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简称云南司员外郎。①明清户部云南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永乐十八年(1420)设。一人,从五品。南京户部云南清吏司亦曾设一人。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满洲司官初不分曹,随长官所派。后增至四人,满洲三人,汉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明清刑部云南清吏司之副长官。明永乐十八年(1420)设。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司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满洲司官初不分曹,随长官所派。后定制满、汉各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简称云南司员外郎。①明清户部云南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永乐十八年(1420)设。一人,从五品。南京户部云南清吏司亦曾设一人。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满洲司官初不分曹,随长官所派。后增至四人,满洲三人,汉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明清刑部云南清吏司之副长官。明永乐十八年(1420)设。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司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满洲司官初不分曹,随长官所派。后定制满、汉各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 (1382) 始设于各府,掌钤束一府之道人。设都纪、副都纪为正、副长官。清沿明制未改。官署名。清朝设在省府掌管道教徒事务的官署。其官有都纪、副都纪各一人。参看
官名。唐朝始置,为宫廷女官,掌女功程课,为尚功局长官,二人,正五品。下设司制、司珍、司彩、司计四司。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宫中女官名。隋文帝始置,掌营造百役
官名。北魏末、西魏置。《周书·寇儁传》“孝昌(525—528)中,朝议以国用不足,乃置盐池都将,秩比上郡。”主管盐池事务,统兵守卫,有时加将军号。西魏文帝大统(535—551)初,辛庆之以行台左丞兼此
西汉宫中女官名号,秩视百石。女官名,也是皇帝的妃子之一,汉元帝置,为“增级十四”第十四级之一。《汉书·外戚传上》:“无涓、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皆视百石。”娱灵,意思是可以娱乐情灵。详“容华”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周礼》掌固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兵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下统司固中士。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参见“掌固”。、中士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掌固上士二人,下士
见“使院牙职”。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九年 (1139),改经制发运使司置,掌江、淮、荆、浙、闽、广等路经制钱及和籴之事。设经制使,以户部长官或副长官兼领。另设经制副使或经制判官一人,佐理其事。下属有主管文字二人,干办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大司乐司次官,亦称司乐下大夫。佐大司乐中大夫掌音律,教授乐舞,管理各种伎乐的演奏。正四命。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改称“小乐部下大
清朝荐擢官吏之方式。京外大员推荐有才能之人或叙录有功劳之官员,奏请以某项官职任用或赐与某项荣典,其章疏交吏部等衙门审议者,称为明保。如有特殊才能奏请破格录用者,一般交军机处存记,于适当之时提请任命,称
公府诸曹之一。三国时魏于咸熙元年(公元264年)始置于丞相府,有属一人,所主无考,秩第七品。蜀吴无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