盟,拟以曲戟,不易其辞”,晏子春秋内篇杂上云:“崔杼既弑庄公而立景公,杼与庆封相之,劫诸将军大夫及显士庶人于太宫之坎上,令无得不盟者。为坛三仞,陷其下,以甲千列环其内外,盟者皆脱剑而入。维晏子不肯,崔杼许之。有敢不盟者,戟拘其颈,剑承其心,令自盟曰:‘不与崔、庆而与公室者,受其不祥。言不疾,指不至血者死。’所杀七人。次及晏子,晏子奉杯血,仰天叹曰:‘呜呼!崔子为无道,而弑其君,不与公室而与崔、庆者,受此不祥。’俛而饮血。崔子谓晏子曰:‘子变子言,则齐国吾与子共之;子不变子言,戟既在脰,剑既在心,维子图之也。’晏子曰:‘劫吾以刃,而失其志,非勇也;回吾以利,而倍其君,非义也。崔子!子独不为夫诗乎!诗云:“莫莫葛藟,施于条枝。恺恺君子,求福不回。”今婴且可以回而求福乎?曲刃钩之,直兵推之,婴不革矣。’崔杼将杀之,或曰:‘不可,子以子之君无道而杀之,今其臣有道之士也,又从而杀之,不可以为教矣。’崔子遂舍之。”又见新序义勇篇。
〔四〕 “愔悉得邑母弟妻子”,范晔后汉书冯衍传云:“及世祖即位,遣宗正刘延攻天井关,与田邑连战十余合,延不得进。邑迎母弟妻子,为延所获。”与此所载不同。
〔五〕 “遣骑都尉弓里游、谏大夫何叔武”,范晔后汉书冯衍传云:“邑闻更始败,乃遣使诣洛阳献璧马,即拜为上党太守。”其下李贤引此文作注。此句上姚本、聚珍本有“后邑闻更始败,乃归世祖,世祖”十二字,系据范书冯衍传文义增补。
〔六〕 “俱受重任”,谓冯衍与田邑俱受更始重任。
〔七〕 “邑书曰”,更始死后,田邑降于光武帝,拜上党太守。冯衍忿邑背叛,遗书邑责之。邑报书于衍,劝衍降,衍不从。当时讹传更始随赤眉在北方,衍信之,与鲍永屯兵界休,移书上党,云更始在雍。鲍永遣弟升及子婿张舒诱降涅城。张舒家在上党,邑悉系之,又为此书劝永降。事详范晔后汉书冯衍传。
〔八〕 “君长”,鲍永字。
〔九〕 “头为饮器”,通鉴卷一载:“三家分智氏之田,赵襄子漆智伯之头,以为饮器。”
〔一0〕“仇牧之节”,春秋庄公十二年云:“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公羊传云:“万尝与庄公战,获乎庄公。庄公归,散舍诸宫中,数月然后归之。归反,为大夫于宋。与闵公博,妇人皆在侧。万曰:‘甚矣,鲁侯之淑、鲁侯之美也!天下诸侯宜为君者,唯鲁侯尔。’闵公矜此妇人,妒其言。顾曰:‘此虏也。尔虏焉故?鲁侯之美恶乎至?’万怒,搏闵公,绝其脰。仇牧闻君弑,趋而至,遇之于门,手剑而叱之。万臂摋仇牧,碎其首,齿着乎门阖。仇牧可谓不畏彊御矣。”又见新序义勇篇。
〔一一〕“不占之志”,新序义勇篇云:“齐崔杼弑庄公也,有陈不占者,闻君难,将赴之。比去,餐则失匕,上车失轼。御者曰:‘怯如是,去有益乎?’不占曰:‘死君,义也;无勇,私也。不以私害公。’遂往,闻战斗之声,恐骇而死。人曰‘不占可谓仁者之勇也’。”
〔一二〕“泉”,聚珍本作“渊”。按当作“渊”,后人避唐高祖李渊讳,改作“泉”。
〔一三〕“号归”,与“告归”义同。
〔一四〕“少所嗜欲”,范晔后汉书冯衍传载田邑报冯衍书云:“邑年三十,历任卿士,性少嗜欲,情厌事为。”字句相近。
申屠刚
申屠刚,〔一〕字巨卿,扶风人。性刚直忠正,志节抗厉,常慕史□、汲黯之为人。〔二〕涉猎书记,果于行义。元始中,举贤良对策:“昔周公豫防祸首,〔三〕先遣伯禽守封于鲁,离断至亲,以义割恩,使己尊宠,不加其后。”言甚切直。建武初,征拜侍御史,迁尚书令,謇謇多直言,〔四〕无所屈挠。时陇蜀未平,上尝欲近出,刚谏上不听,刚以头轫乘舆车轮,〔五〕马不得前。〔六〕御览卷四二七
〔一〕 “申屠刚”,范晔后汉书卷二九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七亦略载其事。
〔二〕 “史□”,字子鱼,春秋时卫大夫。韩诗外传卷七载:“昔者卫大夫史鱼病且死,谓其子曰:“我数言蘧伯玉之贤而不能进,弥子瑕不肖而不能退。为人臣生不能进贤而退不肖,死不当治丧正堂,殡我于室足矣。”卫君问其故,其子以父言闻。君造然召蘧伯玉而贵之,而退弥子瑕,徙殡于正堂,成礼而后去。生以身谏,死以尸谏,可谓直矣。”贾子新书胎教篇、新序杂事亦载此事。论语卫灵公篇云:“子曰:‘直哉史鱼!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汲黯”,字长孺,汉武帝时官主爵都尉,任气节,行修洁,直言敢谏,事详汉书本传。
〔三〕 “昔周公豫防祸首”,此下六句原无,范晔后汉书申屠刚传李贤注引有,今据增补。
〔四〕 “言”,原脱此字,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三七、类聚卷四八、御览卷二一0引亦有,今据增补。
〔五〕 “轫”,阻止车轮转动的木头,车起时要撤去此木。这里指申屠刚以头充轫,阻止车轮转动。
〔六〕 “马不得前”,此条合璧事类后集卷二五亦引,文字较简略。
鲍永
鲍永,〔一〕字君长,上党人也。少有志操,治欧阳尚书,〔二〕事后母至孝,妻尝于母前叱狗,而永即去之。〔三〕初学记卷一七 鲍永为郡功曹,时有称侍中止传舍者,太守赵兴欲出谒。永以不宜出,当车拔佩刀,兴因还。后数日,诏书下捕之,果矫称使者,由是知名。〔四〕御览卷二六四
鲍永,字君长,拜仆射,行将军事,〔五〕将兵安集河东。永好文德,虽行将军,常衣皂襜褕,〔六〕路称鲍尚书兵马。〔七〕初学记卷一一
时永得置偏裨将五人。〔八〕范晔后汉书卷二八冯衍传李贤注
光武即位,遣谏议大夫储大伯持节征永诣行在所。永疑不从,乃收系大伯,封大伯所持节于晋阳传舍壁中,〔九〕遣信人驰至长安。范晔后汉书卷二九鲍永传李贤注
永遣升及舒等谋使营尉李匡先反涅城,〔一0〕开门内兵,杀其县长冯晏,立故谒者祝回为涅长。范晔后汉书卷二八冯衍传李贤注
昔更始以鲍永行大将军,更始没,永与冯钦共罢兵,幅巾以居,降于上。书钞卷一二七
上谓鲍永曰:“我攻怀三日兵不下,关东畏卿,且将故人往。”即拜永谏大夫。至怀,谓太守曰:“足下所以坚不下者,未知孰是也。今圣主即位,天下以定,不降何待?”即开城降。永说下怀,〔一一〕上大喜,与永对食。御览卷四六七
赐洛阳上商里宅。范晔后汉书卷二九鲍永传李贤注
鲍永,字君长,为鲁郡太守。时彭丰等不肯降。后孔子阙里无故荆棘自辟,从讲室扫除至孔里。永异之,召郡府丞谓曰:“方今阨急而阙里无故自涤,意岂夫子欲令太守大行飨,〔一二〕诛无状也?”〔一三〕乃修学校礼,请丰等会,手格杀之。御览卷一五七
鲍永为司隶校尉,〔一四〕时赵王良从上送中郎将来歙丧还,〔一五〕入夏城门中,〔一六〕与五官将军相逢,〔一七〕道迫,良怒,召门候岑尊,叩头马前。永劾奏良曰:“今月二十七日,〔一八〕车驾临故中郎将来歙丧还,车驾过,须臾赵王良从后到,与右中郎将张邯相逢城门中,道迫狭,叱邯旋车,又召门候岑尊诘责,使前走数十步。按良诸侯藩臣,蒙恩入侍,知尊帝城门候吏六百石,〔一九〕而肆意加怒,令叩头都道,奔走马头前,〔二0〕无藩臣之礼,大不敬也。”御览卷二五0
鲍永为司隶校尉,矜严公正,平陵鲍恢为从事,〔二一〕恢亦抗直不避强御。〔二二〕诏曰:“贵戚且敛手,〔二三〕以避二鲍。”〔二四〕御览卷二六五
鲍永,字君长,为司隶校尉,行县到京兆灞陵,过更始冢,引车入陌,欲下,从事谏止之。永曰:“亲北面事人,何忍车过其墓。〔二五〕虽以获罪,司隶不辞也。”〔二六〕遂下车,哭尽哀。西至右扶风,〔二七〕椎牛上苟谏冢。〔二八〕上闻之,〔二九〕问公卿曰:“奉使如此,何如?”时太中大夫张堪对曰:“仁者百行之宗,忠者礼义之主也。〔三0〕仁不遗旧,忠不忘君,行之高者也。”上悦。御览卷四二0
诏书迎下永曰:〔三一〕“君晨夜冒犯霜露,精神亦已劳矣。以君帷幄近臣,其以永为兖州牧。”范晔后汉书卷二九鲍永传李贤注
〔一〕 “鲍永”,范晔后汉书卷二九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二〕 “治欧阳尚书”,此句原无,姚本、聚珍本亦未辑录。类聚卷九四引有此句,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鲍永传作“习欧阳尚书”。
〔三〕 “而永即去之”,此条六帖卷二0、御览卷四一二、永乐大典卷一0八一二亦引,字句稍略。
〔四〕 “由是知名”,此条书钞卷七七亦引,字句简略。
〔五〕 “拜仆射,行将军事”,范晔后汉书鲍永传云:“更始二年征,再迁尚书仆射,行大将军事,持节将兵,安集河东、并州、朔部,得自置偏裨,辄行军法。”
〔六〕 “常衣皂襜褕”,此句原作“常皂襜”,御览卷二一一引同。姚本、聚珍本作“常衣皂襜褕”,范晔后汉书鲍永传李贤注引同,今据校改。
〔七〕 “马”,原无此字,御览卷二一一引同。姚本、聚珍本有此字,范晔后汉书鲍永传李贤注引同,今据增补。
〔八〕 “时永得置偏裨将五人”,范晔后汉书冯衍传云:“永既素重衍,为且受使得自置偏裨,乃以衍为立汉将军。”其下李贤引此句作注。当时鲍永行大将军事,得自置偏裨将。
〔九〕 “封大伯所持节于晋阳传舍壁中”,范晔后汉书鲍永传李贤注仅引此下二句,其上“光武即位”云云四句,系据范书鲍永传增补,以使文义完足。
〔一0〕“永遣升及舒等谋使营尉李匡先反涅城”,范晔后汉书冯衍传云:“及世祖即位,遣宗正刘延攻天井关,与田邑连战十余合,延不得进。……后邑闻更始败,乃遣使诣洛阳献璧马,即拜为上党太守。因遣使者招永、衍,永、衍等疑不肯降。……或讹言更始随赤眉在北,永、衍信之,故屯兵界休,方移书上党,云皇帝在雍,以惑百姓。永遣弟升及子婿张舒诱降涅城。”其下李贤引“永遣升及舒等”云云作注。李贤注原无“永遣”二字,今据范书增补,以使文义完足。姚本增“鲍永遣”三字,聚珍本增“永遣”二字。
〔一一〕“永说下怀”,此句原无,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鲍永传李贤注引亦有,今据增补。通鉴卷四0载:建武二年,“鲍永、冯衍审知更始已亡,乃发丧,出储大伯等,封土印绶,悉罢兵,幅巾诣河内”。通鉴考异云:“鲍永传称‘永等降于河内,时攻怀未拔,帝谓永曰:“我攻怀三日而城不下,关东畏服卿,可且将故人自往城下譬之。”即拜永谏议大夫。至怀,乃说更始河内太守,于是开城而降’。按光武未都洛阳以前屡幸怀,又祠高祖于怀宫,并无更始河内太守据怀事。本纪亦无攻怀一节。按田邑书称‘主亡一岁,莫知所定’。则永、衍之降必在此年。而帝纪光武此年不曾幸河内,但有幸脩武事。然则永、衍实降于脩武。脩武,亦河内县也。其称降怀等事,当是史误。故皆略之。”
〔一二〕“意”,聚珍本无此字。
〔一三〕“诛无状也”,范晔后汉书鲍永传载永言云:“方今危急而阙里自开,斯岂夫子欲令太守行礼,助吾诛无道邪?”“也”与“邪”通。
〔一四〕“鲍永为司隶校尉”,建武十一年,鲍永为司隶校尉。见范晔后汉书鲍永传。
〔一五〕“赵王良从上送中郎将来歙丧还”,范晔后汉书来歙传载,建武十一年,来歙击公孙述,遇刺身亡。光武帝“使太中大夫赠歙中郎将、征羌侯印绶,谥曰节侯,谒者护丧事。丧还洛阳,乘舆缟素临吊送葬。”与此可以互相印证。“赵王良”,光武帝叔父,事详范书本传。
〔一六〕“夏城门”,洛阳伽蓝记序云:洛阳“北面有二门,西头曰大夏门,汉曰夏门,魏晋曰大夏门”。
〔一七〕“五官将军”,后汉书鲍永传王先谦集解引刘攽云:“五官无将军之称,盖‘军’字本是‘车’字。”中华书局点校本后汉书鲍永传李贤注亦引东观汉记此文,已改“军”作“车”。
〔一八〕“今月二十七日”,据通鉴卷四二所载,“今月”当指六月。
〔一九〕“知尊帝城门候吏六百石”,此句上聚珍本有“宜”字。“门”字下原有“使”字,从文义看,应为衍文,聚珍本无此字,今据删。
〔二0〕“奔”,此字原无,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鲍永传李贤注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
〔二一〕“平陵鲍恢为从事”,此句聚珍本作“以平陵鲍恢为都官从事”。范晔后汉书鲍永传云:永为司隶校尉,“乃辟扶风鲍恢为都官从事”。
〔二二〕“恢亦抗直不避强御”,原无“不避强御”四字。此句聚珍本作“并伉直不避强御”,书钞卷三七引作“并抗直不避强御”,今据增补“不避强御”四字。
〔二三〕“贵戚且敛手”,“且”字下聚珍本有“当”字。范晔后汉书鲍永传云:“贵戚且宜敛手。”
〔二四〕“以避二鲍”,此句下聚珍本有“其见惮如此”一句,范晔后汉书鲍永传同。
〔二五〕“何忍车”,此三字原无,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一七、御览卷四一八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六〕“辞”,御览卷四一八引同。聚珍本作“避”,范晔后汉书鲍永传同,初学记卷一七引作“辟”。按“避”、“辟”二字古通。
〔二七〕“西”,范晔后汉书鲍永传同。聚珍本作“而”,御览卷四一八引同。
〔二八〕“椎”,原误作“推”,御览卷四一八引同误。聚珍本作“椎”,范晔后汉书鲍永传同,今据改正。“苟谏”,鲍永父宣,哀帝时任司隶校尉,为王莽所杀。永为郡功曹,王莽欲灭宣子孙,都尉路平承风望旨,欲加害于永。苟谏为太守,以永为吏,常置府中,加以保护。苟谏卒,永送谏丧至扶风。事详范书鲍永传。
〔二九〕“闻之”,此二字原脱,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一七、御览卷四一八引亦有此二字,今据增补。
〔三0〕“主”,原误作“至”。聚珍本作“主”,御览卷四一八引同,范晔后汉书鲍永传亦作“主”,今据改正。
〔三一〕“诏书迎下永曰”,范晔后汉书鲍永传云:“后大司徒韩歆坐事,永固请之不得,以此忤帝意,出为东海相。坐度田不实,被征,诸郡守多下狱。永至成皋,诏书逆拜为兖州牧,便道之官。”其下李贤引“诏书迎下永曰”云云作注。此句上姚本、聚珍本皆有“永以度田不实,被征”二句,系取范书文字增补。
鲍昱
鲍昱为沘阳长,〔一〕县人赵坚杀人系狱,〔二〕其父母诣昱,自言年七十余唯有一子,适新娶,今系狱当死,长无种类,涕泣求哀。昱怜其言,令将妻入狱,解械止宿,遂任身有子。范晔后汉书卷二九鲍昱传李贤注 光武二十三年,太尉鲍昱兼卫尉。〔三〕类聚卷四九
鲍昱,字文渊,拜司隶校尉,〔四〕诏昱诣尚书,使封胡降檄。上遣小黄门问昱有所怪不?对曰:“臣闻故事通官不着姓,又当司徒露布,〔五〕怪使司隶而着姓也。”帝报曰:“吾欲令天下知忠臣之子复为司隶。” 御览卷四一八
时司徒辞讼久者至十数年,〔六〕比例轻重,非其事类,错杂难知。昱奏定辞讼七卷,〔七〕决事都目八卷,以齐同法令,息遏人讼也。范晔后汉书卷二九鲍昱传李贤注
〔一〕 “鲍昱”,鲍永子,范晔后汉书卷二九有传,云字文泉,而御览卷四一八引东观汉记云字文渊,书钞卷六一引续汉书云昱字守文。按“文渊”二字是,为避唐高祖李渊讳,“渊”字改作“泉”。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袁宏后汉纪卷一一亦略载其事。“鲍昱为沘阳长”,此句原无,今据御览卷六四三引增补。“沘阳”,御览引作“泚阳”,聚珍本云“鲍昱,字文渊,泚阳长”,亦作“泚阳”。按“泚阳”乃“沘阳”之讹。东汉县无泚阳,而有沘阳,或作“比阳”,属南阳郡,因地处比水之阳,故名,故治所在今河南泌阳县。范书鲍昱传云昱“为沘阳长”,字尚不误。
〔二〕 “县人”,原作“沘阳人”,今从御览卷六四三引改。聚珍本作“邑人”。
〔三〕 “太尉鲍昱兼卫尉”,此条御览卷二三0引同。按范晔后汉书、袁宏后汉纪皆不载昱为太尉和卫卫尉,疑此文有误。
〔四〕 “拜司隶校尉”,光武帝中元元年,鲍昱拜司隶校尉。见范晔后汉书鲍昱传。
〔五〕 “故事通官不着姓,又当司徒露布”,范晔后汉书鲍昱传李贤注引汉官仪云:“群臣上书,公卿校尉诸将不言姓。凡制书皆玺封,尚书令重封。唯赦赎令司徒印,露布州郡。”
〔六〕 “时司徒辞讼久者至十数年”,“时”字玉海卷六五引作“建初中”。明帝永平十七年,鲍昱为司徒。见范晔后汉书鲍昱传。
〔七〕 “辞讼七卷”,玉海卷六五引作“辞讼比七卷”。
郅恽
郅恽,〔一〕字君章,上书谏王莽,令就臣位。莽大怒,即收系恽。难即害之,〔二〕使黄门胁导恽,令为狂疾惚恍,不自知所言。恽曰:“所言皆天文,非狂人所造作。”御览卷七三九 郅恽之友董子张父及叔为乡里盛氏一时所残害,〔三〕子张病困将终,恽往候子张。〔四〕子张视恽,歔欷不能言,〔五〕恽曰:“吾知子不悲天命长短,而痛二父雠不复也。”子张但目击而已。〔六〕恽即将客遮仇人,取其头以示子张,子张□,气因绝。〔七〕恽见令,以状首。令应之迟,趋出诣狱。令跣追之,不及,即自入狱谢恽,〔八〕拔刃自向以要恽曰:“子不从我出,敢不以死明心乎!”恽遂出。御览卷四七三
汝南太守欧阳歙召郅恽为功曹,〔九〕汝南旧俗,十月飨会,百里内皆齎牛酒到府饮宴。时临飨礼毕,歙教曰:〔一0〕“西部督邮繇延,〔一一〕天资忠贞,不严而治。今与众儒共论延功,显之于朝。”〔一二〕恽于下座愀然前曰:“案延资性贪邪,外方内员,朋党构奸,罔上害民。明府以恶为善,〔一三〕以直从曲,此既无君,又复无臣。〔一四〕恽敢奉觥。”歙色惭,不知所为。门下掾郑敬进曰:“君明臣直,功曹言切,明府德也。”歙意少解,曰:“实歙罪也”。御览卷二六四
郅恽,字君章,汝南人也。郑次都隐于弋阳山中。恽即去,从次都止,渔钓甚娱,留数十日。恽喟然叹曰:“天生俊士,以为民也。鸟兽不可与同群,子从我为伊尹乎?将为许、巢而去尧、舜也?”〔一五〕次都曰:“吾年耄矣,安得从子?子勉正性命,勿劳神以害生。”告别而去。恽客于江夏,郡举孝廉为郎。〔一六〕文选卷四二应璩与从弟君苗君胄书李善注
郅恽为上东城门候。〔一七〕上尝夜出,还,〔一八〕拒关,诏开门欲入,恽不纳。上令从门间识面。恽曰:“火明辽远。”〔一九〕恽遂不开。〔二0〕明日,恽上书曰:“昔文王不敢盘于游田,以万民惟忧。而陛下远猎山林,以夜继昼,其如社稷宗庙何?诚小臣所窃忧也。”由是上特重之。御览卷四五三
郅恽为长沙,〔二一〕长沙有义士古初,遭父丧未葬,□人火起,及初舍。棺不可移,初冒火伏棺上,会火灭。〔二二〕御览卷五五一
坐前长沙太守张禁多受遗送千万,〔二三〕以恽不推劾,故左迁芒长。〔二四〕范晔后汉书卷二九郅恽传李贤注
芒守丞韩龚受大盗丁仲钱,阿拥之,加笞八百,不死,入见恽,称仲健。恽怒,以所杖铁杖捶龚。龚出怨怼,遂杀仲,恽故坐免。范晔后汉书卷二九郅恽传李贤注
〔一〕 “郅恽”,范晔后汉书卷二九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七、风俗通义过誉篇亦略载其事。
〔二〕 “难即害之”,范晔后汉书郅恽传载,恽上书王莽,引经据谶,劝说王莽下就臣位。王莽劾以大逆,收系诏狱。但由于郅恽据经谶,所以不便立刻害之。
〔三〕 “叔”,姚本、聚珍本作“叔父”,御览卷五一二、范晔后汉书郅恽传李贤注引同。
〔四〕 “往候子张”,原作“往候张”,姚本作“候子张”,类聚卷三三引同,今据增“子”字。聚珍本作“往候之”,御览卷四0七、卷五一二引同。御览四八一引作“候之”。下文“取其头以示子张,子张□”二句,原亦脱“子”字。
〔五〕 “不能言”,此三字原无,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三三,御览卷四0七、卷四八一引同,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郅恽传亦有此三字。
〔六〕 “子张但目击而已”,此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0七引同,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郅恽传亦有此句。
〔七〕 “子张□,气因绝”,此二句姚本、聚珍本作“子张见而气绝”,类聚卷三三,御览卷四0七、卷四八一引同,范晔后汉书郅恽传亦同。御览卷五一二引作“子张见之,悲喜,因绝”。
〔八〕 “恽”,聚珍本作“之”。
〔九〕 “汝南太守欧阳歙”,光武帝建武七年继寇恂任汝南太守,见范晔后汉书欧阳歙传。
〔一0〕“教”,谕告之词,其义与“令”同。文选傅亮为宋公修张良庙教李善注:“秦法,诸公王称教。教者,教示于人也。”汉代郡中下令谓之“教”。
〔一一〕“西部督邮”,督邮为郡之佐吏,掌管监察属县,考课殿最,分东、南、西、北、中部,统称五部督邮。
〔一二〕“朝”,汉代郡守府寺亦可称“朝”。范晔后汉书法真传云:真“性恬静寡欲,不交人间事。太守请见之,真乃幅巾诣谒。太守曰:‘……太守虚薄,欲以功曹相屈,光赞本朝,何如?’风俗通义十反篇安定太守胡伊条云:“郡以伊为主薄,迎新太守,曰:‘我是宰士,何可委质于二朝乎!’”皆称郡守治所为“朝”。
〔一三〕“明府”,范晔后汉书张湛传李贤注:“郡守所居四府。明府者,尊高之称。”汉人又有明公、明使君、明太子之称,加“明”字,以示尊崇。
〔一四〕“此既无君,又复无臣”,汉代制度,郡县可以自辟属吏,地位与古代的陪臣相类似,所以太守于功曹,得蒙君父之称。
〔一五〕“许、巢”,“许”指许由,庄子让王篇云:“尧以天下让许田,许由不受。”潜夫论交际篇云:“许由让其帝位。”“巢”,指“巢父”,皇甫谧高士传卷上云:“巢父者,尧时隐人也。山居不营世利,年老,以树为巢而寝其上,故时人号曰巢父。”尧以天下相让,不受。
〔一六〕“郡举孝廉为郎”,此条文选卷六0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李善注亦引,文字极简。
〔一七〕“上东城门”,洛阳伽蓝记序云:洛阳“东面有三门,北头第一门曰建春门,汉曰上东门,阮籍诗曰‘步出上东门’是也。”太平寰宇记卷三云:“上东门,洛阳东面门也。”
〔一八〕“上尝夜出,还”,此二句水经注卷一六引作“光武尝出夜还”。太平寰宇记卷三引作“光武夜还”。
〔一九〕“恽曰:‘火明辽远’”,此二句原无,水经注卷一六引有,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郅恽传云:恽“为上东城门候。帝尝出猎,车驾夜还,恽拒关不开。帝令从者见面于门间。恽曰:‘火明辽远。’遂不受诏。”
〔二0〕“恽遂不开”,此句水经注卷一六引作“遂拒不开”,太平寰宇记卷三引作“恽不纳”。
〔二一〕“郅恽为长沙”,此句原无,类聚卷八0、合璧事类外集卷五五引有,今据增补。“为长沙”,即为长沙太守。
〔二二〕“会火灭”,此句姚本作“俄而火灭”,类聚卷二0引同。聚珍本作“会火灭”,合璧事类外集卷五五引同。此句下聚珍本又有“以为孝感所致云”一句。御览卷八六八、记纂渊海卷五引作“火乃灭”。姚本、聚珍本皆立有“古初”一目,只收录此条文字。范晔后汉书郅恽传载:“恽再迁长沙太守。先是长沙有孝子古初,遭父丧未葬,邻人失火,初匍匐柩上,以身扞火,火为之灭。恽甄异之,以为首举。”可见此条文字当入郅恽传,今依范书编次。
〔二三〕“坐前长沙太守张禁多受遗送千万”,此承上文郅恽为长沙太守为言。
〔二四〕“芒长”,原无此二字,聚珍本有,与范晔后汉书郅恽传相合,今据增补。
苏竟
苏竟与刘歆子恭书曰:〔一〕“前世以磨研编简之才,与国师公从事出入者砚耳。”〔二〕书钞卷一0四
〔一〕 “苏竟”,范晔后汉书卷三0有传。“子恭”,此二字上聚珍本有“兄”字,当据增补。按汉书董仲舒传赞云:“向曾孙龚。”恭与龚为一人。范晔后汉书苏竟传云:“初,延岑护军邓仲况拥兵据南阳阴县为寇,而刘歆兄子龚为其谋主。竟时在南阳,与龚书晓之。”李贤注:“前书及三辅决录并云向曾孙,今言歆兄子,则不同也。”
〔二〕 “与国师公从事出入者砚耳”,此句聚珍本作“与国右史公从事出者惟砚也”,类聚卷五八引作“与国右史公从事出入”。按王莽时刘歆为国师,“国右史公”即“国师公”之误。“者砚耳”三字当系衍文,范晔后汉书苏竟传无。
郭伋
郭伋为颍川太守,〔一〕辞去之官,〔二〕光武诏曰:“郡得贤能太守,去帝城不远,河润九里,〔三〕冀京师并蒙其福也。” 御览卷二六0 郭伋,字细侯,河南人也。在并州素结恩德,〔四〕行部到西河美稷,有童儿数百,各骑竹马,于道次迎拜。〔五〕伋问曰:“儿曹何自远来?”对曰:“闻使君到,喜,故迎。”〔六〕诸儿复送到郭外,〔七〕问“使君何日当还”。伋语别驾从事计日告之。〔八〕行部还入美稷界,先期一日。伋念负诸童儿,〔九〕遂止于野亭,须期乃入。〔一0〕御览卷二五六
郭伋为并州,伋知卢芳夙贼,〔一一〕难卒以力制,常严烽候,明购赏,以结寇心。御览卷三三五
〔一〕 “郭伋”,范晔后汉书卷三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张璠汉记。
〔二〕 “辞去之官”,此下二句聚珍本作“召见辞谒,帝劳之曰”,文选卷六0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李善注引同。范晔后汉书郭伋传亦作“召见”云云八字。
〔三〕 “河”,原误作“何”,聚珍本作“河”,书钞卷一一、文选卷六0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李善注引同,今据改。范晔后汉书郭伋传李贤注引庄子云:“河润九里,泽及三族。”
〔四〕 “在并州素结恩德”,此句下聚珍本有“老小相携道路”一句。据范晔后汉书郭伋传,建武十一年,省朔方刺史属并州,以伋为并州牧。
〔五〕 “于道次”,原无此三字,聚珍本有,御览卷四六七引同,今据增补。
〔六〕 “闻使君到,喜,故迎”,此三句聚珍本作“闻使君始到,喜,故奉迎”。御览四六七引作“闻使君到,喜,故来奉迎”。
〔七〕 “到”,聚珍本作“出”。
〔八〕 “语”,原误作“曰”,御览卷二六三引作“语”,今据改。聚珍本作“使”,似依文义校改。
〔九〕 “伋念负诸童儿”,此句聚珍本作“伋谓违信”。
〔一0〕“须期乃入”,水经注卷三引云:“郭伋,字细侯,为并州牧。前在州素有恩德,老小相□道路。行部到西河美稷,数百小儿各骑竹马迎拜。伋问儿曹何自远来,曰:‘闻使君到,喜,故迎。’伋谢而发去。诸儿复送郭外,问‘使君何日还’。伋计日告之。及还,先期一日,念小儿,即止野亭,须期至乃往。”字句稍略于此。事又见史通暗惑篇。
〔一一〕“夙”,此字原无,聚珍本有,类聚卷八0引亦有,今据增补。
杜诗
杜诗,〔一〕字君公。建武元年,杜诗为侍御史,安集洛阳。时将军萧广放纵兵士,暴横民间。〔二〕诗敕晓不改,遂格杀广,还以状闻。上召见,赐以棨戟,〔三〕复使之河东,诛降逆贼杨异等。御览卷六八一 杜诗,字君公,为南阳太守,〔四〕性节俭而治清平,以诛暴立威信,善于计略,省爱民役。造作水排,〔五〕铸为农器,用力省,见功多。时人方于召信臣,故南阳人为之语:“前有召父,后有杜母。”〔六〕御览卷二六0
南阳太守杜诗坐遣客为弟报仇,被征,会病卒,丧无所归,诏使持丧郡国邸,赙绢千疋。〔七〕御览卷八一七
〔一〕 “杜诗”,此下二句原无,聚珍本有,书钞卷三六引亦有,今据增补。杜诗,范晔后汉书卷三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张璠汉记。
〔二〕 “暴横”,聚珍本作“猝暴”。
〔三〕 “棨戟”,范晔后汉书杜诗传李贤注引汉杂事云:“汉制,假棨戟以代斧钺。”古今注卷上云:“棨戟,殳之遗象也。诗所谓‘伯也执殳,为王前驱’。殳,前驱之器也,以木为之,后世滋伪,无复典刑,以赤油韬之,亦谓之油戟,亦谓之棨戟。”
〔四〕 “为南阳太守”,光武帝建武七年,杜诗由汝南都尉迁南阳太守,见范晔后汉书杜诗传。
〔五〕 “水排”,范晔后汉书杜诗传李贤注:“冶铸者为排以吹炭,今激水以鼓之也。‘排’当作囊’,古字通用也。”笺注倭名类聚抄卷五云:“‘囊’,东观汉记作‘排’。则知‘囊’,俗‘排’字。”
〔六〕 “后有杜母”,此条书钞卷三六亦引,文字极为简略。
〔七〕 “千疋”,范晔后汉书杜诗传同,聚珍本作“七千疋”,不知何据。“七”字疑为衍文。
孔奋
窦融请孔奋署议曹掾,〔一〕守姑臧长。天下扰乱,唯西河独安,而姑臧称为富邑,通货胡羌,市日四合,〔二〕每居县者,不盈数日,〔三〕辄致丰积。御览卷八二七 孔奋,字君鱼,右扶风茂陵人。守姑臧长。七年,〔四〕诏书以为奋在姑臧治有绝迹,赐爵关内侯。奋素孝,供养至谨,在姑臧唯老母极膳,妻子饭食葱芥,时人笑之。或嘲奋曰:“置脂膏中,不能自润。”而奋不改其操。〔五〕御览卷二六七
孔奋为武都郡丞,时郡为隗嚣余党所攻,〔六〕杀太守,得奋妻子。奋追贼,贼推奋妻子于军前。奋年五十,惟有一子,不顾,遂擒贼,而其子见屠。帝嘉其忠,迁武都太守。御览卷三一0
孔奋笃于骨肉,弟奇在雒阳为诸生,分禄奉以供给其粮用,四时送衣,下至脂烛,每有所食甘美,辄分减以遗奇。〔七〕御览卷四一六
〔一〕 “孔奋”,范晔后汉书卷三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光武帝建武五年,河西大将军窦融署孔奋为议曹掾,见范书孔奋传。
〔二〕 “市日四合”,周礼地官司市云:“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是古代集市一日三合。此云“市日四合”,足见其人货殷繁。
〔三〕 “数日”,聚珍本作“数月”,与范晔后汉书孔奋传相合。按当作“数月”。
〔四〕 “七年”,范晔后汉书孔奋传云:建武“八年,赐爵关内侯”。
〔五〕 “而奋不改其操”,此条文字聚珍本作“奋在姑臧四年,财物不增,惟老母极膳,妻子但菜食。或嘲奋曰:‘直脂膏中,亦不能自润。’而奋不改其操。诏书以奋在姑臧治有绝迹,赐爵关内侯”。书钞卷三八引作“孔奋,字君鱼,右扶风人。为姑臧长,老母珍膳,妻子但食葱菜,为众所笑,谓之弱劣。嘲奋曰:‘置脂膏中,不能自润。’而奋不改其操也”。御览卷九七七引作“孔奋,字君鱼,为姑臧长,时天下乱,河西独安。前长居官数月,辄致赀产。奋在姑臧四岁,财物不增,唯老母极膳,妻子但食葱菜。或嘲奋曰:‘置脂膏中,不能不润。’”又类聚卷八三、御览卷四二五亦引,文字互有异同。按御览卷二六七所引叙事次序与范晔后汉书孔奋传相同,而聚珍本连缀失次,不可据。
〔六〕 “时郡为隗嚣余党所攻”,“时”字下原有“在”字,文义扞格难通。按范晔后汉书孔奋传云:奋“除武都郡丞。时陇西余贼隗茂等夜攻府舍,残杀郡守,贼畏奋追急,乃执其妻子,欲以为质。奋年已五十,唯有一子,终不顾望,遂穷力讨之。……贼窘惧逼急,乃推奋妻子以置军前,冀当退却,而击之愈厉,遂禽灭茂等,奋妻子亦为所杀。世祖下诏褒美,拜为武都太守。”所叙事极为清楚。今参酌范书删“在”字,文义始通。聚珍本作“妻时在郡,为隗嚣余党所攻杀,太守得奋妻子”。虽然增补“妻”字,与下文连读,义亦不可解,聚珍本不足为据。
〔七〕 “辄分减以遗奇”,此条初学记卷一七、御览卷五一五、续编珠卷一亦引,文字稍有不同。
张堪
张堪,〔一〕字君游,年六岁,〔二〕受业长安,治梁丘易,才美而高,京师号曰“圣童”。御览卷三八四 张堪为蜀郡,〔三〕公孙述遣击之。堪有同心之士三千人,相谓曰:“张君养我曹,为今日也。”乃选习水军三百人,〔四〕遂斩竹为箄渡水,余人击蜀,〔五〕遂免大难。〔六〕书钞卷一三八
张堪,字君游,南阳人。试守蜀郡,与吴汉并力讨公孙述,遂破蜀。汉先遣堪入成都,〔七〕镇抚吏民。时珍宝珠玉委积无数,堪录簿上官,秋毫无所取。〔八〕书钞卷三八
堪字君游,南阳人,去蜀郡乘折辕车,白布被囊。 书钞卷三八
张堪,字君游,试守蜀郡太守,迁渔阳太守,有惠政,〔九〕开治稻田八千余顷,教民种田,〔一0〕百姓以殷富。〔一一〕童谣歌云:“桑无附枝,麦穗两岐。张君为政,乐不可支。”〔一三〕视事八年,匈奴不敢犯塞。〔一三〕类聚卷五0
光武诏曰:“平阳丞李善称故令范迁于张堪,〔一四〕令人面热汗出,其赐堪家杂缯百疋,以表廉吏。”〔一五〕御览卷三八七
上尝召见诸郡计吏,问其风土,及前后守令能否。蜀郡计掾樊显进曰:“渔阳太守张堪昔在蜀,其仁以惠下,威能讨奸。前公孙述破时,珍宝山积,卷握之物,足富十世,而堪去职之日,乘折辕车,布被囊而已。”上闻叹息。以显陈堪行有效,即除鱼复令。〔一六〕类聚卷七0
〔一〕 “张堪”,范晔后汉书卷三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六亦略载其事。
〔二〕 “年六岁”,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张堪传作“年十六”。
〔三〕 “张堪为蜀郡”,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堪守蜀郡”。聚珍本注云:“范书本传不载堪为蜀守。”按范晔后汉书张堪传云:“世祖……即位,中郎将来歙荐堪,召拜郎中,三迁为谒者。使送委输缣帛,并领骑七千匹,诣大司马吴汉伐公孙述,在道追拜蜀郡太守。”聚珍本误注。此句御览卷七七一引作“张堪为陪义长”。
〔四〕 “习”,姚本同,聚珍本作“择”。
〔五〕 “余人击蜀”,姚本、聚珍本无此句。
〔六〕 “大”,姚本、聚珍本无此字。
〔七〕 “堪”,原无此字,姚本、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八〕 “秋毫无所取”,此句上原有“称”字,显系衍文。姚本、聚珍本无此字,今据删。
〔九〕 “有惠政”,原无此句,聚珍本有,书钞卷三五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0〕“教民种田”,姚本同,聚珍本作“教民种作”,书钞卷三五两引亦作“教民种作”,编珠卷四,类聚卷一九、卷八五,御览卷二六0、卷八三八,文选卷三六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李善注引作“劝民耕种”,初学记卷二七、御览卷四六五引作“劝人耕种”。
〔一一〕“以殷富”,“以”字下编珠卷四,初学记卷二七,类聚卷一九、卷八五,御览卷四六五、卷八三八,文选卷三六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李善注引皆有“致”字,当据增补。
〔一二〕“支”,原作“为”,姚本同,聚珍本作“支”,编珠卷四,书钞卷三五,类聚卷八五,御览卷二六0、卷四六五、卷八三八,文选卷三六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李善注皆引作“支”。按“支”字是,与上文“岐”字韵相协,范晔后汉书张堪传亦作“支”,今据校改。
〔一三〕“匈奴不敢犯塞”,此条书钞卷三九亦引,文字较此简略。
〔一四〕“丞”,聚珍本误作“称”。
〔一五〕“以表廉吏”,此事范晔后汉书张堪传未载,就此条文字内容来看,也无从确定年代。聚珍本系于张堪传末。
〔一六〕“以显陈堪行有效,即除鱼复令”,此二句原无,书钞卷七九引云:“上常召见诸郡计吏,问太守谁最能者,及蜀郡计掾樊显,进曰:‘张堪仁惠清廉,无与为比。’上以显陈堪行有效,即除鱼复令。”今据增补。姚本、聚珍本作“以显陈堪行有效,即除渔阳令”。按“鱼复令”三字是,范晔后汉书张堪传云:“拜显为鱼复长。”李贤注:“鱼复,县,属巴郡。”又按姚本、聚珍本立有樊显一目,系以此条文字。据范晔后汉书,此条文字当在张堪传中,今从范书编排。此条文字书钞卷三九引作“张堪,世祖召见诸郡计吏,问前后太守能否。蜀郡计掾樊显曰:‘张堪昔在蜀,其仁足惠下,威能讨奸。’”卷一三九亦引,字句大同小异。
廉范
廉范,〔一〕字叔度,京兆人也。父客死蜀汉,〔二〕范与客步负丧归。〔三〕至葭萌,舡触石破没,范持棺柩,遂俱沈溺。众伤其义,钩求得之,仅免于死。太守张穆持筒中布数箧与范,〔四〕范曰:“石生坚,兰生香,前后相违,不忍行也。”遂不受。御览卷四一二 廉范为云中太守,始到,烽火日通。故事,虏出度五千人,〔五〕乃移书旁郡求助。吏白今虏兵度出五千,请移警檄。范不听,遂选精兵,自将出至近县,令老弱城守而追之。类聚卷八0
廉范,字叔度,为蜀郡太守。成都邑宇逼侧,〔六〕旧制,禁民夜作以防火,而更相隐蔽,烧者日日相属。范乃毁削前令,但严使储水,百姓为便。乃歌之云:“廉叔度,来何暮?不禁火,民安堵。昔无襦,今五葱。”〔七〕类聚卷五0
廉范为蜀郡守,令民不禁火,百姓皆喜,家得其愿,时生子皆以廉为名者千。御览卷三六二
肃宗崩,〔八〕廉范奔赴敬陵。时庐江郡严麟奉章吊国,〔九〕俱会于路。麟乘小车,涂深马死,不能自进。范见而愍然,命从骑下马与之,不告而去。麟事毕,不知马所归,缘路访之。或谓麟曰:“故蜀郡太守廉叔度,好赒人穷,今奔国丧,当是耳。”麟亦素闻范名,以为然,即牵马造门,谢而归之。世伏其好义。御览卷四二0
〔一〕 “廉范”,范晔后汉书卷三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九亦略载其事。
〔二〕 “父”,御览卷五五0引同,聚珍本作“祖父”。按“父”字是。范晔后汉书廉范传云:“范父遭丧乱,客死于蜀汉,范遂流寓西州。西州平,归乡里。年十五,辞母西迎父丧。”所述极为明确。范祖父丹,为王莽所倚重,率军与赤眉交战,败死无盐,事见范晔后汉书刘玄刘盆子传、冯衍传,丹绝无“客死蜀汉”之事。袁宏后汉纪卷九亦云:“范字叔度,杜陵人。祖父丹,王莽时为大司马。范父遭乱,客死于蜀。”
〔三〕 “范与客步负丧归”,“范”字下聚珍本有“年十五”三字。按御览卷四二五引有“廉范年十五至蜀迎祖母丧”一句,卷八二0引同,惟“至”字作“入”,是知原书有“年十五”三字,当据增补。
〔四〕 “太守张穆持筒中布数箧与范”,此下各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二五、卷八二0引亦有,今据增补。
〔五〕 “度”,估计。
〔六〕 “成都邑宇逼侧”,此句至“百姓为便”各句姚本、聚珍本全同,类聚卷八0引作“成都地迫屋狭,百姓夜作,以供衣食。又禁火,民复弊之,失火者日属。范令夜作,但使储水,百姓皆悦”。“弊”字误,当作“蔽”。事类赋卷八引作“成都地迫屋狭,百姓夜作,以供衣食。又禁火,民覆蔽之,失火者日属。范放令夜作,但使储水,百姓皆悦”。御览卷八六八引与类聚大体相同。
〔七〕 “昔无襦,今五葱”,此二句姚本、聚珍本同,事类赋卷八引亦同。徐氏明抄本书钞卷三九引作“生平无一襦,今有五葱”。蒋光□藏清抄本书钞卷三九引作“平生无衣襦,今有五葱”。御览卷四六五引作“平生无襦,今五葱”,范晔后汉书廉范传同,书钞卷一二九引亦与御览同,仅“五”字误作“乃”。御览卷八六八引作“昔日无襦,今五葱”。此条书钞卷三五、类聚卷一九、御览卷六九五亦引,文字节删较多。
〔八〕 “肃宗崩”,范晔后汉书廉范传同。聚珍本作“章和二年,帝崩”,书钞卷一三九引同。
〔九〕 “时庐江郡严麟奉章吊国”,此句至“不能自进”一段文字,姚本、类聚卷九三引大同小异,范晔后汉书廉范传所载也大体相同。聚珍本作“还入城,见道中有诸生乘小车马顿死泥中,诸生立旁,不能自进。时范问为谁,所从来。生白庐江太守掾严麟为太守奉章来吊”。所引内容稍详。书钞卷一三九引作“还入城,见道中有诸生乘小车,马预死泥中,诸生立旁。时范问为谁,所从来,生曰庐江太守掾严麟,为太守奉章来吊”。“预”乃“顿”之讹。聚珍本即从书钞中辑出,并参考御览卷四二0所引补入“不能自进”一句。
王堂
王堂为汝南太守,〔一〕教掾吏曰:“其宪章朝右,委功曹陈蕃。”〔二〕聚珍本
〔一〕 “王堂”,字敬伯,广汉郪人,范晔后汉书卷三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张璠汉记。
〔二〕 “委功曹陈蕃”,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文选卷二五卢谌赠刘琨李善注引张璠汉记字句与此全同。范晔后汉书王堂传云:王堂“迁汝南太守,搜才礼士,不苟自专,乃教掾史曰:‘古人劳于求贤,逸于任使,故能化清于上,事缉于下。其宪章朝右,简覈才职,委功曹陈蕃。匡政理务,拾遗补阙,任主簿应嗣。庶循名责实,察言观效焉。’”
卷十五 传十
东观汉记卷十五
传十
朱浮
朱浮与彭宠书,〔一〕责之曰:“伯通自伐,〔二〕以为功高天下。往时辽东有豕,生子白头,〔三〕异而献之。行至河东,见群豕皆白,怀惭而还。若以子之功,论于朝廷,则为辽东豕也。”初学记卷二九 上不征彭宠,〔四〕朱浮上疏切谏曰:“连年距守,吏士疲劳,甲胄生虮虱,弓弩不得弛,上下相率焦心,大兵冀蒙救护生活之恩。陛下辄忘之于河北,诚不知所以然。”御览卷三五六
朱浮上疏曰:“陛下率礼无违。”〔五〕文选卷四张衡南都赋李善注
朱浮为大司空,〔六〕坐卖国恩,〔七〕以为威福。书钞卷五二
〔一〕 “朱浮”,字叔元,沛国萧人,范晔后汉书卷三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朱浮与彭宠书”,建武初年,光武帝拜浮为大将军幽州牧,宠为渔阳太守,二人不协,嫌怨积深,宠举兵攻浮,浮遂与宠书责之。范书朱浮传载其书云:“盖闻知者顺时而谋,愚者逆理而动,常窃悲京城太叔以不知足而无贤辅,卒自弃于郑也。伯通以名字典郡,有佐命之功,临人亲职,爱惜仓库,而浮秉征伐之任,欲权时救急,二者皆为国耳。即疑浮相谮,何不诣阙自陈,而为族灭之计乎?朝廷之于伯通,恩亦厚矣,委以大郡,任以威武,事有柱石之寄,情同子孙之亲。匹夫媵母尚能致命一餐,岂有身带三绶,职典大邦,而不顾恩义,生心外畔者乎!伯通与吏人语,何以为颜?行步拜起,何以为容?坐卧念之,何以为心?引镜窥影,何施眉目?举措建功,何以为人?惜乎弃休令之嘉名,造枭鸱之逆谋,捐传世之庆祚,招破败之重灾,高论尧舜之道,不忍桀、纣之性,生为世笑,死为愚鬼,不亦哀乎!伯通与耿侠游俱起佐命,同被国恩。侠游谦让,屡有降挹之言;而伯通自伐,以为功高天下。往时辽东有豕,生子白头,异而献之,行至河东,见群豕皆白,怀惭而还。若以子之功论于朝廷,则为辽东豕也。今乃愚妄,自比六国。六国之时,其势各盛,廓土数千里,胜兵将百万,故能据国相持,多历年世。今天下几里,列郡几城,柰何以区区渔阳而结怨天子?此犹河滨之人捧土以塞孟津,多见其不知量也!方今天下适定,海内愿安,士无贤不肖,皆乐立名于世。而伯通独中风狂走,自捐盛时,内听骄妇之失计,外信谗邪之谀言,长为群后恶法,永为功臣鉴戒,岂不误哉!定海内者无私雠,勿以前事自误,愿留意顾老母幼弟。凡举事无为亲厚者所痛,而为见雠者所快。”文选卷四一亦载此书,李善注云:“东观汉记亦载此书,大意虽同,辞旨全别,盖录事者取舍有详略矣。”
〔二〕 “伯通自伐”,文选卷四0任昉到大司马记室笺李善注引朱浮与彭宠书,仅有此下二句。“伯通”,彭宠字。
〔三〕 “子”,原脱,聚珍本有,御览卷九0三、记纂渊海卷九八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
〔四〕 “上不征彭宠”,此句原误作“上征鼓宠”,今据聚珍本改正。据范晔后汉书朱浮传记载,彭宠举兵攻浮叛汉,涿郡太守张丰亦举兵反。光武帝未能亲自将兵击讨,只遣游击将军邓隆暗中助浮。
〔五〕 “陛下率礼无违”,范晔后汉书朱浮传云:“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验,然后黜退。帝时用明察,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浮复上疏曰:‘陛下清明履约,率礼无违,自宗室诸王、外家后亲,皆奉遵绳墨,无党势之名’”云云。
〔六〕 “朱浮为大司空”,建武二十年,朱浮代窦融为大司空。二十二年,坐卖弄国恩免。见范晔后汉书朱浮传。
〔七〕 “坐”,姚本、聚珍本无此字。
冯鲂〔一〕
其先魏之别封曰华侯,华侯孙长卿食采冯城,因以氏焉。鲂父名杨。范晔后汉书卷三三冯鲂传李贤注 冯鲂为司空,〔二〕坐免陇西太守邓融免官。书钞卷五二
明帝诏曰:“冯鲂以忠孝典禁兵,〔三〕出入八年,数进忠言直谏,其还故爵为杨邑侯,赐以玉玦。”〔四〕编珠卷三
永平十五年,上行幸诸国,敕鲂车驾发后,将缇骑宿玄武门复道上,领南宫吏士,保给床席,子孙得到鲂所。诏曰:“南宫复道多恶风寒,左右老人居之且病痱。〔五〕内者多取帷帐,东西完塞诸窗,望令致密。”〔六〕书钞卷一一七,范晔后汉书冯鲂传李贤注,御览卷六九九、卷七四二
冯鲂,字孝孙,父子兄弟并带青紫,三世侍中。〔七〕书钞卷五八
〔一〕 “冯鲂”,南阳湖阳人,范晔后汉书卷三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二〕 “冯鲂为司空”,“冯鲂”二字原作“冯犹”。陈禹谟刻本书钞、唐类函卷三六引作“冯模”,姚本、聚珍本同,皆以冯鲂、冯模分为两传。姚本注云:“范书阙。”聚珍本亦认为冯模时代不可考。按“冯犹”、“冯模”皆“冯鲂”之讹。范晔后汉书冯鲂传云:光武帝“中元元年,从东封岱宗,行卫尉事。还,代张纯为司空。……永平四年,坐考陇西太守邓融,听任奸吏,策免”。
〔三〕 “典禁兵”,原脱“禁”字,书钞卷一二八引有此字,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冯鲂传云:永平“七年,代阴嵩为执金吾”。“典禁兵”即指此。
〔四〕 “赐以玉玦”,此条御览卷六九二、玉海卷九0亦引,字句稍略。据范晔后汉书冯鲂传载,光武帝中元二年,冯鲂封为杨邑乡侯。明帝永平四年,坐考陇西太守邓融,听任奸吏,策免,削爵土。十四年,明帝下诏复故爵土。
〔五〕 “痱”,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云:“病痱。”索隐云:“痱音肥,风病也。”
〔六〕 “望令致密”,书钞卷一一七引云:“冯鲂,永平十五年,上行幸诸国,敕鲂车驾发后,将缇骑宿玄武门。”范晔后汉书冯鲂传李贤注引云:“敕鲂车驾发后,将缇骑宿玄武门复道上,领南宫吏士,保给床席,子孙得到鲂所。”御览卷六九九引云:“冯鲂,永平中,上行幸诸国,敕鲂车驾发后,将缇骑宿玄武门复道上,诏:‘南宫复道多恶风寒,老人居之且病靡苦,内者多取帷帐,东西竟塞诸窗,望令致密。’”又卷七四二引云:“明帝行幸诸国,敕执金吾冯鲂将缇骑宿玄武门复道上,诏曰:‘复道多风寒,左右老人且病痱。多取帷帐,东西完塞窗,皆令致密。’”此条即综合各书所引辑录。御览卷三00、玉海卷一三七亦引,字句皆较简略。
〔七〕 “三世侍中”,“世”字姚本、聚珍本作“代”。此条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一九亦引,字句全同。
冯石〔一〕
冯鲂孙石,袭母公主封获嘉侯,为侍中,稍迁卫尉,能取悦当世,为安帝所宠。帝尝幸其府,留饮十余日,〔二〕赐駮犀具剑、佩刀、紫艾绶、玉玦各一。〔三〕书钞卷一三一
〔一〕 “冯石”,冯鲂子冯柱次子,范晔后汉书卷三三冯鲂传略载其事。
〔二〕 “余”,姚本、聚珍本作“许”,系据陈禹谟刻本书钞。书钞卷一二二、御览卷三四二、事类赋卷一三引作“数”。
〔三〕 “駮犀具剑”,“駮”原作“骏”,误。姚本、聚珍本作“駮”,御览卷三四二引同,今据改正。范晔后汉书冯鲂传亦作“駮”,李贤注云:“以班犀饰剑也。”以“班”释“駮”,益证字当作“駮”。
虞延
虞延,〔一〕陈留人。〔二〕光武东巡,过小黄,〔三〕高帝母昭灵后园陵在焉。延为部督邮,〔四〕诏呼引见,问园陵之事。〔五〕延占拜可观,〔六〕其园陵树□皆谙其数,俎豆牺牲,颇晓其礼。帝善之,敕延从驾到鲁。还经封丘,城门下小,不容羽盖。上怒,使挞侍御史。延因陛见引咎,以为罪在督邮。上诏曰:“以陈留督邮虞延故,贷御史罪。”〔七〕御览卷二五三 虞延字子大,陈留人。孝明帝时,有新野功曹邓寅,〔八〕以外戚小侯每豫朝会,而容姿趋步,有出于众。显宗目之,〔九〕顾左右曰:“朕之仪貌,岂若此人!”特赐舆马衣服。〔一0〕延以寅虽有容仪而无实行,未尝加礼。上乃诏令自称南阳功曹诣阙,〔一一〕拜郎中,迁玄武司马。寅在职不服父丧,帝闻,乃叹曰:“‘知人则哲,惟帝难之。’信哉斯言!”以延为明。〔一二〕御览卷四四二
〔一〕 “虞延”,范晔后汉书卷三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袁宏后汉纪卷九亦略载其事。
〔二〕 “陈留人”,此下三句御览卷三八九引作“陈留人,为都督邮,世祖闻而奇之,二十年东巡,路过小黄”。“都督邮”当作“部督邮”。部督邮为郡之佐吏,负责监察属县,考课殿最,分东、南、西、北、中部,称为五部督邮。
〔三〕 “小黄”,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云“光武巡狩至外黄”。按“小黄”不误,为陈留郡属县。范晔后汉书虞延传李贤注引汉官仪注云:“高帝母起兵时死小黄北,后为作陵庙于小黄。”又引陈留风俗传云:“沛公起兵野战,丧皇妣于黄乡。天下平,乃使使者梓宫招魂幽野,有丹蛇在水,自洗濯,入于梓宫,其浴处仍有遗发,故谥曰昭灵夫人,因作园陵、寝殿、司马门、钟□、卫守。”
〔四〕 “部都邮”,书钞卷七七引同,姚本、范晔后汉书亦作“部都邮”。御览卷三七九引无“部”字,聚珍本作“郡”。据袁宏后汉纪记载,虞延当时为南部督邮。
〔五〕 “问园陵之事”,此句下御览卷三七九、卷三八九引有“进止从容”一句。
〔六〕 “占拜可观”,范晔后汉书虞延传同,书钞卷七七引作“瞻拜可观”,御览卷三七九、卷三八九引作“跪拜可观”,卷四三二引作“占对可观”,文字虽异,义皆可通。
〔七〕 “贷”,范晔后汉书虞延传作“贳”。按“贷”,宽免。“贳”,与“赦”字通。二字义相近。御览卷三八九引有如下一段文字:“俎豆牺牲,颇晓其礼,帝善之,敕延从驾西尽郡界,赐钱及剑带佩刀还郡。”据范晔后汉书虞延传,“延从驾”以下十六字当在“贷御史罪”句下。
〔八〕 “孝明帝时,有新野功曹邓寅”,此二句御览卷二六四引作“永平初,新野功曹邓寅”。“邓寅”,范晔后汉书虞延传作“邓衍”。
〔九〕 “显宗”,此二字御览卷二六四引作“上”。
〔一0〕“衣服”,原误作“之服”,聚珍本作“衣服”,御览卷二六四引同,范晔后汉书虞延传亦同,今据改正。
〔一一〕“上乃诏令自称南阳功曹诣阙”,此句原无,御览卷二六四引有,今据增补。聚珍本亦有此句,但无“诏”字。范晔后汉书虞延传云:“延以衍虽有容仪而无实行,未尝加礼。帝既异之,乃诏令自称南阳功曹诣阙。既到,拜郎中,迁玄武司马。”又李贤注引谢承后汉书云:“延知衍华不副实,行不配容,积三年不用,于是上乃自敕衍称南阳功曹诣阙。”
〔一二〕“以延为明”,聚珍本无此句,而有“寅闻惭而退”一句。御览卷二六四引亦无此句,而有“寅闻而惭退”一句。范晔后汉书虞延传云:“衍惭而退,由是以延为明。”
郑弘〔一〕
会稽郑弘为邹县令,〔二〕鲁春雨霜,邹谷独无灾。书钞卷三五 太尉郑弘,以日蚀免。〔三〕书钞卷三五
〔一〕 “郑弘”,字巨君,会稽山阴人,范晔后汉书卷三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
〔二〕 “会稽郑弘为邹县令”,此句聚珍本作“会稽郑弘字巨君,为邹县令”。
〔三〕 “太尉郑弘,以日蚀免”,书钞卷五一引云:“太尉张酺、郑洪、徐防、赵喜、随延、宠桓,并以日蚀免。”“郑洪”系“郑弘”之讹。此二句即据书钞所引辑录。聚珍本作“为太尉,以日食免”。据范晔后汉书郑弘传,元和元年,代邓彪为太尉,后为窦宪迫害去官,不言以日蚀免。章帝纪云元和三年“太尉郑弘免”,亦不言以日蚀免。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未言以日蚀免。
梁统〔一〕
其先与秦同祖,出于伯益,别封于梁。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梁统传李贤注 桥子溥,〔二〕溥子延,以明军谋特除西域司马。延生统。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梁统传李贤注
元帝初元五年,〔三〕轻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轻殊死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梁统传李贤注
五帝有流殛放杀之诛,〔四〕三王有大辟刻肌之法,是以五帝、三王之刑,除残去乱。鞭扑不可弛于家,〔五〕刑罚不可废于国,征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顺耳。书钞卷四三
统对尚书状曰:〔六〕“元寿二年,三辅盗贼群辈并起,至燔烧茂陵都邑,烟火见未央宫,前代所未尝有。其后陇西新兴,北地任横、任崖,西河漕况,越州度郡,万里交结,或从远方,四面会合,遂攻取库兵,劫略吏人,国家开封侯之科,以军法追捕,仅能破散也。”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梁统传李贤注
〔一〕 “梁统”,字仲宁,安定乌氏人,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有传。又有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二〕 “桥子溥”,范晔后汉书梁统传云:“统高祖父子都,自河东迁居北地,子都子桥。”其下李贤引东观汉记“桥子溥”云云作注。此句上姚本、聚珍本已据范书增补“统高祖父子都,自河东迁居北地,子都子桥”三句。
〔三〕 “元帝初元五年”,范晔后汉书梁统传云:“统在朝廷,数陈便宜。以为法令既轻,下奸不胜,宜重刑罚,以遵旧典,乃上疏。”此即疏中语。范书载梁统疏,此下诸句作“臣窃见元哀二帝轻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四库全书考证云:“考范书所载减轻条目,其数与原文不合,盖缘元帝所轻三十四事,范书未曾统计耳,赖本书载统疏原文,可订其讹。”
〔四〕 “五帝有流殛放杀之诛”,此文与上文同为梁统疏中语。“杀”,聚珍本作“窜”。按陈禹谟刻本书钞卷四三、唐类函卷七八引皆作“杀”,范晔后汉书梁统传亦作“杀”,无作“窜”者。姚本此条全脱。聚珍本作“窜”,纯系辑者臆改。
〔五〕 “鞭扑不可弛于家”,此下五句原无,聚珍本有,唐类函卷七八引,今据增补。
〔六〕 “统对尚书状曰”,梁统上疏建议重刑罚,议者以为不可施行。统又上言,表示“愿得召见,若对尚书近臣,口陈其要”。光武帝令尚书问状,故有统对尚书状一事。
梁竦〔一〕
彼仲尼之佐鲁兮,〔二〕先严断而后弘衍。虽离谗以呜邑兮,卒暴诛于两观。〔三〕殷伊尹之协德兮,〔四〕暨太甲而俱宁。岂齐量其几微兮,徒信己以荣名。虽吞刀以奉命兮,〔五〕抉目眦于门闾。吴荒萌其已殖兮,可信颜于王庐?〔六〕图往镜来兮,关北在篇。〔七〕君名既泯没兮,〔八〕后辟亦然。屈平濯德兮,洁显芬香。句践罪种兮,越嗣不长。〔九〕重耳忽推兮,六卿卒强。〔一0〕赵殒鸣犊兮,秦人入疆。〔一一〕乐毅奔赵兮,燕亦是丧。〔一二〕武安赐命兮,昭以不王。〔一三〕蒙宗不幸兮,长平颠荒。〔一四〕范父乞身兮,楚项不昌。〔一五〕何尔生不先后兮,推洪勋以遐迈。服荔裳如朱绂兮,骋鸾路于奔濑。历苍梧之崇丘兮,宗虞氏之俊乂。临众渎之神林兮,东敕职于蓬碣。祖圣道而垂典兮,褒忠孝以为珍。既匡救而不得兮,必殒命而后仁。惟贾傅其违指兮,〔一六〕何杨生之欺真。〔一七〕彼皇麟之高举兮,熙太清之悠悠。临岷川以怆恨兮,〔一八〕指丹海以为期。〔一九〕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梁统传李贤注〔一〕 “梁竦”,字叔敬,梁统子,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二〕 “彼仲尼之佐鲁兮”,范晔后汉书梁竦传云:竦“坐兄松事,与弟恭俱徙九真。既徂南土,历江、湖,济沅、湘,感悼子胥、屈原以非辜沈身,乃作悼骚赋,系玄石而沈之”。此下即悼骚赋中文字。史记孔子世家云:“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仲尼之佐鲁”,即谓此。
〔三〕 “虽离谗以呜邑兮,卒暴诛于两观”,“离”,遭也。“呜邑”,二字或作“呜唈”,呜咽也。“暴诛于两观”,指诛少正卯事。刘子心隐篇云:“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同时,孔子门人三盈三虚。”说苑指武篇云:“孔子为鲁司寇,七月而诛少正卯于东观之下。”袁宏后汉纪卷一二元和二年载郑弘对章帝之语云:“窦宪,奸臣也,有少正卯之行,未被两观之诛。”
〔四〕 “伊尹”,姚本、聚珍本误作“伊周”。
〔五〕 “虽吞刀以奉命兮”,“虽”字聚珍本注云:“疑作‘胥’。”四库全书考证云:“按竦赋本以悼子胥、屈原,此句正用伍员事也。‘虽’字疑是‘胥’字之讹。”聚珍本注、考证所疑近是。史记伍子胥列传载:吴王夫差信太宰嚭之谗,“乃使使赐伍子胥属镂之剑,曰:‘子以此死。’伍子胥仰天叹曰:‘嗟乎!谗臣嚭为乱矣,王乃反诛我。我令若父霸。自若未立时,诸公子争立,我以死争之于先王,几不得立。若既得立,欲分吴国予我,我顾不敢望也。然今若听谀臣言以杀长者。’乃告其舍人曰:‘必树吾墓上以梓,令可以为器;而抉吾眼县吴东门之上,以观越寇之入灭吴也。’乃自刭死”。
〔六〕 “信”,与“伸”字通。“王庐”,指吴王阖庐,为吴王夫差之父。
〔七〕 “关北在篇”,此句文义不明,字有讹误。“北”字姚本作一方格,表示脱一字。
〔八〕 “君名既泯没兮”,“名”字下姚本、聚珍本皆有“其”字。
〔九〕 “句践罪种兮,越嗣不长”,越王句践平吴,横行江、淮,号称霸王。句践谋臣范蠡认为越王“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乐”,遂离开越国。而句践另一谋臣大夫种则称病不朝。有人谗种欲作乱,句践乃赐种剑,迫令自杀。种遂自杀。种卒后,越王七传至无彊,被楚所杀,越从此败散。事详史记越王句践世家。
〔一0〕“重耳忽推兮,六卿卒强”,重耳以献公骊姬之乱出亡,后归晋得立,是为晋文公。晋文公赏从亡者及功臣,以赵衰为原大夫,居原,任国政;以魏武子袭魏氏之后,列为大夫,治于魏;又封赏司空季子、狐偃等,从亡者介子推未能得到封赏。介子推认为:“献公子九人,唯君在矣。惠、怀无亲,外内弃之;天未绝晋,必得有主,主晋祀者,非君而谁?天实开之,二三子以为己力,不亦诬乎?窃人之财,犹曰是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力乎?下冒其罪,上赏其奸,上下相蒙,难与处矣!”遂隐居不出。晋至昭公时,六卿赵、魏、韩、范、中行、智氏势盛,公室卑微。此所云“重耳忽推”,即指忽视介子推之言,封赏赵衰、魏武子等,导致后来六卿之强。事见史记晋世家、赵世家、魏世家。
〔一一〕“赵殒鸣犊兮,秦人入疆”,“鸣犊”,即窦鸣犊。史记孔子世家云:“孔子既不得用于卫,于西见赵简子。至于河而闻窦鸣犊、舜华之死也,临河而叹曰:‘美哉水,洋洋乎!丘之不济此,命也夫!’子贡趋而进曰:‘敢问何谓也?’孔子曰:‘窦鸣犊、舜华,晋国之贤大夫也。赵简子未得志之时,须此两人而后从政;及其已得志,杀之乃从政。丘闻之也,刳胎杀夭则麒麟不至郊,竭泽涸渔则蛟龙不合阴阳,覆巢毁卵则凤皇不翔。何则?君子讳伤其类也。夫鸟兽之于不义也尚知辟之,而况乎丘哉!’”是鸣犊曾辅佐赵简子,赵简子从政后杀之。“赵殒鸣犊”即谓此。“秦人入疆”,指赵王迁时秦兵入邯郸,赵亡。
〔一二〕“乐毅奔赵兮,燕亦是丧”,燕王哙时,齐兵入燕,攻破燕国,燕王哙死,燕昭王嗣立。昭王卑身厚币以招贤者,乐毅自魏往,昭王二十八年,为燕上将军,与秦、楚、三晋合谋伐齐,齐兵败。燕军攻入齐都临淄,齐城不下者独聊、莒、即墨。昭王卒,子惠王立,因与乐毅有隙,不加信任,使骑劫代乐毅为将,乐毅亡走赵。齐田单以即墨击败燕军,骑劫死,燕兵引归,齐悉复得其故城,此后燕国力衰败。事见史记燕召公世家。
〔一三〕“武安赐命兮,昭以不王”,“武安”,即白起。白起事秦昭王,以功封武安君。武安君晚年与昭王相应侯范睢有隙。昭王四十八年,使五大夫王陵攻赵邯郸,少利。四十九年正月,发兵佐陵,陵战不善。昭王欲使武安君代陵为将,武安君称病不肯行。昭王使王龁代陵,围邯郸,不能拔。楚又使春申君和信陵君将兵攻秦,秦军多有亡失。昭王、应侯欲起用武安君,武安君遂称病笃。于是昭王免武安君为士伍。诸侯军急攻秦军,秦军屡次败退。昭王使人遣武安君,不得留咸阳。武安君既行,出咸阳西门十里,至杜邮,昭王与应侯群臣议曰:“白起之迁,其意尚怏怏不服,有余言。”昭王乃使使者赐之剑,令自裁,武安君遂自杀,此即所谓“武安赐命”。武安君死后,王龁未能攻拔邯郸,引兵而去。“昭以不王”,即谓此。事详史记白起列传、秦本纪。
〔一四〕“蒙宗不幸兮,长平颠荒”,“蒙宗”,犹言“蒙氏”,指蒙恬、蒙毅。秦始皇尊宠蒙氏,蒙恬任外事,多年统兵在外,居上郡,威震匈奴;蒙毅在内位至上卿,出则骖乘,入则御前。始皇死,胡亥、赵高处死蒙恬、蒙毅。“蒙宗不幸”,即指此。事详史记蒙恬列传。“长平颠荒”,指秦二世胡亥被赵高、阎乐困杀于望夷宫。因望夷宫在长陵西北长平观道东故亭处,故云“长平颠荒”。事详史记秦始皇本纪。
〔一五〕“范父乞身兮,楚项不昌”,“范父”,谓范增,项羽谋士,羽尊之为“亚父”。楚、汉相争时,刘邦采用陈平之计,离间项羽、范增。项羽对范增发生怀疑,范增怒曰:“天下事大定矣,君王自为之。愿赐骸骨归卒伍。”项羽许之。范增离开项羽,未至彭城,疽发背而死。范增死后,项羽所建立的楚政权日渐衰弱,终于被刘邦所灭。事详史记项羽本纪。
〔一六〕“贾傅其违指兮”,“贾傅”,指贾谊,谊先后为长沙王太傅、梁怀王太傅。贾谊建议文帝改正朔,易服色,法制度,定官名,兴礼乐,又草具诸事仪法,色尚黄,数用五,悉更秦法。因遭到大臣的反对,文帝未能采纳其议。后来谊又上疏言诸侯地连数郡,当稍削其地,文帝亦未能采纳。“违指”之言当即指此。事详史记、汉书贾谊本传。
〔一七〕“杨生之欺真”,“杨生”,指杨雄。王莽篡汉,建立新朝,雄曾事莽。在东汉人看来,刘汉为“真”,新莽为“伪”。因雄事莽,故云“欺真”。
〔一八〕“岷川”,即岷水,出自蜀境,古人视为江水正源。
〔一九〕“指丹海以为期”,“丹海”,川名,拾遗记卷一云:“舜葬苍梧之野,有鸟如雀,丹州而来,吐五色之气,……常游丹海之际,时来苍梧之野。”又名丹渊,汉书律历志云:唐帝“让天下于虞,使子朱处于丹渊为诸侯”。此句下聚珍本尚有以下一段文字:“永元九年,制诏三公、大鸿胪曰:‘夫孝莫大于尊尊亲亲,其义一也。追命外祖,以笃亲亲。其追封谥皇太后父竦为褒亲愍侯,好爵显服,以慰母心。’”姚本亦有此文,然“永元九年”误作“永和元年”。据书钞卷四七所引,此文出和帝纪,今编入和帝纪。
梁商〔一〕
商少持韩诗,兼读众书传记,天资聪敏,昭达万情。举措动作,直推雅性,务在诚实,不为华饰。孝友着于闾阈,明信结于友朋。其在朝廷,俨恪矜严,威而不猛。退食私馆,接宾待客,宽和肃敬。忧人之忧,乐人之乐,皆若在己。轻财货,不为蓄积,故衣裘裁足卒岁,奴婢车马供用而已。朝廷由是敬惮委任焉。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梁商传李贤注 梁商,字伯夏,安定乌氏人。〔二〕常曰:“多藏厚亡,为子孙累。”每租奉到及两宫赏赐,便置中门外,未尝入藏,悉分与昆弟中外。〔三〕御览卷五一五
梁商,〔四〕饥年谷贵,有饿馁,辄遣苍头以车载米盐菜钱,〔五〕于四城散乞贫民。〔六〕书钞卷三九
梁商上书曰:“猥复超起宿德。”〔七〕文选卷四二应璩与侍郎曹长思书李善注
商病笃,敕子冀等曰:“吾以不德,享受多福,生无以辅益朝庭,死必耗费帑藏,衣衾饭唅玉匣珠贝之属,何益朽骨。百僚劳攘,纷华道路,祇增尘垢。虽云礼制,亦有权时。方今边郡不宁,〔八〕盗贼未息,岂宜重为国损。气绝之后,载至冢舍,即时殡敛。敛以时服,皆以故衣,无更裁制。殡已开冢,冢开即葬。祭食如前,〔九〕无用三牲。孝子善述父志,不宜违我言也。”〔一0〕聚珍本
梁商薨,给赐东园□车、朱寿器、银镂、黄金玉匣。〔一一〕书钞卷九二
初,帝作诔曰:“孰云忠侯,〔一二〕不闻其音。背去国家,都兹玄阴。幽居冥冥,靡所且穷。” 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梁商传李贤注
梁商朝廷敬惮,其委任自前世外戚见礼过尊显所未曾有。〔一三〕商门无驻马请谒之宾,谦虚抑损,九命弥恭,汉兴已来,妃后之家亦无商比。御览卷四二三
〔一〕 “梁商”,梁竦次子梁雍之子,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二〕 “安定乌氏人”,四库全书考证云:“考史家体例,凡子孙附于祖父传者,但于祖父传中书明为某地人,后此更不复载。此条当是梁统传文,后来采摘东观汉记者移入商传。”
〔三〕 “悉分与昆弟中外”,此条记纂渊海卷四八亦引,字句微异。
〔四〕 “梁商”,原误作“梁高”,姚本同误,并立梁高传。按范晔后汉书无梁高,“梁高”乃“梁商”之讹。商轻财好施,此所载事与商行迹相符。聚珍本把此条辑入梁商传,甚是。
〔五〕 “盐”,姚本、聚珍本无此字。
〔六〕 “于四城散乞贫民”,此句姚本、聚珍本作“于四城外给与贫民”。
〔七〕 “猥复超起宿德”,此句文义不明,当有脱误。
〔八〕 “郡”,姚本作“境”,范晔后汉书梁商传同。
〔九〕 “前”,姚本同,范晔后汉书梁商传作“存”。
〔一0〕“不宜违我言也”,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
〔一一〕“朱寿器”,原作“寿朱器”,姚本、聚珍本作“朱寿器”,初学记卷一四、御览卷五五一引同,今据改。“匣”,原作“柜”,姚本、聚珍本作“匣”,初学记卷一四、御览卷五五一引同,今据改。范晔后汉书梁商传云:“赐以东园朱寿器、银镂、黄肠、玉匣、什物二十八种。”
〔一二〕“忠侯”,永建元年,梁商袭父封乘氏侯,卒赐谥忠侯。见范晔后汉书梁商传。
〔一三〕“其委任自前世外戚见礼过尊显所未曾有”,此有讹误,似当作“其委任礼过尊显,前世外戚所未曾有”。聚珍本作“其委任自前世外戚礼遇所未曾有”。
梁冀〔一〕
父商献美人支通期于顺帝。〔二〕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梁冀传李贤注 梁冀僭侈,作平上軿车。〔三〕事类赋卷一六
永昌太守铸黄金之蛇献之冀,益州刺史种皓发其事。大将军夫人躬先率礼,淑慎其身,超号为开封君,即大将军梁冀妻也。〔四〕聚珍本
〔一〕 “梁冀”,字伯卓,梁商长子,范晔后汉书卷三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张璠汉记。
〔二〕 “父商献美人支通期于顺帝”,范晔后汉书梁冀传云:“初,父商献美人友通期于顺帝,通期有微过,帝以归商,商不敢留而出嫁之,冀即遣客盗还通期。”李贤注云:“东观记‘友’作‘支’。”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辑录
〔三〕 “作平上軿车”,此条上聚珍本尚有以下一段文字:“梁冀拜步兵校尉,上书:‘列校之职,上应天工,下厌群望,实非愚臣所宜。’”姚本亦辑有此段文字。按二本系据陈禹谟刻本书钞卷六一辑录。据孔广陶校注本书钞和御览卷二四二所引,“梁冀”当作“梁不疑”。今于梁冀传中不录此条,而辑入梁不疑传。
〔四〕 “即大将军梁冀妻也”,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永昌太守铸黄金之蛇献之冀,益州刺史种皓发其事”为一事,“大将军夫人躬先率礼”云云又为一事,二事不相关涉,聚珍本当从两处辑录。聚珍本注云:“‘大将军夫人’以下十九字当是诏策之词,‘即大将军梁冀妻也’句恐为后人加注,而节录者误作正文。又范书本传,冀妻孙寿封襄城君。梁商传:夫人阴氏薨,追号开封君。此以号开封君者为冀妻,疑亦有误。”
梁不疑
梁不疑拜步兵校尉,〔一〕上书曰:“列校之职,上应天工,下厌群望,〔二〕实非过少所宜任也。” 书钞卷六一
〔一〕 “梁不疑”,梁商次子,范晔后汉书无传,梁冀传略载其事。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二〕 “群”,原作“郡”,御览卷二四二引作“群”,今据改。
张纯
张纯,〔一〕字伯仁,建武初,先诣阙,封武始侯。〔二〕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萧扬州荐士表李善注 张纯,字伯仁,为太中大夫,〔三〕在朝廷累世,明习故事。建武初定,旧典多缺,每有疑义,辄以访问,以断是非,一日或数四引见。〔四〕书钞卷五六
张纯,字伯仁,为虎贲中郎将,纯素重慎周密,时上封事,辄削去草。御览卷四三
张纯,字伯仁,为大司空,〔五〕务于无为。〔六〕书钞卷五二
张纯,字伯仁。建武二十六年,纯奏议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禘之为言谛,谛定昭穆尊卑之义也。禘祭以夏四月。夏者阳气在上,阴气在下,故正尊卑之义也。祫祭以冬十月。〔七〕冬者五谷成熟,时备礼成,〔八〕骨肉合聚饮食也。”〔九〕书钞卷九0
子奋,字稚通。兄根,常被病。纯病困,敕家丞翕曰:〔一0〕“吾无功于时,猥蒙爵土,身死之后,勿议传国之事。”纯薨,大行移书问嗣,翕上书奋。中元二年,诏书封奋。奋上书曰:“根不病,哀臣小称病,令翕立后。臣时在河南冢庐,臣见纯前告翕语,自以兄弟不当蒙爵土之恩,愿下有司。”帝以奋违诏,收下狱,奋乃袭封。奋既嗣爵,谦俭节约,闺门和平。〔一一〕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萧扬州荐士表李善注、书钞卷四八、类聚卷五一、御览卷五一五
〔一〕 “张纯”,京兆杜陵人,范晔后汉书卷三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袁宏后汉纪卷八亦略载其事。
〔二〕 “封武始侯”,此句下尚有“子奋,字稚通”云云一段文字,已移置于后。
〔三〕 “为太中大夫”,建武五年张纯为太中大夫。见范晔后汉书张纯传。
〔四〕 “或数四引见”,此条唐类函卷五0引作“张纯,字伯仁,为太中大夫,在朝累世,明习故事。建武初,旧典多阙,每有疑议,辄以访纯,自郊庙婚冠丧纪礼仪多所正定,一日或数四引见”。姚本即据唐类函所引辑录,字句全同。聚珍本亦同,仅删“张纯,字伯仁”五字。
〔五〕 “为大司空”,建武二十三年,代杜林为大司空。见范晔后汉书张纯传。
〔六〕 “务于无为”,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七〕 “祫祭以冬十月”,原误作“禘祭以冬十二月”。范晔后汉书张纯传载纯奏议云:“祫祭以冬十月。”今据改正。
〔八〕 “时”,范晔后汉书张纯传所载纯奏议作“物”。
〔九〕 “骨肉合聚饮食也”,此条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九0引云:“建武二十六年,诏纯曰:‘禘、祫之祭,不行已久矣,宜据经典,详为其制。’纯奏曰:‘礼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春秋传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毁庙及未毁庙之主皆登,合食乎太祖,五年而再殷。汉旧制三年一祫,毁庙主合食高庙,存庙主未尝合祭。元始五年,诸王公列侯庙会,始为禘祭。又前十八年亲幸长安,亦行此礼。禘之为言谛,谛定昭穆尊卑之义也。禘祭以夏四月,夏者阳气在上,阴气在下,故正尊卑之义也。祫祭以冬十月,冬者五谷成熟,物备礼成,故合聚饮食也。斯典之废,于兹八年,谓可如礼施行,以时定议。’帝从之,自是禘、祫遂定。”其下注“补”字,即谓已据他书增补。查范晔后汉书张纯传,可知陈本书钞系据范书张纯传增补。姚本、聚珍本皆从陈本书钞辑录。
〔一0〕“家丞翕”,范晔后汉书张纯传李贤注云:“东观记曰家丞名歙。”
〔一一〕“闺门和平”,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萧扬州荐士表李善注引云:“子奋,字稚通。兄根,常被病。纯病困,敕家丞翕:‘司空无功,爵不当传嗣。’纯薨,大行移书问嗣,翕上书夺,诏封奋。奋上书曰:‘根不病,哀臣小称病,今翕移臣。’”“夺”字乃“奋”字之误。书钞卷四八引云:“纯临死,谓家人曰:‘吾无功于时,猥蒙爵土,身死之后,勿议传国之事。’”类聚卷五一引云:“张纯临终,谓家丞曰:‘吾无功于时,猥蒙爵土,身死之后,勿议传国爵。’子奋,上诏奋嗣爵,奋称纯遗旨,固不肯受。帝以奋违诏,收下狱,奋乃袭封。”御览卷五一五引云:“张纯封武始侯,有子根、奋。及纯病,敕家丞翕曰:‘无功于国,猥蒙大恩,爵不当及于后嗣。’纯薨,大行移书问嗣,奋。中元二年,诏书封奋。奋上书曰:‘不病,哀臣小称疾,令翕立后。臣时在河南冢庐,臣见纯前告翕语,自以兄弟不当蒙袭爵之恩,愿下有司。’诏不听。奋既嗣爵,谦俭节约,闺门和平。”“大行移书问嗣,奋”,“奋”字上脱“翕上书”三字。此条即综合各书所引辑录。
曹褒
曹褒,〔一〕字叔通,笃学有大度,〔二〕常慕叔孙通为汉礼仪,昼夜研精沉思,〔三〕寝则怀铅笔,行则诵文书。〔四〕当其念至,忽忘所之。〔五〕事类赋卷一五 褒笃学有大度,举孝廉,拜车府令。书钞卷五五
曹褒在射声,〔六〕营舍有停棺不葬百余所,褒亲自履行,问其意故。吏对曰:“此等多是建武以来绝无后者。”褒怆然,为买空地,悉葬其无主者,设祭以祀之。迁城门校尉、将作大匠。〔七〕时疾疫,褒巡行病徒,〔八〕为致医药,经理饘粥,多蒙济活。〔九〕御览卷四一九
曹褒为河内太守,〔一0〕时旱,春至六月无雨,谷贵,百姓颇流离。褒到,省吏职,〔一一〕退去贪残,屡得澍雨。其秋大熟,百姓给足,流民皆还。〔一二〕御览卷一一
〔一〕 “曹褒”,范晔后汉书卷三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
〔二〕 “有大度”,此三字原无,书钞卷五五引有,今据增补。
〔三〕 “研精”,此二字原无,书钞卷一0四引有,今据增补。
〔四〕 “文书”,书钞卷九八、类聚卷五五引作“诗书”。
〔五〕 “忽忘所之”,此条书钞卷九七两次引征,字句较略。
〔六〕 “射声”,即射声校尉,掌宿卫兵,秩比二千石。据范晔后汉书曹褒传,褒于永元四年迁此官。
〔七〕 “迁城门校尉、将作大匠”,此句原无“城门校尉”四字,聚珍本有,书钞卷三九引亦有,今据增补。按范晔后汉书曹褒传亦云褒由射声校尉“迁城门校尉、将作大匠”。
〔八〕 “褒巡行病徒”,此下四句聚珍本作“褒愍哀病徒,亲自省治,医药饘粥,多蒙济活”。书钞卷三九引作“愍哀病徒,亲自省致,医药粥糜,好者知感”。聚珍本是综合书钞、御览所引而成,个别文字又作了校改。
〔九〕 “多蒙济活”,此条御览卷八五九亦引,字句疏略。
〔一0〕“曹褒为河内太守”,据范晔后汉书曹褒传,褒在永元七年为河内太守。
〔一一〕“省吏职”,此句当是四字句,与以下几句文例相同。范晔后汉书曹褒传作“省吏并职”,当据补“并”字。
〔一二〕“流民皆还”,“民”字范晔后汉书曹褒传作“□”,误。此条姚本、聚珍本漏辑。
郑兴
郑兴从博士金子严为左氏春秋。〔一〕范晔后汉书卷三六郑兴传李贤注 光武帝问郊记事,郑兴曰:“臣不为谶。”上曰:“卿之不学,非之耶?”兴曰:“臣于书有所未学,无所非之也。”〔二〕书钞卷九六
〔一〕 “郑兴”,字少赣,河南开封人,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六亦略载其事。
〔二〕 “无所非之也”,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郑众
郑众,〔一〕字仲师,建武中,太子及山阳王因虎贲将梁松请众,〔二〕欲为通引籍,〔三〕赂遗缣帛,众悉辞不受,谓松曰:“太子储君,无外交义,汉有旧防,诸王不宜通宾客。”松讽以长者难逆。众曰:“犯禁触罪,不如守法而死。”太子及王皆奇之。〔四〕书钞卷三七 庐江献鼎,诏召郑众问齐桓公之鼎在柏寝台,见何书?春秋左氏有鼎事几?众对状,除为郎中。〔五〕御览卷七五六
永平八年,〔六〕匈奴遣使求和亲,上遣郑众持节使匈奴。众素刚烈,至北庭,虏欲令拜,众不为屈。单于大怒,围守闭之,不与水火,欲胁服众,众拔刃自誓,〔七〕单于恐而止。御览卷四三八
永平中,遣郑众使北匈奴,众因上书言:“臣前奉使,不为匈奴拜,单于恚恨,〔八〕故兵围臣。〔九〕今复衔命,必凌折臣。臣诚不忍将大汉节对毡裘独拜。〔一0〕如令匈奴遂能服臣,将有损大汉之强。”上不听,众不得已,既行,后果为匈奴所杀。〔一一〕类聚卷六八
〔一〕 “郑众”,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四亦略载其事。
〔二〕 “虎贲将”,聚珍本作“虎贲中郎将”,与范晔后汉书郑众传同。
〔三〕 “欲为通引籍”,此句聚珍本作“欲为通籍”,御览卷四二七引同。范晔后汉书郑众传作“欲为通义,引籍出入殿中”。
〔四〕 “太子及王皆奇之”,聚珍本脱此句。
〔五〕 “除为郎中”,此条事类赋卷一六、玉海卷八八亦引,文字微异。
〔六〕 “永平”,原误作“永和”。永平为明帝年号,永和为顺帝年号。郑众卒于章帝建初八年,没有活到顺帝时期,“永和”二字必误。聚珍本作“永平”,与范晔后汉书郑众传合,今据改正。
〔七〕 “众拔刃自誓”,原无“众”字。此句姚本、聚珍本作“众拔刀自誓”,书钞卷四0引作“众按刀自誓”,今据补“众”字。
〔八〕 “恚恨”,原误作“悉恨”,姚本同误。御览卷六八一引作“恚恨”,与范晔后汉书郑众传同,今据校改。聚珍本作“恚怒”。
〔九〕 “故兵围臣”,此句姚本、聚珍本作“放兵围臣”,御览卷六八一引作“遣兵围臣”,范晔后汉书郑众传作“故遣兵围臣”。按范书当是东观汉记旧文。
〔一0〕“独”,此字原无,书叙指南卷一九引亦无此字,聚珍本有,御览卷三四一、卷六八一,记纂渊海卷四九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一〕“后果为匈奴所杀”,此句疑为类聚作者妄加。据范晔后汉书郑众传记载,众被迫北使匈奴,在路途上连续上书,有诏追还,拘系廷尉,会赦归家。建初六年,代邓彪为大司农,八年卒官。书钞卷五四两引华峤后汉书,亦言郑众为大司农。是众非为匈奴所杀,而卒于任大司农时期。
范升
范升,〔一〕字辨卿,迁博士,每有大议,辄见访问。书钞卷六七
〔一〕 “范升”,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
陈元
陈元上疏曰:〔一〕“抉瑕擿衅,掩其弘美。”〔二〕文选卷二五傅咸赠何劭王济李善注 光武兴立左氏,而桓谭、卫宏并共毁訾,故中道而废。〔三〕聚珍本
〔一〕 “陈元”,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四库全书考证云:“陈元传,按此传姚本前后两见,一编王綝传后,一编尹勤传后,并讹贺玄,永乐大典同。”
〔二〕 “掩其弘美”,陈元习左氏春秋,光武帝建武初,议立左氏传博士,范升奏以为左氏传浅末,不宜立。陈元诣阙上疏辩之。范晔后汉书陈元传详载其事。此二句即疏中语。
〔三〕 “故中道而废”,此条聚珍本辑录,不知摘自何书。
贾逵
贾逵,〔一〕字景伯,能讲左氏及五经本文,以大小夏侯尚书教授。长八尺二寸,〔二〕诸儒为之语曰:“问事不休贾长头。” 御览卷六一五 明帝永平十七年,〔三〕神雀五色翔集京师,帝以问临邑侯刘复,〔四〕不能对,荐贾逵博物。〔五〕对曰:“昔武王修父之业,鸑鷟鸣于岐山,〔六〕宣帝威怀戎狄,神雀仍集,〔七〕此降胡之征也。”〔八〕帝召贾逵,〔九〕敕兰台给笔札,使作神雀颂。〔一0〕稽瑞
建初元年,贾逵入北宫虎观、南宫云台,〔一一〕使出左氏大义,书奏,上嘉之,赐布五百疋、衣一袭。〔一二〕御览卷八二0
贾逵,字景伯,拜侍中。〔一三〕逵在朝侍帷幄,兼领秘书近署,甚见纳用。书钞卷五八
〔一〕 “贾逵”,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二。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
〔二〕 “长八尺二寸”,此句原无,聚珍本把此句置于“字景伯”之下。御览卷三七七引云:“贾逵长八尺二寸,京师为之语曰:‘问事不休贾长头。’”范晔后汉书贾逵传云:“逵悉传父业,弱冠能诵左氏传及五经本文,以大夏侯尚书教授,……身长八尺二寸,诸儒为之语曰:‘问事不休贾长头。’”是此句当在“诸儒为之语曰”句上。
〔三〕 “永平十七年”,类聚卷九九、御览卷九二二、事类赋卷一九误引作“永安十七年”,姚本同误。聚珍本尚不误。玉海卷六0云:“贾逵传:‘显宗永平中,有神爵集宫殿官府,冠羽有五采色,帝异之,以问临邑侯刘复,复不能对,荐逵博学多识,帝乃召逵问之。……因敕兰台给笔札,使作神雀颂。’”“显宗永平中”句下注:“东观记永平十四年。”可见王应麟所看到的东观汉记“永平十七年”作“永平十四年”。
〔四〕 “临邑侯”,原误作“瑞邑侯”。刘复为刘兴之子,建武三十年封临邑侯,见范晔后汉书北海靖王兴传。贾逵传亦作“临邑侯”,今据改正。
〔五〕 “贾逵”,原脱“逵”字。
〔六〕 “鸑鷟鸣于岐山”,范晔后汉书贾逵传李贤注云:“鸑鷟,凤之别名也。周大夫内史过对周惠王曰:‘周之兴也,鸑鷟鸣于岐山。’事见国语也。”
〔七〕 “仍”,频也。
〔八〕 “此降胡之征也”,原脱“胡之征也”四字,文义未完,据范晔后汉书贾逵传当有此四字,今据增补。李贤注云:“宣帝时神雀再见,改为年号,后匈奴降服,呼韩入朝也。”
〔九〕 “帝召贾逵”,此下三句原无,书钞卷一0四引有,今据增补。
〔一0〕“使作神雀颂”,此条御览卷九二二、事类赋卷一九引作“永安十七年,公卿以神雀五色翔集京师,奉觞上寿,令贾逵作神雀颂”。
〔一一〕“虎观”,当作“白虎观”。范晔后汉书贾逵传云:“建初元年,诏逵入讲北宫白虎观、南宫云台。”
〔一二〕“赐布五百疋、衣一袭”,此条文选卷三九江淹诣建平王上书李善注、卷五四刘峻辩命论李善注亦引,文字较为简略。
〔一三〕“拜侍中”,此句以下四句姚本、聚珍本作“拜侍中,领骑都尉,内备帷幄,兼领秘书近署,甚见信用”,与范晔后汉书贾逵传无一字之别。疑姚本系据范书增改,而聚珍本又移用姚本文字。
司马均〔一〕
争曲直者,辄言“敢祝少宾乎”?心不直者,终不敢祝也。〔二〕范晔后汉书卷三六贾逵传李贤注
〔一〕 “司马均”,其事略载范晔后汉书卷三六贾逵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八。
〔二〕 “终不敢祝也”,范晔后汉书贾逵传云:“逵荐东莱司马均、陈国汝郁,帝即征之,并蒙优礼。均字少宾,安贫好学,隐居教授,不应辟命。信诚行乎州里,乡人有所计争,辄令祝少宾,不直者终无敢言。”其下李贤即引东观汉记此条文字作注。姚本、聚珍本在此条文字前据范书增入“司马均,字少宾,东莱人,隐居教授,诚信行乎州里,乡人有”二十二字。
汝郁
汝郁,〔一〕字叔异,陈国人。年五岁,母病,不能饮食,郁常抱持啼泣,〔二〕亦不肯饮食。母怜之,强为餐饭,欺言已愈。郁察母亲色不平,〔三〕辄复不食。宗亲共奇异之,因字曰“异”。〔四〕御览卷四一二 汝郁再征,载病诣公车,〔五〕尚书敕郁自力受拜。郁乘辇白衣诣止车门,〔六〕台遣两当关扶郁,〔七〕入拜郎中。 文选卷四三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李善注
〔一〕 “汝郁”,范晔后汉书卷三六贾逵传略载其事。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五。
〔二〕 “常抱持啼泣”,此五字原无,姚本、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贾逵传李贤注引亦有,今据增补。初学记卷一七引脱“泣”字,有前四字。
〔三〕 “母亲色”,初学记卷一七、类林卷一引作“母颜色”,“亲”乃“颜”之误。姚本、聚珍本作“母色”,类聚卷七二引同。“不”,初学记卷一七引同,姚本、聚珍本作“未”,类聚卷七二引亦作“未”。
〔四〕 “因字曰‘异’”,聚珍本脱此句。此条御览卷五一五、卷八四七亦引,文字较简略。
〔五〕 “公车”,范晔后汉书丁鸿传李贤注:“署名,公车所在,因以名。诸待诏者,皆居以待命。”又光武帝纪李贤注引汉官仪云:“公车掌殿司马门,天下上事及征召皆总领之。”
〔六〕 “止车门”,聚珍本同。疑当作“公车门”。
〔七〕 “当关”,谓守门者。
张霸
张霸,〔一〕字伯饶,蜀郡成都人。年数岁,有所啖,必先让父母,乡里号曰“张曾子”。九岁通春秋,〔二〕复欲进业,父母语“汝小何能多曰”。〔三〕御览卷四一二 张霸,字伯饶,以樊鯈删严氏公羊春秋犹多繁词,〔四〕乃减为二十万言,更名张氏之学。书钞卷一0一
张霸博览五经,孙林、刘固等并慕之,市宅其傍以就学。〔五〕书钞卷九六
〔一〕 “张霸”,范晔后汉书卷三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二〕 “九岁”,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张霸传作“七岁”。
〔三〕 “汝小何能多曰”,字有脱误。聚珍本作“汝小何能多少”,字亦有误。按范晔后汉书张霸传云:“七岁通春秋,复欲进余经,父母曰‘汝小未能也’,霸曰‘我饶为之’,故字曰‘饶’焉。”据此,东观汉记“汝小”六字当作“汝小何能,霸曰”,其下又有脱漏。
〔四〕 “樊鯈”,原作“樊鯈”,姚本、聚珍本作“樊倏”,御览卷六一0引同。按“鯈”字是。范晔后汉书樊宏传附载樊鯈事,名作“鯈”,并云字长鱼。鯈为鱼名,以“鯈”为名,与字长鱼义相关连,这正符合古人名与字的一般规律。
〔五〕 “市宅其傍以就学”,此条书钞卷九六两次征引。范晔后汉书张霸传亦载此事。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张楷
张楷,〔一〕字公超,隐居弘农山中,学者随之,所居成市,后华阴山南遂有公超市。〔二〕书钞卷九六
〔一〕 “张楷”,范晔后汉书卷三六张霸传后附有张楷传。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亦略载其事。
〔二〕 “后华阴山南遂有公超市”,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桓荣
桓荣,〔一〕字春卿,沛郡龙亢人也。荣本齐桓公后。〔二〕桓公作伯,支庶用其谥立族命氏焉。少学长安,治欧阳尚书,事博士朱普,贫窭无资,〔三〕常客佣以自给,精力不倦,十五年不窥家。〔四〕御览卷四八四 桓荣勤学,讲论不怠。〔五〕书钞卷九七
桓荣拜议郎,入侍太子,每朝会,辄令荣于公卿前敷奏经书,帝称善,曰:“得卿几晚。”〔六〕初学记卷二一
欧阳尚书博士缺,上欲用桓荣,荣叩头让曰:〔七〕“臣经术浅薄,不如同门生郎中彭闳、扬州从事皋弘。”帝曰:“俞,往,女谐。”〔八〕因拜荣为博士,引闳为议郎。〔九〕车驾幸太学,会诸博士论难于前,荣被服儒衣,温恭有蕴藉,明经义,每以礼让相厌,〔一0〕不以辞长人,儒者莫之及,特为加赏赐。又诏诸生雅吹击磬,尽日乃罢。〔一一〕御览卷四二四
桓荣为博士,入会庭中,诏赐奇□,受者皆怀之,荣独举手奉以拜。帝笑指之曰:〔一二〕“此真儒生也。”愈见敬厚。御览卷三九一
桓荣常寝病,〔一三〕太子朝夕遣中人问疾,赐以帷帐奴婢,曰:“如有不讳,无忧家室也。”后病愈,入复侍讲。类聚卷六八
建安二十八年,大会百官,诏问谁可傅太子者。群臣承意,皆言太子舅执金吾阴识可。博士张佚正色曰:“今陛下立太子,为阴氏乎?为天下乎?即为阴氏,则阴侯可;为天下,则固宜用天下之贤才。”上称善,曰:“欲置傅者,以辅太子也。今博士不难正朕,况太子乎!”即拜为太子太傅。〔一四〕御览卷二四四
建武二十八年,〔一五〕以桓荣为少傅,赐以辎车乘马。荣大会诸生,陈车马印绶,曰:“今日所蒙,〔一六〕稽古之力也,可不勉乎!” 御览卷二四四
太子执报桓荣书曰:“君慎疾加餐,重爱玉体。”〔一七〕文选卷二四曹植又赠丁仪王粲李善注
初,桓荣遭仓卒困厄时,尝与族人桓元卿俱捃拾,投闲辄诵诗。〔一八〕元卿谓荣曰:“卿但尽气尔,当安复施用时乎?”〔一九〕荣笑而不应。后荣为太常,元卿来候荣,荣诸弟子谓曰:〔二0〕“平生笑君尽气,今何如?”元卿曰:“我农民,安能预知此。”御览卷三九一
显宗即位,尊桓荣以师礼。常幸太常府,令荣坐东面,设几杖,会百官骠骑将军东平王苍以下、荣门生数百人,天子亲自执业,时执经生避位发难,〔二一〕上谦曰“太师在是”。即罢,悉以太官供具赐太常家,其恩礼如此。永平二年,辟雍初成,拜荣为五更。〔二二〕每大射养老礼毕,上辄引荣及弟子升堂,执经自为下说。〔二三〕御览卷四0四
明帝诏曰:“五更沛国桓荣,以尚书辅朕十有余年,〔二四〕诗云:〔二五〕‘日就月将,示我显德行。’其赐爵关内侯,食邑五千户。”〔二六〕书钞卷四八
〔一〕 “桓荣”,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九亦略载其事。
〔二〕 “荣本齐桓公后”,此下三句原无,范晔后汉书桓荣传李贤注引,就文理来看,此下三句当置于此。聚珍本即如此连缀。又此句下原引有“也”字,据上下文气,不当有此字,聚珍本已删,今从之。
〔三〕 “资”,原脱此字,聚珍本有,与范晔后汉书桓荣传同,今据增补。
〔四〕 “十五年不窥家”,此条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作“桓荣字春卿,沛国人也。治欧阳尚书,事九江朱文刚,穷极师道,赐荣爵关内侯”。据汉书儒林传,朱普字公文,李善注引作“朱文刚”,误。
〔五〕 “讲论不怠”,从叙事文理来看,此条应在上条“少学长安”句前。
〔六〕 “曰:得卿几晚”,此五字原无,类聚卷四六引云:“桓荣授皇太子经,每朝,令荣于公卿前说经。上曰:‘得卿几晚。’因除博士。”今据补。此条书钞卷六七引作“桓荣授皇太子经,每朝会,辄令荣于公卿前说经”。又御览卷六一五亦引,文字与初学记卷二一引全同。
〔七〕 “荣”,原脱,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二一引亦有,今据增补。
〔八〕 “俞,往,女谐”,范晔后汉书桓荣传李贤注:“‘俞’,然也。然其所举,□令往,言汝能和谐此官。”
〔九〕 “引闳为议郎”,范晔后汉书桓荣传云:“引闳、弘为议郎。”
〔一0〕“每以礼让相厌”,“礼”字下原衍“义”字,聚珍本无,与范晔后汉书桓荣传相合,今据删。“厌”,服也。
〔一一〕“尽日乃罢”,此句下尚有“荣卒,子郁当袭爵,上书让于兄子泛,显宗不许,不得已受封,而悉以租入与之。帝以郁先师子,有礼让,甚见亲厚”一段文字,因与桓郁传重出,今删去。此条文选卷五0范晔逸民传论李善注亦引,字句极为简略。杜工部草堂诗笺卷一赠比部萧郎中十兄亦引,仅有“桓荣温恭有蕴藉”一句。
〔一二〕“指”,原误作“止”,聚珍本作“指”,与范晔后汉书桓荣传同,今据改正。
〔一三〕“常”,姚本、聚珍本作“尝”。按二字通。
〔一四〕“即拜为太子太傅”,此条为桓荣传中文字,范晔后汉书桓荣传亦载此事,字句几乎全然相同。范书于“即拜为太子太傅”句下云:“而以荣为少傅,赐以辎车、乘马。荣大会诸生,陈其车马、印绶,曰:‘今日所蒙,稽古之力也,可不勉哉!’”姚本未辑录此条文字,聚珍本另立张佚传,以此条文字列置其中。
〔一五〕“建武”,原误作“建兴”,聚珍本不误,今据改正。
〔一六〕“今日所蒙”,聚珍本同,六帖卷七五、记纂渊海卷三三引作“今日之荣”。
〔一七〕“重爱玉体”,据范晔后汉书桓荣传载,桓荣为太子少傅,以太子经学成毕,上疏归道,故太子报书。此即书中语。此条聚珍本连缀于上条之前,据范书桓荣传当置于此。
〔一八〕“投闲辄诵诗”,此句姚本作“投闲辄诵”,书钞卷九七引同。聚珍本作“投间辄诵诗”,御览卷八二四引作“投闲辄讲”。
〔一九〕“安复”,聚珍本同,御览卷八二四引作“复有”。
〔二0〕“荣诸弟子谓曰”,原脱“荣”字、“弟”字,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桓荣传李贤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一〕“时执经生避位发难”,此下二句原作“每言‘太师在是’”,今据范晔后汉书桓荣传李贤注引校改。
〔二二〕“五更”,礼记文王世子云:“遂设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焉。”郑玄注:“三老五更各一人也,皆年老更事致仕者也,天子以父兄养之,示天下之孝悌也。”汉书礼乐志云:“养三老五更于辟雍。”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永平二年“冬十月壬子,幸辟雍,初行养老礼。诏曰:‘……令月元日,复践辟雍。尊事三老,兄事五更,安车□轮,供绥执绶。……’”此时三老为李躬,五更即桓荣。
〔二三〕“执经自为下说”,“下说”二字聚珍本作“辩说”。范晔后汉书桓荣传李贤注:“‘下说’谓下语而讲说之也。”此条翰苑新书卷二一引作“桓荣为太常,上幸太常府,荣东面坐,设九宾会。后为五更禄终厥身”。初学记卷一八、类聚卷四九、御览卷六一五、续编珠卷一亦引,文字较简略。
〔二四〕“辅”,姚本、聚珍本作“授”,范晔后汉书桓荣传李贤注引同。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二年载明帝诏,字亦作“授”。书钞卷六七引作“教”。书钞卷六七所引已辑入明帝纪。
〔二五〕“诗云”,此下三句原无,而有“示我以德行”一句。姚本、聚珍本作“诗云”三句,范晔后汉书桓荣传李贤注引同,今据改。
〔二六〕“五千户”,姚本、聚珍本作“五百户”,而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桓荣传作“五千户”,书钞卷六七引同。此条书钞卷一二亦引,字句疏略。
桓郁〔一〕
桓荣卒,子郁当袭爵,让于兄子,显宗不许,不得已受封,而悉以租入与之。〔二〕类聚卷五一 永平十四年为议郎,〔三〕迁侍中。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桓郁传李贤注
上谓郁曰:〔四〕“卿经及先师,致复文雅。”其冬,上亲于辟雍自讲所制五行章句已,复令郁说一篇。上谓郁曰:“我为孔子,卿为子夏,起予者商也。”又问郁曰:“子几人能传学?”郁曰:“臣子皆未能传学,孤兄子一人学方起。”〔五〕上曰:“努力教之,有起者即白之。”〔六〕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桓郁传李贤注
皇太子赐郁鞍马、刀剑,郁乃上疏皇太子曰:“伏见太子体性自然,包含今古,谦谦允恭,天下共见。郁父子受恩,无以明益,夙夜惭惧,诚思自竭。愚以为太子上当合圣心,下当卓绝于众,宜思远虑,以光朝廷。”〔七〕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桓郁传李贤注
和帝永元三年,〔八〕西谒园陵,桓郁兼羽林中郎将从,〔九〕赐马二匹,〔一0〕并鞍勒、防汗。〔一一〕御览卷三五九
桓荣子郁,以明经复为太常。〔一二〕类聚卷四九
〔一〕 “桓郁”,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九亦略载其事。
〔二〕 “而悉以租入与之”,此条御览卷五一二亦引,文字与此全同。
〔三〕 “永平十四年为议郎”,此句上聚珍本有“上以郁先师子,有礼让,甚见亲厚,郁以”十五字,是据范晔后汉书桓郁传增入。
〔四〕 “上谓郁曰”,此句上聚珍本有“上自制五家要说章句,令郁校定于宣明殿”二句,是据范晔后汉书桓郁传增入。
〔五〕 “孤兄子一人学方起”,四库全书考证云:“考李贤范书桓荣传注引华峤书云:‘荣长子雍早卒。’范书郁传云:‘荣卒,郁当袭爵,让于兄子泛。’则郁所谓‘学方起’者,当指泛言。”
〔六〕 “有起者即白之”,此条御览卷六一五,玉海卷二六、卷二八、卷一五九亦引,字句较为简略。
〔七〕 “以光朝廷”,范晔后汉书桓荣传云:“永平十五年,入授皇太子经,迁越骑校尉,诏□太子、诸王各奉贺致礼。郁数进忠言,多见采纳。”其下李贤即引此条文字作注。
〔八〕 “永平三年”,姚本、聚珍本作“永元二年”,初学记卷二二引作“永元元年”,皆误。据范晔后汉书和帝纪,和帝于永元三年“冬十月癸未,行幸长安”。“十一月癸卯,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下文所云“西谒园陵”事即指此。永元元年、二年皆无西谒园陵之举。
〔九〕 “从”,姚本、聚珍本无此字,初学记卷二二引亦无此字。
〔一0〕“赐马二匹”,此句上姚本、聚珍本有“上”字,初学记卷二二引亦有“上”字。
〔一一〕“防汗”,即鞈,革制的胸甲,当心着之,可以御矢。
〔一二〕“以明经复为太常”,此条原作“桓荣为太常,上幸太常府,荣东面坐,设九宾会。子郁,以明经复为太常”。“设九宾会”以上诸句是桓荣传中文字,为免重复,今删去。据范晔后汉书桓郁传,和帝永元四年,郁代丁鸿为太常。
桓焉
桓焉为太傅,〔一〕以母忧自乞解职,听以大夫行丧。逾年,使赐牛酒,〔二〕夺服,即拜光禄大夫,迁太常。书钞卷九三
〔一〕 “桓焉”,桓郁第三子,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使赐”,姚本、聚珍本作“诏使赐”,御览卷五四六引作“诏赐”。
桓典
桓典,〔一〕字公雅,举孝廉为郎中。居无几,国相王吉以罪被诛,〔二〕故人亲戚莫敢至者。典独弃官收敛归葬,服丧三年,负土成坟,为立祠堂,尽礼而去。御览卷四二0 桓典为御史,是时宦者执政,典无所回避,常乘骢马,京师畏惮,为之语曰:“行行且止,避骢马御史。”〔三〕类聚卷九三
〔一〕 “桓典”,桓焉中子桓顺之子,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国相”,指沛国相。
〔三〕 “避骢马御史”,此条御览卷八九四亦引,文字稍异。
桓鸾〔一〕
鸾父良,龙舒侯相。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桓鸾传李贤注 鸾贞亮之性,着乎幼冲。学览六经,莫不贯综。推财孤寡,分贿友朋。泰于待贤,狭于养己。常着大布褞袍,粝食醋餐。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桓鸾传李贤注
除陈留巳吾长,旬月闲迁河内汲令。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桓鸾传李贤注
〔一〕 “桓鸾”,桓焉弟桓良之子,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有传。
桓礹〔一〕
礹到吴郡,〔二〕扬州刺史刘繇振给谷食衣服所乏者,〔三〕悉不受。后东适会稽,住止山阴县故鲁相钟离意舍,太守王朗饷给粮食、布帛、牛羊,一无所留。临去之际,屋中尺寸之物,悉疏付主人,纤微不漏。移居扬州从事屈豫室中,中庭橘树一株,遇实熟,乃以竹藩树四面,风吹落两实,以绳系着树枝。每当危亡之急,其志弥固,宾客从者皆肃其行。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桓礹传李贤注
〔一〕 “桓礹”,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范书云:“晔字文林,一名严。”李贤注“东观记‘严’作‘礹’”。
〔二〕 “礹到吴郡”,此句上聚珍本有“桓礹,字文林,尤修志介,一餐不受于人,不应辟命,初平中,天下乱”数句,系摘范晔后汉书桓晔传文句增补。
〔三〕 “刘繇”,姚本同,聚珍本作“刘孙”,误。刘繇,字正礼,为扬州刺史,范晔后汉书献帝纪、许劭传、陶谦传、袁术传、刘宠传均有记载。
丁綝
綝字幼春,〔一〕定陵人也。伉健有武略。范晔后汉书卷一七冯异传李贤注 丁綝从上渡河,拜河南太守。〔二〕及封功臣,上令各言所乐,谓綝曰:“诸将皆欲县,子独求乡,何也?”綝曰:“昔孙叔敖敕其子,受封必求硗确之地。〔三〕今綝能薄功微,得乡厚矣。”上从之,封为定陵新安乡侯,食五千户。〔四〕后徙封陵阳侯。类聚卷五一
〔一〕 “丁綝”,范晔后汉书卷三七丁鸿传略载其事。
〔二〕 “拜河南太守”,原无此句,聚珍本有,御览卷二0一引同,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丁鸿传载,建武元年,丁綝拜河南太守。
〔三〕 “硗确”,瘠薄之地。吕氏春秋异宝篇云:“孙叔敖疾,将死,戒其子曰:‘王数封我矣,吾不受也。为我死,王则封汝,必无受利地。楚、越之间有寝之丘者,而名甚恶。荆人畏鬼,而越人信机。可长有者,其唯此也。’孙叔敖死,王果以美地封其子,而子辞,请寝之丘,故至今不失。”事又见列子说符篇、淮南子人间训。
〔四〕 “食五千户”,原无此句,聚珍本有,今据增补。御览卷二0一引亦有此句,只是脱“五”字。范晔后汉书丁鸿传云:丁綝“封定陵新安乡侯,食邑五千户”。
丁鸿
丁鸿年十三,〔一〕从桓荣受欧阳尚书,三年而明章句,善论难,为都讲,〔二〕遂笃志精锐,布衣荷担,不远千里。御览卷三八四 丁鸿父綝,从征伐,鸿独与弟盛居,怜盛幼少而共寒苦。及綝卒,鸿当袭封,上书让国于盛,书不报。既葬,乃挂衰绖于冢庐而去,〔三〕留书与盛曰:“鸿贪经书,不顾恩义,弱而随师,生不供养,死不饭唅,皇天祖祢,并不佑助,身被大病,不任茅土。前上疾状,愿辞爵,章不报。迫于当封,谨自放弃。”〔四〕御览卷五一五
丁鸿让国于弟盛,逃去。鸿初与九江人鲍骏同事桓荣,甚相友善。及鸿亡,骏遇于东海,阳狂不识骏。骏乃止而让之曰:“今子以兄弟私恩而绝父不灭之基,可谓智乎?”鸿感怆,〔五〕垂涕叹息,乃还就国。御览卷七三九
丁鸿,字孝公,〔六〕兼射声校尉。〔七〕肃宗召鸿与太常楼望、少府成封、屯骑校尉桓郁、卫士令贾逵等论定五经同异于白虎观,〔八〕鸿最明,诸人称之。上叹嗟其才,〔九〕号之曰“殿中无双丁孝公”,赐钱二十万。〔一0〕书钞卷六一
元和二年,车驾东□狩,鸿以少府从。上奏曰:“臣闻古之帝王,统治天下,五载巡狩,至于岱宗,柴祭于天,望秩山川,协时月正日,同斗斛权衡,使人不争。陛下尊履蒸蒸,奉承弘业,祀五帝于明堂,配以光武,二祖四宗,咸有告祀。瞻望太山,嘉泽降澍,柴祭之日,白气上升,与燎烟合,黄鹄群翔,所谓神人以和,答响之休符也。”上善焉。范晔后汉书卷三七丁鸿传李贤注
以庐江郡为六安国,徙封为马亭侯。〔一一〕范晔后汉书卷三七丁鸿传李贤注
永元四年,〔一二〕司徒丁鸿兼卫尉。类聚卷四九
日蚀,司徒丁鸿上疏曰:〔一三〕“臣闻春秋日蚀三十六,而弑君三十六,〔一四〕变不空生。夫帝王不宜以重器假人,观古及汉倾危之祸,靡不由世位擅宠之家。伏见大将军,〔一五〕刺史二千石初除谒辞,求通待报,虽奉玺书,受台敕,不敢去,至数十日。背公室,向私门,此乃上威损,下权盛。〔一六〕外附之臣,〔一七〕依讬权门,谄谀以求容媚,宜诛之。”御览卷四五三
鸿薨,子湛嗣。湛卒,子浮嗣。浮卒,子夔嗣。〔一八〕范晔后汉书卷三七丁鸿传李贤注
〔一〕 “丁鸿”,范晔后汉书卷三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三亦略载其事。
〔二〕 “都讲”,主持讲学之人。范晔后汉书侯霸传云:霸“师事九江太守房元,治谷梁春秋,为元都讲”。
〔三〕 “冢”,原误作“家”,聚珍本作“冢”。书钞卷四八两引,一引作“冢”,御览卷二0一引亦作“冢”,今据改。
〔四〕 “弃”,聚珍本脱此字。
〔五〕 “怆”,聚珍本同,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褚谘议蓁让兄袭封表李善注引作“悟”,与范晔后汉书丁鸿传同。
〔六〕 “字孝公”,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褚谘议蓁让兄袭封表李善注引作“字季公”,不可信。范晔后汉书丁鸿传作“字孝公”。
〔七〕 “兼射声校尉”,和帝永元十年,丁鸿被征诣公车,不久拜侍中。十三年,以侍中兼射声校尉,见范晔后汉书丁鸿传。
〔八〕 “肃宗召鸿与太常楼望、少府成封、屯骑校尉桓郁、卫士令贾逵等论定五经同异于白虎观”,此句书钞卷六一原引作“肃宗召鸿与诸儒桓郁、贾逵等论定五经同异于白虎观”,范晔后汉书丁鸿传李贤注,玉海卷四二、卷一六六引作“与太常楼望、少府成封、屯骑校尉桓郁、卫士令贾逵等集议”。此句即据诸书所引合校而成。
〔九〕 “上叹嗟其才”,此下诸句书钞卷六一原引作“帝数嗟叹曰:‘殿中无双丁孝公。’”今据范晔后汉书丁鸿传李贤注引增改。
〔一0〕“赐钱二十万”,此条聚珍本作“兼射声校尉。肃宗诏与太常楼望、少府成封、屯骑校尉桓郁、卫士令贾逵等集议五经同异于白虎观,使五官中郎将魏应主承制问难,侍中淳于恭奏上,上亲称制临决。上嗟叹鸿才,号之曰‘殿中无双丁孝公’,赐钱二十万”。所增字句,与范晔后汉书丁鸿传大体相同。
〔一一〕“徙封为马亭侯”,范晔后汉书丁鸿传云:“元和三年,徙封马亭乡侯。”李贤注:东观汉记云“‘以庐江为六安国’,所以徙封为马亭侯”。此条文字即据此酌定。姚本、聚珍本作“元和三年,以庐江郡为六安国,徙封鸿为马亭侯”。也是据范书和李贤注增改。
〔一二〕“永元四年”,原作“永元二年”,御览卷二三0引作“永元三年”,皆误。范晔后汉书丁鸿传云:“永元四年,代袁安为司徒。是时窦太后临政,宪兄弟各擅威权。鸿因日食,上封事,……书奏十余日,帝以鸿行太尉兼卫尉,屯南、北宫。于是收大将军印绶,宪及诸弟皆自杀。”今据校正。范书和帝纪载永元四年闰三月,太常丁鸿为司徒,可见鸿兼卫尉不可能在永元四年以前。
〔一三〕“日蚀,司徒丁鸿上疏曰”,范晔后汉书和帝纪载,永元四年闰三月,太常丁鸿为司徒,六月戊戌朔,日食。丁鸿上疏当在此月。
〔一四〕“弑”,原误作“杀”,聚珍本作“弑”,范晔后汉书丁鸿传同,今据改。“三十六”,聚珍本同,范书作“三十二”。李贤注云:“刘向上书云:‘弑君三十六。’今据春秋与刘向同,而东观及续汉、范氏诸本皆云‘三十二’,盖误也。”是东观汉记原文作“三十二”。
〔一五〕“伏见大将军”,此下有脱文。范晔后汉书丁鸿传载鸿疏云:“今大将军虽欲敕身自约,不敢僭差,然而天下远近皆惶怖承旨,刺史二千石初除谒辞,求通待报,虽奉符玺,受台敕,不敢便去,久者至数十日。”由此可以看出,所脱文字为“虽欲”至“承旨”二十一字。
〔一六〕“下权盛”,据范晔后汉书丁鸿传,此句下删削颇多,其中有“闲者月满先节,过望不亏,此臣骄溢背君,事功独行也”诸句,李贤注云:“‘月满先节’,谓未及望而满也。东观记作‘先节’,俗本作‘失节’,字之误也。”可见东观汉记原有“闲者月满先节”诸语,御览卷四五三引时删去。
〔一七〕“外附之臣”,谓背离公室,□附私家的臣属。
〔一八〕“子夔嗣”,范晔后汉书丁鸿传云:永元“六年,鸿薨,赐赠有加常礼。子湛嗣。湛卒,子浮嗣。浮卒,子夏嗣”。李贤注云:“东观记及续汉书‘夏’字作‘夔’也。”此条文字即综合范书和李贤注辑出。姚本、聚珍本同。
杨乔
杨乔曰:〔一〕“臣伏念二千石,〔二〕典牧千里。” 文选卷三八张悛为吴令谢询求为诸孙置守冢人表李善注
〔一〕 “杨乔”,会稽乌伤人。聚珍本以为时代不可考。按范晔后汉书杨琁传云:“兄乔,为尚书,容仪伟丽,数上言政事。桓帝爱其才貌,诏妻以公主。乔固辞不听,遂闭口不食,七日而死。”又循吏孟尝传云:“桓帝时,尚书同郡杨乔上书荐尝。”是杨乔为桓帝时人。
〔二〕 “念”,聚珍本作“见”。
毛义
庐江毛义,〔一〕性恭俭谦约,〔二〕少时家贫,以孝行称。〔三〕南阳张奉慕其名,〔四〕往候之。坐有顷,府檄适至,以义守令。〔五〕义奉而入白母,〔六〕喜动颜色。书钞卷一0三
〔一〕 “毛义”,范晔后汉书卷三九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序、袁宏后汉纪卷一一略载其事。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七、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性恭俭谦约”,原无此句,聚珍本有,御览卷五九七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 “以孝行称”,此句下聚珍本有“为安阳尉”一句。按范晔后汉书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序李贤注引云:“义为安阳尉,府檄到,当守令。”通鉴卷四六胡三省注引云:“义为安阳尉,府檄至。”聚珍本所增即据此。
〔四〕 “名”,御览卷五九七引同,姚本、聚珍本作“义”,类聚卷五八引亦作“义”。
〔五〕 “以义守令”,“守”,摄代。“令”,县令。通鉴卷四六章帝元和元年载:“南阳张奉慕义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适至,以义守安阳令。”是以毛义摄代安阳县令。
〔六〕 “奉”,姚本、聚珍本作“奉檄”,类聚卷五八引同,御览卷五九七引作“摄檄”。
薛苞
汝南薛苞,〔一〕字孟尝,丧母,以至孝闻。父娶后妻而憎苞,分出,〔二〕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欧杖。不得已,庐于舍外,旦入而洒扫。父怒,又逐之。乃庐于里门,晨昏不废。积岁余,父母惭而还之。御览卷四九一
〔一〕 “薛苞”,范晔后汉书无传,刘平等人传序略载其事,“苞”字作“包”。其事又见袁宏后汉纪卷一一。
〔二〕 “分出”,范晔后汉书刘平等人传序作“分出之”。
刘平
刘平,〔一〕字公子,楚郡人。更始时,天下乱,平弟仲为贼所杀。其后贼忽然而至,平扶侍其母,奔走逃难,抱仲遗腹女而弃其子。母欲还取之,平不听,曰:“力不能两活,仲不可以绝类。”遂去不顾,与母俱匿野泽中。平朝出求食,逢饿贼,〔二〕将烹之,叩头曰:“今旦为老母求菜,〔三〕老母待归为命,愿得归,食母毕,还就。”因涕泣,〔四〕贼哀而遣之。平还,食母讫,因白曰:“属与贼期,义不可欺。”遂还诣贼。众皆大惊,相谓曰:“常闻烈士,〔五〕今乃见之。去矣,吾不忍食子。”于是得全。平既免脱,〔六〕乃摭荚得三升豆,以谢贼恩。御览卷四二0 刘平,字公子,以仁孝着闻,永平三年为宗正。〔七〕书钞卷五三
〔一〕 “刘平”,范晔后汉书卷三九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九亦略载其事。
〔二〕 “逢饿贼”,范晔后汉书刘平传同,聚珍本作“为饿贼所得”。
〔三〕 “今旦为老母求菜”,刘平语聚珍本作“今旦为老母求菜,老母饥,少气,待归为命。愿得归,饭母毕,还就死”。类聚卷八五引作“老母饥,少气力,待平为命。愿得还,饭食母,驰来就死”。御览卷八四一引与类聚卷八五引同,仅无“力”字、“食”字。按刘平语中“母待归为命”一句,当从范晔后汉书刘平传作“母待旷为命”。刘平初名旷。
〔四〕 “因涕泣”,类聚卷八五引作“涕泣发于肝胆”。
〔五〕 “常”,聚珍本作“尝”。按二字通。
〔六〕 “平既免脱”,此下三句原无,今据御览卷八四一引增补。聚珍本有此三句,仅无“脱”字。类聚卷八五引作“乃摭三升豆,以谢贼恩”。
〔七〕 “永平三年为宗正”,此句下姚本、聚珍本尚有“数荐达名士承宫、郇恁等”一句。范晔后汉书刘平传有此句,疑聚珍本据范书增补。此条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三0、合璧事类后集卷二三、翰苑新书卷二二亦引,文字略同。又六帖卷七五、卷七七亦引,“宗正”二字皆误为“祭酒”。
赵孝
赵孝父为田禾将军,〔一〕孝尝从长安来,欲止亭。亭长难之,言有贵客过,扫洒,不欲秽污地,良久乃听止。吏因问曰:“田禾将军子从长安来何时发?〔二〕几日至?”孝曰:“寻到矣。”御览卷一九四 赵孝为郎,每告归,往来常白衣步担,过道上邮亭,但称书生,寄止于亭门塾。〔三〕御览卷一八五
赵孝,字长平,沛国蕲人。王莽时,天下乱,人相食,孝弟礼为饿贼所得,孝闻,即自缚诣贼,曰:“礼久饿羸瘦,不如孝肥。”饿贼大惊,并放之。〔四〕初学记卷一七
赵孝,字长平,建武初,天下新定,谷食尚少,孝得谷,炊将熟,〔五〕令弟礼夫妻使出,〔六〕比还,孝夫妻共茹蔬菜,〔七〕礼夫妻来归,告言已食,辄独饭之。积久,礼心怪疑,后掩伺见之,亦不肯复出,〔八〕遂共蔬食,兄弟怡怡,乡里归德。〔九〕御览卷八四七
〔一〕 “赵孝”,范晔后汉书卷三九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九亦略载其事。“田禾将军”,王莽时置此将军,掌管北边屯田之事。
〔二〕 “田禾将军”,原脱“禾”字,今据上文增补。
〔三〕 “寄止于亭门塾”,以上两条聚珍本作“赵孝,字长平,沛国蕲人,父为田禾将军。孝为郎,归告,每往来,常白衣步担。尝从长安来,过直上邮亭,亭长难之,告有贵客过,洒扫”。其下“不欲秽污地”云云诸句与御览卷一九四引同,而“田禾将军子”句“禾”字未脱。
〔四〕 “并放之”,此条类聚卷二一、续编珠卷一亦引,字句大同小异。
〔五〕 “将”,原脱,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一四三,初学记卷一七,御览卷四一六、卷五一五、卷八三七引皆有此字,今据增补。
〔六〕 “使出”,姚本、初学记卷一七引同,御览卷四一六、卷五一五、卷八三七引皆无“使”字。聚珍本作“俱出外”,类林卷一引同。
〔七〕 “比还,孝夫妻共茹蔬菜”,此下五句聚珍本作“孝夫妇共蔬食,比礼夫妻归,即曰‘我已食讫’,以谷饭独与之”。姚本和初学记卷一七、御览卷八三七引与御览卷八四七引同,惟“茹蔬菜”三字作“蔬食茹菜”。按“蔬食茹菜”四字当为原书旧貌,书钞卷一四三引东观汉记赵孝事,标目即作“蔬食茹菜”。又御览卷四一六、卷五一五引各句次序亦与御览卷八四七引同,只是个别文字歧异。
〔八〕 “亦不肯复出”,“肯复”二字原作“肯后”,御览卷八三七引作“复肯”,可知“肯后”乃“肯复”之讹,今改正。此句聚珍本和御览卷五一五引作“亦不肯食”,御览卷四一六引同,惟无“亦”字。
〔九〕 “乡里归德”,此条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一四三引作“赵孝,字长平,建武初,天下新定,谷食贵。孝得谷,炊将熟,时弟他出,至莫始回,孝待之同饭,虽蔬食茹菜,兄弟怡怡”。所述与他处所引略有不同。此句下聚珍本尚有以下一段文字:“孝辟太尉府,显宗闻其行,官至长乐卫尉,弟礼为御史中丞。帝嘉其笃行,宠异之,诏礼十日就长乐卫尉府,太官送供具,相对尽欢。数年,礼卒,令孝从官属送丧归也。”此段文字不知从何书辑出,范晔后汉书赵孝传、书钞卷五三引华峤后汉书、袁宏后汉纪卷九亦载有相类内容,字句间有异同。
魏谭
魏谭,〔一〕字少闻,〔二〕王莽末,政乱,盗贼起,人民相食。谭为夷所得,〔三〕等辈数十皆缚束,当稍就啖。见谭貌谨敕,独放,令主炊养。有夷长公哀谭,〔四〕谓曰:“汝曹皆当以次死,哀纵汝,急宜去。”〔五〕谭不肯去,叩头曰:“我常为诸君主炊养,〔六〕食馨肉肌香,余皆菜食,羸瘦,肉腥臊不可食,愿先等辈死。”长公义之,即相谓此儿有义,可哀纵也。贼遂皆放之,数十人皆得脱。御览卷四二0 魏谭有一孤兄子,年一二岁,常自养视,遭饥馑,分升合以相生活。〔七〕谭时有一女,生裁数月,念无谷食,终不能两全,弃其女,养活兄子,州郡高其义。御览卷五一二
〔一〕 “魏谭”,范晔后汉书卷三九赵孝传附有魏谭传。
〔二〕 “少闻”,聚珍本作“少间”,范晔后汉书赵孝传附魏谭传作“少闲”。按“间”与“闲”,二字同。此下聚珍本有“琅邪人”一句。
〔三〕 “夷”,聚珍本作“贼”,下同。
〔四〕 “夷长公”,范晔后汉书赵孝传附魏谭传云:“贼有夷长公。”李贤注:“夷,姓也。”按“夷”疑指少数民族,“长公”似为夷族下级头目之称。
〔五〕 “急宜去”,此句聚珍本作“急从此去”,范晔后汉书赵孝传附魏谭传同。
〔六〕 “常”,聚珍本作“尝”。按二字通。
〔七〕 “生”,聚珍本作“存”。
倪萌
倪萌,〔一〕字子明,齐国临淄人也。仁孝敦笃,不好荣贵,常勤身田农。遭岁仓卒,兵革并起,人民馁饿相啖,与兄俱出城采蔬,为赤眉贼所得,欲杀啖之。萌诣贼叩头言:〔二〕“兄年老羸瘠,不如萌肥健,愿代兄。”贼义而不啖,命归求豆来赎兄。〔三〕萌归不能得豆,复自缚诣贼,贼遂放之。〔四〕初学记卷一七
〔一〕 “倪萌”,范晔后汉书卷三九赵孝传后附载其事。“倪”字范书作“儿”,二字同。
〔二〕 “萌”,此字原无,姚本、聚珍本同。御览卷三七八、卷八四一引有,今据增补。
〔三〕 “命归求豆来赎兄”,此下诸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八四一引亦有,今据增补。
〔四〕 “贼遂放之”,此条续编珠卷一亦引,字句与初学记卷一七引同。
王琳
汝南王琳字巨尉,〔一〕年十余,丧父母,遭大乱,百姓奔逃,唯琳兄弟独守冢庐。〔二〕弟季出,遇赤眉贼,将为哺。琳自缚,请先季死,贼矜而放之。类聚卷二一
〔一〕 “汝南王琳字巨尉”,此句原仅有“王琳”二字,聚珍本有“汝南”、“字巨尉”五字,御览卷四一六、卷四二0引同,今据增补。王琳,范晔后汉书卷三九赵孝传后附载其事。
〔二〕 “冢”,原作“家”,聚珍本作“冢”。按“冢”字是,范晔后汉书赵孝传后载王琳事云:“琳兄弟独守冢庐,号泣不绝。”“冢”与“冢”,二字同。
淳于恭
淳于恭以谦俭推让为节,〔一〕家有山田橡树,人有盗取之者,恭助为收拾。载之归,乃知是恭。其盗还橡,〔二〕恭不受。〔三〕类聚卷二一 淳于恭,字孟孙,北海淳于人。以谦俭推让为节,人有刈恭禾者,〔四〕恭见之,〔五〕念其愧,因伏草中,至去乃起。恭家井在门外,上有盆,邻里牧牛儿争饮牛。〔六〕恭恶其争,多置器其上,〔七〕为预汲水满之。小儿复争,恭各语其家父母,父母乃禁怒之,里落皆化而不争。御览卷四0三
淳于恭养兄崇孤儿,教诲学问,时不如意辄呼责,〔八〕数以捶自击其胫,欲以感之。儿惭负,不敢复有过。〔九〕御览卷五一二
〔一〕 “淳于恭”,姓淳于,名恭。范晔后汉书卷三九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二〕 “橡”,亦称橡子,即栎实,可食。范晔后汉书李恂传记载,恂免官后,“徙新安关下,拾橡实以自资”。
〔三〕 “恭不受”,此句下原有“人又有盗刈恭禾者,恭见之,念其愧,因伏草中,至去乃起”数句,为避免与下条重出,今删去。此条御览卷四二四、卷四九一亦引,文字大同小异。
〔四〕 “者”,原无,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八五,御览卷四二四、卷四九一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
〔五〕 “恭”,原无,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八五,御览卷四二四、卷四九一、卷八三九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
〔六〕 “儿”,聚珍本作“而”,误。
〔七〕 “多置器其上”,事类赋卷八引云:“淳于恭家井在门所,邻儿饮牛,恭恶不净,多置器在井上。”字句多所删改。
〔八〕 “呼”,原作“平”,于此无义,必是误字。聚珍本作“呼”,当是。“呼”字残破,舛误为“平”。今依聚珍本校正。
〔九〕 “不敢复有过”,此条聚珍本置于上条“至去乃起”句下。按以上三条记述了淳于恭的四件事情,一为恭助盗橡者,二为伏草中不见盗禾者,三为置器井旁,不令牧牛儿争,这些举动使得“里落皆化而不争”。四为教诲兄子事,与以上三事不为一类,在东观汉记中,教诲兄子事当在以上三事之后。范晔后汉书淳于恭传云:恭“家有山田果树,人或侵盗,辄助为收采。又见偷刈禾者,恭念其愧,因伏草中,盗去乃起,里落化之。王莽末,岁饥兵起,恭兄崇将为盗所亨,恭请代,得俱免。后崇卒,恭养孤幼,教诲学问,有不如法,辄反用杖自箠,以感悟之,儿惭而改过”。由此也可看出,“里落化之”以上为一类内容,以下为另一类内容。东观汉记所记恭教诲兄子事当序在“里落皆化而不争”句后,聚珍本连缀于第三事之前,舛乱失次。
江革
江革,〔一〕字次翁,〔二〕客东海下邳,佣赁以养父母。下邳知其孝,市买辄与好善者,〔三〕虽无钱,任贳与之。御览卷八二七 江革专心养母,幅巾屣屩。〔四〕文选卷四三孔稚珪北山移文李善注
江革母年八十,革不欲摇动之,常自居辕内挽车,不用牛马。〔五〕书钞卷一四一
永平中,江革为五官中郎将,每朝会,〔六〕帝诏使虎贲迎送扶掖。〔七〕革每进拜,上辄自礼之,〔八〕小有疾,〔九〕辄太官送食,宠遇甚厚。京师贵戚卫尉顺阳侯马廖、侍中窦宪等各奉书致礼遗革,〔一0〕终不发书,无所当受,〔一一〕上以此重之。〔一二〕御览卷四七四
〔一〕 “江革”,范晔后汉书卷三九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一亦略载其事。
〔二〕 “字次翁”,此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二四一引江革拜五官中郎将事有“江革,字次翁”之文,今据增补“字次翁”一句。
〔三〕 “买”,聚珍本作“贾”。
〔四〕 “幅巾屣屩”,“屣屩”,聚珍本作“屐履”,文选卷二一颜延年秋胡诗李善注引同。此条杜工部草堂诗笺卷八引作“江革养母,幅巾屐履”。
〔五〕 “不用牛马”,此条御览卷七七五亦引,文字稍有不同。
〔六〕 “每朝会”,原无“每”字,姚本、聚珍本有,御览卷二四一引亦有,今据增补。此句书钞卷六三引作“每有朝会”,亦有“每”字。
〔七〕 “迎送扶掖”,原脱“送”字,御览卷三六九引有,今据增补。此四字姚本、聚珍本作“扶持”二字,书钞卷六三、御览卷二四一引同。
〔八〕 “上辄自礼之”,此句姚本、聚珍本作“恒自礼焉”。书钞卷六三引作“常自礼之”,孔广陶书钞注云:“‘恒’作‘常’,系唐人转写避穆宗讳也。”御览卷二四一引作“帝自礼之”。
〔九〕 “小有疾”,此下三句姚本作“时有疾不会,辄敕大臣送醪膳,恩宠莫与为比”。“臣”字当作“官”。聚珍本“臣”作“官”,“醪膳”作“餐醪”,余与姚本同。书钞卷六三引与聚珍本全同。
〔一0〕“窦宪”,其下姚本、聚珍本有“慕其行”三字,与范晔后汉书江革传相合。
〔一一〕“当”,姚本、聚珍本作“报”,范晔后汉书江革传亦作“报”。
〔一二〕“上以此重之”,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帝闻而益善之”,范晔后汉书江革传同。
刘般
刘般,〔一〕字伯兴,〔二〕兼屯骑校尉。〔三〕时五校官显职闲,〔四〕府寺宽敞,舆服光丽,伎巧毕给,故多宗室肺腑居之。御览卷二四二 刘般字伯兴,〔五〕为太仆,在朝尽节,〔六〕夙夜不怠。书钞卷五四
刘般字伯兴,迁宗正,〔七〕在朝廷竭忠尽节,勤身忧国,〔八〕夙夜不怠,数纳嘉谋,州郡便宜,〔九〕清净畏慎,受职修治,振施宗族。御览卷二三0
〔一〕 “刘般”,原作“刘磐”。书钞卷五三、卷五四、卷六一,初学记卷一二,六帖卷七五、卷七七,御览卷二三0皆引刘般事迹片段,字皆作“刘般”,姚本、聚珍本亦作“刘般”,今从之。刘般,范晔后汉书卷三九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字伯兴”,原作“字仲兴”,书钞卷六一引刘般为屯骑校尉事,亦云“字仲兴”,皆误。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三0引刘般为宗正事,皆云“字伯兴”,与聚珍本合,范晔后汉书刘般传亦云:“字伯兴”,今据改。
〔三〕 “兼屯骑校尉”,范晔后汉书刘般传载:“永平……十年,征般行执金吾事,从至南阳,还为朝侯。明年,兼屯骑校尉。”
〔四〕 “五校”,范晔后汉书刘般传同。书钞卷六一引作“五校尉”,聚珍本同。按有无“尉”字,均无妨文义。五校尉,指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水校尉、射声校尉。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云:“大驾卤簿,五校在前,各有鼓吹一部。”
〔五〕 “伯兴”,原误作“与伯”。
〔六〕 “在朝尽节”,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在朝竭忠尽节”,初学记卷一二引东观汉记云:“刘般字伯兴,代名忠孝,在朝竭忠尽节。建初元年,拜为宗正。”据此,此句上又有“世名忠孝”一句。初学记“代”字原作“世”,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改。六帖卷七五、卷七七引亦有“代名忠孝”一句。
〔七〕 “迁宗正”,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建初元年,拜为宗正”。与初学记卷一二所引全同。按范晔后汉书刘般传云:“建初二年,迁宗正。”
〔八〕 “勤身忧国”,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忧勤国事”,书钞卷五三引作“勤忧国事”,字异而义同。
〔九〕 “州郡便宜”,此下四句姚本、聚珍本无。
刘恺
刘恺,〔一〕字伯豫,以当袭父般爵,〔二〕让与弟宪,遁逃避封。〔三〕久之,章和中,〔四〕有司奏请绝国,上美其义,特优加之,〔五〕恺犹不出。有司复奏之,侍中贾逵上书曰:“孔子称‘能以礼让为国,于从政乎何有’。”和帝纳之,下诏曰:〔六〕“故居巢侯刘般嗣子恺,当袭父般爵,而称父遗意,致国弟宪,遁亡七年,所守弥固。盖王法崇善,成人之美。其听宪嗣爵。”乃征恺,拜为郎,稍迁侍中。恺之入朝,在位者莫不仰其风行。御览卷四二四
〔一〕 “刘恺”,范晔后汉书卷三九刘般传附有刘恺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书钞卷四八引有此条,首云“东观汉记刘恺传云”,可知东观汉记有刘恺传。
〔二〕 “以当袭父般爵”,此句下聚珍本有“封居巢侯”一句,御览卷二0一引亦有此句,但作“居崇侯”。按“居巢侯”是,东汉有居巢县,属庐江郡。据范晔后汉书刘般传,般于建武九年封灾丘侯,后徙封杼秋侯,永平元年又徙为居巢侯。
〔三〕 “遁逃避封”,“遁”字原脱,聚珍本、御览卷五一五引皆有“遁”字,范晔后汉书刘般传附刘恺传同,今据增补。
〔四〕 “久之,章和中”,此二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五一五引亦有此二句,范晔后汉书刘般传附刘恺传同,今据增补。
〔五〕 “加”,御览卷五一五引同,此字误。聚珍本作“嘉”。“加”乃“嘉”的残破字。范晔后汉书刘般传附刘恺传作“假”,于义亦通。
〔六〕 “下诏”,原误倒作“诏下”,聚珍本作“下诏”,范晔后汉书刘般传附刘恺传同,今据改。
蔡顺〔一〕
蔡君仲,汝南人。王莽乱,人相食。君仲取桑椹,赤黑异器。贼问所以,君仲云:“黑与母,赤自食。”贼义之,遗盐二斗,〔二〕受而不食。〔三〕御览卷九五五
〔一〕 “蔡顺”,字君仲,范晔后汉书卷三九周磐传附载其事。
〔二〕 “斗”,事类赋卷二五引作“升”。
〔三〕 “受而不食”,此条类聚卷八八亦引,字句略简。
赵咨
赵咨,〔一〕字文楚,东郡燕人,大司农陈奇举咨至孝,〔二〕躬率子孙耕农为养。盗尝夜往劫之,咨恐母惊惧,乃先至门迎盗,因请为设食,谢曰:“老母八十,疾病须养,居贫无储,〔三〕乞少置衣粮,〔四〕妻子余物无所惜。”〔五〕诸盗皆惭叹,跪曰:“所犯无状,干暴贤者。”言毕奔走。类聚卷二0
〔一〕 “赵咨”,范晔后汉书卷三九有传。
〔二〕 “字文楚,东郡燕人,大司农陈奇举咨至孝”,此三句原仅有“至孝”二字,今据御览卷四一二引增补。
〔三〕 “无储”,此二字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一二引亦有,今据增补。
〔四〕 “少”,原无此字,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一二引亦有,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赵咨传载咨言云:“老母八十,疾病须养,居贫,朝夕无储,乞少置衣粮。”
〔五〕 “妻子余物无所惜”,此句御览卷四一二引作“妻子余物,一无所请”,与范晔后汉书赵咨传同。
卷十六 传十一
东观汉记卷十六
传十一
班彪
班彪避地河西,〔一〕大将军窦融以为从事,深敬待,〔二〕后接以师友之道。〔三〕御览卷二六五
〔一〕 “班彪”,范晔后汉书卷四0有传。“河西”,原误作“河南”,聚珍本作“河西”,书钞卷三四引同,今据改正。班彪二十多岁时,三辅大乱,当时隗嚣拥众天水,欲逐鹿天下。班彪避难从之,着王命论,阐明天命归汉,想感悟隗嚣。嚣不悟,于是,班彪避地河西。事见范书。
〔二〕 “深敬待”,此句聚珍本作“深相敬爱”,范晔后汉书班彪传作“深敬待之”。
〔三〕 “后”,聚珍本无此字,书钞卷三四引作“数”。按依文义当无“后”字,范晔后汉书班彪传即无此字。
班固
班固,〔一〕字孟坚,年九岁,能属文诵诗赋。及长,遂博贯载籍,九流百家之言,无不穷究。学无常师,不为章句,举大义而已。〔二〕性宽和容众,不以才能高人,诸儒以此慕之。御览卷三八四 时人有上言班固私改作史记,诏下京兆收系。固弟超诣阙上书,具陈固不敢妄作,但续父所记述汉事。〔三〕史略卷二
班固征诣校书,除兰台令史,迁为郎,典校秘书,令卒前所续史记也。〔四〕初学记卷二一
固数入读书禁中,〔五〕每行巡狩,辄献赋颂。〔六〕类聚卷五六
〔一〕 “班固”,范晔后汉书卷四0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三亦略载其事。
〔二〕 “举”,原脱此字,聚珍本有,与范晔后汉书班固传相合,今据增补。
〔三〕 “但续父所记述汉事”,此条初学记卷二一、御览卷六0三亦引。
〔四〕 “令卒前所续史记也”,“令”字下原衍“史”字,聚珍本无,今据删。
〔五〕 “固数入读书禁中”,此句前原有“班固,字孟坚,九岁能作赋颂”三句,为避免与上文重复,今删去。
〔六〕 “辄献赋颂”,此条书钞卷一0二、御览卷六0二亦引,文字略异。
班超
班超,〔一〕字仲升,〔二〕扶风平陵人,徐令彪之子也。为人大志,不脩细节。然内孝谨,居家常执勤苦,不耻劳辱。有口辩,而涉猎书传。〔三〕御览卷四六三 超持公羊春秋,多所窥览。范晔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
班超,字仲升,家贫,恒为官佣写书,〔四〕尝辍书投笔叹曰:“大丈夫当效傅介子、张骞立功异域,以取封侯,安能久事笔砚乎!”〔五〕御览卷八二九
班超行诣相者,相者曰:〔六〕“祭酒,〔七〕布衣诸生耳,而当封侯万里之外。”超问其状。相者指曰:“生鷰颌虎颈,飞而食肉,此万里侯相也。”〔八〕御览卷七二九
永平中,窦固击匈奴,班超为假司马,将兵别击伊吾,战于蒲类海,多斩首虏。固又遣与从事郭恂俱使西域,鄯善王广礼敬甚备,后更疏懈。超谓其官属曰:“宁觉广志意薄乎?此必有北虏使来也。”召侍胡,诈之曰:“匈奴使来数日?安在?”侍胡具服。超悉会其吏士三十六人,酒酣,激怒曰:“不探虎穴,不得虎子。当今之计,独有因夜以火攻虏,使彼不知我多少,必大震怖,可殄尽。鄯善破胆,功成事立也。”众曰:“善。”遂将吏士往奔虏营。超手格杀三人,斩得匈奴节使屋赖带、副使比离支首及节。〔九〕明日乃还告郭恂,恂大惊,既而色动。超知其意,举手曰:“掾虽不行,班超何心独擅之乎?”恂乃悦。鄯善一国震怖。窦固具上超功,并求更选使使西域。〔一0〕帝壮超,诏固曰:“吏如班超,何故不遣而选乎?今以超为军司马,令遂前功。”固欲益其兵,超曰:“愿得本所从三十余人,足以备有虞,多益为重烦。”〔一一〕御览卷四三四
班超使西域,于阗王广德,〔一二〕超至,礼意甚疏。其俗信巫,巫言:〔一三〕“神怒何故向汉?汉使有骊马,急求取以祠我。”广德就超请马,超许之,而令巫自来取马。有顷,巫至,超即斩其首送广德,因辞让之。御览卷七三四
班超上疏曰:“臣乘圣汉威神,出万死之志,〔一四〕冀效铅刀一割之用。”〔一五〕文选卷二一左思咏史李善注
建初八年,拜班超为将兵长史,〔一六〕假鼓吹幢麾。书钞卷一三0
疏勒王忠说康居王借兵,还据顿中。〔一七〕范晔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李贤注
班超讨焉耆王广,广遣其左将北□支奉迎超,〔一八〕赐而遣。焉耆国有苇桥之险,广乃绝桥,不欲令汉军入国。超更从他道渡。御览卷七三
班超定西域五十余国,〔一九〕其以汉中郡南郑之西乡户千封超为定远侯。〔二0〕范晔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李贤注
班超自以久在绝域,年老思土,上疏曰:“臣常恐年衰,奄忽僵仆。不敢望到酒泉郡,但愿生入玉门关。” 御览卷三八三
时安息遣使献大爵、师子,超遣子勇随入塞。〔二一〕范晔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李贤注
班超在西域三十一岁。还洛阳,拜为射声校尉。御览卷二四二
班超为都护,以任尚代超。尚谓超曰:“君在外国三十余年,而小人猥承君后,宜有以诲之。”超曰:“塞外吏士,本非孝子顺孙,皆以过罪徙补边。而蛮夷怀鸟兽之心,难禁易败。〔二二〕今君性严急,水清无大鱼,察政不得下和。〔二三〕宜阳为简易,宽小过,捴大纲而已。”〔二四〕类聚卷二三
〔一〕 “班超”,范晔后汉书卷四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张璠汉记。袁宏后汉纪卷一0亦略载其事。
〔二〕 “字仲升”,原误作“字仲叔”,姚本、聚珍本不误,书钞卷四七,御览卷六0五、卷六一四、卷八二九引亦不误,今据改正。
〔三〕 “而涉猎书传”,此条御览卷四三一亦引,文字节删颇多。
〔四〕 “恒”,书钞卷一0四引作“常”。
〔五〕 “安能久事笔砚乎”,此句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萧扬州荐士表李善注引作“安久笔耕乎”,李注又云:“东观汉记‘耕’或为‘研’。”此条姚本作“班超孝谨家贫,尝为官佣书以供养,久劳苦,尝辍业投笔叹曰:‘大丈夫无他志略,犹当效傅介子、张骞立功异域,以取封侯,安能久事笔研间乎!’”聚珍本与上文连缀时删“班超孝谨”四字,又“尝”作“恒”,余与姚本同。按二本所辑是据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一0一所引,陈本此条末注“补”字,即谓字句已利用他书增补。以范晔后汉书班超传相校,即可发现陈禹谟增补系据范书。此条书钞卷一0一引征一次,卷一0四引征两次,又初学记卷二一,御览卷六0五、卷六一四,类林卷一四,事类赋卷一五亦引,文字间有异同。
〔六〕 “行诣相者,相者曰”,此七字姚本、聚珍本作“行诣相者,曰”五字,类聚卷七五引同。御览卷三六九引作“常行遇见相工,工谓超曰”十字。
〔七〕 “祭酒”,范晔后汉书班超传李贤注:“一坐所尊,则先祭酒。今称祭酒,相尊敬之词也。”
〔八〕 “此万里侯相也”,此条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亦引,字句甚简。
〔九〕 “斩得匈奴节使屋赖带、副使比离支首及节”,此句原作“斩其使”,今据范晔后汉书班超传李贤注引改。聚珍本已据范书李贤注校改。
〔一0〕“使使”,原误作“彼”。聚珍本作“使使”,与范晔后汉书班超传相合,今据改正。
〔一一〕“烦”,聚珍本作“累”。
〔一二〕“于阗王广德”,此下有脱文。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云:“是时于窴王广德新攻破莎车,遂雄张南道,而匈奴遣使监护其国。超既西,先至于窴,广德礼意甚疏。”由此可知脱文大意。
〔一三〕“巫言”,原脱“巫”字,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班超传同,今据增补。
〔一四〕“出万死之志”,原无此句,聚珍本有,御览卷三四五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五〕“冀效铅刀一割之用”,“效”字聚珍本作“立”,御览卷三四五、文选卷二七王粲从军行李善注引亦作“立”。章帝建初三年,班超意欲平定西域诸国,上疏请兵。此即疏中语。此疏范晔后汉书班超传记载较详。
〔一六〕“拜”,姚本、聚珍本作“称”,类聚卷六八亦引作“称”。按“称”字误。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云:建初“八年,拜超为将兵长史,假鼓吹幢麾”。
〔一七〕“还据顿中”,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云:疏勒王忠“说康居王借兵,还据损中,密与龟兹谋,遣使诈降于超。超内知其奸而外伪许之。忠大喜,即从轻骑诣超。超密勒兵待之,为供张设乐。酒行,乃叱吏缚忠斩之”。李贤注:“东观记作‘顿中’,续汉及华峤书并作‘损中’,本或作‘植’,未知孰是也。”由此可知东观汉记有班超斩疏勒王忠事。今参酌范书和李贤注所引,列此二句,以供参考。通鉴卷四七胡三省注又曾转引李贤注。
〔一八〕“北□支”,原误作“比□友”,聚珍本不误,今据改正。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作“北□支”。
〔一九〕“班超定西域五十余国”,此句原无,类聚卷五一、御览卷二00引有,今据增补。
〔二0〕“其以汉中郡南郑之西乡户千封超为定远侯”,此句为和帝永元七年诏中语。此条书钞卷四七、通鉴卷四八胡三省注亦引,文字不尽相同。
〔二一〕“超遣子勇随入塞”,此条通鉴卷四八胡三省注亦引,文字全同。
〔二二〕“禁”,姚本、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作“养”。
〔二三〕“察政不得下和”,“不”字下原衍“及”字,姚本、聚珍本无,与范晔后汉书班超传相合,今据删。
〔二四〕“捴大纲而已”,此条聚珍本系于上条之前。据范晔后汉书班超传,此为传末追述之词,今从范书置于传尾。
班始
班始尚清河孝王女阴城公主,〔一〕阴城公主名贤得。〔二〕范晔后汉书卷六顺帝纪李贤注
〔一〕 “班始”,班超长子班雄之子,范晔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附载其事。“班始尚清河孝王女阴城公主”,原无此句,为使文义明白,摘引范书增补。
〔二〕 “贤得”,司马彪续汉书天文志作“坚得”。
第五伦〔一〕
时米石万钱,〔二〕人相食,伦独收养孤兄子、外孙,分粮共食,死生相守,乡里以此贤之。范晔后汉书卷四一第五伦传李贤注 第五伦为乡啬夫,平徭役,理怨滞,得民之欢心。〔三〕书钞卷七九
伦步担往候之,〔四〕留十余日,将伦上堂,令妻子出相对,以属讬焉。范晔后汉书卷四一第五伦传李贤注
第五伦自度仕宦牢落,〔五〕遂将家属客河东,变易姓名,自称王伯齐,常与奴载盐北至太原贩卖,每所止客舍,〔六〕去辄为粪除,〔七〕道上号曰道士,〔八〕开门请求,不复责舍宿直。〔九〕御览卷一九五
第五伦,〔一0〕字伯鱼,京兆尹阎兴召为主簿。时长安市未有秩,又铸钱官奸轨所集,无能整齐理之者。兴署伦督铸钱掾,领长安市。平铨衡,正斗斛。〔一一〕其后小人争讼,〔一二〕皆云“第五掾所平,市无奸枉”。范晔后汉书卷四一第五伦传李贤注
第五伦每见光武诏书,常叹曰:“此圣主也,当何由一得见快矣。”〔一三〕等辈笑之曰:“汝三皇时人也,说将尚不下,安能动万乘主耶?”〔一四〕伦曰:“未遇知己,道不同故耳。”〔一五〕御览卷五九三
诸王当归国,诏书选三署郎补王家长吏,〔一六〕除伦为淮阳王医工长。时辈除者多,绶尽,但假印,伦请于王,王赐之绶。御览卷六八二
上问第五伦曰:“闻卿为吏挝妻父,不过从兄饭,宁有之也?”伦对曰:“臣三娶妻皆无父。臣生遭饥扰攘,〔一七〕米石万钱,不敢妄过人饭。” 御览卷四八六
光武问第五伦曰:“闻卿为市掾,人有遗卿母一笥饼,卿从外来见之,夺母饲,探口中饼出之,〔一八〕有之乎?”伦对曰:“实无此,众人以臣愚蔽,故为出此言耳。”〔一九〕御览卷八六0
第五伦性节俭,作会稽郡,〔二0〕虽为二千石,卧布被,自养马,妻炊爨,受俸禄常求赤米,与小吏受等,财留一月俸,〔二一〕余皆贱粜与民饥羸者。〔二二〕类聚卷七二
第五伦为会稽守,为事征,〔二三〕百姓攀辕扣马呼曰:“舍我何之!”第五伦密委去。百姓闻之,乘船追之,交错水中,其得民心如此。〔二四〕类聚卷七一
第五伦为会稽太守,免官归田里,躬与奴共发株棘田种麦,〔二五〕不交通人物。御览卷八二二
第五伦为司空,奉公不挠,言议果决,〔二六〕无所依违,诸子谏止,辄叱之。每上封自作草,不复示掾吏。或民奏记言便宜,便封上。〔二七〕后自陈老病,〔二八〕以二千石禄俸终厥身。御览卷四五三
去年伏诛者,〔二九〕刺史一人,太守三人,减死罪二人,凡六人。范晔后汉书卷四一第五伦传李贤注
〔一〕 “第五伦”,范晔后汉书卷四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0、风俗通义怪神篇会稽俗多淫祀条亦略载其事。
〔二〕 “时米石万钱”,此句上聚珍本有“第五伦,字伯鱼,京兆长陵人,修行清白。王莽末,盗贼起”六句。按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云:“第五伦,字伯鱼,京兆长陵人也。其先齐诸田,诸田徙园陵者多,故以次第为氏。伦少介然有义行。王莽末,盗贼起,宗族闾里争往附之。”又御览卷四二五引续汉书云:“第五伦,字伯鱼,京兆长陵人。伦修行清白,尝召见,上曰:‘闻卿为吏不过从弟兄饭,宁有之耶?’”聚珍本所增六句,疑为斟酌后汉诸史补缀,然亦大体得东观汉记旧貌。
〔三〕 “得民之欢心”,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无。
〔四〕 “伦步担往候之”,“之”字聚珍本作“鲜于褒”,非原书之旧。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云:“伦始以营长诣郡尹鲜于褒,褒见而异之,署为吏。后褒坐事左转高唐令,临去,握伦臂诀曰:‘恨相知晚。’”其下李贤引东观汉记“伦步担”云云作注。与范书对照阅读,此条文义甚明,无烦改字。
〔五〕 “牢落”,茫茫然无着落。
〔六〕 “止”,姚本、聚珍本作“至”。
〔七〕 “粪除”,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李贤注:“犹埽除也。”
〔八〕 “道上”,姚本、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作“陌上”。“陌上”犹言街上。
〔九〕 “不复责舍宿直”,此条文选卷六左思魏都赋李善注亦引,然仅有首句。
〔一0〕“第五伦”,此下三句原无,御览卷四二九引有,今据增补。
〔一一〕“平铨衡,正斗斛”,此二句原脱。书钞卷三七引云:“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伦平诠衡,正斗斛,市无阿枉,百姓悦服。”“诠”乃“铨”之讹。又御览卷四二九引云:“第五伦,字伯鱼,京兆尹阎兴召为主簿。时长安铸钱多奸巧,乃署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长。伦平铨衡,正斗斛,市无阿枉,百姓悦服。”御览卷八二七引云:“京兆尹阎兴召第五伦署督铸掾,领长安市,平铨衡,正斗,其后小民争讼,辄云‘第五掾平,市无奸枉欺诈之巧’。”“斗”字下脱“斛”字。今据补“平铨衡,正斗斛”二句。
〔一二〕“人”,姚本同,聚珍本作“民”。
〔一三〕“快”,聚珍本作“决”,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亦作“决”。按二字义虽不同,然于此皆可通。“快”,言其心情畅快。“决”,犹今言见分晓。
〔一四〕“说将尚不下,安能动万乘主耶”,“下”、“安”二字原脱,文义不可晓。聚珍本有此二字,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同,今据增补。“将”,谓郡守。汉代郡守为一郡长官,除了负责全郡政务外,也握有军权,故郡守亦可以“将”相称。范书第五伦传李贤注引华峤后汉书云:“盖延代鲜于褒为冯翊,多非法。伦数切谏,延恨之,故滞不得举。”“说将尚不下”即谓此。
〔一五〕“同”,原误作“可”。聚珍本作“同”,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同,今据改。此条书钞卷一0三亦引,较此简略。
〔一六〕“长吏”,原作“长史”。按此所云“长吏”,即指淮阳王医工长。医工长,主管医药之事,与礼乐长、卫士长、永巷长、祠祀长皆为王国长吏,秩比四百石。聚珍本作“长吏”,尚不误,今据改。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云:“建武二十七年,举孝廉,补淮阳国医工长,随王之国。”
〔一七〕“臣生遭饥扰攘”,此句聚珍本作“臣生遭饥馑”,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作“少遭饥乱”。
〔一八〕“探口中饼出之”,原脱“之”字,书钞卷一三五、初学记卷二六、御览卷七一一引皆有此字,今据增补。光武帝诸语姚本作“闻卿为市掾,有人遗卿母一笥饼,知从外来,夺之,母遂探口饼出之,有诸”。聚珍本惟“知从”上有“卿”字,余与姚本同。
〔一九〕“故为出此言耳”,此条书钞卷一四四亦引,较此疏略。
〔二0〕“作会稽郡”,谓为会稽郡太守。
〔二一〕“财”,与“才”字通。“才”字今已简化为“才”。
〔二二〕“余皆贱粜与民饥羸者”,此条御览卷二六0引作“第五伦,字伯鱼,为会稽太守,性节俭,虽身居二千石位,常蔬食布衣,妻自炊爨”。卷四三一引作“第五伦性节俭,虽为二千石,常衣布,躬莝养马,妻炊爨饮食,受俸禄常取赤米”。文字稍异。此条书钞卷三八、卷一二九,御览卷六九五亦引,较为简略。
〔二三〕“为事征”,据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事在永平五年。
〔二四〕“其得民心如此”,此条书钞卷三五引作“第五伦为会稽守,代到,百姓攀车”。御览卷二六0引作“初代到当发,百姓老小阗府门,攀车叩马啼呼曰:‘舍我何之!’其得人心见爱如此”。
〔二五〕“躬与奴共发株棘田种麦”,此句原作“身自耕种”。御览卷八三八引云:“第五伦免归田,躬与奴共发株棘田种麦。”今据改。此条聚珍本作“伦免官归田里,不交通人物,躬与奴共发棘田种麦”。各句次序与御览所引不同,文字微异。
〔二六〕“言议果决”,原作“言事”二字,类聚卷四七、御览卷二0八引同。书钞卷五二、御览卷二0八皆引作“言议果决”,今据改。
〔二七〕“便封上”,聚珍本作“便上封”。按当作“便封上”。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云:“吏上奏记及便宜者,亦并封上。”可证。
〔二八〕“后自陈老病”,此下二句原无,聚珍本亦漏辑。御览卷二0八引有,今据增补。
〔二九〕“去年伏诛者”,此下一段文字因李贤注所引过于简略,致使文义不甚明确。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载伦于章帝时上疏褒美时政云:“陛下即位,躬天然之德,体晏晏之姿,以宽弘临下,出入四年,前岁诛刺史、二千石贪残者六人。斯皆明圣所鉴,非群下所及。”“去年伏诛者”云云,或即第五伦疏中语,而范书略有改易。
玄贺
玄贺迁邺令,〔一〕政教大行。〔二〕书钞卷七八 玄贺,字文和,〔三〕迁九江太守,行县持干糒,但就温汤而已。迁泲相,临发日,〔四〕百姓扶车叩马,啼泣随之。书钞卷七六
〔一〕 “玄贺”,原作“元贺”。聚珍本作“玄贺”,书钞卷一四七引同,今从改。姚本作“贺玄”,御览卷八六0引亦作“贺玄”,二字误倒。玄贺,范晔后汉书无传,第五伦传言及其事。
〔二〕 “教”,姚本、聚珍本作“化”。
〔三〕 “字文和”,聚珍本作“字文弘”,书钞卷一四七、御览卷八六0引同。按华阳国志卷一二益梁宁三州先汉以来士女目录云:“政事,大司农玄贺,字文和,宕渠人也。”
〔四〕 “迁泲相,临发日”,聚珍本无此二句,而有“临去日”一句。“泲相”,当谓泲国之相。后汉侯国无以“泲”为名者,“泲”字有误。
钟离意
钟离意辟大司徒侯霸府,〔一〕诏部送徒诣河内,时冬寒,徒病不能行。路过弘农,意辄移属县使作徒衣,县不得已与之,而上书言状,意亦具以闻。上得奏,以见霸,〔二〕曰:“君所使掾何乃仁于用心?诚良吏也!”〔三〕御览卷四一九 意在堂邑,为政爱利,轻刑慎罚,抚循百姓如赤子。初到县,市无屋,意出奉钱帅人作屋。人齎茅竹或持材木,争起趋作,〔四〕浃日而成。〔五〕功作既毕,为解土,〔六〕祝曰:“兴功役者令,百姓无事。如有祸祟,令自当之。”人皆大悦。范晔后汉书卷四一钟离意传李贤注
显宗时,钟离意为尚书,交趾太守坐赃千金,征还伏法,诏以资物班赐群臣。〔七〕意得珠玑,悉以委地,而不拜赐。上怪问其故。对曰:“臣闻孔子忍渴于盗泉之水,曾参回车于胜母之闾,〔八〕恶其名也。〔九〕此赃秽之宝,〔一0〕诚不敢拜受。”帝嗟叹曰:“清乎尚书之言!”乃更以库钱三十万赐之。类聚卷八四
显宗时,诏赐降胡缣,尚书案事,误以十为百。上见司农上簿,大怒,召郎将笞之。钟离意因叩头曰:“过误之失,常人所容。若以懈慢为愆,则臣位大,罪重,郎位小,罪轻,咎皆在臣,臣当先坐。”乃解衣就笞,〔一一〕帝意乃解。御览卷八一八
明帝欲起北宫,〔一二〕尚书仆射钟离意上书谏,出为鲁相。后起德阳殿,殿成,百官大会,上谓公卿曰:“钟离尚书若在,不得成此殿。”〔一三〕类聚卷六二
〔一〕 “钟离意”,字子阿,范晔后汉书卷四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见”,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钟离意传亦作“见”,王先谦集解引顾炎武云:“‘见’当作‘视’,古‘示’字作‘视’,谓以意奏示霸也。”按“见”字不误,“见”者,示也。
〔三〕 “诚良吏也”,此条书钞卷一二九亦引,字句较此简略。
〔四〕 “起”,姚本、聚珍本作“赴”,御览卷二六七引亦作“赴”。“赴”字义长。
〔五〕 “浃日而成”,“浃”原误作“决”,姚本、聚珍本亦误。御览卷一八一引作“浃”,甚是,今据改。国语楚语下云:“远不过三月,近不过浃日。”韦昭注:“浃日,十日也。”此句御览卷二六七引作“不日而成”。
〔六〕 “解土”,姚本、聚珍本同,御览卷二六七引亦同,而卷一八一引作“民士”。按“解土”、“民士”,于义皆通。如作“民士”,则连下句读。
〔七〕 “资”,御览卷八0二引同,姚本、聚珍本作“赀”。按二字同。“班”,事类赋卷九引作“颁”。
〔八〕 “孔子忍渴于盗泉之水,曾参回车于胜母之闾”,“闾”字原误作“间”,姚本、聚珍本作“闾”,御览卷八0二,记纂渊海卷四九、卷五0亦皆引作“闾”,今据改。说苑谈丛篇云:“邑名胜母,曾子不入,水名盗泉,孔子不饮,丑其声也。”论衡问孔篇云:“孔子不饮盗泉之水,曾子不入胜母之闾避恶去污,不以义耻辱名也。”刘昼新论鄙名篇云:“水名盗泉,尼父不漱,邑名朝歌,颜渊不舍,里名胜母,曾子还轫。”而淮南子说山训云“曾子立孝,不过胜母之闾,……曾子立廉,不饮盗泉”,所记与此不同。据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二所载,鲁国卞县有盗泉。
〔九〕 “其”,事类赋卷九引作“恶”。
〔一0〕“宝”,姚本同,范晔后汉书钟离意传亦同。聚珍本作“物”,六帖卷七、御览卷八0二、事类赋卷九、合璧事类外集卷六三亦皆引作“物”。
〔一一〕“笞”,聚珍本作“格”,范晔后汉书钟离意传亦作“格”。
〔一二〕“明帝欲起北宫”,范晔后汉书钟离意传载:“永平三年夏旱,而大起北宫。”明帝纪永平三年载:“是岁,起北宫及诸官府。”
〔一三〕“不得成此殿”,此条御览卷一七五亦引,文字全同。
宋均
宋均为九江太守,〔一〕有唐山神祠,嫁娶皆取民间男女,百姓患之,长吏莫敢改焉。均乃移书曰:“自今已去,当为唐山娶巫家女。”其后乃绝。〔二〕书钞卷三九 宋均为九江太守,建武中,山阳、楚郡多蝗蜚,南到九江,辄东西别去,由是名称。类聚卷一00
永平七年,宋均征为尚书令,忠正直言,数讷策谋,每駮议,未尝不合上意。类聚卷四八
〔一〕 “宋均”,字叔庠,南阳安众人,范晔后汉书卷四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九亦略载其事。
〔二〕 “其后乃绝”,此条唐类函卷六七所录书钞引作“宋均,字叔庠,为九江太守,有两山,名曰唐、后山,有神祠,众至共为嫁娶,皆取百姓男女,不复要娶巫家女,百姓患之,长吏莫敢改之。均乃移书曰:‘自今已去,当为山娶巫家女。’其后乃绝”。姚本、聚珍本与唐类函全同。按风俗通义怪神篇九江逡遒有唐居山条亦载宋均废绝为唐、居二山之神娶妇事。
朱晖
朱晖,〔一〕字文季,南阳宛人。其先宋微子之后也,〔二〕以国氏姓。〔三〕周衰,诸侯灭宋,奔砀,易姓为朱,后徙于宛。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 晖外祖父孔休,以德行称于代。〔四〕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
朱晖,字文季,南阳人。晖早孤,有气决。年十三,莽败,天下乱,与外氏家属从田间奔入宛城。〔五〕道遇群贼,贼操兵弩欲□夺妇女衣物。〔六〕昆弟宾客皆惶迫,伏地莫敢动。晖拔剑前曰:“财物皆可取,诸母衣不可得。今日朱晖死日也!”贼见其小,〔七〕壮其志,笑曰:“童子内刀。”遂舍之。御览卷四三四
朱晖为郡督邮,太守阮况当嫁女,欲买晖婢,不与。〔八〕及况卒,晖送金三斤。〔九〕人问其故,晖曰:“前不与婢者,恐以财货污府君耳。今重送者,以明己心也。” 御览卷五00
骠骑将军东平王苍辟朱晖为掾,正月旦,将军当奉璧贺。故事,少府给璧。时阴就为少府,吏甚骄慢,求不可得。晖遥见就主簿持璧,谓曰:“我数闻璧,〔一0〕未尝见,借观之。”主簿授晖,晖授令史。〔一一〕主簿遽白,就曰:“朱掾义士,勿求之。”苍罢朝,谓晖曰:“掾自视孰与蔺相如?” 类聚卷八四
朱晖,字文季,再迁临淮太守。晖好节□,有所拔用,皆厉行之士。表善黜恶,抑强绝邪,〔一二〕岁常丰熟。〔一三〕吏民畏爱,〔一四〕为之歌曰:〔一五〕“强直自遂,南阳朱季。吏畏其威,民怀其惠。”〔一六〕御览卷二六0
建武十六年,四方牛大疫,临淮独不疫,〔一七〕邻郡人多牵牛入界。〔一八〕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
坐考长吏囚死狱中,〔一九〕州奏免官。〔二0〕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
朱晖同县张堪有名德,每与相见,常接以友道。晖以堪宿望盛名,〔二一〕未敢安之。堪至把晖臂曰:“欲以妻子讬朱生。”〔二二〕晖举手不敢答。堪后仕为渔阳太守,晖自为临淮太守,绝相闻见。堪后物故,〔二三〕时南阳饥,堪妻子贫穷,晖乃自往候视,见其困厄,〔二四〕分所有以赈给之。岁送谷五十斛,〔二五〕帛五匹以为常。〔二六〕御览卷四0七
〔一〕 “朱晖”,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有传。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此下三句原无,御览卷四二七引朱晖为临淮太守事,开头有此三句,今据增补。又聚珍本、御览卷四三四引亦有此三句,仅无“宛”字。
〔二〕 “其先宋微子之后也”,“其先”二字急就篇卷一王应麟补注、姓氏急就篇卷上引皆同。姚本、聚珍本作“晖之先”,二本乃辑者所改,以求文义明白。
〔三〕 “姓”,姚本、聚珍本皆有此字,急就篇卷一王应麟补注、姓氏急就篇卷上引皆无此字。
〔四〕 “代”,当作“世”。“代”字乃后人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改。
〔五〕 “外氏”,聚珍本同,姚本作“舅母”,书钞卷一二三、御览卷三四五引亦作“舅母”。
〔六〕 “□”,姚本无此字,书钞卷一二三、御览卷三四五引亦无此字。聚珍本作“裸”,与“□”字同。
〔七〕 “见”,聚珍本作“义”。
〔八〕 “不与”,此句姚本作“晖不与”,类聚卷三五引同。聚珍本作“晖不敢与”,范晔后汉书朱晖传李贤注引同。
〔九〕 “晖送金三斤”,姚本、类聚卷三五引同,聚珍本、范晔后汉书朱晖传李贤注引作“晖送其家金三斤”。
〔一0〕“数”,范晔后汉书朱晖传同,姚本、聚珍本作“素”。
〔一一〕“令史”,原误作“令使”,姚本、聚珍本作“令史”,范晔后汉书朱晖传、袁宏后汉纪卷一二同,今据改。
〔一二〕“表善黜恶,抑强绝邪”,此二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二七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三〕“岁常丰熟”,原无此句,聚珍本有,御览卷四六五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四〕“吏民畏爱”,类聚卷五0引同,范晔后汉书朱晖传亦同。聚珍本作“吏民畏而爱之”,书钞卷七四引与聚珍本同。御览卷四二七引作“吏民怀而爱之”,“怀”字虽然于义可通,但非原书之旧,作“畏”方与吏民所歌相合。
〔一五〕“为”,原误作“谓”。聚珍本作“为”,类聚卷五0、御览卷四六五亦皆引作“为”,今据改。
〔一六〕“民怀其惠”,此条书钞卷三六引征两次,卷三九引征一次,皆极疏略。
〔一七〕“疫”,原无此字,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七五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八〕“邻郡人多牵牛入界”,“界”字姚本、聚珍本同,书钞卷七五引作“境”。此条书钞卷三五亦引,字句简略。
〔一九〕“坐考长吏囚死狱中”,此句上姚本、聚珍本有“晖为守数年”一句,系辑者为上下文义完足而增入。
〔二0〕“州奏免官”,此条文字御览卷四六亦引,字句全同。
〔二一〕“宿望盛名”,聚珍本作“宿成名德”,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引与聚珍本同。
〔二二〕“欲”,文选卷四0谢朓拜中军记室辞隋王笺李善注引作“愿”。
〔二三〕“堪后物故”,此句原无,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亦引有此句,今据增补。“物故”,亡故。汉书苏武传颜师古注:“物故谓死也,言其同于鬼物而故也。一说不欲斥言,但云其所服用之物皆已故耳。”
〔二四〕“见其困厄”,原脱“见”、“厄”二字,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五〕“岁送谷五十斛”,此下二句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六〕“帛五匹以为常”,此条文选卷四七袁宏三国名臣序赞李善注亦引,文字极为简略。
乐恢
乐恢,〔一〕字伯奇,父亲,为县吏,有罪,令欲杀之。恢年十一,常伏寺东门外冻地,昼夜啼泣,令乃出亲。御览卷四八八 京兆尹张恂召恢,署户曹史。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乐恢传李贤注
窦宪出征匈奴,恢上书谏曰:〔二〕“春秋之义,王者不理夷狄。得其地不可垦发,得其人无益于政,故明王之于夷狄,羇縻而已。孔子曰:‘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以汉之盛,不务修舜、禹、周公之德,而无故兴干戈,动兵革,以求无用之物,臣诚惑之!”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乐恢传李贤注
〔一〕 “乐恢”,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三亦略载其事。
〔二〕 “窦宪出征匈奴,恢上书谏曰”,范晔后汉书乐恢传载:恢“征拜议郎,会车骑将军窦宪出征匈奴,恢数上书谏争,朝廷称其忠”。其下李贤注云:“东观记载恢所上书谏曰:春秋之义”云云。今为使文义完整可读,据范书增入上句,下句采李贤注,并删“所”字。
何敞〔一〕
何脩生成,为汉胶东相;成生果,为太中大夫;果生比干,为丹阳都尉;比干生寿,蜀郡太守;寿生显,京辅都尉;显生鄢,光禄大夫;鄢生宠,济南都尉;宠生敞。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何敞传李贤注 比干迁廷尉正,〔二〕张汤为廷尉,以残酷见任,增饰法律,比干常争之,〔三〕存者千数。〔四〕御览卷二三一
高谭等百八十五人推财相让。〔五〕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何敞传李贤注
〔一〕 “何敞”,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比干迁廷尉正”,此句上原有“何敞字”三字。按何敞字文高,为比干五世孙,此三字有误,今删去。廷尉正为廷尉的主要员吏,秩六百石。
〔三〕 “比干”,原误作“敞”。聚珍本不误,书钞卷五五引亦不误,今据改。“常”,原作“尝”。聚珍本作“常”,书钞卷五五引同。按“尝”字古时可写作“常”,“常常”、“经常”之“常”,不可写作“尝”,今据聚珍本和书钞卷五五所引改作“常”。
〔四〕 “存者千数”,此条聚珍本连缀在上条“为丹阳都尉”句下,合于文理。
〔五〕 “高谭等百八十五人推财相让”,范晔后汉书何敞传载:敞“迁汝南太守,……在职以宽和为政,……是以郡中无怨声,百姓化其恩礼。其出居者,皆归养其父母,追行丧服,推财相让者二百许人”。其下李贤引此语作注。
邓彪
邓彪,〔一〕字智伯,〔三〕南阳人也。父邯,世祖中兴,从征伐,以功封鄳侯。〔三〕彪少修孝行,厉志清高,与同郡宗武伯、翟敬伯、陈绥伯、张弟伯同志好,〔四〕齐名,称“南阳五伯”。彪以嫡长为世子,邯薨,彪当嗣爵,让国与异母弟凤。明帝高其节,诏书听许凤袭爵,彪仕州郡。御览卷五一五 邓彪,字智伯,为太尉,在位清白,以廉谨率下。〔五〕书钞卷五一
邓彪,字智伯,刘宠参、王龚及李修皆以病免,〔六〕赐彪比二千石俸终厥身。书钞卷五一
赐羊一头,酒二石。〔七〕范晔后汉书卷四四邓彪传李贤注
〔一〕 “邓彪”,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
〔二〕 “智伯”,二字原误倒,书钞卷三八、卷五一,类聚卷四六,御览卷二0七皆引作“智伯”,范晔后汉书邓彪传、袁宏后汉纪卷一二同,今据乙正。
〔三〕 “鄳侯”,原误作“郸侯”。聚珍本作“鄳侯”,范晔后汉书邓彪传同,今据改。鄳为县,属江夏郡,见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
〔四〕 “同郡”,姚本同,范晔后汉书邓彪传李贤注引亦同。聚珍本作“东郡”,误,读下文自明。
〔五〕 “以廉谨率下”,“谨”字姚本、聚珍本作“让”,书钞卷三八、御览卷二0七亦皆引作“让”。书钞卷五一孔广陶校注云:“本钞改‘谨’者,宋人传钞改避濮安懿王讳也。”以上一段文字类聚卷四六亦引,字句有删节。此句下姚本、聚珍本有“为百僚式,视事四年,以疾乞骸骨,赐策罢,赠钱三十万,所在以二千石俸终其身”六句,不知辑自何书。范晔后汉书邓彪传云:“彪在位清白,为百僚式。视事四年,以疾乞骸骨。元和元年,赐策罢,赠钱三十万,在所以二千石奉终其身。”疑姚本、聚珍本所增六句即本于范书。
〔六〕 “刘宠参、王龚及李修皆以病免”,“刘宠参”,不见范晔后汉书。“王龚”,安帝时为司隶校尉,迁汝南太守,顺帝时历官太仆、太常、司空、太尉等官。事详范晔后汉书本传。“李修”,安帝时为光禄勋,迁太尉,见范晔后汉书安帝纪。邓彪卒于和帝永元五年,与王龚、李修拜官并不同时,王、李二人的“病免”与邓彪赐俸毫无关涉,此句必是窜乱文字,当删去。
〔七〕 “赐羊一头,酒二石”,范晔后汉书邓彪传云:“元和元年,赐策罢,赠钱三十万,在所以二千石奉终其身。又诏太常四时致宗庙之胙,河南尹遣丞保问,常以八月旦奉羊、酒。”其下李贤引此文作注。
张况〔一〕
况迁涿郡太守,时年八十,不任兵马,上疏乞身,诏许之。后诏问起居何如,子歆对曰:“如故。”诏曰:“家人居不足赡,且以一县自养。”复以况为常山关长。会赤眉攻关城,况出战死,上甚哀之。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一〕 “张况”,赵国襄国人,张禹祖父,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略载其事。
张歆〔一〕
歆守皋长,〔二〕有报父仇贼自出,歆召囚诣合,曰:“欲自受其辞。”即入,解械饮食,便发遣,遂弃官亡命,〔三〕逢赦出,由是乡里服其高义。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歆为相时,〔四〕王新归国,宾客放纵,干乱法禁,歆将令尉入宫搜捕,王白上,歆坐左迁为汲令,卒官。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一〕 “张歆”,张况之子,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略载其事。
〔二〕 “歆守皋长”,此句御览卷二六六引作“张歆守平皋长”。
〔三〕 “遂弃官亡命”,范晔后汉书张禹传云:“父歆,初以报仇逃亡。”与此不同。
〔四〕 “歆为相时”,据范晔后汉书张禹传,歆仕为淮阳相。
张禹〔一〕
禹好学,习欧阳尚书,事太常桓荣,恶衣食。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张禹,字伯达,作九府吏,〔二〕为廷尉府北曹吏,〔三〕断狱处事执平,〔四〕为京师所称。明帝以其明达法理,〔五〕有张释之风,超迁非次,拜廷尉。书钞卷五三
坡水广二十里,〔六〕径且百里,在道西,其东有田可万顷。〔七〕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禹巡行守舍,止大树下,食糒干饭屑饮水而已。〔八〕后年,邻国贫人来归之者,茅屋草庐千户,屠酤成市。垦田千余顷,〔九〕得谷百万余斛。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闰当从行县,从书佐假车马什物。禹闻之,令直符责问,闰具以实对。禹以宰士惶恐首实,令自致徐狱。〔一0〕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和帝南巡祠园庙,张禹以太尉留守北宫,〔一一〕太官朝夕送食,赐闟登具物,除子男盛为郎。〔一二〕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张禹为太傅,录尚书事,〔一三〕邓太后以殇帝初育,欲令重臣居禁内,乃诏禹与三公绝席。〔一四〕类聚卷六九
〔一〕 “张禹”,张歆之子,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二〕 “作九府吏”,姚本、聚珍本皆无此句。
〔三〕 “为廷尉府北曹吏”,此句姚本作“永平六年,张禹为廷尉府北曹吏”,聚珍本无“张”字,余与姚本同。
〔四〕 “断狱”,姚本、聚珍本皆无此二字。
〔五〕 “明”,原无此字,姚本、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六〕 “坡”,与“陂”字同。
〔七〕 “其东有田可万顷”,此条文义未完。范晔后汉书张禹传云:“元和……三年,迁下邳相,徐县北界有蒲阳坡,傍多良田,而堙废莫修。禹为开水门,通引灌溉,遂成孰田数百顷。劝率吏民,假与种粮,亲自勉劳,遂大收谷实。”在“徐县北界有蒲阳坡”句下李贤即引此条文字作注。姚本、聚珍本已据范书增补,此条首句上补“徐县北界有蒲阳坡”一句,末句下补“禹为开水门,通引灌溉,率吏民,假与种粮”四句。此条玉海卷二三亦引,字句微异。
〔八〕 “干饭屑”,此三字原无,姚本、聚珍本有,御览卷八六0、晏元献公类要卷二0引亦有,今据增补。
〔九〕 “垦田千余顷”,姚本同,聚珍本“田”下有“四”字。按不当有“四”字,范晔后汉书张禹传云:“后岁至垦田千余顷。”可证。晏元献公类要卷二0引无“四”字。
〔十〕 “令自致徐狱”,范晔后汉书张禹传云:禹“迁下邳相。。。。。。功曹史戴闰,故太尉掾也,权动郡内。有小谴,禹令自致徐狱,然后正其法”。与此可以互证。
〔一一〕“和帝南巡祠园庙,张禹以太尉留守北宫”,此二句原作“禹留守北宫”,今据御览卷二五二引增改。永元十五年,和帝南巡祠园庙,禹以太尉兼卫尉留守。见范晔后汉书张禹传。
〔一二〕“除子男盛为郎”,此条合璧事类后集卷七一亦引,字句较为简略。
〔一三〕“录尚书事”,原脱“录”、“事”二字,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张禹传同,今据增补。
〔一四〕“乃诏禹与三公绝席”,聚珍本作“乃诏禹舍宫中,给帷帐□褥,大官朝夕进食,五日一归府,每朝见,特赞,与三公绝席”,与范晔后汉书张禹传全同,疑聚珍本据范书增补。此条御览卷七0九亦引,文字与类聚卷六九所引无异。
徐防
徐防,〔一〕字谒卿,举孝廉,周密畏慎,台阁典职十年,奉事三世,未尝有过者也。〔二〕书钞卷六0 防上疏曰:“试论语本文章句,但通度,勿以射策。冀令学者务本,有所一心,专精师门,思核经意,事得其实,道得其真。于此弘广经术,尊重圣业,有益于化。虽从来久,六经衰微,学问寖浅,诚宜反本,改矫其失。”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徐防传李贤注
郡国被水灾,比州湮没,死者以千数。灾异数降。西羌反叛,杀略人吏。京师淫雨,蟊贼伤稼穑。防比上书自陈过咎,遂策免。〔三〕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徐防传李贤注
以日食免。〔四〕书钞卷五一
〔一〕 “徐防”,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未尝有过者也”,姚本未辑徐防事,聚珍本虽加辑录,但脱漏此条。范晔后汉书徐防传云:“永平中,举孝廉,除为郎。防体貌矜严,占对可观,显宗异之,特补尚书郎。职典枢机,周密畏慎,奉事二帝,未尝有过。”与东观汉记事同词异。
〔三〕 “遂策免”,指被免去太尉之职。据范晔后汉书安帝纪载,永初元年九月庚午,太尉徐防免。徐防传云:“延平元年,迁太尉。……安帝即位,以定策封龙乡侯,食邑千一百户。其年以灾异寇贼策免,就国。凡三公以灾异策免,始自防也。”
〔四〕 “以日食免”,范晔后汉书和李贤注引东观汉记皆言徐防以灾异策免,书钞卷二二引谢承后汉书,类聚卷四六、御览卷二0七引华峤后汉书也都说徐防以灾异寇贼策免。书钞卷五一云“以日食免”,未必可信。
张敏〔一〕
今君所苦未瘳,〔二〕有司奏君年体衰羸,郊庙礼仪仍有旷废。鼎足之任不可以缺,重以职事留君。其上司空印绶。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敏传李贤注
〔一〕 “张敏”,字伯达,河间鄚人,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
〔二〕 “今君所苦未瘳”,范晔后汉书张敏传云:“永初元年,征拜司空,在位奉法而已。视事三岁,以病乞身,不听。六年春,行大射礼,陪位顿仆,乃策罢之。”此即罢敏策文。此句上姚本有“敏以行大射礼陪位顿仆,策曰”二句,聚珍本有“张敏以行大射礼陪位顿仆,乃策曰”二句,皆系撮取范书文句增补。
胡广
胡广为太傅,〔一〕总录尚书事。时年八十,而心力克壮。继母在堂,朝夕瞻省,傍无几杖,言不称老。〔二〕达练事体,明解朝章。虽无謇直之风,屡有补阙之益。御览卷二0六
〔一〕 “胡广”,字伯始,南郡华容人,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袁宏后汉纪卷二三,蔡中郎文集卷四太傅安乐乡文恭侯胡公碑、二胡公碑亦略载其事。“为太傅”,据范书灵帝纪,建宁元年九月,中常侍曹节矫诏诛太傅陈蕃等,以司徒胡广为太傅,录尚书事。熹平元年卒。
〔二〕 “言不称老”,礼记曲礼云:“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恒言不称老。”
袁安
袁安为尹十余年,〔一〕政令公平,未尝以赃罪鞠人。常叹曰:“凡士之学,高欲望宰相,下及牧守,锢人于圣代,〔二〕尹不忍为也。” 文选卷六0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李善注 和帝始加元服,〔三〕时太后诏袁安为宾,赐束帛、乘马。〔四〕范晔后汉书卷四和帝纪李贤注
袁安为司徒,每朝会,忧念王室,未尝不流涕也。〔五〕书钞卷五二
〔一〕 “袁安”,范晔后汉书卷四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希古楼金石萃编卷六有汉司徒袁安碑,所载事与范书袁安传不尽相合。范书记载,永平十三年,楚王英谋为逆。明年,袁安拜楚郡太守。岁余,征为河南尹。建初八年,迁为太仆。据此推算,袁安为河南尹十一、二年。范书云“在职十年”,是举其成数。
〔二〕 “代”,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袁安传作“世”。按当作“世”,“代”字乃后人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改。
〔三〕 “元服”,汉书昭帝纪颜师古注:“元,首也。冠者首之所着,故曰元服。”
〔四〕 “赐束帛、乘马”,范晔后汉书和帝纪云:永元“三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李贤注引东观汉记云:“时太后诏袁安为宾,赐束帛、乘马。”此条即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辑录。
〔五〕 “未尝不流涕也”,此条类聚卷四七、御览卷二0七亦引。
张酺〔一〕
充与光武同门学,〔二〕光武即位,求问充,充已死。范晔后汉书卷四五张酺传李贤注 永平九年,〔三〕诏为四姓小侯开学,置五经师,张酺以明经授于南宫。山堂考索卷二二
太子家时为奢侈物,〔四〕未尝不正谏,甚见重焉。范晔后汉书卷四五张酺传李贤注
显宗以张酺受皇太子业,甚得辅导之体,章帝即位,出拜东郡太守,〔五〕赐钱三十万。〔六〕元和二年,东巡狩,幸东郡,引酺及门生并郡掾吏并会庭中。帝先备弟子之仪,使酺讲尚书一篇,时使尚书令王鲔与酺相难,〔七〕上甚欣悦,然后修君臣之礼,赏赐殊特。御览卷四0四
酺为东郡太守,下车擢贤俊,击豪强,赏赐分明,郡中肃然。〔八〕书钞卷七四
青从此除步兵司马。酺伤青不遂,复举其子孝廉。〔九〕范晔后汉书卷四五张酺传李贤注
酺为东郡太守,罚断勇义。〔一0〕迁魏郡太守,百姓垂涕送之盈道。〔一一〕书钞卷七六
和帝初,张酺下言:“臣闻王者法天,荧惑奏事太微,故州牧刺史入奏事,所以通下问,知外事也。数十年以来,重其道归烦挠,故时止勿奏事,今因以为故事。臣以为刺史视事满岁,〔一二〕可令奏事如旧典,问州中风俗,恐好恶过所道,〔一三〕事所闻见,考课众职,下章所告及所自举有意者,赏异之。其尤无状,逆诏书,行罪法,冀敕戒其余,令各敬慎所职,于以衰灭贪邪便佞。” 玉海卷六一
张酺迁河南尹,京师肃然。〔一四〕翰苑新书卷四二
张酺拜太尉,章帝诏射声校尉曹褒案汉旧仪制汉礼,酺以为褒制礼非祯祥之特达,有似异端之术,上疏曰:“褒不被刑诛,无以绝毁实乱道之路。” 文选卷四六任昉王文宪集序李善注
张酺,〔一五〕字孟侯,为太尉,父尚在,酺每迁转,乃一到雒。父来,适会正腊,公卿罢朝,俱贺岁,奉酒上酺父寿,极欣宴,〔一六〕莫不嘉其荣也。御览卷二0七
以日蚀免。〔一七〕书钞卷五一
〔一〕 “张酺”,范晔后汉书卷四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张璠汉记。袁宏后汉纪卷一四亦略载其事。
〔二〕 “充与光武同门学”,此句上姚本有“酺祖父”三字,聚珍本有“张酺,字孟侯,祖父”七字,皆是据范晔后汉书张酺传增补,以使文义完整可读。
〔三〕 “九年”,初学记卷二一引误作“元年”。聚珍本云:“永平九年,诏为四姓小侯开学,置五经师,酺以尚书授于南宫。”本书明帝纪亦载永平九年,诏为四姓小侯置学。又范晔后汉书张酺传云:“永平九年,显宗为四姓小侯开学于南宫,置五经师。酺以尚书教授,数讲于御前。”
〔四〕 “太子家时为奢侈物”,此句上聚珍本有“令入授皇太子”一句。范晔后汉书张酺传云:“酺为人质直,守经义,每侍讲闲隙,数有匡正之辞,以严见惮。”李贤于其下引东观汉记“太子家时为奢侈物”云云作注。
〔五〕 “太守”,二字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七四引亦有,今据增补。
〔六〕 “赐钱三十万”,原无此句,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九引云:“张酺为东郡守,赐钱三十万。”按范晔后汉书张酺传载,张酺为东郡太守,不愿之郡,有诏赐装钱三十万。书钞所引“赐钱三十万”一句,聚珍本补于“出拜东郡太守”句下是正确的,今从之。
〔七〕 “时使尚书令王鲔与酺相难”,此下二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张酺传李贤注引有,今据增补。
〔八〕 “郡中肃然”,此条聚珍本连缀于上条“赐钱三十万”句下,与范晔后汉书张酺传所叙次序相合。
〔九〕 “复举其子孝廉”,范晔后汉书张酺传载,东郡郡吏王青的祖父翁,因反王莽死事,父隆于建武中为保护郡都尉死难,青亦被矢贯咽。张酺“上疏荐青三世死节,宜蒙显异。奏下三公,由此为司空所辟”。其下李贤即引此条东观汉记文字作注。此条文字因节删过多,文义未能完足。聚珍本斟酌范书,在此条文字上增补了“郡吏王青,三世死节”二句,并把此条连缀于上条“郡中肃然”句下。
〔一0〕“勇义”,聚珍本同,姚本作“义勇”。
〔一一〕“盈道”,姚本无此二字,聚珍本作“满道”。
〔一二〕“臣”,此字下聚珍本有“愚”字,玉海卷一三一引亦有“愚”字。
〔一三〕“恐好恶过所道”,原无此句以下一段文字,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一四〕“京师肃然”,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合璧事类后集卷七一引有这一段文字。
〔一五〕“酺”,原误作“辅”,下同。类聚卷四六引同误。
〔一六〕“极欣宴”,姚本、聚珍本作“极欢”,类聚卷四六引同。
〔一七〕“以日蚀免”,范晔后汉书张酺传载,张酺廷叱司隶校尉晏称,司徒吕盖奏酺有失礼仪,因被策免,与东观汉记记载不同。范书和帝纪云:永元五年“十一月乙丑,太仆张酺为太尉”,十二年“秋七月辛亥朔,日有食之。九月戊午,太尉张酺免”。日食与张酺被免相去两个月,二事不相关涉。
韩棱
韩棱,〔一〕字伯师,颍川人也。为下邳令,视事未期,〔二〕吏民爱慕,时邻县皆雹伤稼,唯下邳界独无。〔三〕御览卷二六七 韩棱为功曹,〔四〕性直甚畏。〔五〕太守葛兴风病,棱阴代其政,扶持二年。〔六〕书钞卷三四
韩棱迁南阳太守,下车表行义,拔幽滞,权豪慑伏。书钞卷七四
〔一〕 “韩棱”,范晔后汉书卷四五有传。袁宏后汉纪卷一四亦略载其事。
〔二〕 “期”,姚本、聚珍本同,书钞卷七八、御览卷一四引亦同。初学记卷二、六帖卷二引作“周”。
〔三〕 “唯下邳界独无”,此条书钞卷三五亦引,文字较简略。
〔四〕 “韩棱为功曹”,范晔后汉书韩棱传、袁宏后汉纪卷一四亦云棱为郡功曹,而风俗通义过誉篇云棱为郡主簿。汉代郡吏,功曹与主簿均为要职,地位在诸曹之右,当时往往相提并论。范晔后汉书王涣传云:太守陈宠“入为大司农,和帝问曰:‘在郡何以为理?’宠顿首谢曰:‘臣任功曹王涣以简贤选能,主簿镡显拾遗补阙,臣奉宣诏书而已。’帝大悦。”
〔五〕 “甚畏”,字有讹误,疑当作“慎畏”。
〔六〕 “扶持二年”,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周荣
周荣,〔一〕字平孙,〔二〕为尚书令,在纳言,管机密,尽心奉职,夙夜不怠。〔三〕书钞卷五九
〔一〕 “周荣”,范晔后汉书卷四五有传。
〔二〕 “字平孙”,姚本、聚珍本无此句。
〔三〕 “夙夜不怠”,此条书钞卷三六亦引,文字较此简略。
郭躬
郭躬家世掌法,〔一〕务在宽平。章和元年,〔二〕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发觉者。〔三〕躬上封事曰:“伏惟天恩莫不荡宥,〔四〕死罪以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臣以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笞诣金城,以全民命,有益于边。”〔五〕上善之,即下诏赦焉。御览卷六五二
〔一〕 “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范晔后汉书卷四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
〔二〕 “元年”,二字原无,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二0引亦有此二字,范晔后汉书郭躬传同,今据增补。有“元年”二字,下文“四月丙子”才有所承。
〔三〕 “未发觉者”,此四字原无,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二0引亦有此四字,范晔后汉书郭躬传同,今据增补。
〔四〕 “天”,原误作“大”,初学记卷二0引同误。聚珍本作“天”,范晔后汉书郭躬传同,今据改。
〔五〕 “有益于边”,原无“有”、“于”二字,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二0引亦有此二字,范晔后汉书郭躬传同,今据增补。
赵兴
司隶校尉下邳赵兴不□讳忌,〔一〕每入官舍,辄更缮修馆宇,移穿改筑,故犯妖禁,而家人爵禄,益用丰炽,官至颍川太守。子峻,太傅,以才器称。孙安世,鲁相。三叶皆为司隶,时称其盛。〔二〕聚珍本
〔一〕 “赵兴”,范晔后汉书卷四六郭躬传附载其事。
〔二〕 “时称其盛”,此条不知聚珍本辑自何书。范晔后汉书郭躬传所记赵兴事与此文字大同小异。
陈宠
陈宠曾祖父咸,〔一〕成、哀间以明律令为侍御史。〔二〕王莽篡位,父子相将归乡里,闭门不出入,乃收家中律令文书壁藏之,以俟圣主。〔三〕咸常敕戒子孙,为人议法,当依轻者,虽有百金之利,无与人重。〔四〕故世谓陈氏持法宽。御览卷六三七 陈宠辟司徒鲍昱府。掾属专尚交游,以不肯亲事为高。宠常非之,独勤以物务。〔五〕御览卷四三一
陈宠,字昭公,沛人,为尚书。宠性纯淑,〔六〕周密重慎,时所表荐,辄自手书削草,〔七〕人莫得知。常言人臣之义,苦不畏慎。自在枢机,谢遣门人,不复教授,绝知友之路。〔八〕御览卷四三0
明帝时决狱多近于重,尚书陈宠上疏谏曰:“先王之政,赏不僭,刑不滥,与其不得已,宁僭,故古贤君叹相重式者,〔九〕重刑之至也。”御览卷四五三
陈宠,字昭公,沛国人也。转广汉太守,先是雒阳城南,每阴雨,〔一0〕常有哭声闻于府中,宠使案行。昔岁仓卒时,骸骨不葬者多,宠乃敕县葬埋,由是即绝也。文选卷六0谢惠连祭古冢文李善注
陈宠为廷尉,〔一一〕有疑狱,辄手笔作议,所活者甚多。〔一二〕类聚卷四九
〔一〕 “陈宠”,范晔后汉书卷四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张璠汉记。袁宏后汉纪卷一五亦略载其事。
〔二〕 “成、哀”,类聚卷五四引同,范晔后汉书陈宠传云咸“成、哀间以律令为尚书”。姚本、聚珍本作“哀、平”,书钞卷六二两引、御览卷二二七引皆与姚本、聚珍本同。
〔三〕 “圣主”,姚本、聚珍本同,御览卷二二七引亦同,类聚卷五四引作“明王”。
〔四〕 “无与人重”,此句御览卷二二七引同,姚本作“慎毋与人重”,聚珍本作“慎毋与人重比”,书钞卷六二、类聚卷五四引作“无与人重比”,书钞卷六二又一处引作“无与人重议”。
〔五〕 “以”,聚珍本作“心”,范晔后汉书陈宠传同。按“心”字义长。
〔六〕 “纯淑”,二字原无,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五三、御览卷六三一引亦有,今据增补。
〔七〕 “削草”,二字原无,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五三、御览卷六三一引亦有,今据增补。汉代书写材料主要使用竹简,“削草”即谓把写在竹简上的草稿用刀刮削掉。
〔八〕 “绝知友之路”,此条翰苑新书卷一四亦引,文字简略。
〔九〕 “故古贤君叹相重式者”,此句有舛误,聚珍本作“故古贤君相叹息重戒者”。
〔一0〕“雨”,原无此字,聚珍本有,御览卷三七五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一〕“陈宠为廷尉”,和帝永元六年,陈宠代郭躬为廷尉,见范晔后汉书陈宠传。
〔一二〕“所活者甚多”,此条书钞卷三九、御览卷二三一亦引,字句稍有不同。
陈忠
陈忠为尚书令,〔一〕数进忠言,辞旨弘丽,〔二〕前后所奏,悉条于宫上阁,〔三〕以为故事。御览卷二一0 陈忠上疏称:“语曰:‘迎新千里远,〔四〕送故不出门。’”〔五〕御览卷四九五
〔一〕 “陈忠”,范晔后汉书卷四六陈宠传后附陈忠传。
〔二〕 “辞旨弘丽”,此句聚珍本作“辞采鸿丽”。
〔三〕 “悉条于宫上阁”,此句有舛误,“上”字当在“条”字下,“宫”当作“官”。聚珍本作“悉上于官阁”。
〔四〕 “远”,此字原无,聚珍本同。记纂渊海卷四三引东观汉记“迎新千里远,送故不出门”二语,今据增补“远”字。
〔五〕 “送故不出门”,“故”字聚珍本作“旧”。陈忠此疏不知何时所上,范晔后汉书陈忠传未载。
尹勤
尹勤治韩诗,〔一〕事薛汉。身牧豕,事亲至孝,无有交游,门生荆棘。〔二〕类聚卷八九〔一〕 “尹勤”,范晔后汉书无传,陈宠传略载其事。聚珍本于“勤”字下增入“字叔梁,南阳人”六字。按范书云:陈宠为司空,“在位三年薨,以太常南阳尹勤代为司空。勤字叔梁”。聚珍本所增六字即据此。
〔二〕 “门生荆棘”,此条御览卷九五九亦引,仅无“事薛汉”一句,余全同。
梁讽
梁讽征匈奴,〔一〕屯北军于边,〔二〕告以大汉威灵,〔三〕招之。匈奴畏感,奔驰来南。〔四〕讽辄为幡信,〔五〕遣诣大营,〔六〕前后万余人,相属于道。〔七〕书钞卷一二0
〔一〕 “梁讽”,范晔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卷四七梁慬传略载其事。“梁讽”二字下聚珍本有“北地弋居人”一句。梁讽为梁慬之父,范书梁慬传云慬“北地弋居人”,聚珍本所增即据此。
〔二〕 “北”,姚本、聚珍本无此字。
〔三〕 “告”,姚本、聚珍本无此字。按如无“告”字,则“以大汉威灵”句当与“招之”句连读。
〔四〕 “南”,姚本、聚珍本作“降”。按“降”字是。
〔五〕 “幡信”,姚本、聚珍本作“信幡”。姚本按云:“信幡,意如今之令箭。”
〔六〕 “遣诣大营”,此句姚本、聚珍本作“遣还营”。
〔七〕 “相属于道”,原无此句,姚本、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何熙
何熙,〔一〕字子温,〔二〕身长八尺,体貌魁梧,与人绝异。和帝伟其貌,特拜谒者。熙能为威容,赞拜殿中,声动左右。为御史中丞,群僚惮之。〔三〕聚珍本
〔一〕 “何熙”,范晔后汉书梁慬传后附载其事。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字子温”,原脱“子”字,书钞卷六二引有,今据增补。
〔三〕 “群僚惮之”,此条姚本作“何熙,字曰温,为御史中丞,群僚惮之”。书钞卷六二引作“何熙,字子温,为御史中丞,群僚惮之”。范晔后汉书梁慬传云:“何熙,字孟孙,陈国人。少有大志。永元中,为谒者。身长八尺五寸,善为威容,赞拜殿中,音动左右。和帝伟之,擢为御史中丞,历司隶校尉、大司农。”可见聚珍本所辑,既不是根据姚本和书钞,也不是根据范书,当另有所本。聚珍本在“何熙字”三字下注云:“此下原阙一字。”是聚珍本所据书引东观汉记脱漏“子”字。
应顺
应顺,〔一〕字仲华,汝南人。〔二〕少与同郡许敬善。敬家贫亲老,无子,为敬去妻更娶。御览卷四0七 应顺,〔三〕字仲华,为东平相,〔四〕事后母至孝,精诚感应,梓树生厅前屋上,徙置府庭,繁茂长大。〔五〕御览卷五一一
〔一〕 “应顺”,范晔后汉书卷四八应奉传略载其事。
〔二〕 “汝南人”,聚珍本作“汝南南顿人”,“南顿”二字疑据范晔后汉书应奉传增补。
〔三〕 “顺”,原误作“慎”。
〔四〕 “为东平相”,范晔后汉书陈宠传云:“东平相应顺守正不阿。”李贤注:“东平王苍孙敞之相也。”
〔五〕 “繁茂长大”,书钞卷七五引东观汉记韦顺传云:“转东平相,赏罚必信,有柿树生厅,屈从庭中,遂茂。顺至孝,行感于天地生也。”字句与御览卷五一一所引稍异。韦顺传乃“应顺传”之讹。活字本书钞作“应顺传”,甚是。姚本有韦顺传,此条文字辑作“韦顺转东平相,赏罚必信,有柿树生厅屋上,徙庭中,遂茂。至孝行感于天地生也”。“韦顺”未能正作“应顺”。范晔后汉书应奉传李贤注引华峤书云:“仲华少给事郡县,为吏清公,不发私书。举孝廉,尚书郎转右丞,迁冀州刺史,廉直无私。迁东平相,赏罚必信,吏不敢犯。有梓树生于厅事室上,事后母至孝,众以为孝感之应。”
应奉
应奉为武陵太守,〔一〕兴学校,举侧陋,政称远弥。〔二〕聚珍本
〔一〕 “应奉”,范晔后汉书卷四八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山松后汉书。
〔二〕 “政称远弥”,此条姚本无,聚珍本有,不知辑自何书。范晔后汉书应奉传云:“武陵蛮詹山等四千余人反叛,执县令,屯结连年。诏下公卿议,四府举奉才堪将帅。永兴元年,拜武陵太守。到官慰纳,山等皆悉降散。于是兴学校,举仄陋,政称变俗。”由此看来,此条有节删。
应劭
应劭,〔一〕字仲远,〔二〕汝南南顿人。父奉,司隶校尉。劭少便笃学,博览多闻。〔三〕姚本
〔一〕 “应劭”,范晔后汉书卷四八应奉传后附有应劭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字仲远”,范晔后汉书应劭传同,李贤注:“谢承书、应氏谱并云‘字仲远’,续汉书文士传作‘仲援’,汉官仪又作‘仲瑗’,未知孰是。”按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惠栋说,云太尉刘宽碑碑阴有“故吏南顿应劭仲瑗”一句。刘宽,范晔后汉书有传,卒于中平二年。碑文所记当无误。水经注卷二东阿县下有应仲瑗,文心雕龙议对篇有“仲瑗博古,而铨贯有叙”之语,应劭字亦作“仲瑗”,与刘宽碑相吻合。
〔三〕 “博览多闻”,此条聚珍本亦有辑录,惟阙“汝南南顿人”一句。姚本、聚珍本辑自何书,不详。
李恂
李恂遭父母丧,〔一〕六年躬自负土树柏,常住冢下。〔二〕类聚卷八八 李恂为兖州刺史,〔三〕所种小麦、葫蒜,悉付从事,一无所留,清约率下,常席羊皮,卧布被,食不二味。〔四〕御览卷二五六
为张掖太守,有威重名。时大将军窦宪将兵屯武威,天下州郡远近莫不修礼遗。恂奉公不阿,为宪所奏免,复征为西域副校尉。西域殷富,多珍宝,诸国侍子及督使贾胡数遗恂奴婢、宛马、金银、香罽之属,〔五〕一无所受。〔六〕聚珍本
李恂为武威太守,后坐事免,无田宅财产,居山泽,结草为庐。御览卷一八一
李恂饷遗无所受,处新安关下,〔七〕拾橡实为食。〔八〕类聚卷六
〔一〕 “李恂”,范晔后汉书卷五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二〕 “常住冢下”,此条事类赋卷二五引,文字全同。御览卷九五四、合璧事类别集卷四九亦引,文字略有不同。
〔三〕 “李恂为兖州刺史”,据范晔后汉书李恂传,恂为兖州刺史在章帝时。
〔四〕 “卧布被,食不二味”,原无“卧”字,类林卷四引有,今据补入。又无“食不二味”句,聚珍本有,书钞卷三八、御览卷四三一引亦有,今据增补。此条书钞卷七二、类聚卷四九、御览卷九七七、合璧事类后集卷六六、翰苑新书卷四六亦引,文字大同小异。
〔五〕 “督使贾胡”,范晔后汉书李恂传李贤注:“督使,主蕃国之使也。贾胡,胡之商贾也。”
〔六〕 “一无所受”,此条辑自聚珍本,聚珍本又辑自何书,不详。范晔后汉书李恂传亦有此段文字。
〔七〕 “新安关”,即函谷关,汉武帝时徙函谷关于新安。
〔八〕 “拾橡实为食”,范晔后汉书李恂传载此事云:怐“迁武威太守。后坐事免,步归乡里,潜居山泽,结草为庐,独与诸生织席自给。会西羌反畔,恂到田舍,为所执获。羌素闻其名,放遣之。恂因诣洛阳谢。时岁荒,司空张敏、司徒鲁恭等各遣子馈粮,悉无所受。徙居新安关下,拾橡实以自资”。“橡”,即栎实,又称橡子,可充食料。
庞参
庞参,〔一〕字仲达,拜汉阳太守。郡民任棠者,有奇节,参到,先候之。棠不与言,但以薤一本,〔二〕水一杯,置户屏前,自抱孙儿伏于户下。参思其微意,良久曰:“棠是欲晓太守也。水者,欲吾清也。拔大本薤,欲吾击强宗也。抱儿当户,欲吾开门恤孤也。”于是叹息而还。参在职,果能抑豪助弱,以惠政得民。文选卷五九沈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李善注 庞参为太尉,〔三〕以灾异策免。〔四〕书钞卷五一
〔一〕 “庞参”,河南缑氏人,范晔后汉书卷五一有传。
〔二〕 “但以薤一本”,“一”字下范晔后汉书庞参传有“大”字。据下文,当有此字。
〔三〕 “庞参”,原误作“宠三”。
〔四〕 “以灾异策免”,此句原误作“灾异策之中免”,今据聚珍本校改。范晔后汉书庞参传云:“尚书仆射虞诩荐参有宰相器能,以为太尉,录尚书事。……后参夫人疾前妻子,投于井而杀之。参素于洛阳令祝良不平,良闻之,率吏卒入太尉府案实其事,乃上参罪,遂因灾异策免。”
祝良
祝良为洛阳令,〔一〕常侍樊丰妻杀侍婢置井中,良收其妻杀之。〔二〕御览卷五00
〔一〕 “祝良”,范晔后汉书卷五一庞参传略载其事。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七。范书庞参传李贤注引谢承后汉书云:“良字邵平,长沙人。聪明博学有才干,以廉平见称。”
〔二〕 “良收其妻杀之”,类聚卷三五引谢承后汉书亦载此事。
陈龟
陈龟为五原太守,〔一〕后卒,〔二〕西域胡夷,并、凉民庶,咸为举哀,吊祭其墓。〔三〕聚珍本
〔一〕 “陈龟”,字叔珍,上党泫氏人,范晔后汉书卷五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为五原太守”,范书陈龟传云:“永建中,举孝廉,五迁五原太守。”
〔二〕 “后卒”,范晔后汉书陈龟传云:“大将军梁冀与龟有隙,……冀暴虐日甚,龟上疏言其罪状,请诛之,帝不省,自知必为冀所害,不食七日而死。”
〔三〕 “吊祭其墓”,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
巢堪
巢堪为司空,〔一〕十四年,〔二〕自乞上印绶,〔三〕赐千石俸终其身。〔四〕书钞卷五二
〔一〕 “巢堪为司空”,“堪”字下聚珍本有“字次朗,太山南城人”二句。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堪字次朗,太山南城人。”聚珍本“字次朗”二句即据此增补。巢堪,范晔后汉书无传。
〔二〕 “十四年”,指和帝永元十四年。据范晔后汉书和帝纪记载,巢堪于永元十年,由太常拜司空,十四年免。
〔三〕 “自乞上印绶”,此句六帖卷七一引作“归印绶”。
〔四〕 “终其身”,此三字聚珍本无,六帖卷七一引亦无。
郑璩
郑璩,〔一〕字平卿,黎阳人也。〔二〕建初五年,〔三〕辟司徒府,拜待御史,上疏曰:“臣斗筲之小吏,擢在察视之官,职任过分,当刺邪矫枉。”诏书示官府曰:“璩尽节刚正,〔四〕亦何陵迟之有。赐璩素六十匹。”由是显名,转司隶校尉。〔五〕书钞卷六二 郑璩为汉阳太守,〔六〕以严刻见称。书钞卷七五
〔一〕 “郑璩”,范晔后汉书无传。“璩”字姚本、聚珍本同,类聚卷八五、御览卷八一四、范晔后汉书张酺传李贤注引皆作“据”。范书梁竦传、张酺传述及郑璩事,亦作“据”。
〔二〕 “黎阳人也”,原无此句,姚本、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张酺传李贤注引有,今据增补。
〔三〕 “建初五年”,此下二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八一四引亦有,今据增补。
〔四〕 “尽节刚正”,姚本、聚珍本同,类聚卷八五引作“守正尽节”。
〔五〕 “转司隶校尉”,原无此句,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张酺传李贤注引云:“据字平卿,黎阳人也。为侍御史,转司□校尉。”据文理,“转司隶校尉”句应在“由是显名”句下,今补入。此条书钞卷六二又引征一次,字句疏略。
〔六〕 “郑璩为汉阳太守”,范晔后汉书梁竦传载:竦“有三男三女,肃宗纳其二女,皆为贵人。小贵人生和帝,窦皇后养以为子,而竦家私相庆。后诸窦闻之,恐梁氏得志,终为己害,建初八年,遂谮杀二贵人,而陷竦等以恶逆。诏使汉阳太守郑据传考竦罪,死狱中。”据此,郑璩为汉阳太守是在建初八年前后。
张表
张表,〔一〕字公仪,奉之子也。〔二〕遭父丧,疾病旷年,目无所见,耳无所闻。服阕,医药救疗,历岁乃瘳。每弹琴恻怆不能成声,见酒肉未尝不泣,宗人亲厚节会饮食宴,为其不复设乐。〔三〕御览卷四一二
〔一〕 “张表”,范晔后汉书未载其事。
〔二〕 “奉”,范晔后汉书刘赵淳于江刘周传序略载其事,言“中兴,庐江毛义少节,家贫,以孝行称。南阳人张奉慕其名,往候之”。由此可知,奉籍南阳,生活在光武帝时期。
〔三〕 “为其不复设乐”,此句聚珍本作“为表不设乐”。
卷十七 传十二
东观汉记卷十七
传十二
崔篆
崔篆王莽时为郡文学,〔一〕以明经征诣公车。太保甄丰举为步兵校尉,篆辞曰:“吾闻伐国不问仁人,战阵不访儒士。此举奚至哉?”遂投劾归。〔二〕御览卷二四二 崔篆为建新大尹,〔三〕篆叹曰:“吾生值浇、羿之君,上有老母,下有兄弟,安得独洁己而危所生哉?”乃单车到官,称疾,三年不视事行县。〔四〕门下掾倪敞谏,篆乃强起班春。〔五〕所至之县,狱犴填满。篆垂涕曰:“嗟乎!刑罚不中,乃陷民于阱。此皆何罪,而至于是乎!”〔六〕遂平理,所出二千余人。掾吏叩头谏曰:“诚仁者之心,然独为君子,将有悔乎!”篆曰:“邾文公不以一人易其身,〔七〕君子谓之知命。如煞一大尹赎二千人,〔八〕盖所愿也。”遂称疾去。御览卷六四三
〔一〕 “崔篆”,范晔后汉书卷五二崔骃传附载其事。史通古今正史篇载:桓帝时,崔寔等于“儒林传、入崔篆诸人”,又作“顺帝功臣孙程、郭愿及郑众、蔡伦等传”。可见东观汉记有崔篆传,而范书删之。
〔二〕 “遂投劾归”,此条书钞卷三二、记纂渊海卷五七亦引,字句较为简略。
〔三〕 “建新”,王莽改千乘郡为建新。“大尹”,即郡守,王莽改称大尹。
〔四〕 “行县”,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云:“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
〔五〕 “班春”,范晔后汉书崔骃传李贤注:“班布春令。”
〔六〕 “而至”,此二字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六四三引亦有此二字,今据增补。
〔七〕 “邾文公不以一人易其身”,左传文公十三年载:“邾文公卜迁于绎。史曰:‘利于民而不利于君。’邾子曰:‘苟利于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遂迁于绎。五月,邾文公卒。君子曰:‘知命。’”
〔八〕 “一”,此字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一九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
崔骃〔一〕
窦宪为车骑将军,辟崔骃为掾。宪府贵重,掾属三十人,皆故刺史、二千石,唯骃以处士年少擢在其间。宪擅权骄恣,骃数谏之。及出征匈奴,道路愈多不法,骃为主簿,前后奏记数十,指切长短。宪不能容,稍疏之,因察骃高第,出为长岑长。〔二〕骃自以远去,不得意,遂不之官而归,卒于家。御览卷四五三
〔一〕 “崔骃”,字亭伯,涿郡安平人,范晔后汉书卷五二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山松后汉书。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
〔二〕 “长岑”,原脱“长”字,聚珍本有,与范晔后汉书崔骃传相合,今据增补。长岑,乐浪郡属县。
崔瑗
崔瑗爱士,〔一〕好宾客,盛修殽膳,殚极滋味,不问余产。御览卷四0五
〔一〕 “崔瑗”,范晔后汉书卷五二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
崔寔
崔寔为五原太守,〔一〕时不种麻,不纺绩。寔到官,劝种麻,命工伐木作机,以教民纺绩。〔二〕书钞卷七四
〔一〕 “崔寔”,范晔后汉书卷五二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以教民纺绩”,此条姚本作“崔寔为五原太守,五原土宜麻桑,而俗不知纺绩,民冬月无衣,积细草而卧其中,见吏则衣草而出。寔至官,劝种麻,命工伐木作机纺车,教民纺绩”。聚珍本惟“俗”字作“民”,余与姚本同。
申屠蟠〔一〕
申屠蟠同郡缑氏女玉为父报雠,杀夫氏之党,吏执玉以告外黄令梁配,〔二〕欲论杀玉。蟠时年十五,为诸生,〔三〕进谏曰:“玉之节义,足以感无耻之孙,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时,当表旌庐墓,况在清听,而不加哀矜!”配善其言,乃为谳得减死论。〔四〕乡人称美之。御览卷四八一
〔一〕 “申屠蟠”,字子龙,陈留外黄人,范晔后汉书卷五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三、司马彪续汉书卷四、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二五亦略载其事。
〔二〕 “吏执玉以告外黄令梁配”,范晔后汉书申屠蟠传李贤注引续汉书云:“同县大女缑玉为从父报仇,杀夫之从母兄李士,姑执玉以告吏。”
〔三〕 “诸生”,原误作“书生”,范晔后汉书申屠蟠传作“诸生”,今据改正。
〔四〕 “谳”,请也。
闵贡
闵贡,〔一〕字仲叔,太原人也。恬静养神,〔二〕弗役于物。与周党相友,党每过仲叔,共唅菽饮水,〔三〕无菜茹。类聚卷八五 闵仲叔,太原人也,与周党友,尝遗其生蒜,〔四〕仲叔叹曰:“我欲省烦耳。”受而不食。类聚卷八五
司徒侯霸辟闵仲叔,〔五〕到,〔六〕与相见,劳问之,不及政事。仲叔曰:“始被明公辟,且喜且惧。及奉见明公,喜惧皆去。所望明公问属何以为政,美俗成化,令蒸庶得所。〔七〕以仲叔为不足耶,不当辟也。如以为任用而不使臣之,〔八〕则为失人,是以喜惧皆去。”便辞而出。〔九〕御览卷二0九
闵仲叔居安邑,老病家贫,不能买肉,〔一0〕日买一片猪肝,屠者或不肯为断。安邑令候之,问诸子何饭食,对曰:“但食猪肝,屠者或不肯与之。”〔一一〕令出敕市吏,后买辄得。仲叔怪问之,〔一二〕其子道状,乃叹曰:“闵仲叔岂以口腹累安邑耶?”遂去之沛。〔一三〕御览卷四八四
〔一〕 “闵贡”,此下二句原作“闵仲叔”,聚珍本作“闵贡,字仲叔”,文选卷四二应璩与侍郎曹长思书李善注引同,今据增补。闵贡,范晔后汉书卷五三周黄徐姜申屠传序、袁宏后汉纪卷五略载其事。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七、谢沈后汉书。
〔二〕 “恬静养神”,此下二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0七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 “唅”,姚本、聚珍本作“啜”。按此字御览卷八四一、合璧事类别集卷五八引同,御览卷四0七、文选卷四二应璩与侍郎曹长思书李善注引作“含”。“含”,与“唅”字同。范晔后汉书周黄徐姜申屠传序亦作“含”。各书未见作“啜”字者。姚本、聚珍本作“啜”,无据。
〔四〕 “生蒜”,原作“生麻”,姚本、聚珍本同,御览卷八四一引亦作“生麻”。按下文云“受而不食”,“生麻”不可食,二字必有误。范晔后汉书周黄徐姜申屠传序云:党“遗以生蒜,受而不食”。李贤注引皇甫谧高士传云:“党见仲叔食无菜,遗之生蒜。仲叔曰:‘我欲省烦耳,今更作烦邪?’受而不食。”可证“生麻”乃“生蒜”之讹,今改正。
〔五〕 “司徒侯霸辟闵仲叔”,书钞卷六八两引此条,一引此句下有“为属”二字。
〔六〕 “到”,姚本作“留”,书钞卷六八两引,一引同,一引作“引”。如作“留”或“引”,则应与下句连读。
〔七〕 “令蒸庶得所”,此句原无,聚珍本亦无。书钞卷六八引有,今据增补。姚本有此句,但误作“令日廉得所”。
〔八〕 “臣”,原误作“陈”,聚珍本作“臣”,今据改。
〔九〕 “便辞而出”,此句聚珍本同,姚本作“遂以辞出自劾”。
〔一0〕“不能买肉”,此句姚本、聚珍本作“不能得钱买肉”,类聚卷九四引同。
〔一一〕“者”,原无此字,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九四,御览卷三八三、卷四二五、卷八二八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
〔一二〕“之”,原无此字,范晔后汉书周黄徐姜申屠传序有,今据增补。
〔一三〕“遂去之沛”,此条初学记卷二六,御览卷八二七、卷八六三,类林卷一三亦引,字句较为简略。
荀恁
荀恁,〔一〕字君大,雁门人也。永平中,骠骑将军东平宪王苍辟恁,署祭酒,敬礼焉。后朝会,上戏之曰:“先帝征君不奉,〔二〕骠骑辟反来,何也?”对曰:“先帝秉德惠下,臣故不来。骠骑将军执法检下,臣故不敢不来。”〔三〕文选卷六0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李善注
〔一〕 “荀恁”,姚本作“郇恁”,书钞卷三四引亦作“郇恁”。范晔后汉书卷五三周黄徐姜申屠传序载荀恁事迹,字作“荀恁”,而刘平传又作“郇恁”。“荀恁”至“敬礼焉”一段文字,书钞卷六九引无,而有“东平王苍为骠骑,开东合,延贤士,荐鸿门,郇恁隐居教授,辟为祭酒”数句。
〔二〕 “奉”,字误,当作“来”,二字形近易误。范晔后汉书周黄徐姜申屠传序作“至”。
〔三〕 “臣故不敢不来”,此条聚珍本作“郇恁,字君大,雁门人也。隐居教授,东平宪王苍为骠骑,开东合,延贤士,辟恁,署为祭酒,敬礼焉。后朝会,明帝戏之曰:‘先帝征君不来,骠骑辟君而来,何也?’恁曰:‘先君秉德以惠下,臣可以礼进退。骠骑执法御臣,臣惧法而至。’月余遂去官”。文字详于文选卷六0所引。
冯良
南阳冯良少作县吏,〔一〕耻在冢役,因坏车杀马,毁裂衣冠。主挞之。从杜抚学。妻子见车有死马,谓为盗贼所害。良志行高洁,约礼者也。〔二〕书钞卷七七
〔一〕 “冯良”,范晔后汉书卷五三周燮传、袁宏后汉纪卷一七略载其事。范书云良字君郎,袁纪云良字君卿。
〔二〕 “约礼者也”,此有脱误。范晔后汉书周燮传云:良“志行高整,非礼不动”。袁宏后汉纪卷一七云:良“虽处幽闇,必自整顿,非礼不动”。此条唐类函卷六0引作“冯良少作县吏,耻在冢役,因坏车杀马,毁裂衣冠,从杜抚学”。姚本同。聚珍本“冯良少作县吏”句作“冯良字君郎,南阳人,少作县吏”,余亦与唐类函所引同。此条陈禹谟刻本书钞引作“冯良少作县吏,耻在冢役”,多有脱漏。
杨震
杨震,〔一〕字伯起,少好学,〔二〕受欧阳尚书于太常桓郁,〔三〕明经博览,无不穷究。诸儒为之语曰:“关西孔子杨伯起。” 御览卷六一二 杨震,字伯起,弘农人。性公廉,不受私谒,子孙常蔬食步行,故旧长者或欲令为开产业,震不肯,曰:“使后世称为清白吏子孙,以此遗之,不亦厚乎!”为东莱太守,道经昌邑,邑令王密故所举茂才,夜怀金十斤以遗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密曰:“夜无知者。”震曰:“天知,神知,何谓无知?”〔四〕御览卷四二五
杨震为太尉,性忠诚,〔五〕每陈谏诤,中常侍樊丰等谮之,收印绶,归本郡。震到洛阳都亭,顾谓子及门生曰:“吾蒙恩居上司,奸臣狡猾而不能诛,嬖人倾乱而不能禁,〔六〕帑藏空虚,赏赐不节,而不能塞,何面以见日月。”遂仰鸩而死。书钞卷五一
〔一〕 “杨震”,范晔后汉书卷五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三、司马彪续汉书卷四、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山松后汉书。袁宏后汉纪卷一七、隶释卷一二太尉杨震碑亦略载其事。
〔二〕 “少好学”,此句原无,御览卷四九五引有“少学”二字。范晔后汉书杨震传云:“震少好学,受欧阳尚书于太常桓郁。”是“少学”二字当作“少好学”三字,今据补入。
〔三〕 “太常”,此二字原无,御览卷四九五引有,范晔后汉书杨震传同,今据增补。
〔四〕 “何谓无知”,此条书钞卷三七、卷三八亦引,字句简略。
〔五〕 “性忠诚”,此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一一引亦有此句,今据增补。
〔六〕 “嬖人”,姚本、聚珍本作“宠嬖”,初学记卷一一引同。范晔后汉书杨震传载震言云:“疾奸臣狡猾而不能诛,恶嬖女倾乱而不能禁。”
杨秉
杨秉谏桓帝曰:〔一〕“王者至尊,出入有常,警跸而行,清室而止。”〔二〕御览卷六八0
〔一〕 “杨秉”,字叔节,杨震中子,范晔后汉书卷五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四。袁宏后汉纪卷二二、蔡中郎文集卷三司空杨秉碑亦略载其事。
〔二〕 “清室而止”,姚本、聚珍本皆未辑此句。此条书钞卷一三0亦引,字句稍有不同。范晔后汉书杨秉传云:“桓帝即位,以明尚书征入劝讲,拜太中大夫、左中郎将,迁侍中、尚书。帝时微行,私过幸河南尹梁胤府舍。是日大风拔树,昼昏,秉因上疏谏曰:‘……王者至尊,出入有常,警跸而行,静室而止。……’”
杨赐〔一〕
光和中,有虹蜺昼降嘉德殿,上引杨赐等入金商门崇德署,〔二〕问以祥异。对曰:“按春秋谶曰:‘天投蜺,天下怨,〔三〕海内乱。’加四百之期,象见吉凶,圣人则之。〔四〕今妾媵嬖人阉尹之徒,共专国朝,欺罔日月。而今缙绅之徒委伏畎亩,口诵尧、舜之言,身蹈绝俗之行,亡捐沟壑,〔五〕不见逮及,冠履倒易,陵谷代处。” 御览卷四五三 杨赐,字伯献,代刘郃为司徒,〔六〕帝欲造毕圭灵昆苑,赐上疏谏曰:“窃闻使者并规度城南民田,〔七〕欲以为苑。昔先王造囿,裁足以脩三驱之礼,薪莱刍牧,皆悉往焉。先帝之制,左开鸿池,右作上林,不奢不约,以合礼中。今猥规郊城之地,以为苑囿,广坏田园,废居民,畜禽兽,殆非所谓保赤子之义。”御览卷四五三
杨赐以病罢。〔八〕居无何,拜太常,诏赐御府衣一袭,自所服冠帻绶,玉壶革带,金错钩佩。〔九〕初学记卷二0
〔一〕 “杨赐”,杨秉之子,范晔后汉书卷五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四。袁宏后汉纪卷二五,蔡中郎文集卷三汉太尉杨公碑、文烈侯杨公碑亦略载其事。
〔二〕 “上引杨赐等入金商门崇德署”,时杨赐为光禄大夫。“崇德署”三字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八七八引亦有,范晔后汉书杨赐传同,今据增补。后汉书杨赐传王先谦集解引蔡邕集云:“光和元年七月十日,诏书尺一,召光禄大夫杨赐,谏议大夫马日磾,议郎张华、蔡邕,太史令单飏诣金商门,引入崇德殿署内南辟帏中为都坐,漏入未尽三刻,中常侍育阳侯曹节、冠军侯王甫从东省出就都坐。东西十门,刘宠、庞训北面,赐南面,日磾、华、邕西面,受诏书各一通,尺一木板草两。常侍又谕旨:‘朝廷以灾异忧惧,特旨密问政事所变改施行,务令分明。’赐等称臣再拜受诏,起就坐,又人各二处,给笔砚为对。”可与此互证。
〔三〕 “天下怨”,此三字原作“恐”,今据聚珍本和范晔后汉书杨赐传校改。御览卷八七八引作“天下恐”,仅“恐”字有误。
〔四〕 “加四百之期,象见吉凶,圣人则之”,范晔后汉书杨赐传载赐对云:“……案春秋谶曰:‘天投蜺,天下怨,海内乱。’加四百之期,亦复垂及。昔虹贯牛山,管仲谏桓公无近妃宫。易曰:‘天垂象,见吉凶,圣人则之。’……”是此文多有删节。“加四百之期”,谓汉祚终于四百年。范书献帝纪赞云:“终我四百。”李贤注引春秋演孔图云:“刘四百岁之际,褒汉王辅,皇王以期,有名不就。”可见当时谶书有汉祚以四百年为期之说。
〔五〕 “亡”,范晔后汉书杨赐传作“弃”。
〔六〕 “代刘郃为司徒”,据范晔后汉书灵帝纪,杨赐两为司徒,熹平五年,从光禄大夫代袁隗为司徒,明年免。光和二年,司徒刘郃下狱死,赐从光禄勋为司徒,四年免。
〔七〕 “窃闻使者并规度城南民田”,“并”字下范晔后汉书杨赐传有“出”字。
〔八〕 “杨赐以病罢”,谓光和四年罢司徒官。
〔九〕 “金错钩佩”,此条书钞卷一九、类聚卷六七、御览卷六九六、万花谷后集卷一八、玉海卷九0亦引,字句互有同异。
张纲〔一〕
梁冀作平上軿车,侍御史张纲独埋轮于洛阳都亭,〔二〕曰:“豺狼当路,安问狐狸!”遂奏冀。御览卷七七三
〔一〕 “张纲”,字文纪,犍为武阳人,范晔后汉书卷五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三、司马彪续汉书卷四。
〔二〕 “侍御史张纲独埋轮于洛阳都亭”,顺帝汉安元年八月,遣杜乔、周举、郭遵、冯羡、栾巴、周栩、刘班、张纲八使巡行风俗,举实臧否。七使皆受命之部,独张纲埋其车轮于洛阳都亭,上书奏劾梁冀。事见范晔后汉书顺帝纪、张纲传。
陈球
陈球迁繁阳令,〔一〕清高不动。〔二〕姚本 陈球为零陵,州兵朱盖等反。球城守,弦大木为弓,羽矛为矢,引机发之,射千余步,斩盖等。〔三〕事类赋卷一三
〔一〕 “陈球”,字伯真,下邳淮浦人,范晔后汉书卷五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三、司马彪续汉书卷四、张璠汉记。“迁”,聚珍本作“为”。
〔二〕 “清高不动”,此条不知姚本从何书辑录。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七八、唐类函卷六0引续汉书与此条文字全同,疑此条出续汉书,姚本误辑,而聚珍本又据姚本辑录。范晔后汉书陈球传云:“阳嘉中,举孝廉,稍迁繁阳令。时魏郡太守讽县求纳货贿,球不与之,太守怒而挝督邮,欲令逐球。督邮不肯,曰:‘魏郡十五城,独繁阳有异政,今受命逐之,将致议于天下矣。’太守乃止。”隶释卷一0太尉陈球碑云:“换东城门候,虔恭职司,夙夜匪解。迁繁阳令,宽以□□温。”可与此相证。
〔三〕 “斩盖等”,范晔后汉书陈球传云:球“辟公府,举高第,拜侍御史。是时桂阳黠贼李研等群聚寇钞,陆梁荆部,州郡懦弱,不能禁,太尉杨秉表球为零陵太守。球到,设方略,期月间,贼虏消散。而州兵朱盖等反,与桂阳贼胡兰数万人转攻零陵。零陵下湿,编木为城,不可守备,郡中惶恐。掾史白遣家避难,球怒曰:‘太守分国虎符,受任一邦,岂顾妻孥而沮国威重乎?复言者斩!”乃悉内吏人老弱,与共城守,弦大木为弓,羽矛为矢,引机发之,远射千余步,多所杀伤。贼复激流灌城,球辄于内因地势反决水淹贼。相拒十余日,不能下。会中郎将度尚将救兵至,球募士卒,与尚共破斩朱盖等”。所述情节较详,事类赋所引东观汉记当有节删。
杜安
杜安,〔一〕字伯夷,〔二〕贵戚慕其名,或遗其书,〔三〕安不发,悉壁藏之。后捕贵戚宾客,安开壁出书,〔四〕而封如故,由是不罹其患。御览卷四三0
〔一〕 “杜安”,范晔后汉书卷五七杜根传略载其事。
〔二〕 “字伯夷”,此句下聚珍本有“颍川定陵人”一句,系据范晔后汉书杜根传增补。
〔三〕 “其”,聚珍本同。按原本作“之”。范晔后汉书杜根传云:“京师贵戚慕其名,或遗之书。”同书乐恢传李贤注引华峤后汉书与范书同。
〔四〕 “开”,原误作“闻”,聚珍本作“开”,今据改。范晔后汉书杜根传,又乐恢传李贤注引华峤后汉书亦皆作“开”。
杜根〔一〕
和熹邓后临朝,权在外戚。杜根以安帝年长,宜亲政事,乃与同时郎上书直谏。〔二〕太后大怒,收执根等,令盛以缣囊,〔三〕于殿上扑杀之。执法者以根知名,语行事人使不加力,既而载出城外,根得苏。太后使人检视,遂诈死,三日,目中生蛆,因得逃窜也。及邓氏诛,〔四〕根方归,征拜侍御史。〔五〕御览卷四九四
〔一〕 “杜根”,字伯坚,颍川定陵人,范晔后汉书卷五七有传。
〔二〕 “同时”,范晔后汉书杜根传同,聚珍本作“同舍”。
〔三〕 “缣”,原误作“嫌”。聚珍本作“缣”,范晔后汉书杜根传同,今据改。
〔四〕 “及邓氏诛”,此下三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八三引亦有,今据增补。
〔五〕 “征拜侍御史”,此条御览卷三六六亦引,文字简略。
李云
白马令李云。〔一〕桓帝诛大将军梁冀,而中常侍单超等五人皆以诛冀功并封列侯。又立掖庭民女亳氏为皇后,数月间,后家封四人,〔二〕赏赐巨万。时地数震裂,众灾频降。云素刚,忧国,乃露布上书,〔三〕移副三府,〔四〕曰:“孔子曰:‘帝者,谛也。’〔五〕今官位错乱,小人谄进,财货公行,政令日损,〔六〕是帝欲不谛乎?”帝得奏,震怒,下有司送云黄门北寺狱。御览卷四五三 白马令李云坐直谏系狱,弘农五官掾杜众伤其忠直获罪,上书愿与云俱得死,遂俱死狱中。御览卷二六四
〔一〕 “李云”,字行祖,甘陵人,范晔后汉书卷五七有传。
〔二〕 “后家封四人”,范晔后汉书李云传李贤注云:“时封后兄康为比阳侯,弟统昆阳侯,统从兄会安阳侯,统弟秉为淯阳侯。”
〔三〕 “露布”,不加封检,公开宣露。
〔四〕 “副”,此字原脱,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李云传亦有此字,今据增补。“副”即副本。
〔五〕 “帝者,谛也”,独断卷上云:“帝者,谛也,能行天道,事天审谛。”风俗通义皇霸篇五帝条云:“帝者任德设刑以则象之。言其能行天道,举错审谛。”御览卷七六引汉官仪云:“帝者德象天地,言其能行天道,举错审谛,父天母地,为天下主。”范晔后汉书李云传李贤注引春秋运斗枢云:“五帝修名立功,修德成化,统调阴阳,招类使神,故称帝。帝之言谛也。”又引郑玄注云:“审谛于物也。”初学记卷九、御览卷七六引春秋元命包,又礼记玉藻正义、明堂位正义引孝经援神契,并云“帝者,谛也”。可见以“谛”释“帝”,是汉人的一种普遍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