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儒学案清 · 黄宗羲
沈芝盈(点校)前言黄宗羲字太沖,号梨洲,公元一六一○年(明万历三十八年)生,浙江余姚人。他的父亲黄尊素是东林名士,天启年间,因弹劾宦官魏忠贤而被杀害。崇祯初,宦官集团暂时失势,其中作恶多端的人将受到制裁。黄宗羲当时十九岁,得到这个消息后,毅然进京,为父讼冤,并且在对簿公堂时,手锥陷害他父亲的仇人。清军南下,黄宗羲回到浙江,召募义兵,组织抗清武装斗争。但不久兵败,被悬赏缉捕,只得隐伏山林。直到清政权基本稳定,放松了对沿海知名抗清人士的禁令后,才回到家乡,着书讲学。康熙十七年,清政府诏徵博学鸿儒,未几,又开设明史馆,以此网罗知识分子,黄宗羲屡次被推荐,都以老病辞。公元一六九五年(清康熙三十四年)卒,年八十五。黄宗羲学识渊博,对天文、律历、象数、史地都有研究。他的《明儒学案》是我国最早的一部学术思想史专着。虽然,《礼记》中的《学记》、《儒行》、《檀弓》,《史记》中的《儒林传》、《孔子世家》、《仲尼弟子列传》,《汉书儒林传》,《宋史道学传》,都可以算作学术思想史的嚆矢,其后还有宋朱熹《伊洛渊源录》,明周汝登《圣学宗传》、孙奇逢《理学宗传》,已经有了学术思想史的雏型,但是黄宗羲的《明儒学案》,收集资料比较全面,阐述各家学术观点比较客观,分类系统性比较强,编纂的方法也有独到之处,即使比较晚出的唐鑑《清学案小识》、尹会一《北学编》,也都不能与之相媲美。黄宗羲在《自序》中表明:“羲为《明儒学案》,上下诸先生,深浅各得,醇疵互见,要皆功力所至,竭其心之万殊者,而后成家,未尝以懵懂精神冒人糟粕。”并且指出周汝登和孙奇逢的不足,认为他们不是“见闻狭陋”,就是“不得要领”,且“扰金银铜铁为一器”。(见《凡例》)因此,他自己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着重梳理各家学术观点,“为之分源别派,使其宗旨历然”。(《自序》)在体例上则以“有所授受者分为各案,其特起者,后之学者,不甚着者,总列诸儒之案”。(《凡例》)各学案又都冠以叙论,作简括的介绍说明,随后分列本案各学者,并依次叙述他们的传略。在各叙传中,除了介绍生平,还扼要介绍主要学术观点,并加以评析。同时节录各学者的重要着作或语录,列於叙传之后,提供了解各家学术见解的具体资料。他的资料取自原书,而且经过精选,用黄宗羲自己的话说:“皆从全集纂要钩玄,未尝袭前人之旧本也。”(《凡例》)黄宗羲还明确提出“学问之道,以各人自用得着者为真,凡倚门傍户,依样葫芦者,非流俗之士,则经生之业”。(《凡例》)这是说,他认为人云亦云的人无足轻重,但是有水平、有独到见解的,所谓“功力所至,竭其心之万殊者”,哪怕“一偏之见”,“相反之论”,也要加以重视。综观全书,他基本上贯彻了这个原则,因而书中也能比较客观地反映各家学术观点。莫晋在重刻《序》中说,黄宗羲做到了“是非互见,得失两存”,这是对《明儒学案》的最高评价。当然,黄宗羲有他的阶级局限性和学术倾向性。《明儒学案》所收着名学者及他们的学术观点和学术渊源,无论内容和分量,都以王守仁为中心,反映王学的除《姚江学案》外,还有《浙中王门学案》、《江右王门学案》、《南中王门学案》、《楚中王门学案》、《北方王门学案》、《粤闽王门学案》,属王学而稍有变化的有《止修学案》、《泰州学案》等,佔学案总数的一半以上。而颜钧、何心隐等抨击封建礼教的思想家,却只在《泰州学案》的叙论中提及。莫《序》中所说的“是非互见,得失两存”,也是围绕看“宗姚江与闢姚江者”而言,所以莫晋又说:“要其微意,实以大宗属姚江。”从《明儒学案》的布局,可以看出一个时代的学术思想潮流,但也不排除黄宗羲本人的学术倾向以及他思想上和王守仁学派的渊源关系。《明史儒林传序》中说“明初诸儒,皆朱子门人之支流余裔”,“学术之分,则自陈献章、王守仁始”,陈献章“孤行独诣,其传不远”,而王守仁“别立宗旨,显与朱子背驰,门徒?天下,流传逾百年”。那么,王学为什么会取代朱学而兴起呢?首先是朱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和暴露出种种问题。朱学在南宋以后,是封建社会的官方哲学,因此大多数知识分子只是以朱学为通过科举考试而跻身官场的敲门砖,实际行动却与之相违背,形成一批谋取个人名利的假道学、伪君子,他们之中有的甚至苟且钻营,无所不为,为正直的人们所不齿。至於恪守朱熹理学的道德修养传统,着书立说,讲学授徒的读书人,为数也不少,但他们往往迂阔无能,没有实际办事能力。所以理学逐渐成为僵死的教条。而王学的特点之一,是反对绝对权威,强调个人的主观能动性。王守仁认为,正确和错误的标准是个人良知,不是孔子或朱熹的言论,所以他说:“夫学贵
- 第一章 明儒学案
- 第二章 郑性序
- 第三章 黄千秋跋
- 第四章 冯全垓跋
- 第五章 于准序
- 第六章 仇兆鳌序
- 第七章 明儒学案序
- 第八章 黄梨洲先生原序
- 第九章 贾润序
- 第十章 贾朴跋
- 第十一章 贾念祖跋
- 第十二章 莫晋序
- 第十三章 《明儒学案》发凡
- 第十四章 师说
- 第十五章 卷一 崇仁学案一
- 第十六章 卷二 崇仁学案二
- 第十七章 卷三 崇仁学案三
- 第十八章 卷四 崇仁学案四
- 第十九章 卷五 白沙学案上
- 第二十章 卷六 白沙学案下
- 第二十一章 卷七 河东学案上
- 第二十二章 卷八 河东学案下
- 第二十三章 卷九 三原学案
- 第二十四章 卷十 姚江学案
- 第二十五章 卷十一 浙中王门学案一
- 第二十六章 卷十二 浙中王门学案二
- 第二十七章 卷十三 浙中王门学案三
- 第二十八章 卷十四 浙中王门学案四
- 第二十九章 卷十五 浙中王门学案五
- 第三十章 卷十六 江右王门学案一
- 第三十一章 卷十七 江右王门学案二
- 第三十二章 卷十八 江右王门学案三
- 第三十三章 卷十九 江右王门学案四
- 第三十四章 卷二十 江右王门学案五
- 第三十五章 卷二十一 江右王门学案六
- 第三十六章 卷二十二 江右王门学案七
- 第三十七章 卷二十三 江右王门学案八
- 第三十八章 卷二十四 江右王门学案九
- 第三十九章 卷二十五 南中王门学案一
- 第四十章 卷二十六 南中王门学案二
- 第四十一章 卷二十七 南中王门学案三
- 第四十二章 卷二十八 楚中王门学案
- 第四十三章 卷二十九 北方王门学案
- 第四十四章 卷三十 粤闽王门学案
- 第四十五章 卷三十一 止修学案
- 第四十六章 卷三十二 泰州学案一
- 第四十七章 卷三十三 泰州学案二
- 第四十八章 卷三十四 泰州学案三
- 第四十九章 卷三十五 泰州学案四
- 第五十章 卷三十六 泰州学案五
- 第五十一章 卷三十七 甘泉学案一
- 第五十二章 卷三十八 甘泉学案二
- 第五十三章 卷三十九 甘泉学案三
- 第五十四章 卷四十 甘泉学案四
- 第五十五章 卷四十一 甘泉学案五
- 第五十六章 卷四十二 甘泉学案六
- 第五十七章 卷四十三 诸儒学案上一
- 第五十八章 卷四十四 诸儒学案上二
- 第五十九章 卷四十五 诸儒学案上三
- 第六十章 卷四十六 诸儒学案上四
- 第六十一章 卷四十七 诸儒学案中一
- 第六十二章 卷四十八 诸儒学案中二
- 第六十三章 卷四十九 诸儒学案中三
- 第六十四章 卷五十 诸儒学案中四
- 第六十五章 卷五十一 诸儒学案中五
- 第六十六章 卷五十二 诸儒学案中六
- 第六十七章 卷五十三 诸儒学案下一
- 第六十八章 卷五十四 诸儒学案下二
- 第六十九章 卷五十五 诸儒学案下三
- 第七十章 卷五十六 诸儒学案下四
- 第七十一章 卷五十七 诸儒学案下五
- 第七十二章 卷五十八 东林学案一
- 第七十三章 卷五十九 东林学案二
- 第七十四章 卷六十 东林学案三
- 第七十五章 卷六十一 东林学案四
- 第七十六章 卷六十二 蕺山学案
- 第七十七章 卷六十三 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