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国学名著>阅世编>卷一

《阅世编》卷一· (清)叶梦珠

◎天象

《易》曰:“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至治之世,日月星辰,行有常

道,次有常度,无足纪也。然而异日怪风,中天已见,或谓气运使然,未必全关

人事。《春秋》不书征应,殆为是耶?后世谈占验者,莫精于刘向。董子、京房

祖述而推广,言之凿凿,卒无补于丧乱。是果修救之无术欤?抑数定不可挽欤?

要之:天道远,人道迩。不能尽人而不信天,是无天也;不能尽人而任天,是无

人也。无天,将太白入井而诬其渴,乱亡固莫救矣;无人,如长星示变而劝之酒,

灾异其可弭乎?予生也晚,不获睹景星、庆云之盛。又不敢习天官言。偶有见闻,

惟取法于《春秋》纪灾不纪验之意,忆而纪之,忘者阙焉。至于征应,以俟明于

理数者。

崇祯三年庚午,荧惑入东井,退舍复赢,居数月。

四年辛未四月,太白昼见,荧惑再入鬼宿,犯积尸气。

八年乙亥九月,荧惑犯太微,两日并出。或曰黑光摩荡也(两日并见,疑是

九年事。时有进述者,潘师鲁卿曰:“日岂有二?此即所谓黑光摩荡也。”予从

潘师乃九年,非八年也。或九年述八年事,亦未可知)。

九年丙子六月,夜有大星如斗,光芒数十丈,自西南东流,声如雷。

十年丁丑正月朔,日食。春,太白昼见。六月,太白经天。

十一年戊寅二月朔,日光摩荡竟日。十一月五日,日中有黑子,黑气摩荡如

两日。

十二年己卯正月三日,日光摩荡,自旦及暮。五日,日旁有青黑气若战。十

月一日,彗星见,朝廷修省免刑。

十三年庚辰闰正月,则正月六日犹十二月节也。大雨震雷,有如夏月。九月

望,有两日出没。

顺治二年乙酉六月,时闻空中声响如沸,人皆谓之天愁。又晴皎无纤云而细

雨沾湿。

三年丙戌五月十六日,早有二日相荡,其一在南。六月二十三日,天星乱落

如雨。八月以后,天鸣相继。

四年丁亥八月,时闻天鸣,惟初六夜尤甚,西南声沸如雷。廿六日夜亦然。

六年己丑十二月初五,夜有黑虹贯于月下。十九日夜,大寒节,雷电大作。

七年庚寅十月辛巳朔,午、未之交,日食将既,予祭先初毕,撤馔时,忽冥

如薄暮,或云直有见星处。十一月二十九日戊寅冬至,微雪降。夜复震,

八年辛卯六月二十乙丑夜,有大星自北斗陨于南箕,光芒数丈。七月二十四

日己亥白露,戌时,有星大如斗,孛于斗牛之间,光芒丈余,照耀如雪,牛马皆

惊。

十年癸巳七月,时闻天鸣。惟三十日癸亥,日将暝,四野声沸如鸣风筝。

十三年丙申闰五月十五壬戌,月食。六月初一戊寅,日食。十一月庚寅望,

自申至酉,月食既。九月初十乙卯,黑虹见。

十四年丁酉正月一日甲辰朔,日食。十六己未望,月食。五月十五丁巳望,

月食。

十六年己亥三月二十六日丁巳,申、酉之交,大星流于西南,光芒数丈,自

天中起,下至于地,形如匹练,声如震雷。六月初三壬辰,黑虹见于昏之中天。

十六日乙巳,酉末白虹见于中天,自南亘北。

十七年庚子九月初一日癸丑,午后中天有大星如斗,色赤,陨于西南,轰然

有声。十五日丁卯酉末,月食殆既,内有红光如火,历数刻而逆出。

康熙三年甲辰正月十五戊寅望,戌时,月食殆既,移时方出。十一月初五壬

辰冬至,夜半,彗星出东南,上指数丈,光芒如帚,至十四日辛丑,彗芒下指东

北,直至月终,渐缩而光淡。十二月戊午朔,申初,日食八分。

四年乙巳四月二日戊午,太白昼见,以后时见。

五年丙年五月十二日壬辰,戌将末,白虹贯月,自东亘天,直至西极。

七年戊申正月二十八日丁卯,彗星见,光芒下指,长数丈。

八年己酉四月癸亥朔,日食,自未至申而复。

十一年壬子二月二十五日辛丑,大雨雹。予方读书于张氏不窥轩中,午、未

之间,忽然雨雹,大者如胡桃,小者如龙眼,顷刻庭间积与阶齐。

十二年癸丑正月五日丙子,震雷。十一月六日辛未,酉刻,雷电大作,时予

在郡城旅馆,见之。

十三年甲寅十一月二日辛酉,未刻,黑虹贯日,东西亘天,少顷而散。

十五年丙辰六月九日庚申,昼,太白见于西方。

十六年丁巳正月戊寅朔,旦,雷电,俄而大雪。十月二日,京师星陨,朝廷

遣使迹之,得巨石,有古文,人莫能辨。

十七年戊午四月二十三日壬辰,未刻,雨雹。六月十三日壬午,青气竟天,

朝廷下诏修省。时予在江阴,不及见,归阅邸抄知之。八月初十日戊寅夜,天鸣

四野,声沸如雷。

十八年己未正月丁酉朔,辰、巳之间,两日叠见者久之:一浅黑色,一淡白

色。是朝,竟日光不射人。十五日辛亥,酉初刻,雷电大作。八月初二日甲子,

京师地震甫息。晚见两日,始而上下相斗,既而两日并行。二十三日乙酉,山西

乡宁县大雪,冻死种植。十月初一壬戌,风雪闭天,雷声大作,予在泖上见之。

十九年庚申六月十六日癸酉,未时,京师天鼓鸣,自东南以至西北,有白气

一道下垂。或云星陨也,见邸抄。十一月丙辰朔,冬至。越一日丁巳,薄暮,长

星见于西南,自申及酉而没,形如匹帛,白光数丈。三四日后,渐趋而北,上贯

斗柄,逾月不灭。二十九日甲申,夜分,白虹亘天,自西及东,云不能掩。

二十年辛酉正月十五己巳望,月食既。

二十一年壬戌七月二十七日壬申起,每夜彗星见于西南,光芒四五丈。皇上

面谕群臣,同加修省。

二十二年癸亥正月十六日戊午,月食,自早至暮,时闻雷声。立春后八日也。

二十三年甲子五月初十日乙亥,太阳生耳。十四日己卯,月边有白气。二十

二日丁亥起,太白昼见,京师有黑风雷电之异,俱见邸抄。

二十五年丙寅九月二十二日癸卯,立冬,夜,雷电大雨。

二十七年戊辰三月十五日戊子,月食,四月癸卯朔,日食,自辰至巳,食几

六七分,日色无光。七月十四,夜,黑虹贯月。八月初二日,薄暮,白虹贯日。

初三日,黑虹贯日。

二十八年己巳十一月初十日癸卯,冬至。前二日辛丑夜,电光闪烁,雷声殷

然。先是六月十八日癸未午时,余在笋里馆中,众言太白经天,皆于背阴处观之,

星光炯然,予虽望而不见,然众皆指示为确见也。十一月十八日辛亥夜,酉时,

时雪初霁,闻淅沥声,疑为雨霰,启户视之,星斗一天,烂然无纤云,而雨洒不

止,食时始定。先是月初,东南有白气一股,自上下冲,约长数丈,吾乡见者甚

众,皆言下有三星,星上生芒,至上而渐阔;但据邸报钦天监所奏,止言白气,

不言三星也。

三十一年壬申正月丁亥朔,日食。巳、午之间,余所见不过三分。下午,日

色无光。据笋里诸生云:日食后,有白气纵横出入于日中,而黑光如日者,数十

相间,上下于气内,尤异徵也。

◎历法

有明一代之《大统历》,其法本于元太史令郭守敬之《授时历》。一岁二十

四气及每月日之出入,有时刻而无分,昼夜十二时共应九十六刻,以子、午二时

独多二刻,故分昼夜为百刻。月之上旬,计日而无初字,值日之建满平收开成除

危等列于二十八宿之上,至详且悉也。迨后相沿日久,气候不无渐差,以历宫拘

守成法,无变通傍救之材耳。

本朝创兴,肇颁时宪历日,用西洋陪臣汤若望为钦天监正,依其国之算法,

凡逐月日之出入以及十二月之二十四气,俱各就京城、省城准定。即日食、月食

之分数亦然,似更较详。历日面页明刊“钦天监钦奉上传依西洋新法印造时《宪

历日》云云,以昭一代大典。若望锡号通微教师,官加通政司使,又加一级,仍

掌钦天监印务,可谓知遇之极隆矣。

康熙五年丙午,退汤若望而以张其淳为监正,始于历面去“钦奉上传依西洋

新法”字样,仍仿《授时》、《大统》历法,然而西洋法犹参用之,未尽废也。

康熙六年丁末,以进士马祜、武举杨光先为钦天监正,尽出西洋法,悉因

《授时》、《大统》之制。

八年己酉,推定是岁闰十二月,论者力辩其非,改闰来年之二月,以颁历在

先,不便重颁,申饬天下不准本年之闰,而仍俟来岁颁历之闰为准。

九年庚戌闰二月。是岁,杨光先罢去,马祜超升都御史,巡抚江南,而历法

又变,渐复西洋之制矣。

十年辛亥,更用西洋人南怀仁治理西历法,遂尽复西洋历法,以十二时共九

十六刻定日分,直省定二十四气及日之出入。月之上旬仍加初字,改二十八宿于

开成收闭等之上,而以参商列觜宿之前。特历面仍如丙午所颁,止云“钦天监奏

准印造《时宪历》颁行天下”云云,无“钦奉上传依西洋新法”等字样,至今因

之。

◎水利

淞郡滨海带江,渔盐灌溉,民命寄于水利。然海水清浊甘咸不一,故沿海皆

筑塘以为障,惟择水清洋淡之处,俾能潮汐于内也。恐咸潮一入,则膏腴尽为斥

卤耳。海@@芦苇沮洳,远者距塘数十里,近者数里或二三里,惟青村、柘林以西

迄于金山卫,水势冲决,潮汐直薄塘下,日剥月削,咸潮有冲入之虞。崇祯初,

方禹修先生为松郡守,建筑石塘以护之,蜿蜒绵亘,力障狂澜,濒海是赖。鼎革

以后,冲决日甚,幸而石塘坚固,猝不可坏。迨康熙初,水从塘下决道而入,漂

没田庐,一泻数里,咸潮所经,偃禾杀稼,地方患之。当事者望洋无策,惟从内

地植木筑土为塘,以避其锋。其如水势汹涌,非土木所能捍卫,随筑随溃,随决

随避,迄今塘距石塘旧地不下数里,潮退,一望微茫,如在烟云之外。签役富家,

强名义户。义户之名起,遂为松郡大役,然徒费金钱,怒涛难杀,当事者可无经

久之计哉!

江南、浙江之水,由三江以入海,水得所归,而后旱涝无患。《禹贡》所谓

三江既入,震泽底定。震泽,即今之太湖也。三江者:一曰娄江,即太仓之刘家

河,以娄而讹为刘也,自震泽从吴江县经苏城之娄门,由昆山转入太仓,此苏、

常二府之大水口也。一曰东江,即上海之黄浦,以两浙水来,故曰东江,而黄浦、

范家浜,皆其委也,此松江及杭、嘉、湖之大水口也。一曰中江,即今之吴淞江

也。自东及西横亘七八十里,江口一淤,则苏州之下流与松江之上流俱不能泄,

而苏、松之低乡交困矣。是吴江、常熟、常州、昆山、嘉定、太仓以及华、娄、

青浦之大水口也。吾生之初,吴淞淤塞已久,召佃起科,已成沃壤,故迹不可问

矣。犹及见娄河之通潮汐而海艘之扬帆出入也。三十年来,娄江亦成平陆。康熙

九年庚戌,浙西大水,督抚飞章入告,诏凡被灾之处,漕米改折,分作三年带征,

条银免十之三。至冬,而浙抚范公承谟思为国家久大之计,会同江南制府麻公勒

吉、抚院马公祜疏请开浚娄、中二江故道,以资蓄泄。得邀旨先浚刘河。越明年

辛亥,夏四月告成。即于本年十二月经始吴淞,朝廷拨江、浙二省正供银一十四

万余两,给发士民,募夫开浚,除一夫计给工食银二两五钱外,甲户又倍加其值,

而后远近响应,群趋赴工。禁侵渔,严虚冒,分课于丞尉,董率于群倅,临之以

监司,而受成于抚宪,五阅月而告成功。役夫数万,上海居多,大约计田一甲,

出夫一名。嘉定、华、娄、青浦诸邑次之。又恐浊潮澄泥而江易淤也,复建闸于

上海之北郊,以时启闭。三江备而浙西之水,庶得所归也。然而怒涛冲激,闸亦

易毁,不三载而几废。当事议修,召匠计工,约费甚广。大尹任公辰旦仍募江北

石工习于建闸者修葺,费省而工约,得复旧观;但闸虽设而水不可障,浊潮出入,

去江口不数里,水已渐浅,将来又有淤塞之虞耳。

蒲汇塘介乎郡邑之间,为海邑入郡水道必由之路,通新泾、泗泾,灌溉蓄泄,

亦要渠也。蒲汇淤势,必取道于大浦,风涛叵测,暴客纵横,几于畏途,而陆行

劳费,不堪重载,人恒患之。予于崇祯十年丁丑,初应府试。此时蒲汇犹未甚淤

塞,道经于此,其后竟成平陆。十七年甲申秋,弘光帝即位南都。邑人徐思诚叩

阍请浚,下其事于抚、按两台,责成郡倅,檄行该县,佥派塘长,鸠徒赴役。其

如工费浩繁,里役不堪其苦,中人之家,莫不破产从事,甚者逃亡相继,连累波

及,思诚亦因而毁家,逾半载始获告成。而次年乙酉,大兵既下江南,总兵官李

成栋克取松江,由松城而至海邑,取道蒲汇,水陆并进。八月二十五日,遂定上

海,向之劳费竟为兴朝之助,岂非天哉!康熙中,蒲汇复淤,邑绅张越九锡怿于

十八年己未春,具呈抚院,请复疏浚。檄下郡县,时以均编,塘长久废,乃仿开

浚吴淞之例,按甲起夫,并令甲户自给工食。远役苦之,以故浚亦不如法,略通

水道,草草报成,恐不及数年,又将复为平陆耳。

上海赋役,大半出于浦东。东乡运粮入邑,以及邻境贸迁仕宦,由郡抵省入

都,自十七保而出浦者:曰周浦塘、曰白莲泾、曰洋泗泾。自十九保而出浦者:

曰闸港、曰沈庄塘、曰杜家行。然莲泾、洋泗浅狭,仅容小艇,不若周浦塘堪任

重载也。崇祯之初,周浦塘通达无碍,其后日渐淤塞。至本朝顺治九年壬辰,岁

旱。业户、居民各自就田疏浚,不过略通细流。其后潮汐往来不觉日渐深广。至

十六年己亥秋,特行会试,朱岵思太史以第一人捷南宫,论者咸谓周浦塘淤塞自

开为里党抡元先兆。然自是以后,塘亦复即于湮,恐亦未足凭也。今惟水发潮大

之泛,仅通小舟轻载,水涸则难通矣。闸港通塞不时,就予记及,亦在弘光之初,

与蒲汇同时开浚,视蒲汇之工役稍差而较诸寻常疏浚,则费亦甚广。闸港通则潮

汐直达新场镇,迄今三十余年,而淤塞已二十余载。由浦入内不三里,而萑苇交

塞,砂平成陆,故道几不可问。无论沿港之膏腴,水耕绝望,而大小舟楫必纡途

而假道于沈庄塘。沈庄塞而迂道于杜家行。兼之周浦塘淤而十七保之舟出浦者亦

必由之。是以杜行之一线水而通大半县之舟楫,一过冬月,其不至挤拥废时者几

何!论者谓闸港之易塞,由于港口之横沙,年来沙长日益高大,则浊潮之入,泥

澄而愈不出。欲开闸港,必须先去横沙是矣。但横沙绵亘港口,当大浦之中,怒

涛冲斥,惟潮落片时,可动人工,潮至则没,虽巧力无所施,去之甚难。况今塘

长之役既废,居民业户,十室九空,当事者其何以为经久之谋哉!

旧闻民谣云:“潮到泖,出阁老。”嘉靖辛亥,潮到泖,徐文贞公大拜。崇

祯初,机山钱先生大拜时,潮亦到泖,可谓屡验矣。至近年而泖上之潮与浦中无

异,即近泖支河,无不浸灌,而吾郡无拜相者,不知何故。一说海口老鹳嘴向来

横亘吴淞海口,近为潮水冲决,日就坍毁,以至潮汐直入,无纡回之势,故所被

自远,殆不可以风水论矣。即如潮泛朔望,旧以午时为准,今邑城之潮,参前将

逾一时,是其明验也。又一说,“潮到泖”二句为地师赖布衣所题。陈眉公《宝

颜堂秘笈》亦论及之。犹忆予为儿童时,亲见一日三潮,更不知何故,此崇祯十

二年乙亥秋事。邑城市河俱溢,老稚惊相叹异,是又不可以常理论矣。按府志自

海潮决李家洪去吴淞江口南二十里,潮信遂早数刻,故浑潮日至,泥泞日积。

康熙二十八年己巳,里人以闸港久淤,呈请抚院洪公开浚,檄行郡县勒限起

工矣。而阖邑士民,以为此港止利东南,非关通邑要津,引康熙初年邑绅施清惠

公题准:本图水利,止许本图居民业户开浚,不得远助别处累民一案,具呈抚院,

准行停止。

◎灾祥

灾祥之告,无代无之,要以遇灾而惧,则天不为灾,修救有方,则民不为害,

是以圣人慎之。史册所载,不可枚举。以予所见灾害之甚者,莫如崇祯十四年辛

巳之旱。自是以来,灾变不一,皆可为略纪焉。

崇祯十四年辛巳夏,亢旱,蜚蝗蔽天,焦禾杀稼。郡守方公岳贡,听讼赎锾,

俱责令捕蝗瘗之,动以数十百石计,蝗终不能尽,是岁大饥。越明年春,壬午,

有司各劝缙绅富室捐米煮粥,分地而给。饥民远近响应,提携襁负,络绎不绝。

甚者不及到厂而毙于路,或饱粥方归而殒于途,道?堇相望,婴儿遗弃,妇女流

离,有望门投止,无或收惜而转死于沟壑者。是时,白米石价五两,豆麦稍差,

糟糠?比?旱,价亦骤贵,宾客过从,饷之一饭,便同盛筵;雇募工作,惟求一

饱,不问牟麦,世风为之一变。盖松民贸利,半仰给于织纺。其如山左荒乱,中

州糜烂,尤甚吾乡,易子而食,析骸而炊,布商裹足不至,松民惟有立而待毙耳。

加以军兴饷急,欠漕米一石,时须价银五两有奇。本邑无米,乞籴他境,莫不破

家。值邑绅张讠刃叟先生入掌户垣,疏请准麦折价,得允十分之二,每石折银一

两五钱,较之米价,犹称易办。延至初夏,麦秋大稔,民庆更生,而疾疫大作,

几于比户死亡相继。此予有生以来所见第一凶岁也。

十七年甲申六月,邑城有物如猴,辄向人家窃食,逐之即不见,或一家一日

数至,或数家同日同时各至,于是同相震响以惊走之,金竹之声相闻者,数日不

绝。未几,嘉定县有黠奴聚党,向家长索还身契,稍迟则抢掠焚劫,逼辱随至。

延及海上,凡被猴之家,往往受奴仆之祸。时弘光称帝于南都。六月,亢旱。直

至冬至不雨,井汲俱竭。除浦潮而外,其余支流尽涸,舟楫断绝,陆行者假道河

中,遂成坦途,争水衅者,往往斗殴成讼。其后各从池底凿井深一二丈,方得咸

浊之水,澄而炊饮。甚有随凿随涸,终不得泉者。令君彭公报荒疏中,有“米价

贵,水价倍贵;饥欲死,渴更欲死”二语,盖实事也。商旅不行,物价腾涌。至

十二月,始得一雨连日,方快霑足,而民已困惫矣。

顺治五年戊子五月十六日,烈风、骤雨、大水。二十四日戊子,又大雨,低

乡漂没。七月十七日庚辰,连日风雨,晚禾遍野焦萎。究其故,则食心食节,一

茎之中,小虫无数,即《诗》所谓螟?蟊贼也。幸而高乡早稻有秋,三农不至就

毙耳。

九年壬辰,大早,水竭几及甲申之夏。自五月至八月,外河始通潮水,若积

水内池。直至次年癸巳四月十五日,方得大雨盈满。本年禾苗俱槁,民不聊生。

十一年甲午六月二十二日庚辰,疾风暴雨,海水泛溢,直至外塘,人多溺死,

室庐漂没。闻崇明之水,几及城上女墙,漂没人民无算。十二月初三起,严寒大

冻,河中冰坚盈尺,行者如履平地。浦中叠冰如山,乘潮而下,冲舟立破,数日

始泮。十三年丙申九月初十日乙卯,巳时,地震有声如雷。十月十六日庚寅,地

复震如前。

十五年戊戌八月初九日甲戌夜,大雨倾倒。至初十日乙亥,风雨尤甚,河水

于午后顿增数尺,我家居址,颇称高阜,然更增寸水,便可入室矣。时予在郡城,

亲见府治内出水谯楼下,门内水高二三尺,势若倒峡,府治前人不能行,亦有生

所仅见者。

十八年辛丑,大旱。自六月初至闰七月中,仅得小雨偶洒。八月望后,始得

沛雨。约计十旬亢旱,禾苗枯槁,川渠俱涸,人行河底,往来便于平陆。早稻有

内池积水者,间熟半收,晚禾绝种,民多菜色。

康熙二年癸卯六月至十月终,疫疾遍地,自郡及邑,以达于乡。家至户到,

一村数百家,求一家无病者不可得;一家数十人中,有一人不病者,亦为仅见;

就一人则有连病几次,淹滞二三月而始愈者。若病不复发,或病而无害,则各就

一方互异耳。此亦吾生之后所仅见者。

三年甲辰八月初一日庚申夜,暴风,海水泛溢,及于外塘,崇明尤甚。飘来

屋木家伙,遍满塘外,往往有男妇附木而浮于海澨者。时惠禧庵祯祥为川沙参将,

冒雨冲风,躬率将士,驾舟海滨,到处捞救,全活甚众。

四年乙巳六月望后,有海鸟来止海岸。是年,大水。自正月至九月,霪雨,

水发凡十五次。朝廷诏求直言,许中外臣工,各陈得失。

五年丙午六月十四日癸亥,暴风骤雨,河水顿涨四、五尺,坍毁民居庐舍无

算。吾乡如川沙城中乔宪副石牌坊、大圣寺脊及里中十余围大树相传植于洪武初

年者,是日俱倾倒拔起。闻有群龙斗于空中,虽未目睹,然从来未见此大风潮也。

七年戊申六月十七日甲申,酉时,地震。予馆郡城,楼房有倾侧之势,有顷

而定。后见邸报,知是日北直、山东、河南、淮扬,地震尤甚。兼以水涨,冲倒

城郭、屋庐,人民死者甚众。七月初三庚子,京师大雨,三昼夜不止,平地水深

数尺。初九日尤甚,至晚,山西水发,冲倒芦沟桥,桥上水高数尺,西城坍毁数

丈,行人裹足,文移停阁。

九年庚戌四月,大水。五月,积雨,水势益涨,与顺治戊戌八月同。然戊戌

之水,计日而退,是岁则逾月如故。月杪,予往澄江,由郡城历青浦、昆山、吴

门、无锡抵江上,皆一望无涯。六月十一日丙申,风潮大作,暴水增涨,浙西诸

郡,几沉水底,历冬逾春,此亦数十年间仅见之水灾也。予作《庚戌水灾闻见录》,

详纪其事。

十五年丙辰十二月己酉朔,厉风奇寒,甚于朔北,亦生平所未见者。

十七年戊午四月初五日甲戌,未刻,地震,声如隐雷,时予在笋里馆中,正

草是编。田产甫毕,适逢之。六月、七月,亢旱,河水俱涸。余于四月二十六日

往澄江。六月二十六日归,舟次杜行内赵家楼,潮不得达,舍舟步至笋里,半由

河底作途。后见邸报,知大江南北、河南、山东俱旱,赤地千里,京师尤甚,每

日渴毙多人。皇上躬行步祷,日至天坛拜祈,斋戒禁屠。余在江上,茹素已逾半

月,一路归,绝无荤腥鬻于市肆,亦异事也。又华、娄二邑,自六月望后起,至

十一月,大疫,吾乡家至户到,病殁者甚多,或一村而丧数十人。予有薄田在泖

上,佃户不过六、七家,病殁者男妇凡三人,大概可知矣。因旱而病,戽水无力,

召募无人,田多抛荒,即号称熟者,亦皆歉收三斛。起租之田,上好不过收米二

石,次者一石五斗,甚者止收石许。田家八口嗷嗷,家徒四壁,逃亡相继。幸而

浦东一带,沟深稻早,农虽劳苦,颇号有秋。

十八年己未正月,山东、河南、江南北大饥,朝廷遣官分道赈济。山东行旅

俱绝,盖因马料初喂,饥民一见,啖之立尽,故骑不敢行。河南差胜。往来都下

者,宁纡道从之。然人食草根、剥树皮,千百成群,要夺官粮,当事者忧之。庐、

凤及江宁、常、镇俱就抚院慕公鸣鹤,檄劝所属官绅、富户助米施粥以赈。苏郡

及松之青浦亦然。惟吾邑去岁较邻邑颇稔,故独免流离饥困。七月二十八日庚申,

京师地震。自巳至酉,声如轰雷,势如涛涌,白昼晦暝,震倒顺承、得胜、海岱、

彰仪等门,城垣坍毁无数,自宫殿以及官廨、民居,十倒七、八。压伤大学士勒

得宏,压死内阁学士王敷政、掌春坊□□子翰林侍读庄冏生、原任总理河道工部

尚书王光裕一家四十三口,其他文武职官、命妇死者甚众,士民不可胜纪。二十

九、三十日,复大震。通州、良乡等城俱陷,裂地成渠,流出黄黑水及黑气蔽天。

有总兵官眷经通州,宿于公馆,眷属八十七口压死,止存三口。直至八月初二日

方安。朝延驻跸煤山凡三昼夜。臣民生者露处枵腹,死者秽气薰蒸。诏求直言,

严饬百僚,同加修省,发币金量给百姓,修理房屋。自是以后,地时微震。惟初

八、十二三日复大震如初。近京三百里内,压死人民无算。十九至二十一日,大

雨,九门街道,积水成渠。二十五日晚,又复大震。下诏切责大臣,引躬自咎,

备见邸报。八月初,飞蝗蔽天,自江北而南,迄于苏、松。时余在昆山,亲见其

状,心甚忧之。幸而不食禾稼,间集芦苇之场,群集于东海之涯,不甚为灾。九

月初,江鸣,声如牛吼,三日乃止。又广东肇庆府城东北地震,有声如雷。九月

二十四日丙辰,京师地复大震。皇上斋戒,躬诣天坛,易服行礼。十一月初九日

庚子,陕西西安府及兴安州地震,自早至午,震倒房屋,压死人民无算。十一月

二十四日乙卯,酉时,江南溧阳县地震,黑气冲天,声如轰雷,震倒房屋,压死

人民,略如京师七月,俱见邸抄。

十九年庚申四月十八日丁丑,京师地震,自巳至午,其声如雷。二十八日丁

亥,又震,自酉刻起,连震四次,房屋动摇,官民彻夜露处,至五月十八日,尚

未安宁。六月至七月望后,大雨时作,江南大水。七月杪,水方退。八月初二日

夜,澍雨竟夕,水复骤涨,冲倒上海南城数丈,压死居民七人。七月初四、五、

六日,山西大同、辽州等三四十州县雨雹,大如斗如升,盈地数尺,积处如冰山。

江南、江北大水,一望如海,罕见平陆。自常州以迄苏、松,大疫遍地,吾乡家

至户到,谈鬼事者如见。

二十二年癸亥十一月初十日,狂风大作,至十三日,严寒冱冻,数十年间所

未见,十七日尤甚。余在笋里馆中,自朝至暮,终日拥炉饮酒而寒不能却,砚池

中用酒及醋而顷刻成冰。黄浦中亦冻,两塘叠冰如山。自闸港以北,中间稍通数

尺一路,然冰牌乘潮而下,势若排山,舟逢之者,往往立碎;以西则全浦俱冻,

潮汐往来,皆由冰下,不通舟只。闵行渡口略通而冰牌覆舟死者数十人。上海董

家渡渡船亦覆,死者亦如之。县大夫亲临验阅,重责篙师,禁止开渡。漕白亦俱

停比,直至二十四日,冰始稍释。二十七日浦中始通船行,两塘叠冰,犹未解也。

二十六年丁卯九月初二日丑时,京师地震。午时,皇上传集满大臣九卿,面

谕云:朕奉太皇太后懿旨,谓地震皆因朕过。或大臣罪轻而谴重配边;或用刑过

当而无辜受害;或带往行围人员困苦,各家男妇含怨,皆是朕不是,以后再不带

你们大臣行围了。是时,因有满州吏部尚书达哈达奉命驰骑,陨越而死。又汉军

内阁学士吴兴祖因不善驰骋被责,愤而自刎。故太皇太后慈谕指及而圣上亦深自

悔也。

二十七年戊辰五月十七等日,?南鹤庆军民府、剑州地震,压死兵民、营马,

震倒公私房屋,毁坏军器、城楼、垛桥等甚众,见邸抄。

二十八年己巳五月初五日庚子,夏至。二十五日,初阴雨兼旬,天气凉如深

秋,昼服夹衣,夜用绵被,是时病者甚众。至秋,吾郡歉收异常。直隶、辽东旱

荒。诏蠲本年及来岁田租,遣官运米分赈,京师施粥以食贫民。淮、徐皆然。直

至次年春、夏方止。

二十九年庚午三月二十一日壬子,浙江宁波府镇海县乡民张希亮家牛产麒麟,

产下即毙,见邸抄。是年,三辅及山东、山西亢旱。至四月二十七日,澍雨竟日。

二十九日,又雨,京城内外兼雨雹,内城更甚。五月二十日庚戌,陕西镇原县,

大雨雹,平地尺余,豆麦压尽,民皆号泣。七月二十三日壬子四日癸丑,浙江余

姚、上虞、慈溪三县,山水大发,高有丈余,田禾房屋俱淹没,因起蛟也。是两

日,吾乡风水大作,田禾花豆,亦颇损坏,见邸抄。

三十二年癸酉五月,周浦人家,菊花盛开。川沙人家,生小猪八口,内一猪

只眼,额中有肉角下垂。邑城俞家弄居民生子,一身两首对面,随产而毙。

◎田产一

吾乡在《禹贡》扬州之域,田称下下,今乃赋居上上,宜乎民穷极矣。然天

下之号繁华者,犹首推焉。虽曰习俗相沿,亦地力之所出也。意者芟荒垦芜,非

复三代以前之旧乎?就吾郡一府之田论之:华、娄、青邑,亩收三四钟,皆石外

起租,甚至一石五六斗者比比。独上海上田不过石一二斗,次则八九斗,下至六

斗起租耳。崇祯中,华、青美田,每亩价值十余两。上海田美者,每亩价值三、

四、五两,缙绅富室,最多不过数千亩。无贱价之田,亦无盈万之产也。顺治初,

米价腾涌,人争置产。已卖之业,加赎争讼;连界之田,挽谋构隙。因而破家者

有之;因而起家者亦有之。华、青石五六斗田,每亩价值十五六两;上海六七斗

田,每亩价值三四两不等。田产之贵,至此极矣。厥后,米价渐平,赋役日重,

田价立渐驯减。至康熙元、二、三年间,石米价至五六钱,而差役四出,一签赋

长,立刻破家;里中小户,有田三亩五亩者,役及毫厘,中人之产,化为乌有。

狡书贪吏,朋比作奸,图蠹虎差,追呼络绎,视南亩如畏途,相率以有田为戒矣。

往往空书契券,求送缙绅,力拒坚却,并归大户,若将浼焉,不得已委而去之,

逃避他乡者。中产不值一文,最美之业,每亩所值,不过三钱、五钱而已。自均

田、均赋之法行,而民心稍定。然而谷贱伤农,流离初复,无暇问产。于是有心

计之家,乘机广收,遂有一户而田连数万亩;次则三、四、五万至一、二万者,

亦田产之一变也。是时,数年之间,丰歉不一,米价亦不大昂,然赋役大非昔比,

故惟多田者多藏。第绅户漕白已加征十之三,士民之差派,如十六年之舡工、青

树、灰炭、河夫,亦稍稍渐起,彼越陌度阡之家,不可不思预为之备耳。

康熙十九年庚申春,因米价腾贵,田价骤长,如吾邑七斗起租之田,价至二

两一亩,甚至有田地方,各就近争买者,价至二两五钱以及三两。华、娄石四五

斗起租之田,价至七八两一亩。昔年贱价之田,加价回赎者蜂起。至次年辛酉,

米价顿减,其风稍息。

◎田产二

濒海斥卤之地,沮洳芦苇之场,总名曰荡,不在三壤之列。明兴,并给灶户,

不容买卖,俾刈薪挹海以煮盐。商人运米易盐,聊以代食而已。其后沙滩渐长,

内地渐垦。于是同一荡也,有西熟、有稍熟、有长荡、有沙头之异。西熟、稍熟,

可植五谷,几与下田等。既而长荡亦半堪树艺。惟沙头为芦苇之所,长出海滨,

殆不可计。萑苇之外可以渔,长荡之间可以盐,税轻役简,虽有该年总催之名,

税无赔累,役无长征,沮洳斥卤,遂为美业,富家大户,反起而佃之,名虽称佃,

实同口分,灶户转为佃户,利之所在,人共争之,势使然也。本朝因之,长荡以

内税隶鹾司,较之田赋,十不及一,业户以之成家,司役视为奇货,因于正供之

外,倍加使费,然民犹未甚病也。自顺治十六年己亥,江上海氛深入。次年,朝

廷遣大臣苏公讷海等相度沿海机宜,奏迁濒海之民于内地,并弃长荡,不容樵采

耕驻。于是尽徙山东、闽、浙以及江北、江南滨海之地,严禁不许人迹至海澨,

片板不容入海洋,盐课、芦税几几不可问矣。吾乡独从南汇所守备刘效忠议,以

为松属沙滩,素号铁板,船不得近,不在迁弃之列,惟以浙、闽、山东等处,因

迁而缺之课额均摊于苏、松不迁之地,曰摊派,而盐课之额极重矣。自海宁将军

郎赛驻扎吴门,放马数千于沿海,沙头遂为牧地,而芦课之税赔矣。于是民视荡

业几于康熙元、二、三、四年间之田,即徒手授人,莫肯顾而问者。年来,海禁

已弛,摊派递减,总催之累稍息。独是沙头自康熙元年芦政达阳安躬临丈量而后,

上下其手者,因而获利。迄今清丈不已,弊孔百出,监司郡县接踵督行,职掌愈

多,业户愈困。究之沙?荒芜,茫无涯畔,非若熟田有沟洫径涂之限,有庐舍坟

墓可以记认,图形按册可以计亩之比。望空升科,总是赔累;遥度减赋,尤属空

谈。民间有数倍之征,公家无毫末之益,将来日甚一日,窃恐渔盐之地,群委而

去,悉化为瓯脱之墟矣,可不虑哉!

滨海盐课,自有明相沿,各场于灶户中编签家富而荡多者,每岁若干名为总

催。各灶户每年输粮于该年总催,总催从场官起批至分司处验银,倒换批文,解

至盐运司收库,辗转经承,总计各项贴费依三限完足者,大约额银一两,使用倍

之。若后期征比及托非其人,或为役蠹、场蠹侵蚀者,倍价赔累三、四倍不止。

自康熙二十一年,浙江巡抚王康侯国安立法,悉照县征民田例,设柜于分司衙门,

使纳户自封投柜,分司按限转解运司,从来积弊,为之肃清。然而役蠹、场蠹,

百计作奸,声言不便,必欲耸动巡鹾使者,百计挽之。未几,王转督闽中,其法

果变,弊不能革。至二十七年戊辰,吾郡王印周先生为大司徒,俨斋王鸿绪为总

宪,力为主持,自封投柜并归县征,不关分司,其局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