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
西汉置,属广平国。治所在今河北南和县。东汉属巨鹿郡。三国魏属广平郡。西晋废入任县。北魏太和二十年 (496) 复置。永安中于县置北广平郡,北齐郡废。北周于县置南和郡,隋开皇初郡废。大业初属襄国郡。唐武德元年 (618) 于县置和州,四年 (621) 州废,县属邢州。北宋属信德府。金仍属邢州。蒙古至元二年 (1265) 废入沙河县,后复置,元属顺德路。明属顺德府。民国初属直隶大名道。1928年直属河北省。
在河北省南部。属邢台市。面积413平方千米。人口31.5万。辖3镇、5乡。县人民政府驻和阳镇。西汉初置南和县,“北有和城县,故此县云南”(《太平寰宇记》引《水经注》),治今址,属巨鹿郡,后更隶广平郡。北魏永安后为北广平郡治。北周为南和郡治。隋开皇三年(583年)废郡,属洺州,十六年改属邢州。唐武德元年(618年)于县址置和州,四年废,复属邢州。宋属信德府。金属邢州。元属顺德路。明、清属顺德府。1913年属直隶省冀南道,次年属大名道。1928年直属河北省。1941年属晋冀鲁豫边区。1949年属邢台专区。1958年并入巨鹿县,1962年复设南和县,属邢台专区(1968年改地区)。1993年划归邢台市。地处太行山山前平原区。地势西南高东北低。顺水、南澧、沙洺、溜垒等河流经全境。属南温带半湿润气候。农产小麦、玉米、棉花。为省粮食和瘦肉型猪生产基地县。有化肥、机械、造纸、食品等工业。邢临、南任、南史等公路经此。古迹有北齐造像碑、隋澧水石桥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