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读音为 gǎi tǔ guī liú。意思是:明、清两代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措施。明代中央政府在西南地区废土司制度,设贵州布政使司,下置八府。清代中央政府在云、贵、川等省大力实行以中央任命并可随时调换的流官代替土司管辖地方的措施,即改土归流,使原土司地区的地方行政与内地趋于一致。
繁体改土歸流
拼音gǎi tǔ guī liú
注音ㄍㄞˇ ㄊㄨˇ ㄍㄨㄟ ㄌㄧㄨˊ
国语辞典解释
- 明、清时改土官为流官的政策。元代封滇、桂一带的土著酋长为土官,以治理土著,并采世袭制。明代原本沿用,但时有土官虐杀百姓,为患边境,故废除土官制,改以临时任命的流官。清代,云南巡抚鄂尔泰厉行明代的方式,使云、贵一带更加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