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国史
官名。北魏置,西魏沿置。掌修撰国史,除著作郎外,多以中书、集书省官兼领。北宋哲宗及南宋高宗时亦置,以尚书及翰林学士充任,掌修国史,隶国史院。辽朝国史院亦置,职掌同。
官名。南宋始置。绍兴二十九年(公元1159年),命国史院以宰相提举,置修国史、同修国史共二员。修国史是在宰相提举之下,与同修国史共同具体掌管修史之事。其地位高于编修官。辽国史院亦置修国史,其地位在监修国史、史馆学士、史馆修撰之下。金国史院在监修国史之下亦设修国史与同修国史。
官名。北魏置,西魏沿置。掌修撰国史,除著作郎外,多以中书、集书省官兼领。北宋哲宗及南宋高宗时亦置,以尚书及翰林学士充任,掌修国史,隶国史院。辽朝国史院亦置,职掌同。
官名。南宋始置。绍兴二十九年(公元1159年),命国史院以宰相提举,置修国史、同修国史共二员。修国史是在宰相提举之下,与同修国史共同具体掌管修史之事。其地位高于编修官。辽国史院亦置修国史,其地位在监修国史、史馆学士、史馆修撰之下。金国史院在监修国史之下亦设修国史与同修国史。
官署名。① 清朝中央各部、院、寺之司务厅 (或经历厅、主簿厅) 的下属机构。掌文书收发。置有经承一二人。根据记载明确设有此机构的,有吏、户、礼、工各部之司务厅,都察院经历厅,太仆寺主簿厅,兵部职方司,
官名。明制,布政使之下有左、右参议,秩从四品,与左、右参政共同分司诸道,掌督粮、督册、分守。清初沿置,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裁撤。参见“道员”。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崇祥总管府,掌汴梁大承华普庆寺田产。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官名。晋朝置,太常、大鸿胪属官,职掌不详。见《晋书·舆服志》。
唐代考课之制,司考与校考均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其中校考的九等。其划分是以“善”与“最”综合考虑,每等均有具体的规定: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掌供乐人衣服。隶太常寺鼓吹署。
见“文书库”。
官名。唐朝王府亲事府长官,置二员,正五品上,统亲事亲兵守卫、陪从,兼知鞍马。
官名。又作“右令”。春秋战国楚置。《左传·昭公二十七年》:“郤宛直而和,国人说之。鄢将师为右领,与费无极比而恶之。”军事机关名,隋朝置。《隋书·百官志下》:“左右领左右府,各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掌侍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始置,设都转运使、同知、副使、判官等员,掌四川茶、盐事务。十年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