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都留守兼本路都总管府
官署名。元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置上都路总管府,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给留守司印,皇帝幸大都时行留守事,皇帝还上都则行使总管府职权。十九年(公元1282年)合留守司与总管府为一署,改建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秩正二品,掌守卫宫阙、都城,营建和修缮宫室,造作御用器物,并兼管民政。设留守、同知、副留守、判官、经历、都事、照磨兼管勾,令史、译史、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等员,领修内司、祗应司、器物局、仪鸾局、兵马局、警巡院、开平县、平盈库、万盈库、广积库、万亿库、行用库、税课提举司及饩廪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