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父五鼎
五鼎:古代诸侯宴会列五鼎肉菜而食,鼎内分盛牛、羊、猪、鱼、鹿肉。借喻豪侈生活和显贵地位。此典指主父偃(Yǎn演)说:生不能陈列五鼎佳而食,死就受五鼎烹刑吧!后以“五鼎”比喻贵官王侯及其饮食;以“五鼎煮”指大官被处死。主父偃(?——前126年),复姓主父,名偃。临淄(今山东淄博东北)人。汉武帝时任中大夫(掌议论)。他主张进一步削弱诸侯王割据势力,实行推恩,使诸侯王得分封子弟为侯。汉武帝采纳他建议,下“推恩令”。从此诸侯王国封地逐渐划小,名存实亡。在尊立卫子夫(初为平阳公主家歌女,汉武帝收入宫,生戾太子)为皇后,及揭发燕王刘定国(承袭祖爵为燕王。与父妾及三个女儿通奸,又夺弟妻为妾,被人告发,他即杀人灭口。后再被告发,汉武帝令公卿议其死罪,他畏罪自杀)各种犯罪阴事,主父偃都有功。大臣们都害怕主父偃的嘴揭说真情,贿赂馈赠给他钱财累计千金。有人劝告主父偃说:“您太横行无忌啦!”主父偃说:“我束发游学四十多年,自己不得志,父母不把我当儿子,兄弟不收容我,朋友抛弃我,我穷困潦倒时间很久。再说大丈夫为人在世,生不能陈列五鼎佳而食,死就受五鼎烹刑吧!我年老要做的事情很多,要达到目标还很远,所以我不遵循常理而又急促地做事。”此典又作“五鼎”、“偃求五鼎”、“鼎食鼎烹”、“主父言”、“五鼎烹”、“五鼎食烹”。
【出典】:
《史记》卷112《平津侯主父列传》2961页:“尊立卫皇后,及发燕王定国阴事(隐私;暗中干的坏事),盖偃有功焉。大臣皆畏其口,赂遗(lù Wèi路位,贿赂和赠送)累千金(汉代以黄金一斤〔合今222.73克〕为一金)。人或说偃曰:‘太横矣!’主父曰:‘臣(古人谦虚自称)结发(古代男孩成童时束发挽髻,借指年轻时)游学四十余年,身不得遂(顺利),亲(父母)不以为子,昆弟(兄弟)不收,宾客(泛指朋友)弃我,我厄(è鄂,穷困)日久矣。且丈夫生不五鼎(古代炊器、礼器,陶制或铜铁制)食,死即五鼎(也用将活人煮死之刑具)烹耳!吾日暮途远(借喻年老要做事情还很多,或要达到目标还很远),故倒行暴施(不遵循常理而且急促地做事)之。”
【例句】:
唐·王维《大唐故临汝郡太守韦公神道碑》:“坑七族而不顾,赴五鼎而如归。” 唐·杜牧《春末题池州弄水亭》:“偃须求五鼎,陶只爱吾庐。” 明·高启《赠薛相士》:“鼎食复鼎烹,主父世共伤。” 明·高启《东园种蔬》:“慨彼主父言,鼎食何其危。” 明·陈子龙《赠孙克咸》:“轩冕甘为五鼎烹,壮士翻为二桃弃。” 清·钱谦益《十一月初六日召对文华殿》:“五鼎食烹皆主父,三朝贤佞总王尊。”
【典源】《史记·主父列传》:“尊立卫皇后,及发燕王定国阴事,盖 (主父)偃有功焉。大臣皆畏其口,赂遗累千金。人或说偃曰:‘太横矣。’主父曰:‘臣结发游学四十余年,身不得遂,亲不以为子,昆弟不收,宾客弃我,我厄日久矣。且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即五鼎烹耳。吾日暮途远,故倒行暴施之。’”《汉书·主父偃传》亦载,末作“吾日暮,故倒行逆施之。”
【今译】 汉代主父偃敢于上书言事,主张削弱诸侯王,并告发诸侯王阴事,受天子信用。大臣们都畏忌他,暗中馈送他几千金。有人劝说他:“太霸道了吧。”主父偃说:“我从年少游学四十余年,总不得志,父母不以我为儿子,兄弟不容我,宾客也厌弃我,我的厄运很久了。大丈夫生不能列五鼎来饮食,那就用五鼎烹死好了。我年岁已老,不能按常理循规蹈矩地做事了。”
【释义】 后以“五鼎”等指贵官王侯的饮食,借指贵官王侯; 以“五鼎烹”指大官被处死。
【典形】 鼎食鼎烹、五鼎、五鼎烹、五鼎辱、五鼎食烹、偃求五鼎、主父言。
【示例】
〔鼎食鼎烹〕 明·高启《赠薛相士》:“鼎食复鼎烹,主父世共伤。”
〔五鼎〕 唐·王维《大唐故临汝郡太守韦公神道碑》:“坑七族而不顾,赴五鼎而如归。”
〔五鼎烹〕 明·陈子龙《赠孙克咸》:“轩冕甘为五鼎烹,壮士翻为二桃
弃。”
〔五鼎食烹〕清·钱谦益《十一月初六日召对文华殿》:“五鼎食烹皆主父,三期贤佞总王尊。”
〔偃求五鼎〕唐·杜牧《春末题池州弄水亭》:“偃须求五鼎,陶只爱吾庐。”
〔主父言〕 明·高启 《东园种蔬》:“慨彼主父言,鼎食何其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