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武县
西汉置,属河南郡。治所即今河南原阳县。西晋废。北魏孝昌中复置,属荥阳郡。东魏天平初属广武郡。北齐天保七年 (556) 废。隋开皇十六年 (596) 复置,属管州。治所在阳池城(今原阳县西南原武镇)。大业初属荥阳郡,后改为原陵县。唐属郑州。北宋熙宁五年 (1072) 废。元祐元年 (1086) 复置。元属汴梁路。明属开封府。清属怀庆府。民国初属河南河洛道。1927年直属河南省。1949年与阳武县合并,改为原阳县。
古旧县名。西汉置,治今河南省原阳县。属河南郡。西晋废。北魏孝昌中复置。后属广武郡。东魏改广武县。北齐天保七年(556年)废。隋开皇十六年(596年)置原陵县,治今原阳县西南原武镇。属荥阳郡。唐初改为原武县,属郑州。北宋熙宁五年(1072年)省为镇,并入阳武县。元祐元年(1086年)复置,仍属郑州。元属汴梁路。明属开封府。清雍正三年(1725年)改属怀庆府。1936年曾与阳武县合并,改设博浪县。同年又复旧。1949年与阳武县合并,改设原阳县。属平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