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兵
清代驻防京师和各战略要地的军队。清太祖努尔哈赤初定兵制,每三百人设一牛录额真(后改牛录章京, 即佐领),五牛录设一甲喇额真(后改甲喇章京,即参领),五甲喇设一固山额真(即都统), 每一固山额真设左右梅勒额真(后改梅勒章京,即副都统),领兵七千五百人, 为一旗。在明万历三十四年(公元1606年)时,只有黄、白、红、蓝四旗; 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 增至八旗,计有六十万人。以初设四旗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增设的四旗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所谓“镶”,是在原纯色旗的周围,再以别种颜色镶边。黄、白、蓝三色,均镶以红边,红色的镶以白边,合起来共为八旗。八旗有一定次序,以镶黄、正黄、正白为上三旗, 正红、镶白、镶红、正蓝、镶蓝为下五旗。并按方向定其位置,以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居左,为左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居右,为右翼。其后佐领之数增至四百,而旗数不变。天聪九年(公元1635年),分设蒙古八旗, 兵一万六千八百四十人; 崇德七年(公元1642年)分设汉军八旗,兵二万四千零十人。以后佐领愈增,各旗也分设护军、前锋、骁骑等营伍。清朝统一全国后,八旗兵分为京营和驻防两类。京营又分郎卫和兵卫。郎卫侍卫帝室, 由上三旗(镶黄、正黄、正白)中挑选, 组成亲军, 归领侍卫内大臣统率。兵卫之制,以八旗都统直辖的为骁骑营;不归都统指挥、另置总统或统领统率的有前锋营、护军营、健锐营、火器营,步军营。步军统领除统辖八旗步军外, 兼辖一部分绿营兵。此外,下五旗的亲军,属于各王公。领侍卫内大臣统率的,还有虎枪营。总计京营兵额十余万人。驻防兵分驻各省冲要地点,共十七万七千余人,分由各地的将军、都统、城守尉统率。