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
看守所读音为 kān shǒu suǒ。意思是:关押被拘留、逮捕尚未判决或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的机关。在我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拼音kān shǒu suǒ
注音ㄎㄢ ㄕㄡˇ ㄙㄨㄛˇ
德语Untersuchungsgefängnis (S)
法语centre de détention
国语辞典解释
- 在审判过程中,为防止刑事犯脱逃、串供、伪合证据而羁押被告的场所。隶属于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检察处,受法院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