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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子春秋集释》晏 子 春 秋 集 釋 卷 第 五· 吴则虞

內篇雜上第五 莊公不說晏子晏子坐地訟公而歸第一晏子臣于莊公,公不說,飲酒,令召晏子。晏子至,入?,公令樂人奏歌曰:「已哉已哉!寡人不能說也,爾何來為〔一〕?」晏子入坐,樂人三奏,然後知其謂己也。遂起,北面坐地。公曰:「夫子從席,曷為坐地?」晏子對曰:「嬰聞訟夫坐地,今嬰將與君訟,敢毋坐地乎?嬰聞之,眾而無義,彊而無禮,好勇而惡賢者,禍必及其身〔二〕,若公者之謂矣〔三〕。且嬰言不用,願請身去。」遂趨而歸〔四〕,管籥其家者納之公,財在外者斥之市。曰:「君子有力于民,則進爵祿,不辭富貴;無力于民而旅食,不惡貧賤。」遂徒行而東〔五〕,耕于海濱。居數年,果有崔杼之難〔六〕。 〔一〕孫星衍云:「「已」、「說」、「來」為韻。」◎蘇時學云:「「來為」當作「為來」,「哉」與「來」協也。」◎文廷式云:「當以「哉」、「來」為韻,孫說誤。」

〔二〕孫星衍云:「「義」、「禮」,「賢」、「身」,各為韻。」

〔三〕于鬯云:「「者」字羨。」 〔四〕則虞案:楊本作「趣」。

〔五〕則虞案:元本「遂」誤「逐」。 〔六〕則虞案:此亦寓言也。晏子之父桓子卒於襄公十七年,左傳正義謂晏子時猶未為大夫,時齊靈公二十六年也。逾年,晉人來伐,靈公入臨菑,晏子止公,見齊世家。是晏子入仕,在靈公二十七年,又逾年,崔杼立莊公,在位先後五年,而崔子弒君,晏子哭尸。晏子於此時,並未去朝居東海,此不可信者一;古無臣與君訟之理,晏子既以無禮為諫,而己復以無禮要君,必無其事,此不可信者二;觀其諍諫之辭,膚廓而不切於事,其辭人人能言之,亦毋庸坐地而後發,此不可信者三;崔氏之擅權,早在靈公之時,不待智者皆知崔氏之患,況崔氏之弒,發於莊公之好色邪僻,與此樂人奏歌若不相涉,此不可信者四。此乃後人託詞為之耳。

莊公不用晏子晏子致邑而退後有崔氏之禍第二〔一〕晏子為莊公臣,言大用,每朝,賜爵益邑;俄而不用,每朝,致邑與爵。爵邑盡,退朝而乘,嘳然而歎〔二〕,終而笑。其僕曰:「何歎笑相從數也?」晏子曰:「吾歎也,哀吾君不免于難;吾笑也,喜吾自得也,吾亦無死矣〔三〕。」崔杼果弒莊公〔四〕,晏子立崔杼之門〔五〕,從者曰〔六〕:「死乎?」晏子曰:「獨吾君也乎哉!吾死也〔七〕!」曰:「行乎?」曰:「獨吾罪也乎哉!吾亡也!〔八〕」曰:「歸乎?」曰:「吾君死,安歸〔九〕!君民者,豈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豈為其口實,社稷是養〔一十〕。故君為社稷死〔一一〕,則死之,為社稷亡,則亡之;若君為己死而為己亡〔一二〕,非其私暱,孰能任之〔一三〕。且人有君而弒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一四〕?將庸何歸〔一五〕!」門啟而入〔一六〕,崔子曰:「子何不死?子何不死?」晏子曰:「禍始,吾不在也;禍終,吾不知也,吾何為死?且吾聞之,以亡為行者,不足以存君;以死為義者,不足以立功。嬰豈其婢子也哉!其縊而從之也!」遂袒免,坐〔一七〕,枕君尸而哭〔一八〕,興,三踊而出。人謂崔子必殺之,崔子曰:「民之望也,舍之得民。」 〔一〕則虞案:目錄「禍」作「難」。 〔二〕孫星衍云:「「嘳」,一本作「喟」,說文:「喟,太息也。」或作「嘳」,字林:「嘳,息憐也。」」◎則虞案:吳懷保本作「喟」。

〔三〕陶鴻慶云:「「吾亦無死矣」,本作「吾其無死矣」,「其」字古文作「亓」,與「亦」相似而誤。」

〔四〕劉師培校補云:「後漢書臧洪傳注引「莊公」作「齊莊公」。」 〔五〕則虞案:左傳「立」下有「於」字。左傳、史記「門」下有「外」字。

〔六〕則虞案:左傳作「其人曰」。

〔七〕則虞案:此「也」字亦當為「邪」,為晏子全書通例,左氏因之。 〔八〕則虞案:左傳「罪」作「君」,「亡」作「死」。

〔九〕則虞案:左傳無「吾」字。

〔一十〕竹田光鴻箋曰:「頤卦:口實,食物也;養,猶奉也。」◎則虞案:杜注云:「言君不徒居民上,臣不徒求祿,皆為社稷。」

〔一一〕則虞案:史記齊世家無「故」字,白帖二十五引「故」作「國」。

〔一二〕則虞案:左傳無「君」字,史記無「而為」二字,白帖「而」作「則」。

〔一三〕則虞案:左傳、史記、白帖「孰」俱作「誰」,「能」作「敢」。服虔曰:「言君自以己之私欲,取死亡之禍,則私近之臣所當任也。」 〔一四〕則虞案:杜注:「言己非正卿,見待無異於眾臣,故不得死其難也。」「人」指崔杼言,此其憤慨之辭。 〔一五〕則虞案:杜注:「將用死亡之義,何所歸逃。」

〔一六〕則虞案:史記「啟」作「開」。左傳無「子何不死」至「遂袒免坐」一段。

〔一七〕孫星衍云:「「免」即「絻」省文。」◎則虞案:「免」非「絻」省,疑免冠也。黃本校語疑「祖」,亦非。

〔一八〕則虞案:左傳作「枕尸股而哭」,史記作「枕公尸而哭」,杜注:「以公尸枕己股也。」

崔慶劫齊將軍大夫盟晏子不與第三崔杼既弒莊公而立景公〔一〕,杼與慶封相之〔二〕,劫諸將軍大夫及顯士庶人于太宮之坎上〔三〕,令無得不盟者。為壇三仞,埳其下〔四〕,以甲千列環其內外,盟者皆脫劍而入。維晏子不肯,崔杼許之。有敢不盟者,戟拘其頸〔五〕,劍承其心,令自盟曰:「不與崔慶而與公室者〔六〕,受其不祥〔七〕。言不疾,指不至血者死〔八〕。」所殺七人〔九〕。次及晏子〔一十〕,晏子奉桮血,仰天歎曰〔一一〕:「嗚呼〔一二〕!崔子為無道,而弒其君〔一三〕,不與公室而與崔慶者,受此不祥。」俛而飲血〔一四〕。崔子謂晏子曰〔一五〕:「子變子言〔一六〕,則齊國吾與子共之〔一七〕;子不變子言〔一八〕,戟既在脰,劍既在心〔一九〕,維子圖之也〔二十〕。」晏子曰:「劫吾以刃,而失其志〔二一〕,非勇也;回吾以利〔二二〕,而倍其君,非義也〔二三〕。崔子!子獨不為夫詩乎!〔二四〕詩云:「莫莫葛虆〔二五〕,施于條枚〔二六〕,愷愷君子〔二七〕,求福不回〔二八〕。」今嬰且可以回而求福乎〔二九〕?曲刃鉤之〔三十〕,直兵推之〔三一〕,嬰不革矣〔三二〕。」崔杼將殺之,或曰:「不可!子以子之君無道而殺之,今其臣有道之士也,又從而殺之,不可以為教矣〔三三〕。」崔子遂舍之〔三四〕。晏子曰:「若大夫為大不仁,而為小仁〔三五〕,焉有中乎!」趨出,授綏而乘〔三六〕。其僕將馳〔三七〕,晏子撫其手曰〔三八〕:「徐之〔三九〕!疾不必生,徐不必死,鹿生于野〔四十〕,命縣于廚〔四一〕,嬰命有繫矣〔四二〕。」按之成節而後去〔四三〕。詩云〔四四〕:「彼己之子〔四五〕,舍命不渝〔四六〕。」晏子之謂也。 〔一〕則虞案:後漢書卷二十八注引作「齊大夫崔杼弒齊莊公」,卷五十八注引作「崔杼殺齊莊公」,御覽四百八十亦作「殺」,白帖三十作「弒」。

〔二〕則虞案:史記齊世家:「以崔杼為右相,慶封為左相。」

〔三〕則虞案:杜注:「太宮,大公廟也。」

〔四〕孫星衍云:「「埳」當為「坎」,說文:「陷也。」」玉篇「埳」亦與「坎」同,苦感切。」◎蘇輿云:「廣雅:「埳,坑也。」言為坎其下。」

〔五〕盧文弨云:「「拘」,御覽兩引皆作「鉤」。」◎黃以周云:「「拘」當依後漢書注作「鉤」。」◎則虞案:後漢書卷二十八注作「鉤」,卷五十八注作「以戟拘其頸」,又作「拘」,十七史蒙求引亦作「拘」,白帖、御覽三百五十三俱作「鉤」。

〔六〕劉師培校補云:「後漢書馮衍傳注引「崔慶」作「崔子」,呂氏春秋知分篇作「崔氏」。」◎則虞案:知分篇「公室」作「公孫氏」。 〔七〕劉師培校補云:「呂氏春秋同,又左傳襄廿五年「所不與崔慶」下或本有「有如此盟」四字,釋文以為後人所加,然與馮衍傳注引此作「盟神視之」者,誼略相符。」

〔八〕則虞案:吳氏望三益齋刻外傳二作「血至者死」,是以「指」字屬上句。

〔九〕孫星衍云:「韓詩外傳作「十餘人」,新序作「十人」。」◎于省吾云:「按古文「七」作「十」,「十」作「●」,漢世猶然,故易訛也。」◎則虞案:後漢書卷二十八注引「殺」下有「者」字。

〔一十〕孫星衍云:「「次」,後漢書注作「而後」。」

〔一一〕蘇輿云:「後漢書注作「晏子奉血仰天曰」。」

〔一二〕則虞案:外傳、新序皆作「惡乎」。後漢書卷二十八注引亦無此二字。

〔一三〕孫星衍云:「「弒」,後漢書注、新序作「殺」。」◎黃以周云:「後漢書注作「崔氏無道」。」◎則虞案:外傳、新序「為」上皆有「將」字,後漢書注「弒」作「殺」。

〔一四〕孫星衍云:「後漢書注作「若有能復崔氏而嬰不與盟,明神視之,遂仰而飲血」。」◎則虞案:呂氏春秋知分作「不與崔氏而與公孫氏者,受此不祥,晏子俛而飲血,仰而呼天曰「不與公孫氏,而與崔氏者,受此不祥」」,外傳、新序皆作「盟者皆視之」,與此略異。 〔一五〕則虞案:呂氏春秋知分作「崔杼不說,直兵造胸,句兵鉤頸,謂晏子曰」。

〔一六〕則虞案:呂氏春秋知分與此同。外傳、新序、後漢書卷五十八注引均作「子與我」。

〔一七〕則虞案:呂氏春秋知分、後漢書卷五十八注引與此同,惟注引無「子」字。外傳作「吾將與子分國」,新序作「我與子分國」。

〔一八〕則虞案:呂氏春秋同。外傳、後漢書注俱作「不與我」,新序作「子不吾與」。

〔一九〕蘇輿云:「後漢書注無二「既」字。」◎則虞案:外傳作「殺子,直兵將推之,曲兵將鉤之」。新序同,惟「殺」上有「吾將」二字,「鉤」作「勾」。 〔二十〕則虞案:外傳作「吾願子圖之也」,新序作「唯子圖之」,後漢書注作「子圖之」。

〔二一〕孫星衍云:「後漢書注「志」作「意」。」

〔二二〕孫星衍云:「「回」,後漢書注、韓詩外傳作「留」。」◎則虞案:外傳、新序「回吾以利」兩句在「劫吾以刃」之上。

〔二三〕孫星衍云:「「義」,韓詩外傳作「仁」。」

〔二四〕孫星衍云:「今本作「天討乎」,形相近,字之誤也。據呂氏春秋訂正。」◎蘇輿云:「韓詩外傳、後漢書注並無此句。」◎則虞案:新序亦無此句,元本、活字本、吳勉學本、楊本、凌本正作「子獨不為天討乎」。 〔二五〕孫星衍云:「詩及呂氏春秋、韓詩外傳作「藟」,是。俗作「虆」。」◎則虞案:後漢書蘇竟傳引亦作「虆」,釋文:「藟,字又作「虆」。」

〔二六〕孫星衍云:「「施」,呂氏春秋作「延」。」◎則虞案:外傳、呂氏春秋知分俱作「延」,高誘注引同。新序後漢書注引無此二句。 〔二七〕孫星衍云:「詩作「豈弟」,呂氏春秋作「凱弟」,「愷弟」正字,「豈」通字,「凱悌」俗字。」

〔二八〕孫星衍云:「大雅旱麓之詩。」

〔二九〕孫星衍云:「韓詩外傳作「嬰其可回矣」,新序「嬰可謂不回矣」。」◎蘇輿云:「後漢書注作「嬰可回而求福乎」。」◎劉師培補釋云:「「且」者,「其」字之誤也。「其」與「豈」同,「且可以回而求福」,猶言「豈可以回而求福也」。上節「其縊而從之」,猶言「豈縊而從之」。今呂氏春秋亦作「且」,與此同誤。」

〔三十〕蘇輿云:「後漢書「曲」作「劍」。」

〔三一〕孫星衍云:「高誘注淮南子:「晏子不從崔杼之盟,將見殺,晏子曰:「句戟何不句,直矛何不摧,不撓不義。」」◎劉師培校補云:「外傳及新序義勇篇均作「直兵將推之」,說文繫傳三引作「曲兵將鉤之」(下云:「吳鉤也」),二十七又引「直兵將推之,曲兵將鉤之」,並與外傳、新序合。實則「推」亦誤字,當從淮南高注作「摧」(音義引),素問五常政大論王注云「摧為樸落」,即其義。論衡命義篇謂「晏子所遭,直兵指胸,白刃加頸」,與此亦同也。」

〔三二〕孫星衍云:「新序作「嬰不之回也」。」◎則虞案:外傳作「嬰之不革也」。

〔三三〕則虞案:外傳、新序無此數語。 〔三四〕孫星衍云:「「舍」,後漢書注作「釋」。」

〔三五〕孫星衍云:「言其舍己。」

〔三六〕孫星衍云:「「授」,呂氏春秋作「受綏」。韓詩外傳作「纓」,非。御覽作「晏子不與盟,而出,上車」。」◎盧文弨曰:「「授」,呂氏春秋知分篇同。意林所載呂氏作「援」,當從之。」◎黃以周云:「「授」當作「受」。」

〔三七〕則虞案:外傳無「將」字。

〔三八〕孫星衍云:「「撫」,新序作「附」(當為「拊」)。呂氏春秋作「無良」,誤。」 〔三九〕則虞案:呂氏春秋作「安之,毋失節」。

〔四十〕孫星衍云:「御覽作「山」,一作「山野」。」◎則虞案:呂氏春秋亦作「山」。

〔四一〕孫星衍云:「御覽作「庖廚」,新序作「虎豹在山林,其命在庖廚」,文義不逮此矣。」◎蘇輿云:「韓詩外傳作「麋鹿在山林,其命在庖廚」。」◎則虞案:呂氏春秋「命」上有「而」字。 〔四二〕孫星衍云:「「繫」,御覽作「懸」。」◎盧文弨云:「御覽兩引皆作「有所縣」。」◎蘇輿云:「韓詩外傳同御覽。」◎則虞案:呂氏春秋作「今嬰之命有所懸矣」,外傳下又有「安在疾驅」四字。新序作「馳不益生,緩不益死」。

〔四三〕蘇輿云:「韓詩外傳作「安行成節」。」◎則虞案:新序作「按之成節」,御覽引作「成節而後去」。

〔四四〕蘇輿云:「韓詩外傳下有「羔裘如濡」二句。」

〔四五〕孫星衍云:「「己」詩作「其」。」◎則虞案:外傳、新序同。左襄二十七年傳、史記匈奴傳集解引作「已」。 〔四六〕孫星衍云:「鄭風羔裘之詩。「渝」,韓詩外傳作「偷」。詩箋:「舍,猶處也。」據此當為捐舍,鄭說非。詩傳:「渝,變也。」據韓詩亦可讀為「偷生」之「偷」。」◎則虞案:鄭箋云「是子處命不變,謂守死善道,見危授命之等」,證以此書,鄭用古文之說也。

晏子再治阿而見信景公任以國政第四景公使晏子為東阿宰〔一〕,三年,毀聞于國〔二〕。景公不說,召而免之〔三〕。晏子謝曰〔四〕:「嬰知嬰之過矣〔五〕,請復治阿,三年而譽必聞于國〔六〕。」景公不忍,復使治阿〔七〕,三年而譽聞于國。景公說,召而賞之〔八〕。景公問其故,對曰:「昔者嬰之治阿也,築蹊徑〔九〕,急門閭之政〔一十〕,而淫民惡之;〔一一〕舉儉力孝弟〔一二〕,罰偷窳,而惰民惡之〔一三〕;決獄不避,貴彊惡之〔一四〕;左右所求〔一五〕,法則予〔一六〕,非法則否,而左右惡之;事貴人體不過禮〔一七〕,而貴人惡之。是以三邪毀乎外〔一八〕,二讒毀于內〔一九〕,三年而毀聞乎君也。今臣謹更之〔二十〕,不築蹊徑,而緩門閭之政,而淫民說;不舉儉力孝弟,不罰偷窳,而惰民說;決獄阿貴彊,而貴彊說;左右所求言諾〔二一〕,而左右說;事貴人體過禮,而貴人說。是以三邪譽乎外,〔二二〕二讒譽乎內〔二三〕,三年而譽聞于君也。昔者嬰之所以當誅者宜賞,今所以當賞者宜誅〔二四〕,是故不敢受。」景公知晏子賢,迺任以國政〔二五〕,三年而齊大興。 〔一〕孫星衍云:「左傳莊十三年「公會齊侯盟于柯」,杜預注:「齊之阿邑。齊威王烹阿大夫,即此。」元和郡縣志:「東阿縣,漢舊縣也。春秋時齊之阿地。」按此已名東阿,則漢縣承古名。又本草經已有阿膠,「阿」、「柯」通也」。◎盧文弨曰:「御覽二百六十六,又四百二十四,皆無「東」字。」◎蘇輿云:「治要亦無「東」字。」◎則虞案:藝文類聚五十、意林一俱無「東」字,當據刪。指海本已刪。

〔二〕孫星衍云:「意林作「治阿三年」。」◎王念孫云:「「三年」下有「而」字,而今本脫之。下文云「三年而譽聞于國」,又云「三年而毀聞于君」,「三年而譽聞于君」,則此亦當有「而」字,治要及藝文類聚職官部六、御覽職官部六十四皆作「三年而毀聞于國」。」◎則虞案:指海本補「而」字。

〔三〕孫星衍云:「一本脫「而」字,非。意林作「召而問之」。」◎則虞案:黃本無「而」字。

〔四〕則虞案:楊本、凌本作「對曰」。

〔五〕則虞案:類聚、御覽俱無「嬰之」二字。

〔六〕則虞案:御覽二百六十六引無「必」字。此晏子決然自信之語,有「必」字者是。

〔七〕則虞案:「不忍」二字衍,治要無,當據刪。

〔八〕孫星衍云:「藝文類聚此下有「辭而不受」四字,疑此脫。」◎劉師培校補云:「治要及御覽二百六十六、四百廿四所引此下有「辭而不受」四字,與類聚五十所引合,當據補。」◎陶鴻慶云:「「召而賞之」下,當依藝文類聚補「辭而不受」四字,「公問其故」,即問其不受之故也。下文云「昔者嬰之所以當誅者宜賞,今所以當賞者宜誅,是以不敢受」,是其明證。」◎則虞案:指海本補此四字。 〔九〕孫星衍云:「說文「徯」或從「足」作「蹊」,玉篇:「遐雞切,徑也。」」◎則虞案:管子八觀「郭周不可以外通,里域不可以橫通。郭周外通,則姦遁踰越者作,里域橫通,則攘奪竊盜者不止」。此皆指蹊徑言也。周禮秋官野廬氏「禁野之橫行徑踰者」,注:「皆為防姦也。橫行妄由田中,徑踰,射邪趨疾,越隄渠也。」此言「築蹊徑」,當即指此,故下云「淫民惡之」。 〔一十〕則虞案:周禮地官鄉大夫「國有大故,則致萬民於王門,令無節者不行於天下」。又秋官脩閭氏「邦有故,則令守其閭互,唯執節者不幾」。是門閭之政,俱以防遏寇盜。

〔一一〕則虞案:意林一引無「而」字。 〔一二〕蘇輿云:「治要作「悌」,下同。」

〔一三〕則虞案:意林引作「舉儉罰偷」。

〔一四〕孫星衍云:「意林「避」作「畏」,「貴彊」下疑有「貴彊」二字,後人以與下「貴彊」重出,故脫之。」◎蘇輿云:「拾補作「決獄不避貴彊,而貴彊惡之」,注云:「「而」字當補,「貴彊」二字孫補。」案以上下文例之,盧補是也。治要有「貴彊」二字,無「而」字。」◎則虞案:指海本補「貴彊」二字。

〔一五〕蘇輿云:「治要「所」上有「之」字。」◎則虞案:意林「所」作「取」,是也。

〔一六〕則虞案:治要「予」作「與」。

〔一七〕孫星衍云:「意林作「不能過禮」。」

〔一八〕黃以周云:「「乎」,御覽作「于」,下二句俱同。」

〔一九〕則虞案:黃本「于」作「乎」。

〔二十〕孫星衍云:「意林作「臣請改轍,更治三年,必有譽也」。」◎蘇輿云:「治要無「謹」字。」

〔二一〕陶鴻慶云:「「言」蓋「皆」之壞字,「所求皆諾」,與上文「法則予,非法則否」正相反。」

〔二二〕蘇輿云:「各本「是」下無「以」字,治要有。盧文弨云「當補」,今從之。「乎」,治要作「于」。」 〔二三〕則虞案:意林此二句「乎」「于」互易,元刻本亦作「于」。

〔二四〕孫星衍云:「藝文類聚作「昔者嬰之所治者當賞,而今所以治者當誅」。」◎蘇輿云:「治要有「而」字。」◎則虞案:御覽兩引「宜」並作「當」,「今」上有「而」字,治要亦有「而」字。

〔二五〕蘇輿云:「治要作「景公乃任以國政焉」。」

景公惡故人晏子退國亂復召晏子第五景公與晏子立于曲潢之上,晏子稱曰:「衣莫若新,人莫若故。〔一〕」公曰:「衣之新也,信善矣,人之故,相知情〔二〕。」晏子歸,負載使人辭于公曰:「嬰故老耄無能也,請毋服壯者之事。」公自治國,身弱于高國,百姓大亂。公恐,復召晏子。諸侯忌其威,而高國服其政,田疇墾辟〔三〕,蠶桑豢收之處不足〔四〕,絲蠶于燕,牧馬于魯,共貢入朝〔五〕。墨子聞之曰:「晏子知道,景公知窮矣。」

〔一〕蘇時學云:「案古樂府有此二語,蓋出晏子。」

〔二〕孫星衍云:「嫌其知情實。」◎蘇時學云:「即日久見人心之意。」◎則虞案:「故」下奪「也」字。 〔三〕孫星衍云:「玉篇:「墾,苦狠切,耕也,治也。」「辟」當為「闢」。」

〔四〕孫星衍云:「「豢」與「絭」通,說文:「●,絭束也」,「●,纕臂繩也」。玉篇:「絭,袪緩切。」」◎盧文弨云:「言民皆勤于事也。勤事者眾,而地不足,故下云「絲蠶于燕,牧馬于魯」。然則「豢牧」當作「豢養牧放」解明矣。」◎俞樾云:「案「收」乃「牧」字之誤,蠶桑豢牧之處不足,故下云「絲蠶于燕,牧馬于魯」也。孫氏不知「收」為「牧」之誤,反讀「豢」為「絭」,失之矣。」◎蘇時學云:「「收」當作「牧」,謂畜牧也。故下言「牧馬于魯」。」◎則虞案:黃本、繹史、指海本俱作「牧」,他本俱作「收」。

〔五〕陶鴻慶云:「「共貢入朝」,當作「燕魯共貢,小國入朝」。內篇問上云「故小國入朝,燕魯共貢」,外篇云「燕魯共職,小國時朝」,皆其證。」

齊饑晏子因路寢之役以振民第六景公之時饑〔一〕,晏子請為民發粟,公不許,當為路寢之臺,晏子令吏重其賃〔二〕,遠其兆〔三〕,徐其日,而不趨〔四〕。三年臺成而民振〔五〕,故上說乎游,民足乎食〔六〕。君子曰:「政則晏子欲發粟與民而已,若使不可得,則依物而偶于政〔七〕。」

〔一〕孫星衍云:「一本作「飢」,非。」

〔二〕孫星衍云:「說文:「賃,庸也。」言重其庸直。」 〔三〕于鬯云:「「遠其兆」,義不可通。據荀子王霸篇「佻其期日」楊注云「「佻」與「傜」同,緩也,謂不迫促也」,引晏子春秋作「遠其涂,佻其日」。然則今本「兆」「徐」二字互誤,當作「遠其徐,兆其日」。「徐」即「涂」之誤,「兆」即「佻」之壞,抑即誤「徐」為「涂」,讀「兆」為「佻」,假借之例,亦無不可也。「佻」得有「緩」義者,朱駿聲說文通訓以為借作「迢遙」之「迢」,似較楊氏同「傜」之說為勝(「兆」聲「●」聲,古音不同部,且「傜」亦非「緩」義也)。或云:方言「佻,疾也」,「疾」與「緩」義反,此猶亂之為治之例,亦一說。要楊以晏子證荀子,即可以荀子證晏子,彼云「佻其期日」,則此作「兆其日」不作「徐其日」明矣。後人不察,而倒乙之,不亦謬乎。」

〔四〕孫星衍云:「讀如「促」。」◎盧文弨云:「荀子王霸篇楊倞注引作「重其績,遠其涂,佻其日」,皆是也。「佻」,緩也。」◎則虞案:楊本「趨」作「趣」。

〔五〕劉師培校補云:「荀子王霸篇楊注所引上有「故」字。」

〔六〕劉師培校補云:「荀子注引作「欲上悅乎君,游民足乎食」。」

〔七〕孫星衍云:「「物」,事也。言據事而不違于政事,謂為臺。」◎俞樾云:「按「依」,猶「因」也。「偶」讀為「寓」,古字通用。「寓」,猶「寄」也,「依物而偶于政」者,因物而寄于政也,若晏子因築臺之事而寄發粟之政是也。孫未得其義。」◎陶鴻慶云:「兩「政」字皆當讀為「正」。「偶」,合也。言論正道,則請發粟振民而已,既不可得,則依託他事而合於正也。問下篇云「世可以正則正,不可以正則曲」,即此義。」◎則虞案:陶說亦未醒豁,此有訛脫,不可強為之解。

景公欲墮東門之堤晏子謂不可變古第七景公登東門防〔一〕,民單服然後上〔二〕,公曰:「此大傷牛馬蹄矣〔三〕,夫何不下六尺哉?」晏子對曰:「昔者吾先君桓公,明君也,而管仲賢相也。夫以賢相佐明君,而東門防全也,古者不為〔四〕,殆有為也。蚤歲溜水至,入廣門〔五〕,即下六尺耳,鄉者防下六尺〔六〕,則無齊矣〔七〕。夫古之重變古常〔八〕,此之謂也。」

〔一〕孫星衍云:「說文:「防,堤也。」」◎黃以周云:「東門防,亦稱防門。」 〔二〕蘇時學云:「案「單服」,單衣也。言東門隄高,登者必減衣然後能進。」◎則虞案:「單服」恐「卑服」之訛,無逸「文王卑服」,是「卑服」連用之證。「卑服」即「屈服」,猶言「蒲服」「扶服」「俛服」。隄高不易行,匍匐委蛇而上之,下公云「此大傷牛馬蹄矣」,正言陂陡之難登。

〔三〕孫星衍云:「「蹄」,「蹢」字省文。」

〔四〕黃以周云:「「不為」當作「不下」,涉下「有為」而誤。」

〔五〕孫星衍云:「說文:「霤,屋水流也。」「溜」同「霤」。」◎盧文弨云:「「溜」,「淄」字之訛。淄水在齊,與「菑」同,以下文「入廣門」云云,當為「淄」字明矣。」◎俞樾云:「按孫說非是。下文曰「鄉者防下六尺,則無齊矣」,是水之大如此,豈屋霤水乎?「溜」疑「淄」字之誤,齊都營丘,淄水過其南及東,故有時淄水大至而為害也。」◎黃以周云:「按「溜」當作「濟」,「廣門」即「廣里」,左氏襄十八年傳曰:「會于魯濟同伐齊,齊諸禦諸平陰,塹防門而守之廣里。」司馬彪郡國志云:「濟北盧縣有平陰城,有防門,有光里。」水經注京相璠云:「平陰城南,河道所由,名防門,去平陰三里。防門北有光里,亦名廣里。」杜注左傳云:「平陰城南有防,防有門,門外作塹,橫行廣一里。」本誤防門在濟水之北,廣門又在防門之北,濟水至,入廣門,為防下六尺耳。」◎陶鴻慶云:「此言蚤歲水入廣門,祇下於防六尺,故水不為害。故下云:「鄉者防下六尺,則無齊也。」入廣門下六尺,皆指水言。黃氏云「濟水至,入廣門,為防下六尺」,則下二句為贅語矣。」◎則虞案:指海本改作「淄水」。

〔六〕孫星衍云:「「鄉」,即「曏」省。」

〔七〕孫星衍云:「言國皆漂沒。」

〔八〕孫星衍云:「爾雅釋詁:「古,故也」,「法,常也」。」

景公憐饑者晏子稱治國之本以長其意第八〔一〕景公遊于壽宮〔二〕,睹長年負薪者,而有飢色〔三〕。公悲之,喟然歎曰〔四〕:「令吏養之!」晏子曰:「臣聞之,樂賢而哀不肖,守國之本也。今君愛老,而恩無所不逮〔五〕,治國之本也。」公笑,有喜色。晏子曰:「聖王見賢以樂賢,見不肖以哀不肖〔六〕。今請求老弱之不養,鰥寡之無室者〔七〕,論而共秩焉〔八〕。」公曰:「諾。」于是老弱有養,鰥寡有室。

〔一〕則虞案:楊本此章缺。

〔二〕孫星衍云:「齊桓公死于此宮,見前。」

〔三〕孫星衍云:「「長」,藝文類聚作「耆」,義同。「長」,讀「令長」。「飢」,藝文類聚作「饑」。」◎則虞案:說苑貴德篇、類聚八十俱無「者」字。

〔四〕王念孫云:「案「歎曰」二字,後人所加。「公悲之,喟然令吏養之」,皆是記者之詞(諫上篇「令吏誅之」,下篇「令吏謹守之」,雜下篇「令吏葬之」,皆記者之詞)。後人加「歎曰」二字,則以「令吏養之」為景公語,謬以千里矣。說苑貴德篇有「歎曰」二字,亦後人依俗本晏子加之。藝文類聚火部引晏子作「公喟然令吏養之」,無「歎曰」二字。諫上篇「公喟然曰」,後人加「歎」字,下篇「喟然流涕」,後人加「歎曰」二字,謬皆與此同(辨見諫上、諫下)。」◎則虞案:指海本刪「歎曰」二字。 〔五〕盧文弨云:「說苑無「所」字,是。」

〔六〕于鬯云:「謂從見以推及於所不見者,而亦哀樂之。」

〔七〕則虞案:說苑「無」作「不」。

〔八〕孫星衍云:「「共」,說苑作「供」。」

景公探雀鷇鷇弱反之晏子稱長幼以賀第九景公探雀鷇〔一〕,鷇弱,反之〔二〕。晏子聞之,不待時而入見景公〔三〕。公汗出惕然,晏子曰:「君何為者也〔四〕?」公曰:「吾探雀鷇〔五〕,鷇弱,故反之。」晏子逡巡北面再拜而賀曰:〔六〕「吾君有聖王之道矣〔七〕!」公曰:「寡人探雀鷇〔八〕,鷇弱,故反之,其當聖王之道者何也〔九〕?」晏子對曰:「君探雀鷇,鷇弱,反之〔一十〕,是長幼也〔一一〕。吾君仁愛,曾禽獸之加焉〔一二〕,而況于人乎〔一三〕!此聖王之道也〔一四〕。」

〔一〕孫星衍云:「爾雅釋鳥「生哺鷇」,郭璞注:「鳥子須母食之。」魯語:「鳥翼鷇卵。」文子上德篇:「鷇卵不探。」方言:「爵子及雞雛,皆謂之鷇。」」◎則虞案:說苑貴德、御覽五百四十三「雀」皆作「爵」,下同。

〔二〕蘇輿云:「治要「反」上有「而」字。」◎則虞案:說苑、藝文類聚九十二、北堂書鈔八十五、御覽五百四十三,俱作「鷇弱,故反之」。御覽九百二十二、合璧事類別集七十四無「故」字。有「故」字者是,下文正有「故」字。

〔三〕王念孫云:「「景公」二字,乃涉上文而衍,當據治要刪。案「不待時而入見」本作「不時而入見」,「時」,即「待」字也。「不待而入見」,謂先入見也,古書「待」字多作「時」(說見經義述聞「遲歸有時」下),外下篇「晏子不時而入見」即其證。後人不知「時」為「待」之借字,故又加「待」字耳(說苑貴德篇作「不待請而入見」,「請」字亦後人所加,其謬更甚)。治要無「待」字,無「景公」字。」◎則虞案:指海本已刪此二字。

〔四〕則虞案:說苑「何」作「胡」。

〔五〕則虞案:說苑「吾」作「我」。

〔六〕孫星衍云:「爾雅釋言:「逡,退也。」說文:「巡,視行貌。」」◎則虞案:說苑「曰」作「之」。 〔七〕孫星衍云:「「王」,藝文類聚作「人」。」◎則虞案:北堂書鈔、事類賦注十九、御覽兩引、合璧事類皆作「人」。 〔八〕則虞案:說苑「人」下有「入」字。

〔九〕孫星衍云:「「王」,一本作「人」。」

〔一十〕蘇輿云:「治要「反」上有「故」字。」◎則虞案:說苑、御覽俱有「故」字。 〔一一〕孫星衍云:「「是」,藝文類聚作「道」。」

〔一二〕劉師培補釋云:「無「曾」字是也。「曾」篆書作「●」,與「禽」相近,乃「禽」字訛文之併入者也。「禽獸之加」,猶言「禽獸是加」。」◎則虞案:治要、類聚「君」上無「吾」字,亦無「仁愛」二字。說苑無「曾」字,事類賦、御覽九百二十二、合璧事類均作「禽獸若此」。 〔一三〕則虞案:類聚、御覽九百二十二、合璧事類無「于」字。

〔一四〕則虞案:御覽兩引「王」俱作「人」。 景公睹乞兒于塗晏子諷公使養第十景公睹嬰兒有乞于塗者,公曰:「是無歸矣〔一〕!」晏子對曰:「君存,何為無歸?使吏養之〔二〕,可立而以聞。」

〔一〕盧文弨云:「說苑作「夫」。」◎黃以周云:「元刻「矣」作「夫」。」◎則虞案:楊本、凌本「矣」作「夫」。

〔二〕黃以周云:「元刻無「之」字。」◎劉師培校補云:「黃本及各本下有「之」字,說苑貴德篇作「使養之」。」◎則虞案:吳懷保本亦無「之」字。

景公慚刖跪之辱不朝晏子稱直請賞之第十一景公正晝,被髮,乘六馬,御婦人以出正閨〔一〕,刖跪擊其馬而反之〔二〕,曰:「爾非吾君也〔三〕。」公慚而不朝。晏子睹裔款而問曰〔四〕:「君何故不朝?」對曰:「昔者君正晝〔五〕,被髮,乘六馬,御婦人以出正閨〔六〕,刖跪擊其馬而反之,曰:「爾非吾君也。」公慚而反,不果出〔七〕,是以不朝。」晏子入見。景公曰:「昔者寡人有罪,被髮,乘六馬,以出正閨,刖跪擊馬而反之,曰:「爾非吾君也。」寡人以天子大夫之賜,得率百姓以守宗廟,〔八〕今見戮于刖跪,以辱社稷〔九〕,吾猶可以齊于諸侯乎?」晏子對曰:「君勿惡焉〔一十〕!臣聞下無直辭〔一一〕,上有隱君;〔一二〕民多諱言〔一三〕,君有驕行〔一四〕。古者明君在上,下多直辭〔一五〕;君上好善,民無諱言。今君有失行,刖跪直辭禁之〔一六〕,是君之福也。故臣來慶。請賞之,以明君之好善;禮之,以明君之受諫〔一七〕。」公笑曰:「可乎?」晏子曰:「可。」于是令刖跪倍資無征〔一八〕,時朝無事也。

〔一〕孫星衍云:「爾雅釋宮:「宮中小門謂之闈,其小者謂之閨。」」◎蘇輿云:「治要「閨」作「門」,下同。」

〔二〕孫星衍云:「「跪」,足也。荀子勸學篇:「蟹六跪而二螯。」說文「跪」字作「足」,刖足者使守門是也。「擊」,御覽一作「繫」。」◎蘇輿云:「治要無「其」字,與下文一律。」◎則虞案:黃本亦作「繫」。

〔三〕則虞案:御覽四百二十八引無「爾」字。

〔四〕孫星衍云:「「款」,說苑作「敖」,誤。」 〔五〕蘇輿云:「「晝」,各本誤「畫」,拾補作「晝」,注云:「「畫」訛。」今從拾補改。」

〔六〕則虞案:說苑無「以」字。

〔七〕孫星衍云:「今本作「公慚而出反不果」,據御覽訂正。」◎黃以周云:「元刻作「而出反」,誤。」◎則虞案:楊本與元本同,凌本「果」下又有「出」字。 〔八〕王念孫云:「案「天」字後人所加,「以子大夫之賜,得率百姓以守宗廟」,猶宋穆公言「若以大夫之靈,得保首領以沒」也。後人不解古書文義,乃妄加一「天」字,「天子」「大夫」並稱,斯為不倫。說苑正諫篇有「天」字,亦後人依俗本晏子加之,治要正作「子大夫」。」◎黃以周云:「元刻本脫「率」字。」◎于鬯云:「「以天子大夫之賜」,或謂諸侯之立,必天子使大夫命之,故景公為是言。然「大夫」二字究當省,其義終可疑。故王念孫雜志據群書治要無「天」字,謂此「天」字後人所加,「以子大夫之賜,得率百姓以守宗廟」,猶宋穆公言「若以大夫之靈,得保首領以沒」也。說較近之。案:宋穆公語見左隱三年傳,又襄十三年傳,楚共王亦言「若以大夫之靈,得保首領以沒於地」,與宋穆語同,而其稱大夫則微異。隱傳上文云:「宋穆公疾,召大司馬孔父而屬殤公焉。」則「大夫」,專指孔父也。襄傳上文云「楚子疾,告大夫」,又下文云「莫對」,則「大夫」不專指一人,乃總稱也。王以「天」字而為後人所加,則「子大夫」專指晏子,故舍楚共而用宋穆;然玩下句「得率百姓以守宗廟」,專指晏子而言,義或未備也。且說苑正諫篇亦有「天」字,則此「天」字殆不必後人所加,而為後人傳寫形誤則有之矣。「天」蓋當作「夫」,與晏子言故稱「夫子」,指晏子也。景公稱晏子為「夫子」,前後不勝舉證,「大夫」亦總稱也,景公言以晏子及眾大夫之賜,得率百姓以守宗廟,則於文義為備,於辭令為宜。治要自脫落一「夫」字耳,猶賴今本及正諫篇存一「天」字,有跡可案,奈何因而抹之。孫星衍音義解此章「刖跪」云:「刖足者,使守門是也。」其說甚確。觀下文「倍資無征,時朝無事」,亦足見是賤者刖跪為守門,賤者明不在大夫之列,正惟刖跪不在大夫之列,故言眾大夫之賜,於下文「今見戮於刖跪以辱社稷」之語,不病也。」◎則虞案:指海本已刪「天」字。

〔九〕孫星衍云:「「見戮」,言戮辱。」◎蘇輿云:「治要「辱」作「羞」。」 〔一十〕則虞案:說苑「勿」作「無」。

〔一一〕蘇輿云:「治要「聞」下有「之」字。」◎則虞案:說苑亦有「之」字。指海本據增。

〔一二〕孫星衍云:「「隱」,御覽作「墮」,是。一作「隱惡」。」◎蘇輿云:「一本作「隱惡」,是也,與下「驕行」對文。治要作「惰君」。」◎則虞案:說苑作「上無隱君」,御覽四百五十五引說苑作「上無隱惡」,是也。指海本改「惰君」,非。

〔一三〕則虞案:元刻本、活字本「言」作「曰」,吳懷保本作「言」。

〔一四〕則虞案:御覽四百二十八無「民多諱言」,下句作「民多驕行」,與此異。 〔一五〕則虞案:說苑「多」作「有」。

〔一六〕蘇輿云:「治要作「而刖跪禁之」。」◎則虞案:說苑作「而刖跪有直辭」,御覽四百二十八作「刖跪直禁」,指海本補「而」字。

〔一七〕孫星衍云:「「善」、「諫」為韻。」 〔一八〕孫星衍云:「說苑作「正」。」◎則虞案:御覽引無「無征」二字。 景公夜從晏子飲晏子稱不敢與第十二景公飲酒,夜移于晏子〔一〕,前驅款門曰〔二〕:「君至!」晏子被元端〔三〕,立于門曰:「諸侯得微有故乎?國家得微有事乎〔四〕?君何為非時而夜辱〔五〕?」公曰:「酒醴之味,金石之聲,願與夫子樂之。」晏子對曰:「夫布薦席〔六〕,陳簠簋者,有人,臣不敢與焉〔七〕。」公曰〔八〕:「移于司馬穰苴之家〔九〕。」前驅款門〔一十〕,曰:「君至!」穰苴介冑操戟立于門曰〔一一〕:「諸侯得微有兵乎?大臣得微有叛者乎〔一二〕?君何為非時而夜辱〔一三〕?」公曰:「酒醴之味,金石之聲,願與將軍樂之〔一四〕。」穰苴對曰:「夫布薦席,陳簠簋者,有人,臣不敢與焉〔一五〕。」公曰:「移于梁丘據之家〔一六〕。」前驅款門,曰:「君至!」梁丘據左操瑟〔一七〕,右挈竽〔一八〕,行歌而出〔一九〕。公曰:「樂哉!今夕吾飲也〔二十〕。微此二子者〔二一〕,何以治吾國;微此一臣者,何以樂吾身〔二二〕。」君子曰〔二三〕:「聖賢之君,皆有益友,無偷樂之臣,景公弗能及,故兩用之,僅得不亡〔二四〕。」

〔一〕劉師培補釋云:「說苑正諫篇作「景公飲酒,移于晏子家,前驅報閭曰「君至」」,則此書古本固有「家」字。下文云「移于司馬穰苴之家」,「移于梁丘據之家」,則此文當有「家」字明矣。」◎陶鴻慶說同。◎則虞案:是也。御覽八百四十四引正有「之家」二字。

〔二〕孫星衍云:「「款」,說苑、御覽作「報」。」◎則虞案:說苑「門」作「閭」,是也。下云「玄端立于門」,先報閭,故晏子得及被服在門,此「門」字蓋為「閭」字之殘。

〔三〕孫星衍云:「「元端」,御覽作「朝衣」。說文:「?,衣正幅。」「端」與「?」通。」

〔四〕文廷式云:「微、猶無也,下文司馬穰苴語同。」◎則虞案:說苑「事」作「故」,御覽四百六十八,又八百四十四,兩引亦作「故」。 〔五〕則虞案:御覽八百四十四引「君」上有「今」字。

〔六〕孫星衍云:「「布」,御覽一作「鋪」。」◎蘇輿云:「廣雅:「薦,席也。」釋名云:「薦,所以自薦藉也。」」◎劉師培校補云:「書抄百二十二、御覽三百五十五、四百六十八、七百九,並引「布」作「鋪」,下同。」

〔七〕則虞案:御覽四百六十八引「與」作「預」。

〔八〕蘇輿云:「治要無「曰」字,下同。」◎則虞案:御覽八百四十四引作「公乃」。

〔九〕孫星衍云:「史記列傳:「司馬穰苴者,田完之苗裔也。」齊景公時,……晏嬰乃薦田穰苴。」

〔一十〕則虞案:說苑亦作「閭」。

〔一一〕孫星衍云:「「介」與「甲」通。」

〔一二〕蘇輿云:「治要「叛者」作「兵」,下有「大臣得微有不服乎」一句。」

〔一三〕蘇輿云:「治要「夜辱」作「來」,非。」 〔一四〕孫星衍云:「「將軍」,說苑作「夫子」,謬。」◎王念孫云:「案此文本作「願與夫子樂之」,與上文答晏子之言文同一例。後人以此所稱是司馬穰苴,故改「夫子」為「將軍」耳。不知春秋之時,君稱其臣無曰「將軍」者。說苑作「夫子」,即用晏子之文,治要所引正作「夫子」。」◎則虞案:指海本已改作「夫子」。

〔一五〕則虞案:御覽四百六十八引「與」亦作「預」。

〔一六〕則虞案:御覽四百六十八作「又移」,八百四十四作「公復移」。

〔一七〕孫星衍云:「說苑「左」作「右」,下作「左」。」◎蘇輿云:「治要作「擁琴」。」◎劉師培校補云:「書抄一百十引「瑟」作「琴」,治要作「左擁琴」,御覽四百六十八作「左援琴」,八百四十四作「左執琴」。此作「操瑟」,「瑟」疑「琴」誤。」

〔一八〕則虞案:御覽八百四十四引「挈」作「擁」,楊本誤「擊」。

〔一九〕孫星衍云:「御覽「出」作「至」。」◎黃以周云:「元刻「出」作「去」,誤。一作「至」,亦非。」

〔二十〕則虞案:說苑「飲」下有「酒」字。御覽四百六十八無「也」字,八百四十四無「今夕」五字。 〔二一〕黃以周云:「元刻作「彼」。」◎則虞案:說苑、治要正作「彼」,指海本已據改。

〔二二〕則虞案:御覽四百六十八作「微二子」,「臣」下無「者」字,「身」下有「也」字,八百四十四引作「無彼二子何以持國,無此一臣何以樂身」。

〔二三〕王念孫云:「案「君子曰」以下數句,治要及御覽人事部百九、飲食部二所引皆無此文。說苑有此文,而無「君子曰」三字,疑後人依說苑增入,而又加「君子曰」也。」

〔二四〕則虞案:指海本刪「君子曰」以下一段。

景公使進食與裘晏子對以社稷臣第十三晏子侍于景公,朝寒,公曰:「請進暖食〔一〕。」晏子對曰:「嬰非君奉餽之臣也〔二〕,敢辭。」公曰:「請進服裘。」對曰:「嬰非君茵席之臣也〔三〕,敢辭。」公曰:「然夫子之于寡人何為者也〔四〕?」對曰:「嬰,社稷之臣也〔五〕。」公曰:「何謂社稷之臣〔六〕?」對曰:「夫社稷之臣〔七〕,能立社稷,別上下之義〔八〕,使當其理〔九〕;制百官之序,使得其宜〔一十〕;作為辭令,可分布于四方〔一一〕。」自是之後,君不以禮,不見晏子。〔一二〕〔一〕孫星衍云:「「暖」,說苑作「熱」。」◎劉師培校補云:「治要及書抄百四十三引「暖」作「煖」,御覽八百四十九引說苑亦作「公曰「請子進暖食於寡人」」,與今本臣術篇「請進熱食」無「公曰」二字者不同。」◎則虞案:書鈔三十七引亦作「煖」。 〔二〕孫星衍云:「「奉餽」,說苑作「廚養」,「餽」與「饋」通。」

〔三〕孫星衍云:「說文:「茵,車重席。」說苑「茵席」作「田澤」者,言獵獸取裘,亦通。」◎蘇輿云:「秦風毛傳云:「茵,虎皮也。」廣雅云:「●●謂之●。」司馬相如說「茵從革」,漢書霍光傳作「絪茵」。「絪」「●」並同義。」

〔四〕則虞案:說苑無「之」字,「何」作「奚」。 〔五〕則虞案:說苑、治要無「嬰」字「也」字。

〔六〕蘇輿云:「治要作「公問社稷之臣若何」。」

〔七〕蘇輿云:「治要無「夫社稷之臣」五字。」

〔八〕孫星衍云:「「別」,說苑作「辨」。」

〔九〕則虞案:說苑「當」作「得」。

〔一十〕孫星衍云:「「稷」、「理」、「宜」為韻。」◎蘇輿云:「治要「宜」作「所」。」

〔一一〕則虞案:治要無「分」字,「方」下有「也」字,指海本已據補。

〔一二〕則虞案:說苑下有「也」字。

晏子飲景公止家老斂欲與民共樂第十四晏子飲景公酒,令器必新,家老曰:「財不足,請斂于氓〔一〕。」晏子曰:「止!夫樂者,上下同之〔二〕。故天子與天下,諸侯與境內,大夫以下各與其僚〔三〕,無有獨樂。今上樂其樂,下傷其費,是獨樂者也〔四〕,不可!」

〔一〕則虞案:吳懷保本作「民」。

〔二〕則虞案:楊本「上」誤「止」。

〔三〕孫星衍云:「「大夫」,一本作「匹夫」,非。」◎則虞案:說苑「大」上有「自」字,元刻本、活字本、嘉靖本皆作「匹夫」。

〔四〕蘇輿云:「音義「者」作「音」,云「「音」,一本作「者」。」」◎則虞案:元刻本、活字本、嘉靖本、凌本皆作「音」。

晏子飲景公酒公呼具火晏子稱詩以辭第十五晏子飲景公酒,日暮,公呼具火,晏子辭曰:「詩云:「側弁之俄」,言失德也。「屢舞傞傞〔一〕」,言失容也。「既醉以酒,既飽以德〔二〕,既醉而出,並受其福」,賓主之禮也。「醉而不出,是謂伐德」,賓之罪也〔三〕。嬰已卜其日〔四〕,未卜其夜〔五〕。」公曰:「善。一舉酒祭之,再拜而出。曰:「豈過我哉〔六〕,吾託國于晏子也。以其家貨養寡人〔七〕,不欲其淫侈也〔八〕,而況與寡人謀國乎〔九〕!」

〔一〕孫星衍云:「小雅賓之初筵詩。「屢」,「屨」省文,當為「婁」。」◎則虞案:此引詩亦古文詩說也。說文「●」下引詩作「婁舞●●」,蓋三家作「●」。

〔二〕孫星衍云:「小雅賓之初筵篇無此二句。」◎王念孫云:「案此二句,後人所加。晏子引賓之初筵以戒景公,前後所引,皆不出本詩之外,忽闌入既醉之詩,則大為不倫,其謬一也;既醉之詩,是說祭宗廟旅酬無筭爵之事,非賓主之禮,今加此二句,則與下文「賓主之禮也」五字不合,其謬二也。說苑反質篇有此二句,亦後人依俗本晏子加之,不可信。」◎則虞案:指海本已刪。

〔三〕孫星衍云:「說苑「賓」作「賓主」,非。」◎俞樾云:「案上云「「既醉而出,並受其福」,賓主之禮也」,此云「「醉而不出,是謂伐德」,賓主之罪也」,兩文相應,不得無「主」字。後人因「醉而不出」,以賓言,不以主言,故刪「主」字。然不出者賓也,留賓不出者主也,當是時晏子為主人,則固不應專罪客矣,當從說苑補「主」字。」◎則虞案:俞說未審。鄭箋云:「賓醉則出,與主人俱有美譽,醉至若此,是誅伐其德也。飲酒而誠得嘉賓,則於禮有善威儀。」是屬賓而言。且詩曰「並受其福」,「其」者,即指賓言,亦重在賓,不重在主。說苑「主」字或後人所增,此無「主」字,乃存古義。俞說不可從。 〔四〕孫星衍云:「「已」,說苑作「以」。」◎則虞案:綿眇閣本、楊本亦作「以」。 〔五〕則虞案:左襄公二十二年傳:「飲桓公酒樂,公曰:「以火繼之。」辭曰:「臣卜其晝,未卜其夜,不敢。」」此襲敬仲之言。

〔六〕俞樾云:「案「豈過我哉」,當作「我豈過哉」,公自喜託國之得人,故曰「我豈過哉,吾託國于晏子也」。如今本,則語不可通矣。」◎黃以周云:「下句連讀,言不得以託國晏子而過我。」

〔七〕孫星衍云:「「養」,說苑作「善」,是。」盧文弨云:「「貨養」,說苑作「貧善」。」

〔八〕則虞案:凌本無「其」字。

〔九〕則虞案:楊本「與」作「於」。

晉欲攻齊使人往觀晏子以禮侍而折其謀第十六〔一〕晉平公欲伐齊〔二〕,使范昭往觀焉〔三〕。景公觴之,飲酒酣〔四〕,范昭曰〔五〕:「請君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