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军断事司
官署名。初明太祖洪武十七年 (1384)于五军都督府各置左、右断事二人,提控案牍一人,并从九品。二十三年升断事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又分设五断事司,各置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五人,俱正七品,分理五军府刑名。建文 (1399—1402) 中罢。
官署名。初明太祖洪武十七年 (1384)于五军都督府各置左、右断事二人,提控案牍一人,并从九品。二十三年升断事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又分设五断事司,各置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五人,俱正七品,分理五军府刑名。建文 (1399—1402) 中罢。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儒学类科目。开元五年、六年(公元717、718年)诏举,郑少微等二人及第。
① 东晋孝武帝时会稽王司马道子与其子元显并录尚书事,元显府号西府。② 东晋“西中郎将”府的省称。③ 宋朝枢密院别称。
官名。南诏官,主户籍,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充。
官名。北周宣帝大成元年(579)正月置,为四辅官之一,是主要执政大臣。以大司马、随国公杨坚任此。官名,北周设置,员额一人,备顾问参议,为四辅之一。《周书·宣帝纪》:“大象元年(公元579年)春正月癸巳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吏部中大夫司士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王莽置,掌劝课农桑。《后汉书·卓茂传》:“是时王莽秉政,置大司农六部丞,劝课农桑。”注:“王莽摄政,置大司农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劝课农桑。今书及《东观记》并言六部。”
官名。元置,属宣政院,秩正五品,员额三人,协助长官处理院内事务。
三公别称。《后汉书·安帝纪》:“推咎台衡,以答天眚”。 李贤注:“台谓三台, 三公象也”。 衡, 平也,言天下所取平。伊尹为阿衡,即其义也。”一说衡即玉衡,与三台俱为古星名,位在紫微宫帝座之前,故以之
官名。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置,为御营使司统兵官。四年,随御营使司罢。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直隶司。乾隆六年(1741),改现审右司设。掌核顺天府、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案件。兼理京畿道御史、顺天府府尹、东西陵、热河都统、围场总管、密云副都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