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歌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云南清吏司

云南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云南司。①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云南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泰陵等七卫之俸饷及管理大军仓、皇城四门仓、在外临清、德州、淮安诸仓与漕运之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户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置民科、支科、南漕科、北漕科、火房等机构办事。兼掌本省厂课及漕运事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明清刑部诸司之一。掌理云南省刑名之事。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兼掌顺天府、承运库、万全左等卫及蒲州千户所等处刑名之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刑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经承若干人、兼掌收办镶黄旗、东直门、云南道御史之文移与堂印封启之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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