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县
①西汉置,属武都郡。治所即今甘肃徽县西北银杏树乡。《元和志》 卷22河池县: “一名仇池。按仇池山本名仇维山,上有池,似覆壶,有瀑布,其县因山为名。山在成州界,去县稍远,今县所处,谓之河池川,故取以为名。” 《后汉书·公孙述传》: 建武九年 (33),“使 (王) 元与领军环安拒河池”。即此。西晋后废。北魏改置广化县,隋仁寿元年(601) 复改河池县,属河池郡。唐属凤州。北宋开宝五年 (972) 迁治固镇 (今徽县)。蒙古至元初于县置南凤州 (后改为徽州),至元七年 (1270) 省入徽州。
②北宋初置,属金城羁縻州。治所在今广西河池市西河池镇北。后属宜州。大观元年 (1107) 改为怀德县,为庭州治。四年 (1110) 复为河池县,仍属宜州。南宋属庆远府。元属庆这路。明天顺六年(1462) 迁治屏风山 (今河池镇东),成化十三年(1477) 复还旧治,弘治十七年 (1504) 升为河池州。1912年复为河池县,属广西柳江道。治所即今河池镇。1928年直属广西省。1953年迁治金城江镇 (即今河池市),1983年改为河池市。
(1)古县名。西汉置,治今甘肃省徽县西北银杏。属武都郡。东汉建武十一年(35年),公孙述以王元等领军据河池拒汉,来歙等大破之,即此。晋永嘉后废。北魏于此置广化县,隋仁寿元年(601年)改河池县。大业中属河池郡。唐属凤州。宋开宝五年(972年)移治固镇(今甘肃徽县)。蒙古时为南凤州治。至元元年(1264年)南凤州改徽州,为徽州治。七年省县入州。(2)古旧县名。宋初置,治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西南,属宜州。明弘治十七年(1504年)升县为州。1912年改州为县。治今河池镇,1953年迁治金城江镇。1983年撤销,改设河池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