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
因父兄功绩保任授予官职。汉朝凡吏二千石以上任职满三年者,得任其同产(兄弟)若子一人为郎。任子一般为郎官,或太子官属。哀帝下诏废除,旋复。东汉因之,公卿、校尉、尚书均能任子弟为郎或舍人。东汉桓、灵时,宦官权势炽盛,任子弟为官,布满州郡。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常形成割据局面,下级向上级多送子为人质,故任子即质子,或置任子馆以处之。唐朝有门荫之法,官僚子弟可以父荫直接得官,如一、二品官的儿子,始任即可做正七品官。宋朝有“补荫”制度,规定三公、宰相的儿子,可以做中央各寺的丞。明初,文官一至七品皆得荫一子以世其禄。后渐为限制,在京三品以上,满考著绩,方得请荫,谓之官生。出自特恩者,不限官品,谓之恩生。或即与职事,或送监读书。明、清国子监生又有荫监一类。清制,京官文职四品以上,武职二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都准送一子入监读书; 遇庆典给予的,称“恩荫”; 因先代殉职给予的,称“难荫”; 功臣子弟由皇帝特别恩准的,亦称“恩荫”。取得监生身历后,即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汉朝官制,官秩二千石以上的官员,如郡太守,任职满三年的,可任其子一人为郎,不以德选。初仕为郎,或与郎同级别的太子庶子、舍人、洗马。规定这个制度的诏书,称“任子令”。称因父任为郎者为“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