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经总要北宋 · 曾公亮
《武经总要》是北宋封建王朝用国家力量来编辑的一部大型综合性兵书,也是我国第一部官修兵书。它对于军事组织、军事制度。用兵选将、步骑训练、行军宿营、古今阵法、战略战术、武器装备的制造和使用、军事地理、历代用兵实例、阴阳星占等各个方面都有所论述。其中营阵和武器装备两部分,还附有大量的插图。“前集备一朝之制度、后集具历代之得失”(《四库总目。兵家类》),较完整地保存了北宋前期的军事制度;“采春秋以来,列国行师制敌之谋,出奇决胜之策,并著予篇,随其效应依仿兵法以分其类目。”极便查找。所以,它不仅具有重要的军事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特别是前集价值更大一些。后集的内容,一部分是辑录前代用兵的故事,一部分是论述“兵阴阳”。但是它对于兵阴阳有自己的独立见解,认为阴阳为军事天文,是用兵的辅助条件,“仰观天文著在图籍,昭昭可验者也。”反对舍人事任鬼神。它说:对于阴阳“使拘者为之,则牵于禁忌、泥于小数,舍人事任鬼神。凡誓军旅履行阵,制胜决于人事;参以天变,则衄者鲜。”尽管它这样认识,但是所辑录的阴阳占卜资料却多属诡诞迷信之谈。《武经总要》的编纂反映了宋朝至仁宗时军事思想的变化。众所周知,宋初为防止武臣夺权,以“安内”为首,实行以文制武,“将从中御”的治军原则,致使宋军屡遭失败。在血的教训面前,宋朝廷开始否定宋太祖以来的军事思想,认识到“国事在戎,设营卫以整其旅。”(宋仁宗《武经总要序》)在朝廷敕命编纂的这部兵书中,总结了包括宋代在内的历代战争经验,重新肯定了“兵贵知变”这一兵家的优秀传统思想;重视将帅的作用和选拔,指出“君不择将,以其国与敌也”;重视军队的训练,认为“盖士有未战而震慑者,马有未驰而疲汗者,非人怯马弱,不习之过也”;重视赏罚,“申赏罚以一其心”,具体规定了“赏格”、“罚条”,等等。《武经总要》记载了丰富的古代科学资料,尤其是首次比较全面具体的记载了古代各种武器装备的制造技术。所记载的北宋时期武备上使用的各种长短兵器、远射兵器和防御武器的说明及附图,生动地勾画出了自南北朝、隋、唐、五代传袭而来迄宋更有发展的武器形象的轮廓。它所涉及的科学内容,用现代科学术语表达,包括化学、力学、声学、磁学、热学等,有些方面代表了我国宋代的科学技术水平,有些记载则是世界第一流的科学发现。如我国古代四大发明,本书就详细记载了其中的两种。一种是指南鱼。磁性指南在我国发源甚古,汉代王充《论衡》中已出现指南构。西晋崔豹的《古今注》中也提到过指南鱼,但如何制做,未有详载。《武经总要》第一次详细记载了制做方法:“鱼法以薄铁叶剪载,长二寸,阔五分,首尾锐为鱼形,置炭火中烧之,候通赤,以铁钤钤鱼首出火,以尾正对子位,蘸水盆中,没尾数分则止,以密器收之,用时置水碗于无风处,平放鱼在水面令浮,其首常南向午也。”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记载的用地球磁场进行人工磁化的方法。尤其可贵的是,那时我国先人已意识到地球有磁倾角存大,所以,懂得“没尾数分则止”,不让铁片与地面平行放置。另一种是火药配方。火药虽然在唐代已经发明,但最早明确记载火药配方的是《武经总要》。在前集卷十一和卷十二中,记述了三个火药的配方:毒药烟球法,用13种药料,捣合为球;蒺藜火球法,含有10种药料;火炮火药,含有14种药料。另外还记载了现代意义上的火箭,即前集卷十二记载的“放火药箭者,则加桦皮羽,以火药五两贯链后,燔而发之”。《武经总要》在科学技术史,尤其是军事技术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我国古代文化史的研究也有着重要作用。《武经总要》于庆历四年(1044年)经宋仁宗核定后首次刊行。南宋绍定四年(1231年)又曾重刻。但两宋刊本今均不得见。现存较早的版本是明弘治、正德间(1488年—1521年)据宋绍定本重刻本。此本遇宋帝、本朝字样提行,庙讳痕迹仍有保留,可以看作是覆宋本。1959年中华书局曾将此本前集影印出版。明弘治十七年李赞刻本、明嘉靖刻本、明金陵书林唐富春刻本、明刻本、明万历三十六年庄重抄本等明刻明抄本都是善本。现存版本中惟以《四库全书》本和以此本为底本影印的《四库全书珍本初集》本最劣,此本的重要问题是内有缺页,妄事连缀;擅改原著中的“北虏”、“匈奴”等文字;抄写错误;插图失真。曾公亮(999~1078),字明仲,号乐正,宋福建晋江人,少时即很有抱负,且器度不凡,为人“方厚庄重,沈深周密”,他“以父荫授大理评事。”却坚不赴调。仁宗天圣二年(1024年)举进士甲科第五名,授越州会稽知县。六年(1028年),他治理镜湖,立斗门,泄水入曹娥江,使湖边民田免受水涝之苦。数年后,晋升入京,任国子监直讲,后改作诸王府侍讲。不信,升任集贤殿校理、天章阁侍讲、知制诰兼史馆修撰。庆历八(1048)仁宗下召求言。曾公亮上疏条陈六事,都是针对当时
- 第一章 武经总要
- 第二章 前集·卷一
- 第三章 前集·卷二
- 第四章 前集·卷三
- 第五章 前集·卷四
- 第六章 前集·卷五
- 第七章 前集·卷六
- 第八章 前集·卷七
- 第九章 前集·卷八
- 第十章 前集·卷九
- 第十一章 前集·卷十
- 第十二章 前集·卷十一
- 第十三章 前集·卷十二
- 第十四章 前集·卷十三
- 第十五章 前集·卷十四
- 第十六章 前集·卷十五
- 第十七章 前集·卷十六
- 第十八章 前集·卷十七
- 第十九章 前集·卷十八
- 第二十章 前集·卷十九
- 第二十一章 前集·卷二十
- 第二十二章 前集·卷二十一
- 第二十三章 前集·卷二十二
- 第二十四章 后集·卷一
- 第二十五章 后集·卷二
- 第二十六章 后集·卷三
- 第二十七章 后集·卷四
- 第二十八章 后集·卷五
- 第二十九章 后集·卷六
- 第三十章 后集·卷七
- 第三十一章 后集·卷八
- 第三十二章 后集·卷九
- 第三十三章 后集·卷十
- 第三十四章 后集·卷十一
- 第三十五章 后集·卷十二
- 第三十六章 后集·卷十三
- 第三十七章 后集·卷十四
- 第三十八章 后集·卷十五
- 第三十九章 后集·卷十六
- 第四十章 后集·卷十七
- 第四十一章 后集·卷十八
- 第四十二章 后集·卷十九
- 第四十三章 后集·卷二十
- 第四十四章 后集·卷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