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为南外都水丞司长官。哲宗元祐五年(1090),令以三年为一任。徽宗宣和三年(1121)罢。南宋高宗绍兴九年(1139)复置,于应天府置司。十年,都水事
即“甲喇”。
小官。《汉书·艺文志·小说》:“小说家者流,盖出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注:“师古曰:稗官,小官。《汉名臣奏》唐林请省置吏,公卿大夫至都官稗官各減什三,是也。”
官名。南宋置,掌巡逻稽察之事。
明朝专指因事故谪贬罢免的官吏。凡因亲属处以极刑,或老疾不赴任所,或本人犯有笞、杖、徒、流之罪,或对上述诸事隐而不报者,均以事故谪免。
汉朝郡府各科(曹)及办公室(閤下)都置干,掌文书。《后汉书·百官五·州郡》:“閤下及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县府,县丞掌文书,各科曹也置掾史、干。干掌杂务,有具体职务者称直事干。《后汉书·百官五·
官署名。北宋仁宗景祐二年(1035)营建睦亲宅,以供宗室亲王居住。次年完工,设专官管理。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为官局,设知丞事领之,隶大宗正司。
见“江浙等处行中书省”。
武官名。清末置巡洋长江舰队统制一人,掌统领舰队,以副都统充任,加正都统衔。
官名,三国魏置,为郡太守的佐吏,掌郡的财政会计。《三国志·魏书·高堂隆传》:“犊民酉牧,年七十余,有至行,举为计曹掾;帝嘉之,特除郎中以显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