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员鞭尸
指伍员为报被无辜冤枉杀死的父兄之仇,帮助吴兵攻进楚国都城郢(yǐng影,今湖北江陵县北),掘墓鞭打已死的楚平王尸体。后以此典比喻报仇雪恨。伍员(?——前484年),字子胥,楚国大夫伍奢次子。楚平王七年(前522年),伍奢及长子伍尚被冤杀,伍员辗转逃到吴国(都城今江苏苏州)。后帮助阖(Hé核)庐刺杀吴王,夺取王位,整军经武,国势日盛。不久攻破楚国,伍员以功封于申(今河南南阳),又称申胥。吴王夫差时,被谗言疏远,后吴王赐剑命伍员自杀。前在春秋末年,楚平王贪恋女色,竟在奸臣费无忌怂恿下,将原来准备嫁给楚太子建的秦女收做妃子。费无忌因此得到了楚平王的欢心,但怕将来太子建继位以后对自己不利,便在楚平王面前诬陷楚太子建图谋不轨,想兴兵作乱。昏庸的楚平王竟然听信谗言,派人去诛杀太子建,并囚禁了太子的老师伍奢,骗杀了伍奢及长子伍尚。伍奢次子伍员(即伍子胥)逃往吴国。十年后,伍员帮助吴王阖庐打败了楚国,攻破了楚国郢都,这时楚平王已死,伍员为报冤杀父兄之仇,就挖开楚平王的坟墓,拖出他的尸体,鞭打了三百下,然后才住手。此典又作“鞭尸”。
【出典】:
《史记》卷66《伍子胥列传》2176页:“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后已。”
【例句】:
唐·李白《溧阳濑水贞义女婢铭》:“吴师鞭尸于楚国,(申)〔包〕胥泣血于秦庭。”
注释:(申)〔包〕:据《史记》卷66《伍子胥列传》:“包胥立于秦廷。”宜校改“申”为“包”字,较为准确。避免与其他类似名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