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高等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对同级审判厅审判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长一人,检察官四人,并典簿、主簿、录事等。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置,配置在京师高等审判厅内。设检察长一人,秩正四品,掌纠正同级审判,监督下级检察厅。下设检察官四人(从五品),典簿、主簿各一人,九品录事二人。北洋政府沿设,与高等审判厅相配置,其内部组织和职掌与各省高等检察厅相同。参见“高等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对同级审判厅审判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长一人,检察官四人,并典簿、主簿、录事等。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置,配置在京师高等审判厅内。设检察长一人,秩正四品,掌纠正同级审判,监督下级检察厅。下设检察官四人(从五品),典簿、主簿各一人,九品录事二人。北洋政府沿设,与高等审判厅相配置,其内部组织和职掌与各省高等检察厅相同。参见“高等检察厅”。
妃嫔名号。北周置, 位在三妃下, 六嫔上,位视三孤。内命妇位号。北周置,为皇帝之妾。员额三人,位视三孤,在三妃之下。《隋书·礼仪志》载“皇后率三妃、三㚤、御媛、御婉至蚕所亲祭。”王仲荦《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属唐古特文官。其职掌为管理牛羊厂。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缝人奄上士二人,掌裁缝衣服之事。北周依《周礼》置缝工上士,正三命;缝工中士,正二命。属天官府太府中大夫。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供应祭祀的鸡牲及呼告国家祭祀的时辰。《周礼·春官》: “鸡人,下士一人,史一人,徒四人”,“掌共鸡牲,辨其物。大祭祀,夜呼旦以叫百官。凡国之大宾客、会同、军旅、
官名。唐玄宗天宝元年(742)改东都玄元宫为太微宫,二年以崇玄馆大学士都检校之,后置太微宫使。代宗大历三年(768)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都统河南淮西山南东道诸节度行营、兼幽州卢龙等军节度使、齐国公王缙已
记室的别称。记室掌章表书记文檄等,东汉王公、大将军府皆置。《三国志·魏书·陈琳传》:“太祖并以琳、(阮)瑀为司空军谋祭酒,管记室,军国书檄,多琳、瑀所作也。”李商隐《为濮阳公陈情表》:“掌檄陈琳。”
官名。隋于诸王府置法曹行参军,唐代改为法曹参军事,置于亲王府,员额一人,秩正七品上,掌按讯、决刑。
官名。清置,员额一人,为理藩院的佐官。见“理藩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之。天官府宗师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亦作宗师上士。掌管宗室事务,多任用宗室子弟。《周书·宇文孝伯传》: “武成元年 (559),拜 (宇文孝伯) 宗师上士,时年
官名。五代后晋时司天监的长官。宋代间亦设置。参见“司天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