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府
京畿大都督官府简称。
京畿大都督官府简称。
官署名。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属太常寺,设太社令为长官,掌以时巡视四郊及社稷坛壝,主管其祭祀及扫除之事。官署名。宋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置,属太常寺。《礼记·祭法》:“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
官名。五代后周太祖广顺二年(952)置,总领殿前诸班。宋初沿置,位在殿前都点检之下,废殿前都点检后,遂为殿前司长官。掌殿前诸班、诸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
官名。元置,为典瑞院的佐官,秩从三品,员额二人。
官名。西域乌孙等国置之,员一人,见《汉书·西域传》。官名,西汉时西域西且弥国置,为领兵武官。《汉书·西域传·西且弥国》:“西且弥侯、左右将、左右骑君各一人。”
皇宫之内称省中。据蔡邕《独断》,本为禁中,因避汉元帝皇后父王禁之讳,故改称省中。或以为汉朝原有禁、省之别,非自避王禁讳始。
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分五处。掌审理京师内外城不属地审厅管辖的一审案。审判采独任制。置刑、民科推事各五人,录事十人等。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
官名。秦、西汉为宗正副贰,秩千石,协助管理皇族外戚事务,参与审判宗室诏狱,由宗室充任。平帝元始四年(后4)改宗正为宗伯后罢。东汉复置,秩比千石。魏、晋、南朝沿置,或以他姓暂代。魏、晋、宋七品,梁四班,
明清对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之合称。因其均有监察稽核,建言朝政,纠弹百官之责,故亦统称为“言官”。明代六科与都察院分别独立,通称“两衙门”,至清雍正 (1723—1735) 以后六科并入都监院
学校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中都(今安徽凤阳县)国子学而置。其设置与京师国子监(亦是年改称监)同。二十四年更定员额、品秩,设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博士、学正、学录、掌馔各一人,助教二人,品秩与
官名。掌管帝王衣服。战国时有尚衣。秦置六尚,汉置五尚,都有尚衣。隋改尚衣局,属殿内省;唐宋沿置。元代尚衣属侍正府;明代设尚衣监,由宦官担任。参看《通志·职官四·殿中监》、《续通志·职官五·侍正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