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蓬镇
即今河北定州市南高蓬镇。清道光 《定州志》 卷7市集: 高蓬镇在 “城南四十里”。
在河北省定州市南部偏西。面积56.2平方千米。人口4万。镇人民政府驻北高蓬,人口4180。1953年设北高蓬乡,1958年划入邢邑公社。1961年析置北高蓬公社,1982年复乡,1994年与南王家庄乡合并设高蓬镇。产小麦、玉米、甘薯、棉花。有纺织配件、印刷、木器等厂。定深公路经东境。
即今河北定州市南高蓬镇。清道光 《定州志》 卷7市集: 高蓬镇在 “城南四十里”。
在河北省定州市南部偏西。面积56.2平方千米。人口4万。镇人民政府驻北高蓬,人口4180。1953年设北高蓬乡,1958年划入邢邑公社。1961年析置北高蓬公社,1982年复乡,1994年与南王家庄乡合并设高蓬镇。产小麦、玉米、甘薯、棉花。有纺织配件、印刷、木器等厂。定深公路经东境。
西夏置,治所即今宁夏同心县东北韦州镇。韦州静塞监军司治此。元废。又作威州。西夏置,治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东北韦州镇。蒙古废。
即今湖北黄陂县西北二十二里罗汉寺镇。清光绪《湖北全省分图》: 黄陂县西北有罗汉寺市。
在今河北唐山市东北四十里林西街道办事处。盛产煤。清光绪十五年 (1889) 始开采,为开平煤矿较早开掘煤坑之一。
隋开皇十八年 (598) 因避太子杨广名讳,改广武县置,为代州治。治所即今山西代县。大业三年 (607) 为雁门郡治。唐武德元年 (618) 为代州治。天宝元年 (742) 为雁门郡治。乾元元年(75
①在今江西铅山县南。《寰宇记》 卷107信州铅山县: 铅山 “在县 (治今永平镇) 西北七里,又名桂阳山。《旧经》 云,山出铅。先置信州之时铸钱,百姓开采得铅,什而税一。建中元年封禁,贞元间置永平监。
在今广西崇左县南。《明一统志》 卷85太平府: 府前渡 “在府南。路通思明府、思陵、上思、忠、江等州”。
在今山东曲阜市城东。《左传》:昭公十八年(前524),“宋、卫、陈、郑皆火,梓慎登大庭氏之库以望之”。杜注:“大庭氏,古国名,在鲁城内。鲁于其处作库,高显,故登以望气。”
元置,属中书省河东山西道宣慰司。治所在沙井县(今内蒙古四子王旗西北红格尔苏木西南古城)。明初废。
又作马兰山。在今陕西铜川市北三十里。《晋书·惠帝纪》:元康六年(296),“冯翊、北地马兰羌、卢水胡反”。《方舆纪要》卷54同官县:“《志》云,北地有马兰山,羌居其中,谓之马兰羌。《邑志》云,山在县北
南朝梁武帝置,在今安徽五河县西五十二里东刘集镇附近。北魏改名虹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