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
明清州县地方乡里之职役。其时各大村镇,每村地分数甲,数十百家。每甲之中又分某乡、某排。一排之中有排甲稽察,一乡之中设乡约约束。专司传达政令,调解纠纷。
明清时乡中小官,由知县任命,掌传达政令,调解纠纷。《儒林外史》第六回“族长严振先,乃城中十二都的乡约。”
明清州县地方乡里之职役。其时各大村镇,每村地分数甲,数十百家。每甲之中又分某乡、某排。一排之中有排甲稽察,一乡之中设乡约约束。专司传达政令,调解纠纷。
明清时乡中小官,由知县任命,掌传达政令,调解纠纷。《儒林外史》第六回“族长严振先,乃城中十二都的乡约。”
唐府兵十六卫中的两卫。隋初有左右领军府,炀帝改为左右屯卫,唐因之,武德五年(公元622年)复领军之名为左右领军卫。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左右领军卫为左右戎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光宅元年
汉苑名,有令一人,俸六百石。主鸿德苑。见《后汉书·孝桓帝纪》。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十九年(214) 刘备定益州后置,三国蜀沿之。为南中诸郡最高军政长官,多带将军名号,如邓方为安远将军、马忠为安南将军等,统兵,以管理境内少数民族事务。初治南昌县(今云南镇雄),移治平
参见“左评事”。官名,即“右平”,汉始置,掌刑狱审判,秩六百石。后世或置或废。参看“右平”条。
世代为官的官。《汉书·赵广汉传》:“所居好用世吏子孙新进年少者。”注:“师古曰:言旧吏家子孙而其人后出求进,又年少也。”
官署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世祖时设于路以上(亦有设总统所者),统辖僧录司、僧正司、都纲司,掌理僧尼词讼。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总摄,下设书吏、公使人等。武宗至大四年
阶官名。金始置,为教坊阶官,属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三阶,秩正九品下。元朝沿置,属十五阶第十三阶,正八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起,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九品下,称司律郎。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辽置,为行宫诸部署官员,佐行宫都部署掌行在诸宫之政令。见《辽史·百官志一·行宫诸部署司》。官名。辽置,见“行宫都部署司”。
官名。元朝置,为太府监次官,位在太府太监下,员五人,从四品。官名。金元太府监的佐官。金代秩从五品,员额一人,元代秩从四品,员额五人。参见“太府监”。
官名。明清都察院之属官。专司巡盐。明洪武(1368—1398)中设。后定制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各派一人,任期一年。对所属都转运盐使司行监察之责。清初沿置,并增设福建、两广各一人。康熙(16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