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勾凿司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掌勾销、校核盐铁、度支、户部三部公事簿帐,以判开拆司官兼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其职事归比部。
官署名。宋置,属三司。掌勾校三部公事簿帐。判司官由判开拆司官兼任。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掌勾销、校核盐铁、度支、户部三部公事簿帐,以判开拆司官兼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其职事归比部。
官署名。宋置,属三司。掌勾校三部公事簿帐。判司官由判开拆司官兼任。
官名。见“公府墨曹”。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设,掌管进呈月折、循环簿、四季搢绅录。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官名。主管陶瓷用具制造。一说为殷朝官名。周朝属司空,称陶人、旊人。《礼记·曲礼下》: “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郑玄注: “此亦殷时制也。周则皆属司空。土工,陶、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置,以参知政事孟庾兼任,又称总制使。其官署为总制司,或称总制使司。以户部尚书章谊兼措置财用。后孟庾除知枢密院事,仍兼领。孟庾罢,沈与求继任。六年,沈与求罢,遂不复任命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降等与减俸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二等。同年又规定降等为文官惩戒的第二种,自受处分之日起,非经过一年不得升级。
也写作“南阁”,汉朝丞相官署的别称,与“黄閤”义同。《后汉书·百官一·太尉》:“掾史属二十四人……黄閤主簿录省众事。”东汉许冲《上说文解字书》:“臣父,故太尉南閤祭酒慎。”段注:“太尉南閤祭酒,谓太尉
官名。见“左校令丞”。
官名。清朝前锋营之下级军官。顺治元年(1644) 定前锋营编制时称“噶布什贤壮达”,十七年定汉名为前锋校。额定九十六人,左、右翼各四十八人。正六品,掌分辖营众,扈从宿卫。员缺由满洲、蒙古八旗之前锋内题
即“莫弗纥”。
官名。“转运判官”之简称。宋朝始设,为转运使之佐官。初掌随军供办军需,太宗以后,因转运使逐渐成为各路之长官,遂改为经度一路全部或部分财赋。后代沿置。金朝为都转运司 (中都路) 及转运司 (其余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