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ēfǎsānzhāng约法三章约法三章:刘邦(汉高祖)占领秦都城咸阳后,为了收揽人心,废除秦朝的一些严刑苛法,召集“关中诸县父老、豪杰”宣布“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并表示“余悉除去秦法”,史称“约法三章”。后泛指订立共同遵守的简要条款。约法三章的近义词胡作非为[hú zuò fēi wéi]胡:乱;非:不对。不顾法纪或舆论,毫无顾忌地做坏事。 不顾法纪或舆论,任意胡来他仗着他爸爸的势力胡作非为其他近义词杀人者死、党纪国法、明文规定约法三章的反义词为所欲为[wéi suǒ yù wéi]为:做。本指做自己想做的事。后指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任意行事约法三章用法约法三章在汉语词典中的解释约法三章怎么造句约法三章的成语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